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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年終獎的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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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看一個國家税務總局發佈的文件:

警惕年終獎的雷區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方法問題的通知 》(國税發[2005]9號 2005年1月21日):

為了合理解決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徵税問題,經研究,現就調整徵收個人所得税的有關辦法通知如下:

二、納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税,並按以下計税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 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僱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徵税,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税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數   2.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税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一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數。

為方便説明,把《個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資、薪金所得適用)列上:

級數 全月應納税所得額 税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按照税務總局發佈的上述文件的公式進行一下計算,會出現比較“有趣”的現象。為簡單起見,就按公式1進行試算:

如果全年一次性獎金為6,000元,除12,等於500元。適用税率為5%,速算扣除數為0。應納税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數=6,000X5%-0=300元。

如果全年一次性獎金為6,001元,除12,等於500.08元。適用税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元。應納税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數=6,001X10%-25=575.10元。也就是説:税前獎金僅增加1元,但應納税額卻增加了275.10元。或者説:税前獎金增加1元,但税後收入卻減少了274.10元。

年終獎金負效益區:6,000.06-6,305.56元(在此區間,職工的税後收入小於年終獎6,000元的税後收入額,可謂花了錢職工得不到實惠。)

或許有人説:獎金好幾千,多給國家交幾百元的税有什麼關係。那好,我們接着往下算:

如果全年一次性獎金為24,000元,除12,等於2,000元。適用税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應納税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數=24,000X10%-25=2,375元。

如果全年一次性獎金為24,001元,除12,等於2,000.08元。適用税率為15%,速算扣除數為125元。應納税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數=24,001X15%-125=3,475.15元。也就是説:税前獎金僅增加1元,但應納税額卻增加了1,100.15元。或者説:税前獎金增加1元,但税後收入卻減少了1,099.15元。

年終獎金負效益區:24,000.06-25,294.12元(在此區間,職工的税後收入小於年終獎24,000元的税後收入額,可謂花了錢職工得不到實惠)。

如果全年一次性獎金為60,000元,除12,等於5,000元。適用税率為15%,速算扣除數為125元。應納税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數=60,000X15%-125=8,875元。

如果全年一次性獎金為60,001元,除12,等於5,000.08元。適用税率為20%,速算扣除數為375元。應納税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數=60,001X20%-375=11,625.20元。也就是説:税前獎金僅增加1元,但應納税額卻增加了2,750.20元。或者説:税前獎金增加1元,但税後收入卻減少了2,749.20元。

年終獎金負效益區:60,000.06-63,437.50元(在此區間,職工的税後收入小於年終獎60,000元的税後收入額,可謂花了錢職工得不到實惠)。

如果全年一次性獎金為240,000元,除12,等於20,000元。適用税率為20%,速算扣除數為375元。應納税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數=240,000X20%-375=47,625元。

如果全年一次性獎金為240,001元,除12,等於20,000.08元。適用税率為25%,速算扣除數為1,375元。應納税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數=240,001X25%-1,375=58625.25元。也就是説:税前獎金僅增加1元,但應納税額卻增加了11,000.25元。或者説:税前獎金增加1元,但税後收入卻減少了10,999.25元。

年終獎金負效益區:240,000.06-254,666.67元(在此區間,職工的税後收入小於年終獎240,000元的税後收入額,可謂花了錢職工得不到實惠)。

如果全年一次性獎金為480,000元,除12,等於40,000元。適用税率為25%,速算扣除數為1,375元。應納税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數=480,000X25%-1375=118,625元。

如果全年一次性獎金為480,001元,除12,等於40,000.08元。適用税率為30%,速算扣除數為3,375元。應納税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數=480,001X30%-3375=140,625.30元。也就是説:税前獎金僅增加1元,但應納税額卻增加了22,000.30元。或者説:税前獎金增加1元,但税後收入卻減少了21,999.30元。

年終獎金負效益區:480,000.06-511,428.57元(在此區間,職工的税後收入小於年終獎480,000元的税後收入額,可謂花了錢職工得不到實惠)。

如果全年一次性獎金為720,000元,除12,等於600,00元。適用税率為30%,速算扣除數為3,375元。應納税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數=720,000X30%-3,375=212,625元。

如果全年一次性獎金為720,001元,除12,等於60,000.08元。適用税率為35%,速算扣除數為6,375元。應納税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數=720,001X35%-6375=245,625.35元。也就是説:税前獎金僅增加1元,但應納税額卻增加了33,000.35元。或者説:税前獎金增加1元,但税後收入卻減少了32,999.35元。

年終獎金負效益區:720,000.06-770,769.23元(在此區間,職工的税後收入小於年終獎720,000元的税後收入額,可謂花了錢職工得不到實惠)。

如果全年一次性獎金為960,000元,除12,等於80,000元。適用税率為35%,速算扣除數為6,375元。應納税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數=960,000X35%-6375=329,625元。

如果全年一次性獎金為960,001元,除12,等於80,000.08元。適用税率為40%,速算扣除數為10,375元。應納税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數=960,001X40%-10,375=373,625.40元。也就是説:税前獎金僅增加1元,但應納税額卻增加了44,000.40元。或者説:税前獎金增加1元,但税後收入卻減少了43,999.40元。

年終獎金負效益區:960,000.06-1,033,333.33元(在此區間,職工的税後收入小於年終獎960,000元的税後收入額,可謂花了錢職工得不到實惠)。

如果全年一次性獎金為1,200,000元,除12,等於100,000元。適用税率為40%,速算扣除數為10,375元。應納税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數=1,200,000X40%-10,375=469,625元。

如果全年一次性獎金為1,200,001元,除12,等於100,000.08元。適用税率為45%,速算扣除數為15,375元。應納税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數=1,200,001X45%-15,375=524,625.45元。也就是説:税前獎金僅增加1元,但應納税額卻增加了55,000.45元。或者説:税前獎金增加1元,但税後收入卻減少了54,999.45元。

如果全年一次性獎金為1,300,000元,除12,等於108,333.33元。適用税率為45%,速算扣除數為15,375元。應納税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數=1,300,000X45%-15,375=569,625元。也就是説:税前獎金增加100,000元,但應納税額也增加了100,000元。或者説:你增加的10萬元獎金,自己一分未得,全交給税務作貢獻了。

年終獎金負效益區:1,200,000.06-1,300,000.00元(在此區間,職工的税後收入小於年終獎1,200,000元的税後收入額,可謂花了錢職工得不到實惠)。

税額的增長數絕對不會超過税前收入的增長數,這是税收設計的基本常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税的税率:

二、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税率,税率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

我們知道:所謂的.超額累進税率,就是把徵税對象按數額的大小分成若干等級,每一等級規定一個税率,税率依次提高,但每一納税人的徵税對象則依所屬等級同時適用幾個税率分別計算,將計算結果相加後得出應納税額。這樣計税的結果,是收入越高,交納的税較收入增長得更快。但納税者税後所得,仍然隨着税前收入增長而增長,只是增長的速度低於税前收入的增長速度。

一般工資交個人所得税,都是分段計算的,例如工應納税所得額2000元(已扣除相關標準),其中500元按5%計算,1500元按10%計算。而年終獎只除以12確定税率及速算扣除數,不再分段計算。上述計税公式,計算出上述“有趣”的結果,其實症結在公式的“速算扣除數”上。若把“速算扣除數”乘上12,上述增加1元獎金,應納税額依次增加0.1元、0.15元、0.20元、0.25元、0.30元、0.35元、0.40元、0.45元。這是合理的,也應該是國家税務總局文件發佈者的本意。

“有趣”結果的原因可能是文件發佈者筆誤:忘了把“速算扣除數”乘上12;亦或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