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勞動合同規定1 有效時間2004.6.25-2007.6.252 提前辭職需要繳納違約金,按照每年1萬計算公司方面1 連續3個月沒有發工資一次(公司困難)2 連續2個月沒有發工資一次(公司困難)3 住房公積金每月都從工資扣除我那部分,但是公司沒有扣除自己那部分,而且兩部分都沒有存入公積金賬户(這個賬户很有可能沒有建)4 其他保險有可能類似公積金一樣沒有繳納,而每月都從工資扣除我那部分如果我現在提出辭職,需要繳納違約金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