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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吊租賃合同6篇

欄目: 愛車 / 發佈於: / 人氣:3.02W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汽車吊租賃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汽車吊租賃合同6篇

汽車吊租賃合同1

汽車吊租賃合同範本

承租單位(甲方): 合同編號:042

出租單位(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與義務,且保證租賃設備安全、有效地使用,經雙方協調,簽訂本合同,汽車吊租賃合同範本。

第一條:乙方提供QTZ40塔機一台40高度米(有效高度)甲方承建的:新莊贊成湖畔居住宅樓工程使用,工程地點為: 55號,機械設備進場時間為:20xx年11月份。

第二條:安裝相應扶牆,甲方應按説明或乙方書面材料書要求埋設附牆拉桿預埋件,並焊接扶牆耳板座(耳板座由乙方提供),甲方應提前壹周書面通知乙方安裝扶牆及塔機的預升。

第三條:租賃期從機械安裝完畢並經法定單位檢測合格交付甲方使用日起至項目部報停日收回。辦理租賃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檢測合格證明。

第四條: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一、月租玖仟元/台(8500元/台),塔機配操作人員壹名,與20xx年10月16號簽訂的兩台塔機操作人員聯合配套工作。

二、人工工資壹仟伍百元/月(1500元/月)(操作工應24小時在崗)有操作不當引起停機,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合同範本《汽車吊租賃合同範本》。

三、安裝調試完畢,自檢報驗合格,交付使用,每達一個月即支付一個月租金,留一個月租金及操作工工資,待拆除後一次付清。

第五條:進退場費的承擔方式為:壹萬陸仟伍百元整/台,含安裝、拆除、運輸、汽車吊、預埋件,由乙方負責合格後報驗及費用、扶牆費由乙方負責。安裝調試完畢,甲方支付乙方進出場費捌仟元。餘款在拆除拉走後付清。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應嚴格按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和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設備,指揮人員應持證上崗。

二、每半個月應安排半天時間由機操工或乙方派出的修理工按説明書要求對租賃機械進行常規維護和保養。

三、機械設備如發生故障,需要修理,操作工應及時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上門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應按合同及時支付租金,否則乙方有權讓甲方停止使用設備。

五、甲方設計塔機基礎位置時,應考慮安裝撤卸方便,如遇無法或難以安裝撤除情況,所增加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負責安排持有上崗證的操作工上崗,並讓操作工熟悉本租賃設備的性能和安全操作規程。

二、負責提供安全可靠、性能完好的機械設備及隨機工具。

三、乙方應不定期派人上門檢修、維護租賃設備(前三天通知甲方)。

四、隨機提供壹份租賃設備和使用説明書(租賃設備退守場時有權隨機收回)。

五、乙方收到操作工修理通知後,應及時派人上門進行修理。

第七條:違約金條款:機械拆除後甲方必須付清所有尾款(包括撤場費),不得拖欠,否則乙方有權收取甲方違約金,計算方式為:每拖欠一天,支付拖欠費的1%。並有權繼續實際撤機日期前的租賃費。

第八條:正式停機時間以甲方通知乙方拆除之日為準。

第九條:爭議解決條款:有關租賃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訴訟。

第十條:其他事項:

一、春節停機時間確定為實際停機天數。

二、維修時間,一般維修時間每次不超五小時,如超出,甲方扣除這時間。每月累計或結束累計,重大維修超現24小時,甲方扣除所超時間的2倍台班費及人工費。

第十一條:本合同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補充條款: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其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派出的機械操作工應定人定機持有效證件上崗,嚴禁違章操作或交給其他無證人員操作,違反操作規程的作業命令及信號不清時,操作工必須拒絕執行,違反本規定或機械故障或乙方操作工其他原因引發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車吊租賃合同2

承租單位(甲方):

合同編號:042

出租單位(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與義務,且保證租賃設備安全、有效地使用,經雙方協調,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提供qtz40塔機一台40高度米(有效高度)甲方承建的:新莊贊成湖畔居住宅樓工程使用,工程地點為:55號,機械設備進場時間為:年11月份。

第二條:安裝相應扶牆,甲方應按説明或乙方書面材料書要求埋設附牆拉桿預埋件,並焊接扶牆耳板座(耳板座由乙方提供),甲方應提前壹周書面通知乙方安裝扶牆及塔機的預升。

第三條:租賃期從機械安裝完畢並經法定單位檢測合格交付甲方使用日起至項目部報停日收回。辦理租賃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檢測合格證明。

第四條: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一、月租玖仟元/台(8500元/台),塔機配操作人員壹名,與年10月16號簽訂的兩台塔機操作人員聯合配套工作。

二、人工工資壹仟伍百元/月(1500元/月)(操作工應24小時在崗)有操作不當引起停機,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安裝調試完畢,自檢報驗合格,交付使用,每達一個月即支付一個月租金,留一個月租金及操作工工資,待拆除後一次付清。

第五條:進退場費的承擔方式為:壹萬陸仟伍百元整/台,含安裝、拆除、運輸、汽車吊、預埋件,由乙方負責合格後報驗及費用、扶牆費由乙方負責。安裝調試完畢,甲方支付乙方進出場費捌仟元。餘款在拆除拉走後付清。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應嚴格按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和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設備,指揮人員應持證上崗。

二、每半個月應安排半天時間由機操工或乙方派出的修理工按説明書要求對租賃機械進行常規維護和保養。

三、機械設備如發生故障,需要修理,操作工應及時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上門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應按合同及時支付租金,否則乙方有權讓甲方停止使用設備。

五、甲方設計塔機基礎位置時,應考慮安裝撤卸方便,如遇無法或難以安裝撤除情況,所增加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負責安排持有上崗證的操作工上崗,並讓操作工熟悉本租賃設備的性能和安全操作規程。

二、負責提供安全可靠、性能完好的機械設備及隨機工具。

三、乙方應不定期派人上門檢修、維護租賃設備(前三天通知甲方)。

四、隨機提供壹份租賃設備和使用説明書(租賃設備退守場時有權隨機收回)。

五、乙方收到操作工修理通知後,應及時派人上門進行修理。

第七條:違約金條款:機械拆除後甲方必須付清所有尾款(包括撤場費),不得拖欠,否則乙方有權收取甲方違約金,計算方式為:每拖欠一天,支付拖欠費的1%。並有權繼續實際撤機日期前的租賃費。

第八條:正式停機時間以甲方通知乙方拆除之日為準。

第九條:爭議解決條款:有關租賃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訴訟。

第十條:其他事項:

一、春節停機時間確定為實際停機天數。

二、維修時間,一般維修時間每次不超五小時,如超出,甲方扣除這時間。每月累計或結束累計,重大維修超現24小時,甲方扣除所超時間的2倍台班費及人工費。

第十一條:本合同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補充條款: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其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派出的機械操作工應定人定機持有效證件上崗,嚴禁違章操作或交給其他無證人員操作,違反操作規程的作業命令及信號不清時,操作工必須拒絕執行,違反本規定或機械故障或乙方操作工其他原因引發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車吊租賃合同3

出租方:——————租賃有限公司

承租方:——————-公司

一、租賃車輛狀況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租賃車輛檢驗報告》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自駕租賃登記表》和《汽車租賃結算單》

三、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已收取的款項在計算所有損失後多退少補,

運輸車輛租賃合同。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賃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4)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在車輛租賃期限結束後拖欠還車。

在以上情況下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作相應賠償。

2、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按合同約定提供技術狀況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齊全的車輛。

5、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及客户信譽實施監控。

四、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於租賃合同規定的租賃時段擁有所租賃車輛的使用權。

2、對租賃車輛承租前已有的損傷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3、在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足額交納抵押金並以現金方式全額繳納租金;如使用銀行信用卡消費,則需自行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應支付給銀行的手續費。

4、自行承擔租賃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費用。

5、遵守《汽車承租人須知》的義務。

6、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違法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7、承租方必須承擔由於承租方行為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8、協助出租方在租賃期內辦理車輛保險事故的定損、理賠。

五、抵押條款

1、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根據出租方關於押金的規定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抵押金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後,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將剩餘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駕駛人員,承租方不用交納押金。

六、保險條款

1、出租方已就租賃車輛提供相應保險,詳見《汽車租賃登記表》。

2、承租方應在交通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險證明手續,且承租車輛符合《汽車租賃登記表》中規定的由出租方進行保險理賠的車輛時,停止計算租賃費用。承租人在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人應負擔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最長不超過四個月)的車輛租金的40及保險免賠部分。

3、由於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4、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交付車輛加速折舊費及保險公司免賠額。加速折舊費相當於本次事故總維修費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承租方負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並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

七、違約責任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20的違約金。承租方應按雙方簽定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交還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每提前交還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後退還該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經濟損失,均包括租金損失,租金損失賠償標準按《汽車租賃登記表》所列租金標準計算。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賃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由————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合同及附件

《汽車承租人須知》、《汽車自駕租賃登記表》、《租賃車輛檢驗報告》、《汽車租賃結算單》及《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蓋 章: 蓋 章: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汽車吊租賃合同4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租賃乙方 噸吊車一部,具體事項如下:

1、租賃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施工地點及內容:

注:合同期滿後,若甲方需要繼續租用,並且雙方無異議,此合同自動延續生效。

4、每日以一個台班起算,工作時間在8小時以內按一個台班計算,以駕駛員進出場時間為準,超過一台班(即8個小時)的按國家標準,4小時以內為半個台班,8小時以內為一個台班。(以簽證單為準),非人為因素未能施工(如雨、雪、風等),按閒置台班計算。吊車使用簽單,簽單人姓名 。

5、付款方式:乙方吊車進出費 元,乙方吊車進廠甲方預付現金 元,每工作 個台班付款一次,乙方吊車退廠前結清全部吊裝費。

6、甲、乙雙方須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施工,執行“十不弔”原則,甲方應配備合格的起重指揮(具有操作證),乙方吊車司機應有操作證方能施工,乙方吊車司機有權拒絕超出作業範圍的作業,(作業前乙方向甲方提供性能表一份)。由於對施工場地、地下設施情況申報不清而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擔責任。

7、責任劃分原則:吊鈎以上事故乙方承擔責任,吊鈎以下事故甲方承擔責任。

8、如果甲方不按合同付款,乙方有權停止吊車作業,誤工損失由甲方負責,拖欠租賃費、逾期,每日按所欠款的2‰支付違約金。

9、吊車在工地上停置時,甲方負責保管,如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0、甲方負責乙方工作人員吃飯、住宿。

11、乙方吊車如發生機械故障,乙方應積極組織技術人員搶修,因修車誤工,可扣除台班時間,但乙方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備註: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汽車吊租賃合同5

出租方:×××××

貨運公司承租方:×××××建築公司施工三隊

合同編號____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四噸載重量解放牌汽車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於工地運砂子、水泥、磚、木料和預製板用。承租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方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但不給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出租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元錢的違約金。

四、租用期定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月為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索賠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送有關管理機關備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汽車吊租賃合同6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租賃方:(以下簡稱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條款願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點

本工程為______

二、租賃方式

承租方租用租賃方25T汽車吊壹台,用於本項目施工,按月____元計算租賃費,不足一月按實際租賃天數計算。

三、租賃起止時間

以承租方通知開始使用時間為起始時間,承租方停止使用時間為結束租用時間。如因國家政策變化、戰爭、設計變更而中途停工,則租賃時間結束。

四、承租方責任權利

1.承租方提供工作面;

2.向租賃方進行安全、技術、質量交底;

3.提供動力燃料(專指柴油),租賃方辦理領料手續;

4.安排租賃方的工作,合理組織協調生產;

5.對不服從管理、不遵守承租方各項管理制度的租賃方人員進行批評、教育、警告,直到罰款清退;

6.向租賃方人員有償提供工作服、安全帽和宿舍。

五、租賃方責任權利

1.提供符合本項目施工要求的履帶式吊車,隨車提交各類證件、檢驗報告和現場檢測驗收報告;

2.指派一名熟練的司機住工地,持證上崗,24小時作業;

3.服從租賃方管理,遵守承租方各項管理制度,服從承租方生產計劃安排和調度;

4.如不服從承租方管理,影響正常生產,則按每小時200元賠償承租方經濟損失。如被承租方清退,則租賃方自行承擔退場費用;

5.進場非承租方指定型號、噸位的履帶吊車,承租方不予接受,清退出場。其進出場一切費用租賃方自行承擔,並賠償承租方的施工損失。

6.保證吊車性能完好、正常使用。如出現因維修、保養影響了正常施工生產,則按20xx元/小時扣減租用費(按管理規定正常保養除外,但必須提前4小時告知項目部)

7.屬租賃方造成的安全事故、造成承租方設備、財產損壞,由承租方承擔責任;

8.承租方負責設備進出場安裝、拆卸(自備輔助吊車)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完工25T汽車吊出場後7天內,支付該車租用費的80%,餘款在其後的1個月內付清,乙方提供正規税務發票。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款清合同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