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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教師心得體會範文

欄目: 中國小教育 / 發佈於: / 人氣:2.24W

在平日裏,心中難免會有一些新的想法,就十分有必須要寫一篇心得體會,這樣能夠讓人頭腦更加清醒,目標更加明確。那麼好的心得體會都具備一些什麼特點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教師心得體會範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教師心得體會範文

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教師心得體會範文1

20xx年的寒假,我把教育部頒發的《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試行)》從頭到尾認真地讀了一遍,感想頗深。《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不僅為教育懲戒提供了法律依據,還進一步規範了學校和教師的教育教學行為。學校根據規則依法履行教育教學義務和管理職責,同時也維護了我們學生的合法權益,營造了良好的教育生態環境。

“之所以稱為教育懲戒規則,是指學校等教育場所,對違規違紀的學生進行管教、訓導等讓學生引以為戒,更好地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規則中令我記憶深刻的'條款有很多:

規則第七條,如果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及其教師應當予以制止並進行批評教育,其中第三條:吸煙、飲酒或者言行失範違反學生守則的。我覺得身為一名學生,不該有違反學生基本守則的行為。這樣不僅傷害了自己,可能還傷害了別人,百害而無一利。第五條:打罵同學、老師,欺凌同學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既然是一名學生,就不該有打罵學生、老師的行為,這樣不配當一名學生,我們不但不能打罵學生,還要保護比我們弱小的同學,樂於助人,這是我們新時代國小生該有的一項基本品德。

規則第十二條,教師在教育教學管理、實施教育懲戒過程中不得有的行為。其中第一條是“以擊打、刺傷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我想説,雖然學生犯了錯誤,但不能對其造成身體痛苦,這樣不僅會給我們學生造成身體上的傷害,還有可能造成心理傷害。第五條:因學業成績而教育懲戒學生。我覺得成績不代表一切,一個人最重要的應該是品德,成績不是主要的,如果要我排列,我一定會是品德第一,成績第二。所以,我贊成老師不能因為學生成績而教育懲戒學生。

以上是我讀了規則以後的幾點的感想,我覺得規則實施以後,學校、社會以及家庭會更加重視我們的心理健康和身體健康,為我們創造一個温馨和諧的學習氛圍,讓我們能更好的主動學習、愛上學習。

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教師心得體會範文2

近日,教育部頒佈了《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的試行稿,規則系統定了教育懲戒的屬性,適用範圍以及實施的原則等,旨在把教育懲戒納入法治軌道,更好地推動學校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規則的出台讓教育懲戒有章可循,為解決老師們不敢管不願管、不會管學生這一突出問題,同時有效保護學生合法的權益提供了依據。

作為教師的我們,通過學習認識到教育懲戒是一種教育手段,它與説服教育一起形成教育合力,共同作用與受教育對象。適當的懲戒,能夠讓學生意識到自己行為的不當,讓他們明白什麼事可為,什麼事不可為,並且能夠培養學生的責任意識。在他們對他人造成了影響甚至傷害的時候,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學會為自己的錯誤承擔後果,但教育懲戒更需要有温度,懲戒只是方式,育人才是目標,教育的初衷是立德樹人,教育懲戒應當堅持育人為本,注重育人效果,做到客觀公正,事實適度。教師也需要加強自我修養,依規履行職責,在懲戒過程中尊重學生人格尊嚴,做到程序合法,措施得當,更要基於關愛學生為宗旨,注重人文關懷,最終達到育人的目的。

愛與懲罰是教育中不可或缺的支架,如果沒有相應的懲罰,學生如何才能明辨是非,如何知道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呢?只有適當的懲罰,學生才能健康快樂的成長,只有適當的.懲罰,才能真正樹立教師威嚴,只有適當的懲罰,學生才6 / 7 能遵守規則。我們的教育不應該畏縮,而應該一往無前,傳承我們的優良傳統,寬嚴並濟,獎懲分明。並不斷在學生成長的道路上指引,糾正。讓每一個學生都能散發幽蘭之香,做那一個獨一無二的自己。

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教師心得體會範文3

近日,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教育懲戒權成了熱議話題。

的確在過去相當長的一個時期裏,由於片面強調賞識教育,學校和教師對學生的管理處於不能管、不敢管,動輒得咎的尷尬境地。由於缺乏保護自己的合法武器,只要因為學生管理問題發生了糾紛,學校和老師幾乎都是處於弱勢地位,屢屢被送上被告席。即使是學生家長無理取鬧,學校和老師也不得不犧牲自己的利益一再做出讓步。很多教師感到非常無助,甚至“談管色變”。《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的出台,為廣大教育工作者撐了腰、壯了膽,使大家揚眉吐氣。

面對即將被賦予的教育懲戒權,教師應該如何正確運用,確實是個值得關注的問題。對教師教育懲戒權入法的提案,大部分教育工作者還是非常認可的,而且呼聲很高,普遍有些教師給予了高度評價,認為這是真正為教師代言,以後懲戒學生就有法可依了,可以理直氣壯,不再怕家長和公眾的説三道四。不過個人認為,教師對教育懲戒權,不要有那麼高的期望,教育懲戒權,並不是什麼尚方寶劍,也不是靈丹妙藥,教師即使有了教育懲戒權,也不能任性地使用。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21條明確規定: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教育懲戒權有其特定的含義,不含體罰、打罵、辱罵,對其理解要準確。可見,沒有具體實施細則的懲戒權,教師如何去用好是個難題,一旦操作不當,就會因為懲戒失當引發不必要的麻煩。

對於教師而言,並不是靠加持懲戒權就可以讓學生服你,即便以後立法允許教師可以使用懲戒權,也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使用,而不是任性而為。

那麼如何才能更好地運用教育懲戒來達到教育的目的.呢?我想,這也是每個教育人應該面對和思考的問題。

首先教育是出自於“愛”的,對學生的懲戒一定要出於“愛”的目的,並且事後要讓學生知道。如果為了懲戒而懲戒,讓學生感受不到你的關心、愛護,你的懲戒不僅取得不了良好的效果,反而會引起學生反感,造成師生敵對,達不到教育的目的。

再者對學生的懲戒一定不要在自己情緒激動的情況下進行。教師一定要學會剋制自己的情緒,做到學生着急老師不急,等情緒冷靜下來再進行處理。這樣處理時就會更理智,更能把握分寸,不至於有過激行為,不會造成不可控的後果。

另外對學生的懲戒要儘量避免在公眾場合進行。我們的古人説過“揚善於公堂,規過於密室”。這也應該是我們懲戒學生的準則。對學生懲戒儘量單獨進行,懲戒目的是教育學生遵規守紀,使其知錯能改。如果在公開場合對學生實施懲戒,會使學生失去顏面,容易造成師生敵對、衝突,或者學生乾脆“破罐子破摔”,越來越難管。

教育懲戒實施方案,它就像一把戒尺、一根標杆樹立在哪裏,使得教師能夠真真正正地站起來管理學生。在教師社會地位日益低下的今天,對於那些品質惡劣的學生管不得,教師的人身安危甚至縷縷被學生侵犯,這就需要制定一定的管理方案,提升教師的社會地位,保證教師的人身安全。對於那些品質惡劣、道德敗壞的學生給予一定的懲罰,讓他們知道有一些底線是不能觸碰的。

教育是循序漸進的,是需要“耐心”、“感化”、“引導”、“説服”的。教育懲戒權的意義主要在於教育,而非懲戒,因此,教育懲戒的目的是更好地促進學生成長,而不是把學生治服。還有一句話,學生犯點錯誤是很正常的,這就需要教師的教育和引導。如果一個教師能走進學生心中,讓學生真正服你,那麼,這個教師也無需用教育懲戒權來為自己壯膽。因此,對於教師而言,還是用平常心來看待教育懲戒權吧!

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教師心得體會範文4

多少年來,教師懲罰不聽話的孩子都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作為我們八十、九十年代出生的人來説,哪一個不是從小在父母和教師的“棍棒”之下成長起來的?我清楚記得小時候家長會以誠心誠意的口吻請求我的老師:“李老師啊,孩子不聽話就辛苦您使勁打,要一直打到聽話為止……”老師是真的聽取了家長的意見。但是我很感激我的家長和我的老師,是他們精心的付出才有了今天健康完整的我。

後來,不知是誰提出所謂的“賞識教育”,説什麼“好好子都是誇出來的”,孩子在家要父母誇、爺爺奶奶誇、姥姥姥爺誇、七大姑八大姨誇,在學校要老師誇、同學誇……我認為這些言論都是沒有科學的理論依據的,但是很多家長都信以為真了。您試想,一個孩子整天被誇讚聲音包圍着,他的心智能健康地發展嗎?他們得到真正的快樂嗎?他們能獨自承擔現實生活給他們帶來的壓力嗎?他們能成為頂天立地的祖國棟樑之材嗎?他們一旦在校遇到挫折或者被老師批評就會抑鬱,就會尋死覓活,更有甚者,家長會追到學校問責教師,甚至毆打老師……這樣荒唐至極的事情屢見不鮮。導致廣大教師們整日“提心吊膽”,不敢充分自主管理學生,生怕給自己招來“禍患”……這一切都是不良教育風氣造成的,為什麼會有這些不良的教育風氣呢,因為教師的手中沒有了“戒尺”,教師説話變得不“硬氣”了,教師儼然成了弱勢羣體中的弱勢羣體了。

20xx年12月23日,教育部頒發了《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試行)》,規則中明確規定了中國小校及其教師在教育教學和管理過程中對學生實施教育懲戒,對於廣大教師朋友來説,真是“教師擁有懲戒權,翻身農奴把歌唱”了。

針對規則的頒佈,我表示贊成。這條規則讓廣大教師朋友在行使懲戒權時有據可依,有法可依。而且此規則所稱的教育懲戒,是指“學校、教師基於教育目的,對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理、訓導或者以規定方式予以矯治,促使學生引以為戒、認識和改正錯誤的教育行為”。由此可見,規則的制訂是以為了“學生認識和改正錯誤的行為”而制定的,真正做到了“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

但是“懲戒”不等同於“懲罰”。我認為“懲戒”的重點應該落在“戒”上,是教育者通過合情合理合法的手段或者方式讓學生引以為戒,“戒”掉壞毛病,養成好習慣。而“懲罰”的落腳點是在“罰”上,如體罰、變相體罰、身體上的懲罰和心靈上的懲罰等。

規則的第十二條中也做了明確的規定,“教師在教育教學管理、實施教育懲戒過程中,不得有下列等八條不當行為”。這也是在給“懲戒”與“懲罰”之間劃出了一條清晰的分界線。我們廣大教師在行使懲戒權時也得嚴格把二者區分開來,不要混淆二者。

就算教師對規則的內容爛熟於心,那麼在行使懲戒權的時候就不會再一次的“引火上身”了嗎?是否會有家長為了護短再一次的“強詞奪理”呢?比如把教師對孩子的“語言勸導”説成“當眾侮辱”他的孩子,把教師讓孩子做的“書面檢討”説成是對孩子的“千字文變相體罰”等。

從這一點出發,我覺得在規則正式執行前還得扭轉家長的育兒觀念。要讓家長明白老師都是全心全意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才這麼做的,要讓家長明白我們成年人的世界要遵紀守法,孩子從小更是要有規則意識、法治意識,自己孩子在校違反了校紀校規就要按照規定進行懲戒,孩子必須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起應有的責任。“規則意識”“法制意識”不僅要深入孩子們的心靈,更要讓它深入家長們的.心中。這才是教師能夠有效順利行使教育懲戒權的可靠前提。

規則中的第四條説到“實施教育懲戒應當符合教育規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則,做到客觀公正;選擇適當措施,與學生過錯程度相適應”。其中“選擇適當措施,與學生過錯程度相適應”這句話讓我想到了一個影視片段,大致內容是這樣的:

老和尚帶着小和尚過着安靜的生活,一天小和尚在水邊玩耍,看到青蛙,就把一塊石頭綁在青蛙的身上,看到青蛙掙扎游水,小和尚開心極了;小和尚看到小魚,又把石頭拴在小魚的背上,看到小魚艱難地遊着,小和尚開心極了;小和尚又看到一條小蛇,又把石頭綁在小蛇的身上……老和尚在高處的巖石上打坐,目睹了小和尚的一切,卻沒有説話。

晚上小和尚累得呼呼大睡,老和尚用一塊十來斤重的石頭綁在了小和尚的後背。第二天小和尚醒了,揹着大石頭太沉,請求老和尚把石頭解開,老和尚問小和尚:“難受嗎?”小和尚説:“難受。”“那青蛙、小魚和小蛇呢?”“和我一樣。”……

老和尚命令小和尚:“揹着你身上的大石頭上山去解救這三隻無辜的小動物,如果有一隻小動物因你而死,你的心裏會永遠揹負着一塊大石頭。”最後只有青蛙奄奄一息,生命尚存,小魚和小蛇早已死去。

小和尚因為自己的頑劣讓小動物無辜送命,自己的內心受到了很大的譴責,他坐在一邊陷入了深深的思考,這是他人生第一次深思。這場深思直達他內心的裂變處。

老和尚是多麼高明的智者,他是我們教師的榜樣,他在小和尚犯了錯以後“選擇適當措施,與學生(小和尚)過錯程度相適應”,達到了良好的育人效果,這是正確有效運用教育懲戒權達到的良好效果。

教育不是萬能的,沒有懲戒的教育的不完整的教育,教育是需要懲戒的。教育是一門藝術,而教育懲戒權又是教育中尤為特殊的一部分,既要遵循教育規律、規則,又要靈活運用、重視實際方式與方法。學校和教師要會用、善用、慎用教育懲戒權。我們堅信,在社會、家長的配合下,一定能形成良好的教育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