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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後女職工退休年齡問題的請示》的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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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勞關係函[1998]6號

《關於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後女職工退休年齡問題的請示》的覆函

(有效)

灌雲縣勞動局:

你局《關於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後女職工退休年齡問題的`請示》收悉。關於女職工退休年齡問題,我廳曾在《關於實施勞動合同制度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蘇勞計[1995]16號)第九條明確規定,即“原為工人身份且一直從事一線生產,或原為幹部身份在實行勞動合同制前三年一直從事一線生產,現仍在生產崗位的職工退休年齡為50週歲。”關於企業內生產操作崗位與管理技術崗位的劃分問題,我廳《關於實施勞動合同制度有關問題的補充處理意見》(蘇勞計[1995]57號)第十三條明確“由本企業根據編制定員和生產、經營實際自行確定,經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實施。”請你們按此規定答覆企業和職工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