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醫務工作者,83年開始工作的 今年上半年患病做手術 請假兩個月, 醫院每月只發給我百分之二十工資 生活都不能保障 我覺得不合理, 但是單位裏文件這樣規定 , 不知這樣合不合法, 怎樣解決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