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招聘的新員工是為用人部門服務的,其能力素質是否符合用人部門的用人標準,這些最終是由用人部門來作出評判的。用人部門領導的業務能力、工作態度、領導水平等因素也決定了其對新員工的要求有着不同的標準。領導能力極強,業務水平極高,相應要求自己的員工就不那麼嚴格,員工素質能力只要一般水平,用人部門就能正常運轉,反之,對新員工的要求就極高。
第二、HR由於不是用人部門,對用人部門的業務流程不是很熟悉,這難免在人員招聘時不能很好的'決定應聘人員是否能符合用人部門的要求。HR通過面試,也只能從性格、工作態度、思維表達能方便進行初步的瞭解,而其學習能力、專業知識等硬件則只有在日常的工作中才能顯現出來。
第三、用人部門的分管領導首先其閲歷豐富,識人能力強等特點,他們對應聘人員的選拔方面有獨到的見解,也就是看人非常準。其次,用人部門的分管領導是公司的班子成員,為顯示其領導位置,其分管部門的一切事務都必須由其最終決定。再次,讓分管領導決定人員錄用這樣可以大大降低HR招人方面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