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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簽訂合同集錦十篇

欄目: 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1.92W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簽訂合同10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精選簽訂合同集錦十篇

簽訂合同 篇1

目前工程承包一般都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以項目經理為首組成一個項目經理部。項目經理部是承包人為了履行某一具體的建設工程合同,便於對施工進度、質量進行直接管理而組建的特定工程的臨時性的管理團隊。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條款第1.5條的規定,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因此,在承包人授權的範圍內,項目經理部可以對外簽訂合同,項目經理部在承包人授權範圍內對外簽訂的合同無疑是有效的。

問題是,在承包人沒有授權或者授權不明的情況下,項目經理部對外簽訂的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我們認為,如果合同已經履行或者事後取得承包人的追認,合同有效;如果合同尚未履行,承包人也不予以追認,則應當分兩種情況認定:

(1)如果相對人有理由相信項目經理部簽訂合同是在承包人授權範圍內的,則項目經理部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合同有效;

(2)如果相對人並沒有理由相信項目經理部簽訂合同是在承包人授權範圍內的,項目經理部的行為構成越權代理,合同無效。

通過在上文中的詳細講述,相信你已經知道,在工程項目部這種比較特殊的部門中,其對外簽訂的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因為通常工程承包當中都是實行的項目進行負責制。但是也不能完全肯定的説項目部簽訂的合同就是有效的,還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生效條件才可以。

簽訂合同 篇2

一、買方在簽訂和履行買賣合同時應注意的問題:

1、確定賣方提供的標的物有無權利瑕疵

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權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對標的物主張權利,買方不能取得所有權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權。為保證買方能夠取得不受爭議的財產,買方必須要求賣方在訂立合同時提前説明,該出賣物是其擁有所有權和合法處分權的財產,如果賣方未將標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權利的情形預先告知買方,則買方有權請求降低價格、或解除合同和要求賠償損失。

2、確定標的物有無質量缺陷

賣方出賣的標的物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當事人的約不定期,如果標的物有表面缺陷(以通常方法檢查即可發現的缺陷),買方應於接受標的物的當時提出;如果標的物有隱蔽缺陷(即需要經過技術鑑定或在物的使用過程中才能發現的缺陷),買方應於規定的期限內提出。賣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缺陷,買方有權拒收。買方已接受的`,賣方應根據情況承擔降價、修理、更換、退貨、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責任。但是,如果賣方在訂立買賣合同時已對標的物的缺陷作了聲明,或買方知道標的物的缺陷而願意購買,則賣方對標的物的缺陷不負責任。

3、敦促賣方按約定和法律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完整地交付標的物和辦理有關手續。例如對於房產、機動車輛、船舶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4、對對方當事人簽約資格進行審查

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應具有簽約資格,否則,即使簽訂了合同,也是無效的。所以,在簽約時,應調查對方的資信情況。首先,可以通過有關機關和銀行等單位進行了解,確定對方的主體資格。其次,應當要求對方出示有關法律文件,證明其合法資格,如執照等等。具體到簽約的身份問題,應要求其出具有效的授權證明,如委託書等,以瞭解對方的合法身份和權限範圍。

審查對方當事人的簽約資格,要嚴肅認真的瞭解對方的企業信譽及其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切不可草率行事,以免上當受騙。

5、欺詐防範

有些簽約人不僅在身份上有可能進行欺詐,還有可能在合同中故意設置陷井,進行詐騙。所以,談判者在最後審查合同時.應結合談判原始文件,看是否有遺漏、不一致,相牴觸或真實確認談判原意之處.並且要審查合同的文字.看它是否準確,明瞭地表達了意思。對那些重要項目談判所訂的合同,不僅談判人員應反覆審查,還應交由有關專家審查.加法律專家、語言專家、相關專家等,從各個角度嚴格把合同關,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6、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這也就是對合同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可以從下面幾個角度進行考慮。首先,此次的談判活動是否完備。其次,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有無與法律、法規或國際慣例相悖之處。

如果此次談判活動或程序上有問題應立即糾正,手續不全的應立即補辦,否則合同即使簽署也是無效的,有的還會產生不應有的法律後果。如果合同內容上與相關法律法規或國際慣例相違背,應立即刪改、否則合同也難以成立。

7、條款是否完備

合同中的條款應該具體詳細,並具備合同能夠成立的主要條款,如標的、價格、數量、合同的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以及違約責任等等。另外,合同的普通條款也很重要,只有在合同具備起碼的條文後,才能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對於合同的履行,避免爭議的發生均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8、合同是否有效

對合同簽訂是否有效進行審查,有兩個角度,一是談判者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格,是否經過合法授權,以及權力範圍如何、這在前面已經講過。二是合同本身的內容有無前後矛盾,相互衝突的部分,如有,必須及時修改、調整、否則便會影響條文的效力。

二、賣方在簽訂和履行買賣合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主動明確價格條款。價格是買賣合同的一項重要條款。如果價格條款沒有或不明確,買方付款就沒有標準,沒有依據,很容易發生糾紛。

2、敦促買方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價款。在即時清結的買賣合同中,買方應按規定支付價款,否則,可要求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3、敦促買方接受標的物。一般來説,買方訂立合同的目的就是取得標的物,買方會按約定接合同的約定及時接受標的物這會給賣方造成不利。賣方若遇買方無故拒不接受標的物或由於買方的原因無法交付的情況,為終結買賣關係也可將標的物交公證機關或有關單位提存。

三、簽訂買賣合同的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買賣合同主體如何明確?

在簽訂買賣合同中,應先審查買賣雙方的名稱、地址、身份信息等資料是否真實,合同雙方是否具有簽約的權限。首先,簽訂主體只有真實存在,在發生糾紛時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如果當事人提供的是虛假信息,如虛假的公司名稱、虛假的身份信息等,則可能有發生糾紛時無法向一方主張權利等法律風險。其次,如果當事人無權簽約,則所籤合同的效力則存在不被承認的風險,這裏主要針對的是作為買賣合同的賣方,如合同中的賣方對所出賣的標的物,不具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則其與買方所簽訂的合同屬無效的合同或效力待定的合同,一旦出現這種情況,作為買方,則喪失了按照

簽訂合同 篇3

試用期合同與企業正式勞動合同一樣,同樣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護和維護應聘者在工作初期,由於不熟悉和不適應,而對工作中可能產生的各類隱含虛假報酬、工作內容、工作性質等欺騙性質信息的維權行為。同時,也是作為企業初步考察應聘者的能力與潛力的方式,以此來分配和確立應聘者的職能及崗位。本文簡要以案例形式分析了試用期合同的簽訂問題,望對您有所裨益。

一、案例

某公司因工作性質的原因,人員更迭頻繁,為保障公司業務的順利進行,不斷有新人被招聘進入公司,同時又不斷有員工離開公司。在離職員工中,很大一部分為新招聘員工,他們當中一部分人經過一段時間的試用,公司發現其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關係;一部分人因感覺不能適應公司的工作強度和工作性質,或不滿意公司提供的工作條件而提出辭職。

暫且不説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需要嚴格的法定理由和程序,單單與每一個新入職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再辦理離職手續,這個過程就讓人力資源部的工作顯得非常龐雜。於是,人力資源部設計了兩種應對這種情況的勞動合同,一種是試用期內暫時不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合格後再簽訂的正式勞動合同;另一種是僅對試用期內簽訂的試用期勞動合同。

二、提示

(一)試用期是考察期

大量用人單位為避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時履行繁瑣的手續,往往在招用勞動者時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者與勞動者單獨簽訂一個3個月到6個月不等的“試用期合同”,“試用期合同”期滿後再決定是否聘用該勞動者。試用期考核過關的員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履行勞動職責;未通過試用期考核的,則直接終止試用期合同,不再轉正錄用。但事實上,用人單位這樣的做法卻是違法的。

首先需要明確的一點是,無論試用期多長期限,崗位有多重要,試用期內都應當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或僅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不僅不能防範用工風險,反而會給用人單位帶來更大的用工隱患。

(二)試用期不能沒有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建立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雖然與轉正後的正式勞動關係相比具有靈活用工的特點,但試用期勞動關係也屬於勞動關係的一部分,建立試用期勞動關係,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法律同時賦予了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一個月期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可以利用一個月的.時間對勞動者的工作能力進行初步快速的考量,經過一個月的考察,對初步確定與用人單位發展相符,具有培養潛力的人員,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對經初步考察明顯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人員,應當説明理由後儘快與其辦理解除勞動關係的手續。

用人單位應當特別注意一個月的時間期限,如果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約定工資標準兩倍的工資,超過一年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僅建立試用期合同的,試用期不能成立

法律並未禁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但是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來説有百害而無一益。《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能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因此,首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試用期期限和勞動權利義務簽訂的試用期勞動合同,被視為約定短期固定期限的正式勞動合同,不具有用人單位對“試用期勞動合同”的預期法律後果。

其次,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具有特殊法定情形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勞動合同”因具有短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故而應當計算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佔用用人單位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易於形成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增大了用人單位的用工負擔。

最後,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不能成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不適用試用期的約定及法律規定,“試用期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終止、解除、續訂等均應當遵循勞動合同的一般規定,執行起來較試用期用工規定相比更為嚴格,違背了用人單位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的初衷。

三、操作

(一)在黃金三十天內簽訂勞動合同

自員工入職的30天內,即從試用期開始就簽訂勞動合同,完善人力資源的管理工作,可以從流程的開端就防止爭議的發生,免除用工風險和管理過程中不必要的麻煩。

(二)注意招聘技巧,巧妙設計錄用條件

招聘是員工管理的第一個步驟,也是人力資源管理的入口環節,除了嚴格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確定權利義務,防止風險發生之外,還應對試用期更為重視,特別是試用期可以即時無補償解除的運用要素。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巧妙設計招聘錄用條件,在選拔人才的同時,為試用期內順利處理勞動關係打好基礎。

四、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簽訂合同 篇4

由於非全日制用工在用工形式、工作時間、工資支付方式方面存在特殊性,給人感覺就像是“小時工”,因此很多人以為非全日制用工是不用簽訂勞動合同。其實,非全日制用工同樣也是要簽訂勞動合同的。

對於企業與非全日制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主要有以下一些具體規定:

(一)由於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一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因此,企業只要是使用了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儘管其與其他單位訂立了勞動合同,也仍然要與該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一般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如果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個月以下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訂立口頭形式的勞動合同。但是,勞動者提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三)如果企業使用的非全日制勞動者是由依法成立的勞務派遣組織派遣的,勞動者應當與勞務派遣組織簽訂勞動合同。企業只需要與勞務派遣組織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就可以了。

(四)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的內容,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確定,但應當包括工作時間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五項必備條款。

(五)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由於工作時間短,合同期限也相對短,所以勞動合同中不得約定試用期。

(六)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中,雙方可以協商合同終止條件,包括終止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一旦約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合同約定辦理。合同中未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提前通知期的,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均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勞動合同。

當然,勞動合同在形式、內容等方面可以與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有所不同。對於企業與非全日制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就有所不同。

我國的非全日制勞動者可以與幾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但都要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不然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就得不到很好的保障。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內容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確定。感謝您閲讀由網站帶來的相關文章,希望對您的工作有所幫助。

簽訂合同 篇5

甲方:____

乙方: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共同遵守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所列條款。

一、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期限

第一條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期限類型為____期限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

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生效日期__年__月__日,其中試用期____

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的____元。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__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

七、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訂立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訂立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籤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

第二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終止、解除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五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

第二十六條乙方解除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

1、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期限屆滿,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期滿前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

第二十九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取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的。

第三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的;

2、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三條甲方解除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五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償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六條甲方違反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違反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或違反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乙方在職期間不得到同類企業兼職、離職後未經同意不得到原企業競爭對手處任職、不得自行組建同類企業參與競爭、不得唆使原單位的其他員工接受外界聘用、不為企業競爭對手提供諮詢、建議服務。如有以上行為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第四十條公司董事、經理除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訂立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或者進行交易。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一條因履行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四十二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作為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附件。

第四十三條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上海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

鑑證機關(蓋章)_______

鑑證員(簽章)_______

簽訂日期:__年__月__日

簽訂合同 篇6

温州市舒迪達服飾帽業有限公司:

經本人要求,於年 月 日被公司錄用,公司依法再三要求我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本人已閲讀了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該合同文本內容真實、合法,但本人因個人原因拒絕簽訂法定勞動合同。為此,我與公司沒有簽訂合同的.後果均由本人引起,與公司無關。今後,本人將不以此向公司主張任何法定的權利。

聲明人簽字(蓋章):時間:

簽訂合同 篇7

租房合同注意事項

1、不能“籤”口頭協議。

租房一定要簽訂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細。即使你不瞭解房屋租賃合同常用版的詳細內容是什麼,但是你要明確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衞生費和物業管理費等由誰支付、並列明租住前的各項數字,以區分責任。

房屋維修及費用也最好寫在合同裏,以避免以後麻煩。還要查看上次的水電氣以及物管還有光纖電話費等結清沒有。

2、在租賃期間內對房屋的修繕義務及費用應由誰承擔。

如果在使用過程中,房屋及其附屬設備出現問題或故障,應由誰維修,費用應由誰承擔,這是雙方需要提前明確的,否則,一旦出現問題,極易產生糾紛。

3、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並不限於所有人。

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成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

同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4、確認房產證上的人和你籤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樣,查看出租人的房產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是否一致。

租房者首先應請房東出示身份證件、户口本原件,因為現在不少騙子都使用假身份證行騙;其次請房東出示房屋權屬證明原件,加產權證或是使用權證,若產權證正在辦理過程中,那麼應當出示與原產權單位簽署的購房合同。

5、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這一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説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6、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這也是雙方應重點考慮的問題,三個月一付還是半年一付甚或一年一付等,雙方應予明確約定,否則,極易產生矛盾。

7、租金收取和物業管理費收取約定要明確。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對價;物業管理費則由物業管理公司收取,是物業公司以自己的經營活動為所有業主、租户提供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二者不是一個法律關係,不能混為一談。

但如雙方在合同中對於此項無具體約定,則出租人無權要求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

8、簽訂租賃合同時要仔細閲讀合同條款,對於模糊內容要詳加詢問,並落實於字面。

在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最好將屋內所有物品詳列一份清單,作為其合同附件收好。並註明如果出現破損,維修費用由誰來承擔。這些看似不起眼的細節其實很重要。

在籤租房合同時,還要明確租房日期、租房期限、租金、租金變更方式等,避免使用模糊語言,你想租一年的就不要籤半年合同,防止房東中途提高價格。

9、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條件。

審查租賃的客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允許出租的房屋。審查房屋租賃手續是否完備。

房屋產權證明並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條件,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租賃合同也要進行租賃登記方可生效。

10、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條件應承擔的責任。

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條件,例如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有誤差,應視為出租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可以採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雙方經協商減少租金,變更合同內容。

簽訂合同 篇8

法官為你解惑:

1、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只要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不間斷工作滿十年,而不區分簽訂勞動合同的次數和的`期限,勞動者就有權提出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比如甲20xx年1月1日入職乙公司並連續不間斷工作,那麼到20xx年1月2日甲就可以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對於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無論勞動者之前有無簽訂勞動合同,只要符合“雙十”條件(連續工作滿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勞動者就有權提出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此種情形是指無法定除外情形時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續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就有權提出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實踐中,此種情形相當普遍,條件也比較容易成就,也比較容易產生問題和糾紛。許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並沒有提出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是與用人單位繼續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沒有提出書面要求和異議,這種情形則可能視為勞動者以實際行為同意簽訂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根據《勞動合同法》該條第三款的規定,對於入職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實踐中,此時雙方再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不能視為雙方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可能不僅得不到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有效保護,也可能因超過仲裁時效而使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請求得不到支持。

簽訂合同 篇9

尊敬的、在座的各位領導:

你們好!

充滿活力的猴年已匆匆而過,同樣充滿機遇和挑戰的雞年已悄悄來臨,今天我們懷着激動的心情,迎來了xxx年經濟責任目標合同簽訂會的隆重召開。xxx年公司下達給我們潤浦型鋼銷售部的總體目標是:銷售確保億元,爭取億元。其中:型導軌毛坯銷售萬噸、叉車型鋼噸、斜腿槽鋼噸、集裝箱槽鋼及其它型鋼噸。作為銷售部的簽訂代表,我深感任務艱鉅,壓力之大。

為全面貫徹落實集團公司三屆三次董事會提出的科技創新年、精益管理年、效益滿意年的要求,同時緊緊圍繞公司提出的實施四大目標、完善四大機制、制訂四項措施的整體發展規劃,為圓滿完成公司下達給我們銷售部的任務,我們準備在新的一年裏,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總結經驗,找出差距,提高認識,鋭意進取

儘管我們剛涉足該行業,但xxx年我們還是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實現銷售數量噸,銷售收入達萬元。另外我們還摸清了公司各種產品的市場需求量及大部分客户的貨源、價格等基本情況,為制定我公司年的產品構成、產品價格、營銷策略等提供了很好的依據。

對於xxx年,我們可以説是取得了一點微薄成績,但我們在肯定成績的同時也深知自身的工作中還存在着的許多問題和不足。對此,必須進一步理清工作思路,認真對照公司下發的《關於加強領導班子幹部組織紀律、工作表現及思想素質》文件精神,深刻查找自身工作作風,能力素質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自查自糾、自我反省,自加壓力、首先在思想上樹立努力拼博的準備。

2、具體落實銷售計劃

對照公司下達的年的銷售計劃目標,再根據銷售部內部人員構成進行指標分解,直接落實到科室和個人,制訂相應有效措施加強控制,並落實到月度計劃性客户。在計劃分解的同時,制訂相關落實措施,即實施嚴格的考核制度。

加強對業務人員的要求和管理,一切以實績和數據來衡量他們的工作能力。對個月內工作沒有起色,又拖銷售部後腿的業務人員,擬準備採取強硬手段,作辭退處理。並及時物色人才,補充新鮮血液,充實銷售隊伍。另外,業務員每次出差回廠,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彙報。規定每×月×日召開一次銷售例會進行分析產品銷售情況、交流產品銷售經驗、分析市場動態、預測價格走勢、通報銷售業績、分析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等。

3、努力拓展銷售區域,進一步擴大市場佔有率

銷售是企業第一車間,銷售業績的好壞從某種程度來説直接決定了企業的'生死存亡。xxx年,潤髮機械公司的產品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保證我們的銷售量,但我們銷售部所有人員在思想絕不能有絲毫的信賴性,在xxx年我們準備在鞏固以前老客户的基礎上,積極發展新客户,開拓新市場。

另外我們還將對所有客户按照信譽、進貨量等多種因素綜合評分,進行嚴格的、、等級分類,對xxx年度進貨總量大、計劃穩定、匯款信譽好的大客户,進一步深化雙方的友好合作關係,對已開發的產品及數量上未供足的客户,作為重點發展對象,組織好攻關力量,用足時間打攻堅戰,以確保計劃的穩定性。

4、一手抓銷售計劃,一手抓貨款回收,並處理好兩者之間的關係

《公司銷售部合同簽訂會會議發言稿》相關的文章。銷售產品和回籠資金是銷售部的二大職責,缺一不可,公司已對銷售部貨款回籠方面制訂了嚴厲的責任制度。我們銷售部全體人員一定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視並採取相應的措施,將應收款壓到最低限度,必要時將採取薄利多銷,全部現鈔的營銷辦法。

5、開拓思路,積極發展代理商

在確保導軌毛坯銷售總量的情況下,積極開發附加值高的產品銷售渠道、為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作貢獻

6、加強工作責任心和組織紀律觀念

一定做到身在其位,必負其責,不迴避問題和矛盾、敢於負責、敢於碰硬,一切緊緊圍繞公司發展的整體利益從實際出發,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對自己份內的工作抓落實,求效果,充分發揮“四千”、“四萬”的吃苦耐勞精神,堅決以“成功的人找方法,失敗的人不找理由”的工作要求來衡量自己的工作質量。

在新的一年裏,我們銷售部將以嶄新的面貌展示在大家面前、並爭取以更好的佳績回報公司領導以及全體員工對我們的信任和期望,確保按時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指標及任務。為潤浦型鋼公司的興旺發達,奉獻自己的全部力量和智慧。

最後,向大家拜個早年,祝大家新年快樂,豬年大發!

謝謝大家!

簽訂合同 篇10

(1)在簽訂和履行買賣合同時買方應注意以下幾點

1)確定賣方提供的標的物有無權利瑕疵,買賣合同標的物物的權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對標的物主張權利,買方不能取得所有權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權。為保證買方能夠取得不受爭議的財產,買方必須要求賣方在訂立合同時提前説明,該出賣物是其擁有所有權和合法處分權的財產,如果賣方未將標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權利的情形預先告知買方,則買方有權請求降低價格、或解除合同和要求賠償損失。

2)確定標的物有無質量缺陷。賣方出賣的標的物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當事人的約不定期,如果標的物有表面缺陷(以通常方法檢查即可發現的缺陷),買方應於接受標的物的當時提出;如果標的物有隱蔽缺陷(即需要經過技術鑑定或在物的使用過程中才能發現的缺陷),買方應於規定的期限內提出。賣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缺陷,買方有權拒收。買方已接受的,賣方應根據情況承擔降價、修理、更換、退貨、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責任。但是,如果賣方在訂立買賣合同時已對標的物的缺陷作了聲明,或買方知道標的物的缺陷而願意購買,則賣方對標的物的缺陷不負責任。 3)敦促賣方按約定和法律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完整地音樂會標的物和辦理有關手續。例如對於房產、機動車輛、船舶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2)在簽訂和履行買賣合同時賣方應注意以下幾點

1)主動明確價格條款。價格是買賣合同的一項重要條款。如果價格條款沒有或不明確,買方付款就沒有標準,沒有依據,很容易發生糾紛。

2)敦促買方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價款。在即時清結的買賣合同中,買方應按規定支付價款,否則,可要求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3)敦促買方接受標的物。一般來説,買方訂立合同的目的就是取得標的物,買方會按約定接合同的約定及時接受標的物這會給賣方造成不利。賣方若遇買方無故拒不接受標的物或由於買方的原因無法音樂會的情況,為終結買賣關係也可將標的物交公證機關或有關單位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