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在一家國企工作 一年前企業破產,並一直處於清算期間,我並未與原企業解除勞動合同 後來,我又來到一家新公司工作,並再次簽訂勞務合同。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我不與前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會不會被新公司發現? 如果我與原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再到新公司就職我的工齡又如何計算? 因新公司也是國企性質,而我之前也只是與新公司簽訂勞務合同並非正工員工,不知道這種情況算不算工作調動? 面對這種問題如何解決比較妥當? 謝謝各位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