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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中心繳費核對

欄目: 社保 / 發佈於: / 人氣:2.31W

本報訊(記者 袁京)市社保中心昨天發佈,自今天起,凡是在20XX年內參加了社會保險且有1個月(含)以上正常繳費記錄的參保人員,即可通過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自助服務終端等多種渠道,查詢打印20XX年度社保對賬單,核對個人社保繳費情況。對賬單可作為個人社保繳費證明。

社保中心繳費核對

據介紹,社保對賬單上詳細列舉了參保人上一年度各個月的繳費工資,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五項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單位和個人繳費的`金額以及養老賬户金額信息。參保人在獲得對賬單後,可對20XX年度個人繳費情況進行核對,看其是否與本人實際情況相符。需要核對的項目主要包括個人參保信息、申報的月繳費工資、各項社會保險月繳費基數及繳費金額等。如對相關內容有異議,經所在單位認可,在今年12月31日前,由參保人所在單位持對賬單到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進行相關信息核對、修改,或按有關政策規定補繳。如果參保人與所在單位對繳費基數發生爭議的,應及時向行政部門或到社保經辦機構投訴、舉報。

為響應“節能環保 低碳生活”的號召,市社保中心今年繼續為參保人提供電子版社保對賬單。自今年6月1日起,參保人即可通過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全市各社保經辦機構內的自助服務終端等,查詢打印對賬單;選擇電子郵件獲取對賬單的參保人,可以通過已登記郵箱地址查詢。此外,在今年4月22日之前將獲取對賬單方式選為“郵寄”的參保人員,也將於6月底前陸續收到由市社保中心委託郵政機構寄出的紙質對賬單。

據瞭解,2018年本市將繼續推行電子版對賬單。如參保人確需郵寄的,可通過所在單位變更對賬單獲取方式;也可登錄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在“申報業務管理”模塊下選擇“參保人申報變更個人信息”,將獲取對賬單的方式選為“郵寄”。如未選擇,將被默認為同意接收電子版對賬單,不再郵寄紙質對賬單。

市社保中心提醒,參保人通過各種不同途徑獲取的對賬單樣式、內容均完全一致,都可作為個人社保繳費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