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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試用期用人規定

欄目: 試用期 / 發佈於: / 人氣:7.28K

我的試用期滿,向單位提轉正的事.被公司拖了一個星期才告訴我暫時不能轉正,不過可以延長試用期再考慮考慮.
我覺得這樣做不合理.因為至少公司應該提前通知我.而且我看了有關資料,才知道我進公司時就應該簽定勞動合同,並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如果員工條件不合適公司應該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
但是我進公司時,公司只與我簽定了試用期合同(有關資料説公司這樣就是違法的).
我想讓公司給我賠償,但不知道有沒有深圳市相關法律作為依據.賠償的`標準是怎樣定的?

請各位大俠明示,多謝.

深圳市試用期用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