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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信管理使用規定

欄目: 介紹信 / 發佈於: / 人氣:2.53W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介紹信,介紹信是證明自己身份,讓對方予以配合工作的一種文書。還是對介紹信一籌莫展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介紹信管理使用規定,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介紹信管理使用規定

介紹信管理使用規定1

一條介紹信是對外聯繫工作、商洽事務等派出人員持有的憑證。各單位(部門)要認真做好介紹信等證明材料的管理工作。

二條學校介紹信由學校辦公室統一負責印製、編號、登記、發放、銷燬。各單位(部門)要有專人分管,介紹信薄不得丟失,使用完後將存根退學校辦公室保存,定期統一銷燬。

三條開具校黨政介紹信應履行審批手續。聯繫一般性工作事項,需經學校辦公室領導籤批,涉及學校的重要事務需經學校主管領導籤批。

四條填寫介紹信內容要明確具體、包括前往的單位(部門)名稱、聯繫具體事宜、開信日期、有效期限等,並應與存根內容一致。書寫要工整,不得塗改。印章管理人員應在檢查核對無誤後用印。

五條不得開空白介紹信。

六條介紹信開出後未使用的,應退還管理人員,與原存根一起保存。介紹信持有人若將介紹信丟失,應及時報告,以防冒名頂替。

七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由學校辦公室負責解釋。

介紹信管理使用規定2

為了規範公司印信的使用程序,明確印信的管理與使用責任,避免誤用印信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一、印章的使用與管理

1、公司印章的種類及保管

公司的公章及合同章由公司指派綜合辦專人負責保管使用;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章以及收款專用章由財務部負責保管使用;公司各部門的印章由所屬公司負責保管使用。

2、使用印章的審批程序

(1)、凡需加蓋公司公章時,先填寫《用印審批表》,經部門負責人、主管經理、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持《用印申請表》或經總經理籤批的文件到綜合辦辦理蓋章手續。

(2)、加蓋合同印章時,憑藉總經理籤批後的《合同會簽單》到綜合辦辦理蓋章手續。

(3)、公司公章、合同章原則上不得拿離公司使用,如有極特殊情況,必須拿離公司時,須填寫《印章離司申請表》,經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有關人員在印章保管人的陪同下方可將印章拿離公司使用。

(4)、公司其它印章的使用程序按照印章保管部門制定的使用規定執行。

3、印章保管人的工作要求

(1)、所有需要加蓋印章的文件,只有見到總經理簽字後方可加蓋,若因總經理外出而無法履行審批程序時,只有取得口頭同意後,方可加蓋印章,並要在事後補籤《用印審批表》。

(2)、印章保管人對沒有公司總經理簽字的用印申請,有權予以拒絕加蓋印章。

(3)、印章保管人不得委託他人代辦蓋印。不準在空自信件上蓋印,不准沒經批准加蓋印章。

(4)、凡在落款處加蓋印章時,必須騎年蓋月。

(5)、與外單位的合同、協議等文件,篇幅超過兩頁者,要加蓋“騎縫章”。

(6)、印章保管人應做好印章的保管工作,平日隨用隨鎖,假日加封,嚴防私用、盜蓋用公章,如因保管人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和不良影響的,公司將追究其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

(7)、印章保管人需對《用印審批表》進行登記,編號及存檔。

4、其它

(1)、加蓋印章的文字材料的行文。格式必須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2)、新使用印章在啟用前,應將啟用時間、印章式樣通知公司有關部門。

(3)、當印章報廢,停止使用時,應將原件及時上交公司,並向有關部門及時通報,説明原因,標明停用印模,停用時間。公司須及時收回廢用印章,銷燬或歸檔封存。

(4)、印章遺失時,除要立即報告公司領導和公安機關備案外,還應依法公告作廢。

二、介紹信的使用與管理

1、介紹信的印製

(1)、公司介紹信由綜合辦負責印製。

(2)、印製的介紹信,應按照統一格式設計,經公司經理會審核備案後,可以安排印刷、使用。

2、介紹信僅為本公司員工外出開展業務時證明本企業員工身份和擬辦業務時使用,不可以作為其它事項的證明材料。

3、介紹信的保管和使用。

(1)、介紹信由公司綜合辦設專人保管,實行使用審批制度。

(2)、公司各部門及所屬公司員工到外出開展企業經營範圍內的工作業務時,經過所在部門負責人和主管經理簽字同意後憑《介紹信使用審批單》,到公司綜合辦開具介紹信。介紹信使用審批單與介紹信存根一起存檔。

(3)、介紹信使用審批單上應寫明對方單位名稱,本單位外出人員姓名、人數。具體業務內容和介紹信有效期限。

(4)、使用介紹信要蓋兩處公章,一處蓋在介紹信存根連接線上,一處蓋在落款上。

介紹信管理使用規定3

第一條 印章的管理

公司及與公司業務相關的各類印章(公司章、法人名章等),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因業務部門特殊需要,必須單獨保管使用的印信,如財務專用章、合同章等,應登記備案後,由使用部門派專人負責保管使用,並建立使用印章登記薄。總經理辦公室予以監督檢查。

第二條 印章保管員的職責

(一)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遺失和交他人代管,如有事外出應向經理辦主任説明情況,以免影響用印。

(二)經經理辦主任同意後方可用印。

(三)對不按規定用印的,有權拒絕用印。

(四)用印時要做到印跡端正清晰,保持用印的嚴肅性。

(五)要做好用印單位、用印人、用印事項、批准人等相關記錄。

第三條 印章的使用範圍

以公司名義的發文,上報下發的各類計劃與總結,各類統計報表、各類專業人員職稱證:公司頒發的各類獎狀與證書,對外介紹信、證明信、回覆函等。不符合規定的,不準用印。

第四條 印章的使用辦法

凡需使用公司印章者,需經經理辦主任同意或經公司總經理籤屬意見後,由公司印鑑管理員負責用印,未經批准不得攜印章外出和空白用印,使用主要領導個人名章時,需經本人同意。

第五條 印章使用的注意事項:

(一)建立印章保管登記冊,載明印章名稱、印文、印模和保管人姓名等項。

(二)印章保管人員要明確責任,保證印章的正常使用和絕對安全,防止印章被濫用或盜用。

(三)印章保管人員不得委託他人代取代用。保管印章要牢固加鎖防止被盜,否則要負法律責任。

(四)一旦發現保管的印章有異常情況,或丟失應該保護現場,及時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查明情況,迅速處理。

(五)印章保管人員要注意保養印章,及時清洗,確保用印時印跡清晰。

第六條 印章的使用:

(一)用印時首先應檢查是否有部門負責人批准的用章審批單。

(二)審閲瞭解用印內容,杜絕未經審閲其內容,而盲目用印的現象。

(三)每次用印都應進行登記。

(四)蓋印

1、以單位名義發出的公文函件必須加蓋單位的印章。

2、機關的正式文件只在文本落款處蓋章。

3、帶存根的介紹信、證明信或公函等要蓋兩處印章,一處蓋在落款處,一處蓋在騎縫線上。

4、凡是在落款處加蓋的印章都要端正蓋在成文日期的上方,並做到上不壓正文,下壓成文日期年月日中的.4-7個字。

第七條 停用的廢舊印章要請示領導和有關部門做出處理決定,分不同處理情況,或上繳頒發單位進行切角封存,或由本單位自行銷燬。

第八條 介紹信的管理

介紹信是公司出具的一種證明性文件,公司對介紹信的內容及其印章承擔着相應的責任。因此,公司對其使用必須嚴格管理。開出介紹信或替換介紹信都要履行一定的手續。

(一)介紹信的兩種形式:

一種是辦公室祕書掌握的具有一定印刷格式的公司介紹信。有制發單位的名稱,使用人的姓名、職務、事由、時間、有效期、用印等。另一種是用公司信箋書寫的,為請求或希望證明某種情況而使用的。

(二)開具介紹信的手續

需要單位介紹信者要先填寫單位介紹信籤批單,經部門批准後,由辦公室祕書據此單填寫介紹信,蓋章後交給需用人。

(三)注意事項:

1、辦公室給職能部門出具介紹信時要嚴格履行登記簽發手續。

2、使用介紹信者的合法身份和事由要嚴格審核。

3、介紹信要有編號和存根,存根和發出的介紹信要一致。

4、事後應逐一核查介紹信用途、去向,並予以記錄。應收回全部未使用的介紹信。

第九條 本規定由經理辦負責解釋,自經理辦公會議審定通過後施行。

介紹信管理使用規定4

第一條介紹信是對外聯繫工作、商洽事務等派出人員持有的憑證。各單位(部門)要認真做好介紹信等證明材料的管理工作。

第二條學校介紹信由學校辦公室統一負責印製、編號、登記、發放、銷燬。各單位(部門)要有專人分管,介紹信薄不得丟失,使用完後將存根退學校辦公室保存,定期統一銷燬。

第三條開具校黨政介紹信應履行審批手續。聯繫一般性工作事項,需經學校辦公室領導籤批,涉及學校的重要事務需經學校主管領導籤批。

第四條填寫介紹信內容要明確具體、包括前往的單位(部門)名稱、聯繫具體事宜、開信日期、有效期限等,並應與存根內容一致。書寫要工整,不得塗改。印章管理人員應在檢查核對無誤後用印。

第五條不得開空白介紹信。

第六條介紹信開出後未使用的,應退還管理人員,與原存根一起保存。介紹信持有人若將介紹信丟失,應及時報告,以防冒名頂替。

第七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由學校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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