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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精選5篇)

欄目: 能源技術 / 發佈於: / 人氣:1.34W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進行,通常需要預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有很強可操作性的書面計劃。優秀的方案都具備一些什麼特點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新能源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精選5篇),歡迎大家分享。

新能源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精選5篇)

新能源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精選5篇)1

一、總體思路

貫徹落實國家、省發展新能源汽車的重大戰略部署,按照“公共領域先行,多種模式推進”的思路,重點推廣新能源汽車在公交、出租、環衞、物流、旅遊、通勤等領域的規模化、商業化應用,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通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培育新能源汽車市場需求,帶動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實現新能源汽車產業產需互促、良性發展。

二、發展原則

統籌協調,持續發展。正確把握產業現狀與遠期規劃、推廣應用與產業發展、基礎建設與後續管理的關係,做到穩妥有序、適度超前、統一規劃、分步實施。

政府先導,市場跟進。充分發揮政府引導和企業市場主體作用,培育、引進本土企業和民間資本通過多種形式參與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加快形成市場化運作模式。

推廣應用,帶動產業。通過新能源汽車推廣運營,培育和擴大市場需求,帶動全市汽車產業轉型升級,實現新能源汽車產業快速佈局和規模擴張。

三、推廣應用的目標計劃和重點領域

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作為全市生態文明綜合改革示範城市建設的重要舉措之一。以公共服務領域為重點,不斷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有效緩解能源消耗和環境排放壓力。xx年,全市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新增或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的比例不低於30%,以後逐年提高。依據省政府下達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目標任務,結合我市實際情況,今年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目標安排400輛,具體任務分解見附件1。

新能源汽車推廣重點領域

xx年重點在公交、環衞、物流、旅遊、通勤等領域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

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突出示範效應,建設新能源公交車示範線,公交車新增或更新車輛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

新能源環衞車推廣應用。結合城市生態文明建設和農村清潔鄉鎮建設,在城鄉推廣應用新能源環衞車。

新能源物流車推廣應用。引進融資租賃公司,啟動商業化推廣試點,聚焦物流配送終端最後一公里,在郵政、快遞、電子商務終端物流等領域,推廣應用新能源物流車。

擴大在旅遊、通勤等領域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的規模,積極鼓勵企事業單位、私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

充換電設施建設步驟

按照統籌規劃、適度超前的原則,編制全市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規劃,有序推進政府機關、公交場站、學校、醫院、酒店、場館、景區、大型購物中心等公共場所和新建小區充換電設施建設。今年,按照保障運轉原則,重點由各新能源汽車應用單位,做好各自充換電設施配套建設。

四、支持政策

對本市購置列入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中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以及充電設施建設給予補貼。國家財政補貼按照《關於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執行;省財政補貼按照《xx年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執行。

由市財政局、市經信委負責,制訂出台《xx年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對購置新能源汽車按省級財政補貼的倍落實財政補貼資金,對充電設施建設按照省級財政補貼同比例進行補貼,補貼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各轄市要根據此原則,儘快出台財政補貼的實施細則。

五、組織領導

成立以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和發改委、經信委、科技局、公安局、財政局、國土局、環保局、住建局、規劃局、交通運輸局、質監局、安監局、物價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供電公司、各轄市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組織協調工作,確保各項目標任務完成。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委,承擔組織協調推進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日常工作,負責編制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年度計劃,統籌協調計劃執行和資金補貼,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進行督查、考核和總結。由市政府副祕書長卜曉放兼任辦公室主任,市經信委副主任徐志偉、市財政局副局長嚴明禮、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郜大浩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六、保障措施

1.強化行政推動。各級政府機關、公共機構、企事業單位,特別是公交、環衞、物流等企業,要積極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黨政機關及公共機構更新車輛時,要帶頭購置新能源汽車。鼓勵在城市物流配送、農村環境衞生整治、企事業單位通勤等領域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與現有運營車輛享受同等待遇進入運營領域,城市限制物流車輛進入的區域,允許純電動物流車進入。

2.探索運營模式。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新能源汽車租賃、充換電設施建設和運營等服務領域,積極探索公私合營、融資租賃、分時租賃、經營性租賃等模式,加快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

3.扶持產業發展。加大對新能源汽車整車及關鍵零部件企業、關鍵核心和基礎共性技術的研發、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扶持力度。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重點項目建設,加強新能源汽車產業中關鍵核心部件與整車配套發展,促進全市汽車零部件企業與新能源汽車產業配套協作。

4.建立監測平台。建立新能源汽車運行監測管理平台,跟蹤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的運營、安全和服務情況,對維護保養和故障信息進行收集和分析,形成新能源汽車運行效果評估體系。

5.加強安全管理。建立由整車及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車輛運營、基礎設施保障及研究機構等單位組成的車輛安全應急處理機制,加強對公共領域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的安全運行管理,確保新能源汽車安全高效運行。

6.嚴格監督考核。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結合全年目標任務分解和市級財政補貼資金年度預算等情況,加強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統籌協調。建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信息通報和督查考核機制,對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任務完成、補貼資金兑現、充換電設施建設等,定期進行督查、通報和考評。

新能源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精選5篇)2

根據財政部等4部委《關於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xx〕551號)和《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吉政發〔20xx〕1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為切實做好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根據國家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工作要求,我市計劃推廣新能源汽車5000輛。其中,第一批次推廣1600輛,主要包括:乘用車843輛、客車554輛、專用車203輛(一汽轎車現有30台電動轎車在廠內作為公務用車使用)。同時,建設滿足1600輛新能源汽車充電的充電站、充電樁羣。

二、任務分工

(一)組織新能源汽車整車及零部件生產,加快推進技術研發攻關,不斷提高產品性能,促進對外合作和產業聯盟,培育新能源汽車產業的規模優勢、佈局優勢。(牽頭部門:市工信局,配合部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

(二)制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做好推廣目標的分解和落實。(牽頭部門:市交通局,配合部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國土局、市建委、市規劃局、市房地局、市公用局、市園林局、市市容環衞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南關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高新區管委會、淨月區管委會、汽開區管委會、長春供電公司)

(三)組織和推進新能源汽車研發和技術攻關,設立科研專項,引入股權投資和風險投資等方式,在重大科研專項的產業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牽頭部門:市科技局,配合部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四)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每季度將市交通局審核通過並經市工信局備案的生產、銷售企業提供的實際銷售數據及相關購買、註冊登記等資料進行確認和審核,上報上級科技、財政部門。(牽頭部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配合部門:市交通局、相關企業)

(五)研究制定在我市商業、住宅等建設項目中充電基礎設施配建規定。(牽頭部門:市規劃局,配合部門:市建委、市國土局、市房地局、市公用局、長春供電公司)

(六)長春供電公司負責充電網絡建設的各項供電服務。

(七)完善並細化我市新能源汽車配套設施建設規劃,重點做好中心城區公共充電基礎佈局專項規劃,合理安排充電基礎設施數量、網絡佈局和實施進度。(牽頭部門:市發改委,配合部門:市規劃局、市建委、長春供電公司)

(八)負責審核新能源汽車生產、銷售企業申請國家和地方補貼資金的數據資料;負責申請、撥付、監管國家和省、市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並制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方案,組織落實國家和地方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牽頭部門:市財政局,配合部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相關企業)

(九)建立新能源汽車車輛落籍綠色通道,方便生產、銷售企業,以及用户辦理登記、註冊業務。制定新能源汽車通行優惠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車上線運行。新能源汽車上路行駛不受尾號限行限制。同時,在新能源車輛交付過程中開通綠色通道。(牽頭部門:市公安局)

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根據實際情況,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根據時間節點,分解工作任務。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有關部門、單位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收集並通報。

三、車輛採購及購車資金撥付流程

(一)政府採購新能源汽車資金撥付

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執法單位,以及公交、環衞等公共領域的購車資金由市級財政全額承擔,區級機關購車資金除去國家和省、市補貼外,其餘由區級財政自行承擔。其中應由市級財政撥付購車資金的,由市財政局負責撥付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銷售機構);應由區級財政撥付購車資金的,由區財政局負責撥付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

對於企業和個人購買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除去國家和省、市補貼外,其餘購車資金由企業和個人自行承擔。

(二)新能源汽車採購流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銷售機構)與用户簽訂購車合同,並附帶經過雙方簽字確認的技術協議。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銷售機構)按照合同約定的技術協議、交貨期等條款組織生產。

根據車輛完成情況,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與用户協商,按批次向用户交付車輛,用户應及時配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辦理與車輛交付相關的業務。

用户提車後於1個月內,向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銷售機構)提供用於申請國家及地方補貼資金的相關資料。

四、補貼資金撥付流程

按照財政部等4部委有關規定,生產或銷售企業按銷售價格扣減補貼後的金額售車,消費者按國家和地方補貼後的價格購買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生產或銷售企業每季度末向市財政局、市科技局申請國家和地方補貼資金,並按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銷售給單位的應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車輛買賣合同、車輛銷售發票、購置税完税憑證、交強險保單、機動車登記證和行駛證。銷售給個人的應提供:個人身份證明、車輛買賣合同、車輛銷售發票、購置税完税憑證、交強險保單、機動車登記證和行駛證。

以上資料經市交通局審核後,由市工信局備案並提供給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審核後,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按季度呈報上級科技、財政部門。

五、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

成立長春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市長姜治瑩任組長,常務副市長肖萬民,副市長孫亞明、白緒貴任副組長。成員單位由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發改委、市建委、市規劃局、市公安局、市國土局、市房地局、市公用局、市園林局、市市容環衞局、長春供電公司組成。領導小組第一辦公室設在市工信局,負責統籌協調,推進產業鏈形成;第二辦公室設在市交通局,負責制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做好推廣目標的分解和落實。

(二)政策保障

1.政府涉及新能源汽車推廣職能的部門建立綠色通道,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銷售機構)及用户提供快捷的服務。

2.加大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在車輛更新過程中,凡屬地方財政支出的,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30%。

3.鼓勵出租車行業使用新能源汽車。

4.鼓勵社會資本成立新能源汽車租賃公司。

5.積極落實國家和省對採購新能源汽車的補助政策,在此基礎上,對採購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純電動客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含增程式)按照國家購車補助政策,省、市兩級政府按照1:1比例進行配套補貼,配套資金中省、市財政各佔50%。

6.供電部門和相關企業應組建專業的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公司。對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公司投資建設符合扶持條件的充電設施,地方財政給予資金支持;同時積極爭取國家和省級財政支持,對新能源公交車實施財政補助。

7.新能源汽車充電電價按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改價格〔20xx〕1668號)和國家電網公司(國家電網財〔20xx〕1069號)文件執行。

(三)充電樁建設

1.購買新能源汽車,擁有長期固定車位的,供電部門和物業公司應為車輛安裝充電設施提供必要的服務。

2.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利用現有建設用地新建充電站的,可採用協議方式辦理相關用地手續。政府提供獨立新建的充電站用地,按城市規劃確定的用途管理,應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或租賃方式供應土地,可將建設要求列入供地條件,底價確定可考慮政府支持的要求。

3.進一步簡化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行政審批。採用一站式審批服務流程,通過綠色通道加快相關手續的辦理。

4.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給予適當補貼。市財政按充(換)電站項目總投資的.10%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給予補貼。

5.支持小區內充電樁佈局建設。將充電設施場地和供電裝置納入新建和改造小區建設標準予以考核驗收。

6.編制中心城區公共充電設施佈局專項規劃,在專項規劃指導下,在大型商場、停車場、醫院、學校等開展公共充電樁建設,鼓勵單位自建,適度超前佈局,加快推進建設步伐。

7.鼓勵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家自行建設充電樁。

(四)安全及服務保障

建立由車輛運營、整車及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基礎設施保障及研究機構等單位組成的車輛安全應急處理機制,確保新能源汽車安全運行。組建新能源汽車公共服務平台,全面採集運行車輛的動態數據,監控車輛的運行狀態。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要全部安裝車載監控系統,實現車載實時通訊。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要建立售後服務及充電設施保障體系,制定完善的運行保障預案。供電部門要組建新能源汽車充電服務專職隊伍,建立充電設施檢查、維護、維修制度,保證充電設施的完好。

新能源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精選5篇)3

按照《吉林省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遼源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和《支持中國一汽建設世界一流企業的若干舉措》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切實推進我縣新能源汽車產業配套基地建設,做好我縣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原則

按照“政府支持、部門主抓、企業主導、公共先行”的原則,確保新能源汽車推廣科學有序,構建佈局合理、適度超前的新能源汽車充換電網絡。以公共服務、社會運營領域先行,逐步輻射帶動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私人用車領域發展充換電模式,研究制定充換電相關標準,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營造良好的社會支撐環境。

二、推廣建設目標

(一)新能源汽車推廣目標:20xx年末,累計推廣應用702輛新能源汽車。其中,推廣應用新能源出租車468輛,新能源公交車14輛、新能源公務用車10輛、新能源環衞車10輛,私家車爭取推廣應用200輛,其它新能源車輛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推廣延伸。

(二)充換電站(樁)建設目標:20xx年末,累計建設充換電站2座,充電樁210個。滿足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運行需要;組建新能源汽車運行監控服務管理平台,為新能源汽車安全運行提供保障。

三、年度任務計劃

(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計劃

(二)充換電設施建設計

新能源公交車、新能源公務車、新能源環衞專用車充電樁按照4:1配比建設,新能源私家車充電樁按照1:1配比建設,根據我縣實際情況,新能源出租車充換電站先期計劃建設2座。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確保方案有序實施,推廣目標如期完成,遼源新能源汽車產業配套基地建設領導小組決定成立專班推進組,組長由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組長由各部門領導擔任。推進組辦公室負責總調度和指導推進工作。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具體實施。

(二)設立專項補助資金。設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專項補助資金,在示範推廣期間,對購買符合國家和省市相關條件的新能源汽車給予購車補助,

(三)夯實工作任務。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依據本方案工作任務抓緊制定本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按規定進度完成推廣工作。推進組辦公室要按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任務計劃,加強對各部門的督促指導,強化考核評價,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四)完善配套設施。要將新能源汽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供地、供電建設計劃,科學確定建設規模和選址分佈,適度先行建設基礎設施。充分利用現有公交場站、停車場、閒置場區、企業空餘辦公用地等配置充換電基礎設施,做到合理佈局。對於新建辦公樓、商場、住宅小區等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按總體規劃停車位數20%的比例進行配置。同時,在土地出讓條件中明確新建公建類項目、住宅小區和社會公共停車場的充換電設施配置要求,保障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用地需求。建立新能源汽車運行監控服務管理平台,跟蹤新能源汽車運營、安全和服務情況,對車輛維護保養和故障信息進行收集和分析,為新能源汽車安全運行提供保障。

(五)實行優惠政策扶持。開設新能源汽車辦證“綠色通道”,優先辦理新能源汽車的註冊登記、年檢等業務。制定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税、新能源汽車專段號碼號牌政策。出台新能源汽車充換電電價優惠政策,制定分時段的新能源汽車充換電電價定價機制,引導消費者利用電網谷期時段充電。制定私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相關優惠政策,調動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積極性,形成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良好氛圍。

新能源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精選5篇)4

根據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國家發改委等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支持北京天津等城市或區域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xx〕805號),我市作為江西省城市羣成員列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區。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按照國家、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本方案所指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符合《關於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xx〕551號)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關於節能減排、建設環境友好型城市的有關精神,加快配套設施建設,引導市場消費,逐步在全市公共管理、公共服務、私人用車等領域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促進我市節能減排和城市交通污染治理;通過加強引導,擴大推廣應用,加快培育市場,促進我市新能源汽車及相關零部件產業健康快速發展。

二、推廣應用原則

(一)堅持階段性重點推廣與逐步全面應用相結合。採取“以點帶線、由線到面”的推廣路徑,以建設優選車型新能源汽車應用配套基礎設施和發展相關產業為切入點,逐步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從而實現規模生產和應用。

(二)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運作相結合。採取加強政府引導推動、鼓勵市場參與的方式,努力培育推廣應用環境,探索運營管理模式,重點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新能源汽車,條件成熟時逐步過渡到以市場運作為主的發展模式。

(三)堅持推廣應用與發展產業相結合。按照“以推廣應用激活市場需求、以市場需求促進產業發展”的思路,重點推進新能源汽車優選車型的推廣應用,培育和擴大市場需求,在實現節能減排的同時帶動相關產業發展。

三、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

1.推廣應用取得明顯效果。大力推廣新能源公交車、環衞專用車、郵政專用車、物流專用車,推進市政公交等公共服務領域用車由傳統能源汽車逐步向新能源汽車的轉變。

2.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取得明顯進展。加大政府投入,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大力推進新能源汽車應用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形成與我市推廣應用任務相匹配、佈局合理且數量適度超前的充電設施服務網絡。

3.產業集羣發展初具規模。在支持我市現有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做大做強的同時,充分利用《國務院關於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的若干意見》中關於“支持國內整車企業在贛州設立分廠”的政策優勢和作為“中國汽車零部件產業基地”的良好產業基礎,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力爭在引進汽車整車及零部件生產企業,尤其是新能源汽車整車企業上取得新突破;堅持原始創新與集成創新相結合,不斷提高企業技術研發能力,加快發展新能源汽車整車製造及配套產業。

4.節能減排意識進一步增強。城市交通等領域能源消費結構逐步優化,機動車尾氣排放量逐步下降,全社會節能減排意識明顯提高。

(二)推廣目標

到20xx年底,確保完成省下達的400輛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任務,力爭推廣應用500輛新能源汽車,其中20xx年推廣120輛,20xx年推廣380輛。合理規劃充電配套設施佈局,建設1座綜合型充換電站,確保建設400個、力爭建設500個充電樁。

四、工作內容及任務分解

(一)推廣目標任務分解

1.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

在城市公交領域確保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150輛,其中純電動公交客車50輛,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客車100輛,在主城區主要公交線路上投放。其中,20xx年投放插電式混合動力新能源公交客車50輛;20xx年投放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50輛,純電動公交客車50輛。(市公交總公司、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市城鄉規劃建設局、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排在第一位的單位為牽頭責任單位,下同)

2.純電動環衞車推廣應用

在中心城區和各縣(市、區)市政環衞領域確保推廣應用純電動環衞車250輛。其中,20xx年推廣應用70輛,20xx年推廣應用180輛。(市城管局、市財政局、各縣人民政府、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3.純電動郵政專用車推廣應用

在20xx年,按市本級2輛、各縣(市、區)各1輛的佈局,力爭在全市郵政系統推廣應用純電動郵政專用車20輛。(市郵政公司、市郵政局、各縣人民政府負責)

4.純電動物流專用車推廣應用

到20xx年底,面向企業力爭推廣應用純電動物流專用車40輛。(南康區人民政府負責)

5.新能源公務乘用車示範應用

按照國管局、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發改委《關於印發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管節能〔20xx〕293號)的要求,發揮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的表率作用,在公務用車中示範使用新能源汽車,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的新能源汽車佔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於30%,其中用於機要通信、相對固定路線執法執勤、通勤等車輛配備更新時應當使用新能源汽車。在20xx年,按市本級、各縣(市、區)各1輛的佈局,在公務用車領域推廣應用新能源乘用車20輛。(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各縣人民政府、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6.新能源個人乘用車推廣應用

通過逐步完善充電設施建設佈局,積極引導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增強公眾對新能源汽車的認知度和接受度。到20xx年底,面向我市個人消費者力爭推廣新能源個人乘用車20輛。(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財政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各縣人民政府、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二)基礎設施建設任務分解

將充電設施建設和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納入城市規劃,建設用地納入公共設施範圍內,享受公共設施項目建設的相關政策,在立項、規劃、用地等環節給予支持。依據新能源汽車的投放區域、使用對象、運行半徑,遵循“充電設施合理規劃、節約用地、隨需而建、與車輛投放同步建設,規模適度超前”的原則,因地制宜,建設以交流充電樁為主,以在新能源公交車線路首末站、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用户單位停車場、個人新能源汽車使用者居住地停車位配建充電樁為主體,以城市公共停車位、路內臨時停車位配建充電樁為輔助,以城市充換電站為補充,數量適度超前、佈局合理的充電設施服務體系。

1.新能源公交車充電設施建設。採取與公交車首末站相結合的方式,充分利用公交停車場站、維保場站配置與推廣應用車型相匹配的充電樁。(市公交總公司、市交通運輸局、市城鄉規劃建設局、市國土資源局、贛州供電公司負責)2.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新能源公務車、環衞車、郵政車在單位內部停車場按照1:1(車:樁)的比例配置充電樁。(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城管局、各縣人民政府、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郵政公司、市郵政局、贛州供電公司負責)

3.新能源私家車充電設施建設。以佔地少、投資小、充電方便、對電網影響小的交流充電樁為主,充電樁的選址與新能源個人乘用車銷售捆綁相結合,樁隨車安,按照1:1(車:樁)的比例配置。(市房產局、各縣人民政府、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贛州供電公司負責)

4.充分利用停車場、居民小區、機關事業單位場地規劃建設充電樁。發揮好已建成的42個公共充電樁的作用,20xx年年底前完成已計劃安排的38個公共充電樁的建設;結合新能源汽車發展趨勢,在新建的辦公樓、公共停車場、居住小區和大型商場等公共建築設計和建設過程中,充分考慮新能源汽車的充電需求,按規劃停車位的10%比例預留配電容量和充電接口。(市城鄉規劃建設局、贛州供電公司、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市房管局、各縣人民政府、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5.隨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規模的擴大,適時對已建成的綜合充換電站進行改造完善並充分發揮其作用。(贛州供電公司、市發改委、市工信委負責)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調整完善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協調小組。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周光華任組長,市委常委、副市長彭業明,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胡紹筍,副市長劉建萍,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李明生任副組長,市政府副祕書長楊雍謹、林長茂,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工信委主要負責同志,及市直、駐市相關部門(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相關負責同志擔任成員。協調小組建立例會推進制度,統籌協調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

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科技局,日常工作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四部門共同承擔。辦公室負責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及任務,定期研究、協調、解決推廣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對各單位承擔的任務進行監督檢查,並向協調小組彙報工作進展情況,督促相關部門向各自對口上級部門報告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情況。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能承擔相應的工作職責。

(二)加強政策扶持

在充分利用國家、省新能源汽車政策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圍繞新能源汽車的生產、銷售、配套服務、研發及推廣應用等,研究制定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有關政策。

1.加快產業發展

制定完善我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新能源汽車研發生產鼓勵政策,調動全社會參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積極性,推動我市新能源汽車產業快速發展、壯大。(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負責)

2.加大財政扶持

將新能源汽車納入政府採購範圍,各級政府部門優先採購,在公務領域逐步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對在贛州市轄區內購買、註冊登記並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驗收合格的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市縣配套資金參照省財政補助資金標準按照1∶1給予配套補助,配套資金由市財政、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的縣(市、區)財政各承擔50%。對符合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輛減免車船税的車型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繳車船税。補助實施細則另行制定。(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地税局負責)

3.完善服務體系

規範和維護新能源汽車市場的正常秩序,對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家和關鍵零部件生產廠家所提供的產品及服務保障等,按國家汽車產業的相關標準進行監督。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必須建立售後服務體系,在我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的非本市註冊的汽車生產企業必須在我市設立分支機構或授權委託一家在贛州註冊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汽車銷售機構負責售後服務事宜,定期對整車及關鍵零部件進行檢測維護等,車輛發生故障應在3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車輛應用及維護保養情況定期上報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科技局、市質監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設立新能源汽車特殊標誌或符號;制定新能源汽車掛牌、年審等服務措施,設置綠色服務通道,簡化審批程序,為新能源汽車上路運行提供便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

(三)加強數據採集

建設信息管理平台,開展相關數據採集工作,考核新能源汽車的可靠性、安全性、耐久性和環境適應性,對車輛運行狀況實施監控管理和數據採集,定期反饋給車輛生產廠家或駐贛州分支機構,為生產廠家進行技術改進提供支持。建立推廣車輛數據檔案庫,定期評估運行效果和車輛零部件技術狀態。(市科技局、市質監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公交總公司、市郵政公司、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各縣人民政府、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四)加強宣傳推廣

充分利用公交廣告、新聞媒體、會議培訓等渠道,普及新能源汽車相關知識,宣傳新能源汽車節能減排的重要意義、扶持政策以及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目標、任務和舉措,提高公眾認知度和接受度,強化社會各界對實施新能源汽車推廣重要性的認識,營造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工作氛圍。

新能源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精選5篇)5

為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推進節能減排,促進大氣污染治理,根據20xx年9月17日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於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服務國家節能減排戰略、大氣污染治理戰略和新能源汽車發展戰略,貫徹落實國務院發佈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xx-2020年)》,深化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促進城市環境改善及汽車產業升級,形成完善的新能源汽車應用服務體系,帶動全產業鏈發展。

(二)主要目標

通過推廣應用萬輛新能源汽車,進一步深化鼓勵支持政策,完善新能源汽車產業鏈,突破基礎設施建設瓶頸,為後續進一步擴大應用規模奠定基礎。

1.到20xx年,推廣應用13000輛新能源汽車。其中,外地品牌車輛不低於30%;本市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務、環衞、物流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30%。

2.環境改善取得明顯成效。到20xx年,累計節約7.5萬噸汽柴油,減少顆粒物排放約100噸、温室氣體(二氧化碳)排放約20萬噸。

3.進一步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實現網絡化、便利化。到20xx年,新建各類充電樁6000個左右、加氫站1座。

4.進一步完善鼓勵支持政策,優化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制定新能源汽車考核激勵機制,調動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積極性。

5.進一步完善產業技術自主創新體系、產業鏈協同配套體系和社會化系統支持體系。繼續保持國內領先優勢,爭取本地品牌新能源汽車產銷量佔國內新能源汽車市場20%左右。

二、工作計劃

(一)車輛推廣應用

根據到20xx年,上海市計劃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13000輛的目標,20xx年推廣應用400輛左右、20xx年推廣應用3600輛左右、20xx年推廣應用9000輛左右;按照車型計,乘用車9500輛、客車1400輛、專用車2100輛左右;按照行業領域計,公共服務領域(公交車、公務車、環衞車、物流車)合計4700輛,其他應用領域(租賃車、出租車、私家車)合計8300輛。

(二)基礎設施建設

按照滿足13000輛新能源汽車運行的要求,新建交直流充電樁6000個左右、加氫站1座。其中,20xx年建設交直流充電樁300個,20xx年建設1500個,20xx年建設4200個及加氫站1座。

(三)推廣策略

1.公共服務用車以區域推廣為主(如嘉定區、浦東新區、閔行區、松江區、青浦區、崇明縣),以綜合交通樞紐為依託,逐步輻射全市,對新增或更新的公共服務用車30%以上使用新能源汽車。

2.營造優良的新能源汽車購買和使用環境,並通過建立汽車共享模式、租賃等方式,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同時,在基礎設施建設、車輛使用等方面進一步完善政策,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

3.對接外地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瞭解整車技術參數、產品價格、市場銷售等情況,宣傳上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政策,吸引外地產車輛進入上海,保障外地品牌車輛應用不低於30%。

4.針對城市物流車數量多、替代需求大等特點,研究制定可行的推廣政策,推進物流業使用新能源汽車。

5.探索創新商業模式,拓展新能源汽車應用範圍,鼓勵租賃業務進入公交、公務、物流、環衞等行業,倡導在城市交通的“最後一公里”使用新能源汽車。

6.鼓勵企業等履行節能減排的社會責任,支持企業、員工團購新能源汽車。

三、重點任務

從公共服務領域、大型企事業單位、區域性園區、私人私企領域等多個方面,創新政策措施,落實配套充電設施,落實資金保障和鼓勵政策等,並明確實施主體到相關部門和單位。

(一)公共服務領域,一是大力推進新能源公交車示範運營;二是充分發揮政府公務用車在新能源汽車應用中的帶動作用;三是通過應用新能源汽車,提升市容環衞水平;四是取得新能源郵政車、物流車應用的突破。

(二)大型企事業單位方面,發揮上汽集團等國有企業及交通大學、同濟大學等在新能源汽車推廣中的主力軍作用。

(三)區域性園區方面,加快推進國際汽車城、臨港新城、自貿試驗區、國際旅遊度假區、張江高科技園區、紫竹科學園區等重點區域的新能源汽車推廣計劃,主要包括嘉定區、浦東新區、閔行區等。

(四)私人私企方面,積極開拓租賃和出租領域新能源汽車的示範應用,全方位多渠道推動私人私企使用新能源汽車。

四、推進措施

(一)組織保障

成立由分管副市長為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為副組長,市財政局、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市新能源汽車推進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總體工作指導以及與國家四部委對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制訂推進方案、組織協調、節點評審以及最終驗收等。成立專家指導委員會,負責制定總體應用規劃制定、技術方案認定和應用單位指導等。

(二)研發支持

1.鼓勵和支持本市新能源汽車製造、研發企業申報國家重大專項、創新工程、863計劃、科技支撐計劃等項目。對獲得上述國家支持的項目,按照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定,給予配套資金支持。

2.鼓勵和支持本市新能源汽車研發企業申報戰略性新興產業、技術改造、引進消化吸收創新、產學研攻關、小巨人計劃、人才計劃等項目,重點支持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的整車集成和關鍵零部件技術等領域。對符合條件的,按照本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資金資助。

(三)政策保障

1.對推廣應用期內由本市消費者在本市購買符合國家政策要求的新能源乘用車,免費發放新能源乘用車專用牌照額度。

2.對生產銷售、組織購買符合有關安全性等標準的新能源乘用車,由地方財政給予補貼。

3.對本市公交企業購買並在本市運營的符合國家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車,綜合考慮車輛的購置、運營和維修保養成本,對超出柴油公交車的新增成本,在國家補貼的基礎上,由地方財政給予補貼。

4.鼓勵電力等企業發揮技術、管理、資金、服務網絡等方面的優勢,組建專業的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公司。對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公司投資建設符合扶持條件的充換電設施,由地方財政給予不超過30%的資金支持。

5.研究支持商業模式創新,鼓勵各類新能源汽車使用和服務機構採用靈活、新興的商業模式,鼓勵金融機構開展各類有利於新能源汽車推廣的金融創新。拓寬新能源汽車應用領域,鼓勵在出租車、分時租賃等領域使用新能源汽車,進一步提升節能減排效果。

6.研究進一步鼓勵新能源汽車通行、使用方面的優惠政策。鼓勵區縣制定新能源汽車相關支持政策,進一步優化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

(四)基礎設施

1.公用基礎設施:根據市中心城區公共充電樁規劃,在大型商場、P+R停車場、醫院、學校等開展公共充電樁設施建設,鼓勵單位自建,適度超前佈局,加快推進建設步伐。

2.私用基礎設施:根據電動汽車車主需求,對落實固定停車位的車主,按照1車1樁的標準,推進充電樁設施建設。選擇嘉定區、浦東新區、閔行區、松江區、青浦區、崇明縣等區縣,實現新小區電纜入位、舊小區部分改造目標,為今後私用充電設施建設打好基礎。

與此同時,按照統一標準,進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及運營服務。在市轄區域內佈局加氫站,與安亭加氫站形成加氫互補,逐漸形成加氫網絡。

(五)標準制定

為配合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積極開展新能源汽車及應用技術標準體系研究。開展《電動汽車充電樁道路交通指引標誌設置規範》、《電動汽車安全技術檢驗操作規範》、《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梯級利用和回收處理》、《加油站內置電動汽車充電樁設置規範》制定以及《加油站內加氫站建設規範》研究等。

(六)宣傳教育

1.不定期舉行學術專題會議、專家講座、經驗交流等,及時瞭解國際新能源汽車技術發展動態,廣泛聽取各方意見。

2.在嘉定區、浦東新區、閔行區、松江區、青浦區、崇明縣等區縣廣泛開展試乘試駕活動,讓更多消費者親身體驗新能源汽車。

3.有計劃、有組織地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加大新能源汽車宣傳力度,普及新能源汽車相關知識,創建有利於新能源汽車商業化推廣的市場環境。

(七)安全保障

建立全市統一、開放、獨立的新能源汽車公共服務平台“新能源汽車公共數據採集與監測研究中心”,全面採集運行車輛的動態數據,監控車輛的運行狀態,保障車輛安全運行。規劃到20xx年,形成2萬輛監控能力。同時,要求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全部安裝車載監控系統,車輛生產企業制定較為完善的安全預案。

五、任務分工

(一)協調推進全市新能源汽車工作,負責向國家四部委和市領導彙報進展情況。(牽頭部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配合部門、單位:市交通委、市建設管理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機管局、市公安局、市國資委、市商務委、市綠化市容局、市郵政管理局、相關區縣政府)

(二)出台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相關支持政策。(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配合部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科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國資委、市商務委、市建設管理委、市綠化市容局、市郵政管理局)

(三)制定並實施新能源公交車應用方案,包括車型、運營單位、基礎設施、政策需求、資金投入等。(牽頭部門:市交通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配合部門、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管理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科委、相關區縣政府、市電力公司)

(四)制定並實施新能源公務車應用方案,包括車型、使用單位、基礎設施、政策需求、資金投入等。(牽頭部門:市機管局、市財政局。配合部門、單位: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高法院、市司法局、市質量技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相關區縣政府)

(五)制定並實施新能源物流車(包括郵政車)應用方案,包括車型、運營單位、基礎設施、政策需求、資金投入等。(牽頭部門:市商務委、市郵政管理局。配合部門:市交通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建設管理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國資委、市科委、普天新能源公司)

(六)制定並實施新能源環衞車應用方案,包括車型、運營單位、基礎設施、政策需求、資金投入等。(牽頭部門:市綠化市容局。配合部門、單位:市建設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科委、相關區縣政府)

(七)制定並實施國有企業新能源乘用車推廣方案,包括車型、使用單位、控購支持、牌照優惠、基礎設施、資金投入等。(牽頭部門:市國資委。配合部門、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相關區縣政府、上汽集團)

(八)制定並實施新能源租賃車、出租車額度扶持實施辦法,包括申請條件、申報流程、額度優先和管理要求等。(牽頭部門:市交通委。配合部門、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商務委、相關區縣政府)

(九)制定並實施與13000輛新能源汽車配套的充電等設施建設方案,包括數量、地理位置、政策需求、資金投入等。研究進一步鼓勵新能源汽車使用的通行和停放等優惠政策。(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管理委、市交通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配合部門、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監管局、市質量技監局、市電力公司)

(十)制定並實施電動汽車二手車市場流通方案,包括車輛殘值估計、過户許可、辦理流程和報廢渠道等。(牽頭部門:市商務委、市公安局。配合部門:市交通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

(十一)制定國內新能源汽車市場20%左右份額的產銷方案並完成8000輛以上新能源汽車在本市的銷售目標。(牽頭單位:上汽集團。配合部門、單位:市財政局、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建設管理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機管局、市公安局、市國資委、市商務委、各區縣政府)

(十二)制定以國際汽車城為中心的新能源汽車推廣實施方案。(牽頭單位:嘉定區政府、上海國際汽車城集團。配合部門、單位:市財政局、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建設管理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公安局、市國資委、市商務委、市綠化市容局、同濟大學、上汽集團、市電力公司、普天新能源公司)

(十三)制定新能源汽車區域性推廣應用的實施方案。(牽頭單位:浦東新區政府、閔行區政府。配合部門、單位:市財政局、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建設管理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公安局、市國資委、市商務委、市綠化市容局、臨港集團、交通大學、上汽集團、市電力公司、普天新能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