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正式提交了離職申請,按照勞動法是一個月內完成交接就可以走人。但是如果領導拖着不批准。30天后,我能否發個郵件給人力,就直接走人?在這一個月期間,國家規定的5天年假,我還能否休?我已經把相關工作交接內容寫清楚,郵件發給同事,但領導提出“抽時間把你各項工作的流程及注意事項準備一個文檔吧。把幹每件事情的.步驟,要聯繫的人,可能出現的問題,注意事項全部寫出來,越全越好。例如投標時標書有多少種樣子,出現啥就注意啥,什麼容易出錯的地方在哪裏等等”----是否屬於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