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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事件報告及管理制度

欄目: 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1.19W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不良事件報告及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不良事件報告及管理制度

不良事件報告及管理制度1

一、藥品不良反應(ADR),主要是指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況下出現與用藥目的無關的或意外的有害反應。為促進合理用藥,提高藥品質量和藥物治療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與監測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二、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報告範圍;

1.上市5年以內的藥品、醫療器械和列入國家重點監測的藥品、醫療器械,引起的所有不良反應(事件)。

2.上市5年以內的藥品、醫療器械,引起的嚴重、罕見的或新的不良反應。

三、藥品不良反應主要包括藥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應及過敏反應等。嚴重的藥品不良反應主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引起死亡;致畸、致癌或缺陷;對生命有危險並能夠導致人體永久的或顯著的傷殘;對器官功能產生永久損傷;導致住院或住院時間延長。

四、一經發現可疑藥品不良反應需詳細記錄、調查,按規定要求對典型病例詳細填寫《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並按規定報告。

五、應定期收集、彙總、分析藥品不良反應信息,每季度直接向當地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報告,嚴重、罕見的或新的藥品、醫療器械(事件)不良反應病例,最遲不超過15個工作日。

醫療機構各科室、藥房工作人員應注意收集、分析、整理、上報本單位臨牀用藥過程中出現的不良反應情況。

患者使用本醫療機構藥品出現不良反應情況,經核實後,應按規定及時報告,並上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藥房工作人員發藥時,應注意詢問患者有無藥品不良反應史,講清必須嚴格按藥品説明書服用,如用藥後有異常反應,要及時停止用藥並向醫生諮詢。

六、防疫藥品、普查普治用藥、預防用生物製品出現的不良反應羣體和個體病例,須隨時向所在地衞生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報告。

不良事件報告及管理制度2

1.護理不良事件分為護理差錯、護理事故、在院跌倒、護理併發症護理投訴及其他意外或突發事件。

2.護理部及各科室具備防範、處理護理不良事件的預案,並不斷修改完善。

3.發生護理不良事件後,當班護士要立即向護士長和當班醫生彙報,本着病人安全第一的原則,迅速採取補救措施,儘量避免或減輕對病人健康的損害,或將損害降到最低程度。

4.護士長要逐級上報不良事件的'原因、經過、後果,並按規定填寫對應的登記表.情節嚴重的差錯、投訴或病人自殺等突發事件半小時內上報護理部,其他不良事件12小時內上報護理部,護理部及時瞭解情況,給予處理意見,儘量降低對病人的損害.

5.發生護理不良事件的各種有關記錄、檢驗報告、藥品、器械等均應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塗改、銷燬,必要時封存,以備鑑定。

6.護理部制定護理投訴和糾紛的接待流程,熱情接待、認真調查、尊重事實、耐心溝通、端正處理態度,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重大護理投訴,上報醫院備案、討論。

7.護理不良事件發生後,病區和科室要組織護士進行討論,分析原因,提高認識、吸取教訓、改進工作。

8.執行非懲罰護理不良事件報告制度,並鼓勵積極上報未造成不良後果但存在安全隱患的事件以及有效杜絕差錯的事例.如不按規定報

告、有意隱瞞已發生的護理不良事件,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9.各科室和護理部如實登記各類護理不良事件。

10.醫院成立護理質量管理委員會和護理技術管理委員會,對上述事件每月彙總進行討論,從制度合理性、制度執行、環節管理、工作流程、職業道德、主觀態度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事件的情節及對病人的影響,確定性質,提出獎懲意見和改進措施,在全院護士長會上傳達,共享經驗教訓,不斷提高護理工作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