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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盜竊的調查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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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室盜竊的調查與分析

盜竊案件多年以來一直位列刑事案件發案數之首,一般佔刑事案件立案數的80%左右,入室盜竊案一般又佔整個盜竊案件的六成以上。可以説,盜竊案件,尤其是入室盜竊案件頻發是困擾當前治安管理秩序“第一位”的問題,至少從案件發生數量上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根據筆者對某市2002年1月至2003年6月共18個月的刑事發案的資料分析,入室盜竊刑事案件有這樣幾個特徵:

入室盜竊的調查與分析

一是從案件數量上看,入室盜竊數量大,案發頻繁。一般盜竊占刑事案件的七成以上,18個月中有四個月在八成以上。最高月份佔83.07%,最低月份也達73.32%。其中的入室盜竊案件佔六成以上。18個月中,只有一個月在六成以下,最高月份72%,最低月份43%以上。

二是從打擊處理的情況來看,破案率較低,打擊不力,影響惡劣。盜竊案件偵破率一般只有 15-20%左右。

三是從對社會治安秩序的危害上看,危害性大。不僅侵犯公民、單位的財產權益,其中的入户盜竊還侵犯了公民住宅權,有的還轉化為搶劫、殺人等惡性刑事案件,使羣眾的安全感降低,嚴重影響居民生活、機關、企業單位生產、工作秩序。

四是從案件多發地點來看,一般多為城鄉結合部。其中,佔發案首位的是在居民住宅區發生的入户盜竊,一般佔五成以上;18個月中只有六個月在五成以下;最高月份也達到58%,最低月份也有40%;其次是發生在機關、企業的入室盜竊。

五是從案件多發時段來看,居民住宅區多集中發生在上午上班、上學期間;機關、企業單位多發生在凌晨時分。

六是從犯罪分子作案手段來看,大多是選擇鑽窗入户、或者撬門入室等,甚至是強行、暴力砸門、破窗入户、入室,氣焰囂張之極,似無顧忌地“白日闖”。

入室盜竊案件居高不下的原因

一是城鄉結合部,人員流動性大,居民住宅小區治安防範管理不力,有些小區幾乎是沒有任 何管理措施的“天然作案”地點,每到上班、上學期間,人走樓空,機關、企業單位清晨時 分值班人員疲憊之時,犯罪分子往往能輕易得手,並且一般是連撬多户人家或多間辦公室。 管理較好的小區一股案發少,且案發後易於偵破。機關、企業單位疏於防範,清晨時分值班人員大多入睡或疲憊,給犯罪分子以可趁之機。

二是由於偵破率較低,打擊不力,犯罪“成本”不高,“收穫”卻頗為“豐盛”,作案“便 利”也是此類案件多發的原因之一。

三是由於警力不足,投放基層的警力有限,加之片區聯防措施不到位,疏於防範,應當説是此案案件高發頻發的主要原因。

四是社會變革時期,收入等利益分配差距過大,就業不夠充分,社會閒散人員過多,進城務工人員、流動人口管理措施不力,以及對高消費的不切實追求,也是一些人作案頻繁的原因之一。

應對之策

一是必須提高認識。依法保護國家、集體和公民財產的合法權益,及時懲處侵犯財產類犯罪 ,是公安、司法機關應盡之責,是維護法律尊嚴,維護社會秩序穩定,保障正常的生產、工作、生活秩序的迫切要求。入室盜竊雖然侵害的是公民、單位的財產,但是由於案發頻繁,案件數量多,社會影響十分惡劣,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秩序,影響公民正常的生產、生活、工作、學習秩序,危及社會公眾的安全感。此類案件發案多,但偵破率低,懲治不力,有損政府的形象和威信。因此,必須改變只重視殺人、搶劫等惡性刑事案件的偵破,不注重一般盜竊案件的查辦傾向,加大偵破力度,合理調配警力,提高偵破率,依法及時打擊入室盜竊犯罪分子。

二是必須加強居民住宅小區的治安管理。要採取有力措施,組織社區治安聯防,加強並落實防範措施。有條件的地方應當實施住宅區的封閉、半封閉管理,同時,公安機關適當下放警力,充實基層警力,指導社區聯防組織,參與聯防活動,有效開展工作,儘可能消滅入室盜竊犯罪活動所具備的“優越作案”條件,從而有效防止此類案件的發生。

三是宏觀上,政府要加強社會面的管理調控,着力解決分配中的不合理狀況,縮小分配差距 ,推進公平公正的利益分配機制的形式。

四是基層政府要組織協調好公安與社區街道、機關、企業單位的治安防範工作,加強城鄉結合部的治安管理,組織居民小區治安聯防,適當投入人力資金,發揮社會治安聯防組織的重 要作用,督促社區、機關、企業單位落實好防盜措施,堵塞漏洞,不給犯罪分子有可趁之機 。

五是居民、機關、企業單位應當提高防範意識,加強防盜竊措施,儘可能不留大筆現金,減少犯罪“誘惑”。

六是加強廢舊物品的市場管理,堵住銷贓渠道。同時,加強監督,利用犯罪分子急於銷贓的 心理,從市場上獲取線索,以利突破入室盜竊案件,提高案件偵破率

當前入室盜竊案件的基本特點

(一)關於發案區域。入室盜竊案件主要集中在鄉鎮的村及其街道,縣城主要發生在居民小區、商鋪、城鄉結合部及單位。發生在高檔住宅及物業管理較為嚴格的、設施較為完善的大型住宅區的案件相對較少,如濱河灣小區。

(二)關於發案時間。從接到報案的時間和破獲的案件情況來看,絕大多數案件發生在清晨7至9時報案,夜晚則很少報案,因此案發大多在凌晨1至5時。另外在農村,逢集、廟會、農忙季節發生在農宅的盜竊案件則是發生在白天家中無人的時間段。

(三)關於作案手段。一是採用撬棍、螺絲刀等撬壓工具強行破壞門鎖入室盜竊。發生在偏遠鄉村及辦公場所的盜竊案主要採用這種手法。二是用特殊工具扭鎖芯開門或用軟物塞鎖芯開門行竊。因作案工具小巧易帶,難以被人覺察,開門動作無聲響、省力省時,如同鑰匙開門,極易得手。三是作案人多為慣犯,結夥作案。作案人作案時往往衣冠楚楚,團伙成員望風、破門開鎖、入室行竊分工明確,且多使用手機等通訊工具聯絡,作案得手後迅速乘坐交通工具逃離現場,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四是入室盜竊案件很容易轉化成搶劫案件,對事主生命安全造成威脅。作案人入室後,往往先進入廚房取菜刀,一旦遇到有人回家,便持刀相威脅,對事主人身安全造成直接危害,有的轉化成搶劫殺人。

(四)關於作案人數。作案人多為有劣跡、前科人員,多數案件系2人以上結夥作案,以便互相支持、協助,便於逃竄。從已抓獲的犯罪嫌疑人,多數犯罪嫌疑人為成年男性,身體素質好且具備豐富違法犯罪經驗的人員。

(五)選擇作案對象。作案人入室後,首要選擇現金、金銀首飾、貴重手錶、手機等價值高、易攜帶、易銷贓的物品。在鄉村發生的盜竊案有還拌有盜竊一些生活用品。

二、入室盜竊案件的成因分析

通過對入室盜竊案件的分析,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一)犯罪外部原因。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社會財富大量增加是案件多發的根本原因。從犯罪發展規律來看,隨着我縣近年來經濟的高速發展,商業日益繁榮發達,羣眾日漸富裕,社會財富大量集中城區,給犯罪分了提供進行違法犯罪的經濟重要條件。

(二)犯罪主體原因。入室盜竊犯罪主體,可以分為四種類型:一是致富型。絕大多數入室盜竊犯罪主體實施盜竊犯罪並非因生活所迫,而是為了追求迅速致富,但是通過正常途徑很難實現,於是選擇盜竊等侵財犯罪作為脱貧“捷徑”。二是謀生型。有一部分入室盜竊犯罪人,其原始動因是因為進城後,因無一技之長,很難找到就業機會,為了生存,不惜冒險去

從事盜竊等侵財犯罪。三是順手牽羊型。部分入室盜竊犯罪主體可能有職業,在日常生活中,一旦發現機會,偶爾實施入室盜竊。四是以偷盜為生,好逸務勞的慣犯。

(三)社會防控原因。社會防控手段整體滯後,入室盜竊犯罪破案率低,認定難,處罰輕,打擊不力。實施犯罪風險低,“利潤高”,是造成當前入室盜竊犯罪高發態勢居高不下的最主要原因。主要表現在:一是便利的交通重要任務為犯罪分子提供多發的地利條件。我縣位於信陽市中部,312國道與107國道交匯,京九鐵路與西寧鐵路交匯,大廣高速與滬陝高速從境內橫穿,省道、縣道、鄉村道路發達,交通方便迅捷。這些經濟建設的成果,在促進社會發展、改善人民生活的同時,也給犯罪分子作案提供了極大方便。二是社區管理滯後於犯罪手段。小區設計科學、不合理,功能不完善,建築設施落後、老化是案件多發的客觀條件 。我縣的許多居民小區,存在着明顯的設計不合理、功能不完善的問題。四通八達,出入口無控制設施,人員隨意進出,小區在設計上未能從安全防範角度認真考慮,以致防範明顯滯後,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 另外社區管理也存在是社區管理處責任心不強,極少研究社區治安居家安全運作的問題,保安隊伍年齡偏大,素質不高,更談來是有盤查技能和緝捕技術。社區治安管理職責不清,只管物業,不管治安的情況普通存在,難以發揮整體效益。公安機關對社區治安管理的指導和協調工作不力。小區居民很難見社區民警對社區物業單位開展治安業務指導。三是粗心大意、疏於防範是案件多發的內在原因。通過對發生的案件進行現場勘查和詢問受害人發現,多數案件的

發生,主要原因還是防範意識不強、防範手段薄弱、防範措施不落實。在對許多受害單位和受害人進行調查詢問中發現,許多人根本就沒有加強防範的思想,粗枝大葉、粗心大意,防範意識薄弱。如一些居民在家中存放大量現金,一些商家把大筆貨款放在櫃枱內,不上鎖。同時,還有一部分人由於自身經濟條件好,對少部分財物損失滿不在乎,也在一定程度上疏於防範。新時

代城市居民之間感情淡漠、關係疏遠造成鄰里防範,相互照應、提醒不足。由於城市居民數量大,生活方式不同,彼此往來少,缺乏感情,造成鄰里之間的初級社會關係日趨淡化,鄰里守望、互助等傳統防範已不奏效。如有的居民發現對面鄰居家被盜,既不報案、也不阻止,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人防力量嚴重不足,流於形式,沒有專門的防範力量,僅有幾名守門老人分散在若干內小區內,後半夜多數在閉門睡覺,無人巡邏、守護,致使違法犯罪分子大搖大擺自由進出、案件屢發。偵查措施滯後於法制建設。四是技術防範十分匱乏,推廣應用程度不夠。目前,我縣城區技防設施應用只有城關的監控系統,較好的小區是濱河灣小區建成使用視頻監控系統,發揮了較好的作用,其次是部分商店與110進行了聯網,而其他單位、小區、商場,大多沒有采用技防設施。

(四)案件的外在因素。 從古至今,盜竊案件的偵破歷來是難度很大的警務工作。近年來尤其是去年開展的打擊“兩搶一盜”專項鬥爭,我縣公安機關為打擊盜竊犯罪,採取了許多行之有效的措施,也收到了明顯的成效。但是,冷靜、理性、客觀、認真地分析公安機關現有的工作方式、模式和運轉機制,確實存在一些不足之處和值得改進、加強的地方。 一是公安機關運轉機制不適應犯罪預防和打擊犯罪的需要,貓鼠不同步的問題比較突出。現有的工作機制仍然是八小時工作制,八小時外僅有少量值班民警應付運轉。而在深夜盜竊案件多發的時段,卻不能保證足夠的警力從事巡邏防範、打擊現行等工作。在案件發生後,也沒有足夠的警力在第一時間迅速開展相關案偵工作,而是由值班民警出現場後,第二天再移交刑警大隊,有時失去了破案的最佳時間。二是串並分析、蹲坑守候、打擊現行的工作沒有充分

開展。面對案件高發的勢頭,由於任務繁重、警力不足、精力不夠以及警務理念、責任心等諸多因素,公安機關在對案件進行串並分析、蹲坑守候、打擊現行上顯得明顯不夠。現在破獲的案件,多數是“撿死耗子”靠羣眾扭送現行,少有通過串併案、打現行破獲的。三是控制銷贓、陣地控制、刑嫌調控、情報資料、特情耳目等刑偵基礎工作不紮實,服務現實鬥爭的作用發揮不夠。長期以來,公安機關一提到基礎工作,往往強調的是治安基層基礎工作,而對刑偵基礎工作重視不夠,抓得不夠紮實,一些基礎工作流於形式,個別單位甚至為應付檢查搞花架子,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服務偵查破案的作用。從偵破盜竊案件的經驗來看,發揮控制銷贓、情報資料、特情耳目等刑偵基礎工作的作用尤為重要。四是基層公安機關刑偵工作科技含量不高,刑事技術手段落後,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案偵工作。作為打擊犯罪主打力量的基層公安分縣局和派出所,沒有技術偵查的手段和權限,很多能應用技偵手段偵破的一般性盜竊案件,因案件本身性質和影響程度又不能爭取技偵部門使用技術手段,而大多靠傳統的方法進行偵破,以致入室盜竊案的破案率較低。五是宣傳發動羣眾、組織開展安全防範力度不夠。從“大走訪”活動的效果上看,我們依靠羣眾確實破了一些案件,降低了發案率,體現了“警力有限、民力無窮”,但是不容否認的是我們的民警在深入轄區開展羣眾工作、組織安全防範的工作不紮實,發動羣眾不夠,安全防範宣傳不夠,推廣防範措施、提高轄區單位、羣眾的防範意識和水平不夠,在案件發生後,協助開展摸底排查、收集案件線索方面作用發揮不夠好。這些都值得我們一線民警深思。

入室盜竊案件的對策與建議

(一)堅持以防為先。牢固樹立防範勝於打擊的'思想,多措並舉,狠抓犯罪預防工作。一是切實加大防範宣傳力度,增強羣眾的防範意識,提高防範水平。二是堅定不移地走羣防羣治之路,強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健全治安防控體系。當前,要重點狠抓羣防組織建設,健全單位、社區、街面“三張網”建設,充分發揮羣眾自防作用。三是積極推廣、落實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相結合的防範措施。特別是要以“平安杯”社會防控體系建設為契機,大力推廣技術防範;以城市店鋪為主的110聯網報警體系建設、居民小區社會化防控監控系統建設,主街道及重要路口的紅外監控系統建設,強力推動社會治安防控向產業化發展,確實減少可防性案件發生。

(二)堅持以巡為要。發揮基層派出所轄區情況熟的優勢,形成以派出所社區民警、巡警隊為主的有效巡防機制。責任區刑警中隊要和轄區派出所緊密結合,在有效解決派出所警力不足的基礎上,要建立社區民警、管段民警責任制,充分發揮派出所社區民警轄區情況熟悉的優勢,在兩個重點時段內,在重點區域加大便衣的巡防和蹲坑守候,尤其是在第二時段內,重點應盤查街面小巷內2人以上可疑人員,對攜帶斷線鉗、手電、改錐、千斤頂等工具或者是人力三輪車的人員應立即帶回審查,指紋、足跡要及時進行比對,從中帶破一批案件。

(三)堅持以打為路。加強現場勘查及刑事特情建設。各級刑偵部門每當接到此類報案,應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現場勘查,提取現場指紋、足跡,進行併案分析,為日常盤查可疑人員比對指紋、足跡提供資料。全面加強刑事案件尤其是入室案件的現場勘查工作,力爭使入室盜竊案件的現場勘查率達到理想的程度。要提高入室盜竊案件的痕跡提取率,充分發揮指紋自動識別系統遠程工作站作用,提高刑事技術作用率。加強刑事犯罪情報資料的收集與分析,為串併案件和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加強刑事特情工作,物色可靠特情,為加大入室盜竊案件偵破力度提供有效幫助。同時,應加強對舊貨業、二手機市場、打金業、典當業、摩托車行修理業、旅館業的監督,從中物色特情耳目,控制銷贓途徑,從中發現犯罪線索,及時予以打擊。

(四)堅持以查為重。加大對無牌無證摩托車駕駛人和乘坐人的輯查工作。在城區和城郊結合部範圍內駕駛的無牌無證摩托車往往是街頭搶奪或入室盜竊案件的嫌疑人。為此,各級交

警部門應積極與各派出所配合,展開輯查工作,對駕駛和乘坐無牌無照或牌證模糊不清的人員,要全面進行審查,同時,依法對其住所進行搜查,以獲取贓物罪證。

(五)堅持以治為本。積極建言獻策,在城市規劃、小區建設等方面充分提出犯罪預防和安全防範建議要結合建設步伐,公安機關要主動、超前工作,主動向黨委政府彙報,主動與城市建設、規劃部門和建築設計等部門聯繫協調,從犯罪預防的角度,積極提出安全防範建議、意見、要求,敦促政府和這些部門多從安全角度綜合考慮,進行城市規劃、小區建設和房屋設計,以優化環境,減少犯罪機會。

二、打防措施五步法

一是“防”。首先,加強宣傳發動。利用新聞媒體宣傳安全防範措施,提高人民羣眾的自我防範意識。社區民警經常深入居民區,在警務公開欄定期發佈警方提示,分析發案特點,提出防範措施。其次,加強人防、技防、設施防。落實封閉小區的專職保安隊伍建設,加強小區內部巡邏防控。在開放小區和農村地區,發動、組織社會力量開展巡邏防範工作,實行羣防羣治。在有條件的小區建立監控中心,安裝報警裝置、防爬刺等防範裝置,提高安全防範水平,不給違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

二是“巡”。組織專門人員加強巡邏伏擊,尤其在夜間要加強路面巡邏力量,對過往的疑人疑車加強檢查,從中發現線索。對重點地區採取晝夜24小時定點守候,堵截入室盜竊犯罪分子出逃的路線,震懾犯罪分子。

三是“查”。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加強對流動人口、暫住人口的管理,重點關注來自流竄犯罪高危地區人員在本地的活動情況,從中發現晝伏夜出、收入不明的可疑人員。對旅店業管理常抓不懈,對入住的人逐人登記、及時上傳,不給入室盜竊犯罪分子以藏身之地。突然連續發生多起同一手段入室盜竊案件時,要立即對轄區的住宿人員開展清查,從中發現線索,抓獲犯罪分子。

四是“串”。充分利用現有的公安網絡資源和案件系統開展串並比對。對現行案件,將現場獲取的各種案件信息在已備的信息庫內查詢比對,快速發現線索,發現嫌疑人。同時,根據案件發生時段、作案手段、襲擊目標等案件特點進行分析,開展併案偵查,豐富破案線索、拓寬破案渠道,力爭達到“抓一個、破一串”的效果。

五是“挖”。加大獄內偵察工作力度,積極拓展看守監管場所職能,不斷健全和完善深挖犯罪工作機制,提高破案絕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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