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7年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0個月,沒有繳納社會保險,結果現在的公司不承認原來的'工作年限,只從我進入現在這家公司的2008年4月起算。09年我一天年假也沒有。那麼2010年我是不是可以有年假了呢?應該是幾天?是不是從2010年1月起就可以休呢?因為父母都在這裏,所以公司不算我的探親假,09年春節就是請事假回的老家。今年是不是要從4月才開始給我休假呢?難道今年還要自己請事假過年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