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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北京市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方案相關問題解析

欄目: 考試 / 發佈於: / 人氣:2.44W

問:北京市制定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方案的政策依據是什麼?

關於北京市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方案相關問題解析

答:本市制定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方案的主要依據是2012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意見》明確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的主要原則,要求各省市因地制宜制定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具體政策,國家要加大對做好隨遷子女和流入地學生升學考試工作的統籌力度,積極穩妥地推進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意見》要求各地方案原則上應於2012年年底前出台;同時考慮北京、上海等人口流入集中地區的工作特殊性,提出:要進一步摸清底數,掌握非本地户籍人口變動和隨遷子女就學等情況,抓緊建立健全進城務工人員管理制度,制定出台有關隨遷子女升學考試的方案。

問: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方案制定中,考慮了哪些因素?

答: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意見》明確了制定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應當考慮三個方面的因素:一是與城市經濟社會資源狀況相適應,要考慮城市功能定位、產業結構佈局和城市資源承載能力;二是與學生家長的.條件相結合,要考慮進城務工人員在當地的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等情況;三是要考慮隨遷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年限等情況。

問:按照過渡期方案,本市對隨遷子女家長的條件和學生的教育條件做出了相應的年限規定,這是出於何種考慮?

答:一是關於學生教育年限的規定。主要考慮本市國中和高中階段教育均為3年,應當為接受完整的國中教育和高中教育的隨遷子女提供選擇在京參加升學考試機會。二是關於可以在京參加中等職業學校考試錄取的隨遷子女家長社保和職業年限的規定。基於隨遷子女3年教育年限的規定,確定了可以參加中等職業學校考試錄取的學生家長應當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3年和在京連續3年有合法穩定職業,3年的年限要求與學生教育年限對應。三是關於可以在京參加高等職業學校考試錄取的隨遷子女家長社保和職業年限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學生參加中等職業學校錄取後,取得北京市高中階段學籍,3年後可以參加北京市高等職業學校考試錄取。相應地,對家長參加社保和穩定職業的年限就從3年延長至6年。

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調整的出發點是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提供升學考試服務,需要嚴格對家長的社保和職業的年限要求,同時也是為了防止出現大學聯考移民,擾亂教育秩序,影響社會穩定。

問:如何推進北京市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意見的落實工作?

答:市教委等四部門制定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京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方案》明確了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提出了時間表和路線圖。

市流管辦、市公安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人口計生委等部門參加,抓緊完善進城務工人員服務管理制度。市教委牽頭研究出台與之相掛鈎的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具體實施辦法。

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負責協調國家教育部等部門和各省市招生考試部門。市、區兩級教育部門應加強中國小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建設,及時公佈隨遷子女在京參加會考、大學聯考的報名和考試錄取的具體辦法及辦理程序,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考生報名組織、考試實施以及招生錄取等工作。

公安部門要加強對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及時提供進城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的居住登記等相關信息;人力社保、工商、税務等部門和鄉鎮(街道辦事處)要按照職責為進城務工人員提供從事合法穩定職業證明和繳納社會保險證明;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流動人口管理機構要完善進城務工人員合法穩定住所的登記和管理系統並提供相應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