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打辭職報告,我在一家公司上了12天班,公司規定要我一個月才能走,我一氣之下第二天就沒去了,公司規定員工自己買工作服,我的.工資剛好夠買工作服,我的工資只夠以折扣價買,請問我是以原價買還是以折扣價買?會承擔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