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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後被炒如何補償?

欄目: 試用期 / 發佈於: / 人氣:9.7K

問:我5月17日到某網絡公司上班,當日簽訂一份試用期合同,規定試用期為一個月,工資為2000元,試用期後簽訂正式合同,工資範圍可能是從2300到2800元/月。但6月17日過後,我雖有向上司提出簽訂正式合同的要求,上司一直不給正面答覆,直到7月28日人事部主管才找我談話,説要在7月28日後再延長一個星期的試用期,即延長至7月5日。他還明白的告訴我,由於經過考察,我未達到公司要求,留在公司的機會非常小。要我在這個星期內馬上找工作,公司7月5日跟我結算工資,但不予補償。請問我有無權力要求得到補償,如果可以

試用期後被炒如何補償?

得到補償,能要求得到多少個工作日的'補償。

答覆:按照法律規定和相應的法律解釋,試用期應包括在合同期內。把試用期排除在勞動合同期外是一種不規範的做法。從你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時間上看,試用期已過,你已經是該企業的正式員工。因此,企業沒有權利以"經過考察未達到公司要求"為名,同你解除勞動合同。企業如欲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向你向你提出,並需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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