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安部門(派出所)為臨時工,工作已六年多(擔任錄入員),單位一直都未給我簽訂過勞動合同,自我進入該單位月基本工資就一直只有350元,補貼150元,加班無加班費,各節假日加班無雙工資。因為沒簽訂勞動合同所以一直以來從未給我交納過社會養老保險、醫院保險和失業保險等。2006年12月將我無條件辭退,只説了一句“現在人多事少。”請問我還能向單位要求補償嗎?如何要求得到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