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酒店實習7個月 後來跟部門經理協商説實習5個月 提前一個月交辭職報告。 實習到第二個月的時候才跟酒店簽了一個協議,內容是從8月3日實習到2月20日結束,沒有別的了, 這是有效的`合同麼? 我現在幹不下去了 通宵36個小時,中間睡了4個小時 還是在酒店的地毯上面眯的, 後面還有三天要幹,我現在就想走了,我家里人打電話到部門,部門經理説給我放2天假(如果不是要辭職,死也要死在工作崗位上,不給走的),我家裏人讓我考慮兩天,不過我真的不想幹了,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