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私企上班,試用期是口頭約定的,沒有合同,沒有協議,但是老闆有我的'身份證複印件。 現在剛剛第四天上班,由於我下單粗心大意,錯誤操作導致公司損失近五萬元。 現在感覺壓力很大,不想再做了,如果辭職需要賠償損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