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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雙薪”、年終獎、季度獎等應如何繳納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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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税率表
級數
全月應納税所得額
税率% 速算扣除法(元)
1不超過500元的 5 0
2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 375
5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6375
8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年底雙薪”應如何繳納個税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其他單位在實行“雙薪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位為其僱員多發放一個月的工資)後,個人因此而取得的“雙薪”,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税。對上述“雙薪”所得原則上不再扣除費用,應全額作為應納税所得額按適用税率計算納税,但如果納税人取得“雙薪”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不足2000元的,應以“雙薪”所得與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合併減除2000元后的餘額作為應納税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
例一:員工取得雙薪當月工資超過扣除標準的情況
張三1月份工資2100元,1月份取得年底雙薪2100元,則張三1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税:
正常的工資計税:(2100-2000)*5%=5元
雙薪計税: 2100*15%-125=190元
合計應納個人所得税税額195元。
例二:員工取得雙薪當月工資不超過扣除標準的情況
李四1月份工資1800元,1月份取得年底雙薪1800元,則李四1月份應這樣繳納個人所得税:
應納個人所得税税額=【(正常的工資+雙薪)-扣除標準】*税率
=【(1800+1800)-2000】*10%-25
=135
★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或年終加薪,應當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税
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的,應分兩種情況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
(1)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計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總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對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税率表,確定適用税率和對應的速算扣除數,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
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税税額=個人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分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
例三: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王五1月份工資4100元,1月份取得年終獎7200元,則王五1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税:
A、確定税率 7200/12=600,則對應的税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
B、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税額=(4100-2000)*15%—125=190
C、年終獎應納税額為=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7200*10%-25=695
則王五1月份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税為190+695=885元
(2)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税法規定的`
費用扣除額的,計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減去“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對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税率表,確定適用税率和對應的速算扣除數,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
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税税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例四:當月工資薪金低於税法規定的
趙六1月份工資1800元,1月份取得年終獎3800元,則趙六1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税:
A、確定税率:{[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額)]}/12={[3800-(2000-1800)]}/12=300,則對應的税率為5%,速算扣除數為0
B、年終獎與工資需繳納的個税:應納個人所得税税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3800-(2000-1800)]}*5%
=3600*5%=180
則趙六1月份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税為180元
注意:由於上述計算納税方法是一種優惠辦法,在一個納税年度內,對每一個人,該計算納税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對於全年考核,分次發放獎金的,該辦法也只能採用一次。
★發放季度獎的計算
根據(國税發[2005]9號)規定,僱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合併,按税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而不能享受納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後,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的優惠。因為在一個納税年度裏,對每一個納税人,該計算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例五:王先生2006年4月份工資、薪金為5000元,每季度獎2000元,由於每次發放季度獎時,都必須與其當月的工資收入合併繳税,王先生應繳納個人所得税為705元。計算過程為:
應納税所得額為(5000+2000)-1600=5400元,適用税率為20%,速算扣除數為375
應納税額為5400×20%-375=705元
注意:僱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不享受年終獎計税優惠。
★單位發不含税年終獎個人所得税的計算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納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税問題的批覆》(國税函〔2005〕715號)規定,對於年終獎個人所得税由單位負擔的,如果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規定費用扣除額的,其個人所得税的計算公式如下:
(一)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數,查找相應適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數A;
(二)含税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一速算扣除數A)÷(1一適用税率A);
(三)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數,重新查找適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數B;
(四)應納税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税率B一速算扣除數B。
例六、假設某單位為每個員工發放不含税全年一次性獎金3420元,單位為每個人支付的個人所得税為180元。計算過程為:
第一步,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數,查找相應適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數A;
3420÷12=285元,對應適用税率A為5%,速算扣除數A為0;
第二步,按第一步確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數,將不含税年終獎換算成含税的年終獎,即含税的年終獎收入=(不含税的年終獎收入-速算扣除數A)÷(1-適用税率A);
3600=(3420-0)÷(1-5%)
第三步,按含税的年終獎收入除以12的商數,重新查找適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數B;
3600÷12=300元,對應適用税率B為5%,速算扣除數B為0;
第四步,按確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應納税額,應納税額=含税的年終獎收入×適用税率B-速算扣除數B。
應納税額=3600×5%-0=180元  
如果納税人取得的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先將不含税年終獎減去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税法規定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部分後,再按照上述方式處理。
特別提示:根據(國税函〔2005〕715號)規定,企業為個人支付的個人所得税款,不得在企業所得税前扣除

“年底雙薪”、年終獎、季度獎等應如何繳納個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