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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年假取消的説法合理嗎?

欄目: 職場百科 / 發佈於: / 人氣:6.61K

我提出辭職後,人事部的人對我説,原有的7天年假,由於你已經提出辭職,將不能享用,直接作廢。我問其來由,他們説是在我如職後大概幾個月後發的員工手冊中,有這樣的註明,且員工手冊我已經簽字確認收到過了。員工手冊內容很長,即使看過也不能記住這一條。

離職後年假取消的説法合理嗎?

請問,這樣的規定是否合理?

本人以為,休假屬於員工福利,是由於員工之前的工作所得到報酬的一部分,而公司僅憑員工手冊上的規定,相當於取消了員工的.部分報酬,這樣做是不合理的。這樣的條款是無效的。

如果,作個類似的比方,員工手冊上説,提出辭職的話必須歸還1年的薪水,這顯然是不合法的。而這個例子正如取消年假一樣,應該屬於無效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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