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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城管執法辦法新規

欄目: 生活範例常識 / 發佈於: / 人氣:3.19W

近年來,城管執法過程中所產生的問題往往容易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為規範城市管理執法,近日,住建部就《城市管理執法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2016年城管執法辦法新規

徵求意見稿提出,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執法公示制度等。意見稿同時明確城市管理執法的行政處罰權範圍,涵蓋七個方面。對於協管人員,意見稿提出其數量不得超過在編執法人員,且應當逐步減少。

明確城管執法7個方面行政處罰範圍

對於城市管理執法的行政處罰權範圍,徵求意見稿明確指出包括以下方面:

1、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2、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的行政處罰權;

3、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4、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户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

5、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違法停放機動車輛的行政處罰權;

6、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7、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户外公共場所的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城管實行持證上崗 協管人數應減少

對於城管執法人員,徵求意見稿強調,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可以適當配置城市管理執法協管人員。協管人員數量不得超過在編執法人員,並應當逐步減少。

對於協管人員的職責,徵求意見稿明確指出,協管人員配合執法人員從事宣傳教育、巡查、信息收集、違法行為勸阻等執法輔助性事務。協管人員從事執法輔助性事務產生的法律後果,由本級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承擔。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嚴格協管人員的招錄程序、資格條件和行為規範。

明確城管執法時可以採取的措施

徵求意見稿指出,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開展行政執法活動時,應當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和危害後果採取適當的行政執法手段,實施適當的行政處罰。違法行為輕微的,優先採取教育、勸誡、疏導等措施。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徵求意見稿強調,城市管理執法人員開展執法活動,可以依法採取以下措施:

進入相關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核實當事人的身份等相關信息;

以勘驗、拍照、錄音、攝像等方式進行現場取證;

在現場設置警示標誌;

詢問案件當事人、證人等;查閲、調取、複製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文件資料等;

依法查封、扣押與違法行為有關的場所、設施、財物;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應當建立健全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關於執法規範,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依照法定程序、權限開展執法活動,充分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聽證等法定權利。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從事城市管理執法活動應當不少於兩人,並出示行政執法證件表明身份。

徵求意見稿還提出,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執法公示制度、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執法辦案評議考核制度 ,以確保執法經得起檢驗。

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配備必要的執法車輛、調查取證器材、防護用具等執法裝備並規範管理。

△ 2014年05月01日,陝西省西安市大雁塔南廣場,城管對流動攤販進行執法處理,城管隊員和市民相互拍照。

對查封、扣押的物品應妥善保管

對於執法過程中查封、扣押的物品,徵求意見稿明確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妥善保管,依法及時作出處理, 不得使用、截留、損毀和擅自處分。查封、扣押的物品屬非法物品的,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對鮮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可以在留存證據後依法進行拍賣、變賣或者妥善處理。

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不得以收費、罰沒收入作為經費來源;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應當按照規定全額上繳國庫。對於使用、截留、損毀和擅自處分查封、扣押物品的以及以收費、罰沒收入作為經費來源的,由上級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徵求意見稿還明確,城市管理執法應當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工作經費應當列入財政專項預算,實行全額保障,並與本地區國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建立全國統一的12319城管服務熱線

徵求意見稿還明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佈投訴、舉報電話及其他監督方式。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為投訴人、舉報人保密。

另外,城市管理領域應當整合城市管理相關電話服務平台,建立全國統一的12319城市管理服務熱線。

值得一説的是,目前這些規定還是徵求意見,並非定稿。對於住建部明確界定城管的執法範圍,有學者表示肯定,因為在現實生活中城管的職權比較雜,進行清晰界定有積極意義。但也有學者表示,由於在現實中城管執法涉及多個部門,住建部出台徵求意見無法解決部門之間缺乏協調的問題,有必要通過更高層面的立法來解決。

新聞多一點》》

法學專家:無法解決多部門合作問題

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教授王敬波表示,此次的徵求意見稿中還存在一些需要改進的方面。《辦法》是一個部門規章,因為層級所限,所以對很多的`事項是無法進行規定的,尤其是城管執法涉及到多個領域,它需要解決綜合執法和專業部門執法之間的關係,“城管執法會涉及多個部門,用一個部門的部門規章進行規定,從立法層級上沒有辦法解決和多部門合作的問題”。

再有,在職能的配置上,尤其是對街、鄉、鎮執法主體的改革缺乏彈性。比如,《辦法》中提出,“市轄區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可以向街道派出執法機構。直轄市、設區的市的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可以向市轄區或者街道派出執法機構”,“派出”就是限制了街、鄉、鎮作為執法主體的可能性。有一些地方實施了以街、鄉、鎮為執法主體的綜合執法體制,“我認為應該給地方更多的探索的空間,不應該通過這個部門規章進行固化”。

王敬波認為,《辦法》中沒有體現公眾參與的內容,包括部門間信息共享問題、公眾如何有效參與到執法當中,這些內容有所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