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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日期出錯怎麼辦?

欄目: 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3.12W

網友的疑問:

勞動合同日期出錯怎麼辦?

今天和公司剛簽訂了勞動合同,但等到簽好後才發覺人事部把日期搞錯了,合同上寫着:勞動合同期限為一年,自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止,公司已經蓋章而且我也已經簽字,請問這樣的合同有效嗎?會不會在將來作為無效合同?而且部門經理也對我説錯了就錯了,簽了字交人事部再説,我不知道萬一將來發生勞動期限方面的糾紛的話,這份合同算不算有效?

58同城法律顧問的解答:

您好!

我高興能回答你的.問題,我的理解是:

1、該合同如沒有其他情況,僅僅是時間發生錯誤,不會導致整個合同無效。

2、本案屬合同文本發生錯誤的情形,如發生爭議,一般要查實哪個時間是雙方簽約人的真實意圖,這可以根據該公司的習慣做法、該合同的規章制度、證人證言等方面來判定,如無法判令雙方真實意圖的,我認為應該從有利於勞動者的角度來解釋和確定合同的期限,因為勞動合同一般是用人單位擬定的格式合同,而勞動者又處於相對的弱勢地位,所以不利的後果應由用人單位來承擔。

3、也可能是理解不同造成這種情況:可能是人事部把兩個月的試用期包括在後面的時間內,但他們認為正式合同期限是一年,不包括試用期,即他們把合同期限與實際工作期限理解認為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所以出現你所説的這種情況。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所以正確的表述是:勞動合同期限為一年兩個月,自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止。

4、不過我還是建議你去提醒一下人事部,把這個錯誤改正過來,以免發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