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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項目合同範文集合七篇

欄目: 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9.71K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項目合同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選項目合同範文集合七篇

項目合同 篇1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身份證號, __年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5、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6、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7、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 年月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1.5倍工資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自簽訂日之後20日內結清),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附:如銅陵桑德水務公司任一項目重新啟動,將優先錄用之前因公司項目暫停解聘員工。

員工簽名:

年月 日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證 明 書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身份證號, __年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5、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6、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7、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 年月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1.5倍工資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自簽訂日之後20日內結清),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附:如銅陵桑德水務公司任一項目重新啟動,將優先錄用之前因公司項目暫停解聘員工。

員工簽名:

年月 日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證 明 書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身份證號, __年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5、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6、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7、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 年月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1.5倍工資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自簽訂日之後20日內結清),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附:如銅陵桑德水務公司任一項目重新啟動,將優先錄用之前因公司項目暫停解聘員工。

員工簽名:

年月 日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項目合同 篇2

項目名稱:

甲方:國土資源部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乙方:

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1.合同編號由國土資源部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填寫;

2.合同份數一式份;

3.合同中凡是需要簽字的地方均應採用手寫體;

4.由多頁構成的合同應蓋騎縫章。

甲方:國土資源部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乙方:(勘查單位)

為了保證項目實施的工程進度、技術質量、勘查成果和經費合理使用,順利地完成勘查工作。甲乙雙方根據中國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守信的基礎上,就

項目勘查工作有關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勘查範圍、期限及技術質量要求

1.勘查範圍:勘查區座標及面積見勘查許可證或勘查區預留證明(附件1)。

2.勘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

3.技術質量要求:按甲方下達的《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任務書》(附件2)和通過甲方審查批覆的《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設計書》(附件3)及國家、行業頒佈的有關規程、規範執行。

第二條項目實施、施工方案變更與終止(中止)

1.項目實施:設計通過審查批覆後簽訂勘查合同,勘查合同簽訂後野外勘查工作方可開始施工。但是,在保證任務完成的前提下,經甲方同意,並報甲方備案後,可以提前或者推遲施工。

2.項目施工方案變更:指項目總經費不變的情況下,需要對工作手段、工作量進行調整和變更。

(1)項目調整和變更的程序:由乙方向甲方委託的監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和工作變更方案(包括變更依據、內容、調整方案和圖件),監理部按照項目變更的權限劃分,正式行文批覆或上報基金中心並附監理部意見,由基金中心審批。

(2)乙方必須在項目變更申請報告得到批准後方可實施。

3.項目終止(中止)

(1)正常終止:乙方通過項目成果驗收、結算和提交地質資料匯交憑證,甲方出具項目驗收單,並支付給乙方項目的質量保證金後視為項目正常終止,合同自然終止。

(2)不可抗力終止: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因不可抗力導致項目無法實施的項目終止。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中止履行達到連續6個月,任何一方可根據第八條第1款第3項的規定通知另一方終止項目。

(3)中間中止: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項目中止和任何一個年度的勘查工作結束(沒有必要續作項目)的中止項目。必須編寫成果報告並按規定匯交地質資料,同時進行項目清算,按第二條第3款第1項和第三條第2款規定辦理項目終止。

4.依據項目實施情況和進展,甲方有權提出和決定項目變更、中止,但必須提前20個工作日通知乙方,並説明原因。

5.在勘查工作中發生與項目設計有重大變動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監理機構提出項目變更、中止的建議,該建議必須在項目變更、中止因素髮生後7個工作日內報告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監理機構。甲方對乙方提出的項目變更、中止的報告應在接到報告之日起的20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

第三條項目經費支付方式及結算

1.支付方式:本合同約定的項目經費為人民幣¥萬元(大寫:),項目經費採用首付款、進度款和質量保證金的方式分階段進行撥付。

(1)首付款:在勘查合同簽訂後的30個工作日內,甲方按項目年度經費預算總金額的40%,即人民幣¥萬元(大寫:

)撥付。

(2)進度款:除5%質量保證金外,餘款根據項目施工進度、監理報告或年度報告,經甲方審查確認後按甲方規定向乙方撥付。

(3)質量保證金:甲方保留項目經費預算總金額的5%作為項目質量保證金,待甲方對全部項目成果驗收合格、乙方提交地質資料匯交憑證後1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

2.經費結算:根據項目野外驗收及項目監理報告、甲方及甲方委託的監理機構確認已完成的有效工作量,按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調查預算標準(地質調查部分)》(20xx),進行結算。

第四條地質資料與成果

1.地質資料包括項目實施過程中形成的原始資料、實物資料及成果資料。乙方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所形成的所有地質資料歸出資方所有,乙方為項目資料匯交責任單位。

2.匯交的地質資料應當符合國家地質資料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

3.乙方應在成果報告審查驗收意見書下發之日起3個月內,向甲方提交項目成果資料紙介質二套和電子文檔資料一套。同時,按國家有關規定向國土資源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匯交成果、實物和原始地質資料。

4.原始資料匯交、實物資料保管:項目完成後按野外驗收結束後的.補充約定,明確原始資料匯交、實物資料保管的具體事宜。甲方委託乙方保管的原始資料和實物資料,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資料檔案目錄,甲方有隨時查閲的權利。

5.乙方應對項目所獲得的地質資料及最終成果保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也不得接待他人查閲原始記錄、圖片和實物等相關資料。依照中國法律、法規或有權機關的要求所進行的披露除外。

第五條雙方權利義務

1.本合同授予甲方下列權利:

(1)執行《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週轉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暫行辦法”),全程管理項目實施過程的工作進度、工作質量、勘查成果及合理有效使用項目經費等;

(2)執行《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週轉金)項目監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項目監理暫行辦法”)和《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週轉金)項目監理工作要求》(試行)(以下簡稱“項目監理工作要求(試行)”),組織實施項目的監理工作;

(3)組織專家對項目的設計、工作進程、成果報告進行審查。定期或不定期監督檢查項目經費使用情況,審查項目經費使用是否符合國家有關的財務規定和本項目的設計預算規定。不定期檢查工作質量並對質量事故進行調查與處理。

2.本合同約定甲方履行下列義務:

(1)按第三條第1款項目經費支付方式的約定,按時向乙方撥付項目經費;

(2)對項目實施過程中乙方提出的有關事宜的批覆、答覆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項目結束後及時辦理決算手續;

(3)對乙方施工的項目進行業務指導。

3.本合同授予乙方下列權利:

(1)根據批覆的設計組織施工,自行完成各項地質勘查工作任務。如確需分包轉託外協單位完成的,按照工作內容和條件選擇符合資質要求的外協單位,並事先報經甲方同意,在項目設計書中明確承擔的工作內容和經費,與外協單位簽訂分包外協合同,並報甲方備案。外協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發生牴觸,外協費用由乙方與外協單位結算;

(2)通過項目實施形成的相關的勘查新技術、新方法,有權申請專利、申報項目成果獎和在出版的專著、發表的論文中署名,但需經甲方同意,並註明由甲方資助。

4.本合同約定乙方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管理暫行辦法、項目監理暫行辦法和項目監理工作要求(試行),以及現行技術與質量標準和規範要求,接受並積極配合甲方和甲方委託的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2)嚴格按項目任務書、審查批覆後的項目設計組織開展項目工作,保質保量按時完成目標任務。根據設計書要求,保證項目實施過程中人員、設備要求,滿足設計的執行;

(3)遇有突發或需要及時處理的事宜時,應先採取合理措施,防止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並及時通知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監理機構,對施工中存在重大質量隱患,可能造成質量事故或已經造成質量事故,應及時告知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監理機構;

(4)編寫項目設計、季報、年報、階段性報告、最終成果報告,項目終止(中止)報告和項目續作申請等。編寫新立項目申請探礦權登記的相關材料,協助完成探礦權年檢等工作;

(5)保證項目勘查成果資料和原始資料真實有效,不存在損害甲方利益的不實和虛假內容;

(6)解答甲方提出的與項目有關的詢問,提供財務、統計、權益等相關資料。保證項目經費合理使用,不截留、挪用或擠佔,並接受甲方和甲方委託的監理機構的監督;

(7)項目施工和找礦勘查工作中遇到的技術疑難問題,應向甲方通報;

(8)積極主動與地方政府溝通協調,盡責盡力協調好外部工作環境,按當地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勘查區的環境保護,承擔項目工作人員的工作安全保障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返工及合同中止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2)勘查合同簽訂後,甲方應按第三條第1款向乙方支付項目經費,但是由於國家財政預算撥付的原因,影響項目經費的按期投入,甲方應向乙方説明。

2.乙方違約責任:

(1)勘查工作嚴格按第一條第1款約定的勘查範圍內實施,如違反上述規定,擅自使用本項目經費投入在勘查區外圍或其它地區進行勘查工作,導致的後果及造成的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

(2)故意降低質量標準和設計要求,拒不執行有關技術標準、技術要求和質量體系運行中的重大欺騙行為造成質量事故者,除返工費用自理外,還應支付甲方年度項目經費5%的違約金;

(3)違反第五條第4款第6項規定,乙方截留、挪用和擠佔項目經費以及隨意轉撥項目經費,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糾正、暫停撥款、並追回各款項,支付違約金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4)違反第五條第3款第1項,自行分包或將項目轉包給第三方承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糾正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5)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由乙方私自決定、或提出未與甲方協商一致,導致的項目變更、中止,造成甲方直接損失的,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撥付給乙方的全部項目經費,並支付年度項目經費5%的違約金;

(6)乙方未能按設計要求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各項勘查工作,導致項目延期;或因工程質量、甲方驗收不符合設計要求的工作內容等原因,導致的返工和損失由乙方負責;

(7)一旦發現乙方提供的勘查成果資料和原始資料有弄虛作假的行為,甲方有權解除勘查合同,追回項目經費,並要求乙方承擔項目經費5~10%金額的違約金。

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合同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即為違約行為,另一方可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並繼續履行本合同。雙方違約時,應由各方按照責任大小分別承擔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適用法律與關聯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本合同涉及的管理文件、規定、技術規範及標準等由下列文件釋義:

(1)《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週轉金)管理暫行辦法》、《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週轉金)項目監理暫行辦法》和《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週轉金)項目監理工作要求》(試行);

(2)《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任務書》(附件2)、《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設計書》(附件3);

(3)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委託監理合同書、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合作勘查投資合同書和中央地質勘查基金追加投資合同書;

(4)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調查預算標準》(地質調查部分)(20xx);

(5)國家及行業現行相關規範、規定及技術標準。

3.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和履行,以及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均受當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約束。

第八條其它約定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在本合同簽署時不能預見的、其發生與後果是無法避免或克服的,因而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約的事件。包括自然災害、戰爭、政府、公共機構及土地所有者的行為,導致勘查工作無法實施的事件。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無法履行合同義務的,不應視為違約。

(2)宣稱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迅速通知另一方,並在其後的15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其持續時間的足夠證據。

(3)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雙方應通過協商,找出公平的解決辦法,並應盡最大努力將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若不可抗力對雙方造成重大損害,持續時間超過6個月,並且雙方沒有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的,則任何一方均可終止本合同,但條件是該方已履行其在本條下的義務。

(4)乙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完全履行項目工作時,應報甲方同意後,編寫地質報告,做好地質資料匯交和歸檔工作,進行財務核算,並將剩餘的項目經費退還給甲方。由於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由雙方協商解決。

2.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經雙方協商同意對本合同部分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書面授權的代表人進行協商並補籤書面協議,書面協議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任何一方向對方發出本合同規定的任何通知或書面信函應以信件郵遞或專人送達方式發出,或者以傳真或電子郵件發出。一切通知和信函均應發往下列有關地址,直到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更改該地址為止:

甲方:國土資源部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開户行:賬號: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北街2號月壇大廈A座610室(郵政編碼:100045)

電話/傳真:010-68085656/010-68085621

E-mail地址:

聯繫人:

乙方:(勘查單位)

法定代表人:

開户行:賬號:

地址:(郵政編碼:)

電話/傳真:

E-mail地址:

聯繫人:

4.針對本合同履行產生的爭議,應先由雙方商議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5.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效力。

6.以下所列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約束力。

附件:1.勘查許可證或勘查區預留證明

2.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任務書

3.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設計書

雙方正式法定/授權代表已於下文所述的日期在地區簽署本合同。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全部項目勘查工作評審驗收、資料歸檔後失效。

甲方:國土資源部中央地質勘查乙方:

基金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授權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蓋章)(蓋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項目合同 篇3

[1] 張殿福. 談工程建設監理在施工監理過程中的合同管理[J]. 科技創新導報, 20xx, (09) .

[2] 尚文英. 施工合同管理對工程結算的.重要作用[J]. 建材技術與應用, 20xx, (10) .

[3] 馮傑. 關於建設項目合同管理[J]. 山西建築, 20xx, (10) .

[4] 陳友勝,劉婕. 論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及績效評估[J]. 當代經濟, 20xx, (03) .

[5] 黃培元. 關於工程變更的監理與建議[J]. 東北公路, 20xx, (04) .

[6] 孫翔,張燕. 高校基建項目中的合同管理[J]. 低温建築技術, 20xx, (02) .

[7] 施元軍. 論建設項目的合同管理[J]. 山西電力, 20xx, (03) .

項目合同 篇4

項目名稱:

承擔單位:

承擔人:

起止日期:? 年? 月?日至??年?月?日

2XX年? 月? 日填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研究目標和主要內容:

二、研究方法:

三、成果形式:

四、工作進度及項目完成時間:

五、項目費用及支付方式:

六、項目組成員構成:

七、違約責任:

1 甲方因按照合同約定接受乙方的工作成果並支付報酬。甲方不按照約定支付報酬或接收工作成果的,乙方有權中止研究、拒絕交付工作成果,並向甲方要求賠償損失。

2 乙方應當按照約定完成研究項目,並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若逾期不能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加方有權拒付報酬、索回已支付的`報酬並向乙方要求賠償損失。

3 雙方都有違對方保守相關商業祕密的義務,如有違反應承擔相應責任。

4 乙方保證不得將該研究報告另作其他的商業用途或公開發表。

5 乙方保證本報告所用一切資料(含影像圖片等)概不存在任何所有權類爭議,如存在相關糾紛應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八、爭議解決方法:

乙雙方對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應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附件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兩份。

十一、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年月日

項目合同 篇5

甲方: 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政府(經河北省人民政府授權) 乙方: 中非錦程投資有限公司

鑑於:

一、甲方為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根據河北人民政府1.河北省發改委關於平山至贊皇高速公路項目建議書的批覆;2.河北省發改委關於平山至贊皇高速公路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覆;3.河北省發改委關於平山至贊皇高速公路初步設計的批覆;4.河北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平山至贊皇高速公路項目用地的預審意見;5.河北省環保廳關於平山至贊皇高速公路環境影響報告的批覆等文件的精神,經河北省人民政府授權與乙方簽署本協議。

二、乙方為依法設立的投資有限公司,主要從事項目投資、資產管理等投資建設的企業;

三、為了確保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及其所轄部門給予乙方的權利,保證項目投資主體及乙方全體股東的權益,河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授予乙方本協議所規定的特許權。

因此,按照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決定以“BOT”模式建設平贊高速公路項目,為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特簽訂本特許權合同書:

第一章 特許權的內容、方式及期限

第一條 特許權的內容

1.1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對該高速公路項目的批覆,甲方特許乙方獨佔排他享有投資、建設、經營、移交特許權,該權利在整個授權期內有效。

甲方鄭重保證:至本協議簽訂之日,未授予任何第三方享有本協議中乙方享有之投資、建設、經營、移交特許權。並將確保根據本協議授予乙方的特許權、其他權利和優先權不以任何方式受到損害和妨礙。

特許權主要包括以下權利:

(1)建設管理權;

(2)運營管理權和車輛通行收費權;

(3)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建設管理權、經營管理權。

1.2甲方特許乙方享有獨立、排他的平贊高速公路特許權,甲方根據本協議授予乙方的特許權在授權期間內是專屬於乙方的。甲方確保特許權的任何部分在授權期間內不再授予其他方。

1.3甲方特許乙方享有平贊高速公路沿線規定區域內服務區的開發建設經營權。含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經營期限與乙方擁有的該服務區所有權同期。

1.4特許權的補充規定

1.4.1平贊高速公路收費站地址應當根據河北省政府的批准設立。

1.4.2按照河北省有關規定,特許經營新建公路經竣工驗收後,達到收費的必要條件方可收費,收費標準按省有關部門批准文件執行。

1.4.3公路建設和經營期限內,乙方享有國家、省有關公路建設和開發優惠政策,享受河北省人民政府及沿線各地方人民政府有關公路建設和沿線開發的一切優惠政策。

1.4.4乙方有權根據同期國家及河北地區消費物價指數變化情況或項目合理的經營成本等因素的變動情況,擬定公路收費價格調整方案,經報河北省政府批准後執行。乙方應當依法經營,照章納税。

第二條特許權的方式

2.1該特許權以BOT(建設、運營和移交)形式由乙方享有。

第三條特許權的期限

3.1乙方享有的特許權期限(以下簡稱“特許期”)始於本協議締結之日,於河北省高速公路收費經營期限屆滿終止。甲方授予乙方收費經營期限為30年(不含建設期)。

3.2上述收費經營期限指平贊高速公路,主線起點位於井陘縣小作鎮南石門村東,終點位於贊皇南山谷村西南石家莊與邢台兩市交界處自北向南依次經過井陘礦區、井陘縣、元氏縣、贊皇縣,全長81.898公里;輔線石家莊支線起點位於石家莊市西南環樞紐互通,終點位於元氏縣北正鄉,通過北正樞紐互通與平贊高速公路主線相接,沿線主要經過鹿泉市、元氏縣、井陘礦區、井陘縣、贊皇縣,全長24.14公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取得的收費經營期限。

3.3鑑於平贊高速公路共有大橋51座、中小橋14座、隧道11座,高速公路維護任務重、費用高,為保證公路完好,甲方同意除給予乙方投資建設期3年以外的高速公路30年收費經營權。

3.4服務區的經營期限與乙方擁有的該服務區所有權期限相同。

3.5經雙方書面同意,並符合國家現行和日後頒佈的法律和法規的規定,經省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員會、省交通廳批准,特許期限可以延長。

3.6在特許期內,如因本協議規定的不可抗拒的原因無法實施或繼續實施項目建設、運營、移交的,特許期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當與不可抗力持續的時間相同。

第四條乙方享有特許權的先決條件

4.1河北省人民政府形成同意參照BOT模式投資建設平贊高速公路的文件。

4.2河北省發改委關於平山至贊皇高速公路工程項目建議書的批覆。

4.3河北省發改委對平贊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覆。

4.4河北省環境保護廳關於平山至贊皇高速公路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

4.5河北省發改委關於平山之贊皇高速公路初步設計的批覆;

4.6河北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平山至贊皇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用地計劃的預審意見。

4.7乙方向甲方提交其關於平贊高速公路工程投融資計劃以及銀行貸款承諾書。

第五條特許權的轉讓、擔保、出租

5.1轉讓

5.1.1乙方依據本協議享有的投資建設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轉讓,乙方股東或投資聯合體調整和變化需報甲方備案,但新的股東或投資聯合體必須承認本協議並按本協議承擔相應的義務。具體項目由乙方依據本協議專門成立的項目公司實施投資建設。

5.1.2乙方根據本協議享有的公路沿線規定區域內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開發經營權可以轉讓,但是必須具有以下先決條件:

乙方事先將轉讓的內容、方式及受讓人的概況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同時向甲方遞交相關的證明材料,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後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並同時在此期間出具同意與否的書面意見。

乙方已經獲得受讓方的同意,取得受讓方承諾嚴格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履行義務和享有權利的書面文件,並將此文件正本一份提交給甲方。

5.1.3乙方與受讓方簽署的轉讓合同中,受讓方對乙方承擔的義務,不得少於本協議中所規定的乙方義務。

5.2擔保

5.2.1乙方有權將其依據本協議享有的公路通行收費權以及公路沿線規定區域內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開發經營權進行擔保。

5.2.2乙方用上述權利進行擔保的期限不得超過本協議規定的特許期。

5.3出租

5.3.1乙方有權將公路沿線規定區域內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經營權進行出租。

5.3.2上述設施的出租期限不得超過本協議規定的特許期。

5.3.4乙方如違反本協議的約定進行轉讓、擔保、出租的,甲方有權提前收回特許權,並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章 設施的所有權和經營權

第六條 設施的所有權和經營權

6.1在公路移交前,公路基礎設施和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由乙方享有。

6.2甲方承認這種所有權和經營權,這種所有權和經營權依照我國法律得到體現。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甲方保證在任何情況下,在整個特許期內,對乙方享有所有權和經營權的設施及其他資產不進行徵用、充公、收歸國有。

6.3在特許期內甲方和其他第三方需佔用公路用地,穿越公路(包括上跨、下穿)構築、設置構築物、管線,增設公路交通岔道口,沿線公路兩側經營性網點、房屋開發,需上下公路的交叉設施和在公路用地範圍內設置各種宣傳、廣告設施,必須徵的乙方同意後,甲方方可辦理路政審批許可證手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給與賠償。

6.4特許權期限屆滿後,甲方無償收回平贊高速公路及其配套的服務設施所有權。公路設施所有權移交給甲方的日期為特許權合同履行期限屆滿的次日。

第七條 設施的轉讓、抵押、出租

7.1在特許期內,公路基礎設施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進行轉讓、擔保,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7.2乙方有權對公路沿線區域內的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進行轉讓、抵押,但是必須事先告知受讓人或抵押權人,甲方在特許權期限屆滿後有權無償收回上述設施。

7.3乙方對公路沿線規定區域內的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有權進行出租。

7.4乙方違反本協議進行轉讓、抵押、出租公路基礎設施的,甲方有權予以制止,並提前收回設施所有權,並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章 工程

第八條 工程的建設施工

8.1建設施工的一般性規定

8.1.1本協議項下工程的正式名稱為:平贊高速公路項目工程。該工程的組成詳見本協議工程項目簡介及平贊高速公路詳細工程地址總説明。

8.1.2乙方對平贊高速公路詳細工程地址勘察總説明中列舉的項目,執行項目自建總承包或其他承包建設方式。乙方應選擇相應資質等級的第三方進行設計、施工。工程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頒佈的有關設計、施工規範。經甲乙雙方審定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更改。如果一方認為確需更改原設計,必須經過原設計單位的同意,並修訂出圖紙及説明,由此發生的工程費用的超出部分由提出方負擔。

8.1.3乙方同時負有平贊高速公路項目的建設前期工作,包括設計、施工、質量控制等以及工程建設期間的相應義務。

8.2工程交、竣工驗收

工程的交、竣工驗收原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8.2.1工程竣工後,乙方按照規範要求向甲方提交申請驗收報告,甲方收到報告後,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交通部令20xx年3號)組織驗收。工程驗收後甲方必須提交驗收結果,如果不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組織進行驗收,又不能提出書面意見的,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擔。

8.2.2驗收中如工程質量達不到國家工程質量管理部門所規定的要求,或有需要進行局部修補的項目,乙方應當負責返工,費用由乙方負責。返工修補完工再提請驗收,直至達到要求。

8.3工程的質量控制

8.3.1乙方應自覺接受政府質量監督部門對平贊高速公路的施工進行監督和檢測。並對檢測出的不合格工程進行返工,負責全部返工經費。但這種監督和檢測應儘量地避免對施工進度造成干擾。

8.3.2乙方有權派代表參加平贊高速公路的檢測和驗收。

8.3.3監督和檢測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項目合同 篇6

一、_________大廈的物業管理包括裝修管理,由_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承擔。

二、裝修申請:業主用户的室內裝修,須於裝修入場前15天向大廈物業管理公司業務部門書面申請,並提交裝修方案。裝修方案包括以下資料:

(1)裝修平面圖;

(2)裝修用料,如天花、隔牆、地面等的用料;

(3)照明系統和電源佈線圖;

(4)給排水系統要求;

(5)需要新做或更改的中央設備系統;

(6)維修檢查出口的位置;

(7)天花平面設計圖;

(8)各立面圖;

(9)櫥窗及招牌的設計(包括字體、店徽的設計)。

三、審批裝修方案

物業管理公司在收到業主用户的裝修方案後7天內予以答覆。對不合規範或資料不全的,業主用户按要求進行修改,重新提交審批。

四、裝修按金

為保證裝修期間清理廢物,不損壞大廈共用設備設施、不違反裝修管理規定,業主用户的裝修須交一定數額的按金,按金標準根據裝修工程量大小而定,但每個房間(商鋪)最少不低於_________元。裝修工程完後經管理公司確認無任何扣罰之處,按金悉數退還(不生息)。如裝修工程有扣罰賠償行為,在扣除應罰應賠款後的餘數退還業主用户;如果按金不足以支付所有費用,管理公司有權追收不足金額。

五、裝修監管費及水電費

業主用户進行裝修工程須向管理公司支付裝修監管費,用於消防安全、場地及設備的保護、電梯的使用、公共安全、場地清潔、施工監管等方面的支出。裝修監管費的標準相當於最終方案總工程價款的5%,最少不低於建築面積10元平方米。裝修期間所發生的'水電費用由業主用户支付。

六、保險

為防止裝修期間的施工可能出現的事故而招致損失,管理公司視裝修工程情況可要求業主用户購買裝修工程的保險,包括火險、公共責任險等。

七、防火負責人

業主用户應指定裝修施工單位的負責人為防火責任人,並在防火責任書上簽字。

八、裝修施工責任承諾書

業主用户在裝修申請獲批准之前,須在裝修施工責任承諾書上簽字,承諾遵守本裝修指南所列的全部規定。

九、裝修施工許可證

業主用户按土建規;定提交裝修方案,繳交裝修費用,在承諾書上簽字後,管理公司向業主用户出具裝修施工許可證。

十、裝修工作開始

業主用户領取裝修許可證後即可辦理施工人員出入證、材料運進等,裝修工程便可開始。

十一、裝修驗收

裝修工程完工後,業主用户應書面通知管理公司驗收。管理公司檢查裝修工程是否符合裝修方案的要求,施工中有沒有違反裝修守則,費用有否繳足等等。如無問題,即予驗收通過,退還裝修按金。

十二、裝修守則

業主用户的室內裝修,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所有消防、空調、給排水及煤氣的施工,必須由管理公司指定的施工單位進行。請與管理公司聯繫,以取得指定施工單位的名單。

(2)噴淋系統一般不予改動,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改動時,要符合現行消防設計規範。管理公司收取配合施工作業的管理費,並要求在限定時間內完成。

(3)所有電器的安裝都應遵照市供電局的有關規定,所有電線一定要保護在鍍鋅管內,而未徵得管理公司同意,絕對不得將電線直接嵌入大廈的任何部分。

(4)除了大廈所提供的招牌燈箱位置外,其他位置一律不可以裝設店徽或標牌。招牌的設計方案必須得到管理公司的審批。

(5)不得安裝面向公共走廊或會對其他商户或顧客造成騷擾或影響的音響。

(6)所有門不得敞開伸入到一般的公共地方,包括走廊或電梯廳。

(7)所有裝修不能影響建築物外觀,裝修不能凸出於公共走廊。

(8)若改動房間,如隔斷,不能影響空調回風。

(9)除得到管理公司批准外,所有內部隔牆應是重量輕和於式結構的,儘量採用防火材料,符合防火要求。

(10)不能更改任何消防捲簾。

(11)所有裝修或傢俱不能在消防捲簾的上下方或阻擋消防捲簾開關箱或導軌。

(12)不能阻擋消防通道、走火門、緊急出路燈箱、消防栓。

(13)不能阻擋空調機房的迴風及進出空調機房的通道和維修空間。

(14)不能改變防煙門、玻璃門的功能、位置。

(15)吊頂如不是上人吊頂,應在每一個風問、每一個盤管風機、每一個水管閒掣、每一個消防捲簾的馬達及電源箱下加檢查口。

(16)不得在玻璃幕牆結構上打孔或粘貼任何類型的設施。一切裝置不得觸到幕牆系統的結構組件或任何一部分。緊靠幕牆的商鋪內間隔不得固定在幕牆系統上。

(17)在未獲得管理公司的書面批准下,不得挖槽、切割、砍鑿或雕刻結構樓面以及與鄰鋪共同之隔牆。

(18)業主用户應在施工前獲得所有當地政府部門的一切有關批准,特別是消防局的有關批准。

(19)任何管理公司的審批,無論如何並不代表對方案中的技術參數的認可,同時管理公司也不保證方案中所選設備材料的規格性能及效果。設備與材料如發生問題而引致任何後果,概由業主用户負責。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

發包方電話 承包方電話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項目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項目聯繫人: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項目聯繫人: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項目聯繫人: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本合同合作各方就_________項目事項,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本合同合作項目要求如下:

1.技術目標:_________

2.技術內容:_________

3.技術方法和路線:_________

4.規模及經濟目標:_________

第二條 合作各方在本合同中,分工承擔如下工作:

甲方:

1.內容:_________

2.工作進度:_________

3.期限:_________

4.地點:_________

乙方:

1.內容:_________

2.工作進度:_________

3.期限:_________

4.地點:_________

丙方:

1.內容:_________

2.工作進度:_________

3.期限:_________

4.地點:_________

第三條 為確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作各方確定,採取以下方式對合同完成進行組織管理和協調:_________

第四條 合作各方確定,各自為本合同的完成提供以下技術資料和條件: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本合同履行完畢後,上述技術資料和條件按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

第五條 合作各方確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合同項目的經費及其他投資:

甲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時間:_________

2.支付或折算為投資金額:_________

3.使用方式:_________

乙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時間:_________

2.支付或折算為投資金額:_________

3.使用方式:_________

丙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時間:_________

2.支付或折算為投資金額:_________

3.使用方式:_________

第六條 以提供技術為投資的合作方應保證其所提供技術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如發生第三人指控合作一方或多方因實施該項技術而侵權的,提供技術方應當:_________

第七條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合作各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向其他合作方提出變更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請求,其他合作方應當在_________日內予以答覆;逾期未予答覆的,視為同意: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八條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現在現有技術水平和條件下難以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合作內容失敗或部分失敗,並造成合作一方或多方損失的,合作各方約定按以下方式承擔風險損失: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一方發現技術風險存在並有可能致使合同內容發生失敗或部分失敗的情形時,應當在_________日內通知其他合作方並採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逾期未通知並未採取適當措施而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合作各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應在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涉密人員範圍,保密期限和泄密責任方面遵守保密義務: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第十條 合作各方確定,按以下標準及方法對本合同內容最終完成進行驗收: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作各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最終技術成果及其相關知識產權權利歸屬,按下列方式處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二條 合作各方應以協商方式確定最終研究成果的完成人員名單。此完成人員享有在有關最終技術成果文件上寫明技術成果完成者的權利和取得有關榮譽證書、獎勵的權利。

第十三條 合作各方確定:任何一方或多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造成其他合作方工作停滯、延誤或失敗的,應當按以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第十四條 合作各方確定,任何一方有權利用本合同項目的技術成果,進行後續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徵的新的技術成果,歸(完成方、合作各方)方所有。具體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如下:_________

第十五條 為有效履行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合作各方確定各方項目聯繫人。項目聯繫人承擔以下責任: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一方變更項目聯繫人的,應當及時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作各方。未及時通知並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六條 合作各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因發生不可抗力和技術風險;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七條 合作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合作各方確定:本合同及相關附件中所涉及的有關名詞和技術術語,其定義和解釋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九條 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下列技術文件,經合作各方確認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技術背景資料

2.可行性論證報告

3.技術評價報告

4.技術標準和規範

5.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

6.其他:_________

第二十條 合作各方約定本合同其他相關事項為: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經合作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項目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投資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