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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變更合同模板合集十篇

欄目: 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1.23W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變更合同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精華】變更合同模板合集十篇

變更合同 篇1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在合同訂立之後,因為各種原因使得合同內容或者合同主體發生了變更,則為合同的變更與轉讓。如果當事人基於履行、提存、抵銷等原因使得合同消滅,即為合同的終止。

一、合同的變更《合同法》所稱合同的變更是指合同內容的變更

不包括合同主體的變更。合同主體的變更屬於合同的轉讓。

合同是雙方當事人合意的體現,因此經當事人協商一致,當然可以變更合同。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相應手續。《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除了雙方通過合意變更合同以外,還存在法定變更的情形,即一方當事人單方通知對方變更合同的權利。如《合同法》分則第三百零八條、二百五十八條的規定。

合同的變更,僅對變更後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對已履行的部分無溯及力。

二、合同的轉讓合同的轉讓

即合同主體的變更,指當事人將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合同的轉讓分為債權的轉讓和債務的轉讓,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也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併轉讓給第三人,即合同的概括移轉。

(一)合同債權的轉讓1.債權轉讓的概念及條件。債權轉讓,是指債權人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法律制度。其中債權人是轉讓人,第三人是受讓人。《合同法》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無須債務人同意,但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根據此條規定,債權轉讓不以債務人的同意為生效條件,但是要對債務人發生效力,則必須通知債務人。

2.禁止債權轉讓的情形。《合同法》規定,下列情形的債權不得轉讓:(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主要指基於當事人特定身份而訂立的合同,如出版合同、贈與合同、委託合同、僱用合同等;(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3.債權轉讓的效力。對債權人而言,如果在全部轉讓的情形,原債權人脱離債權債務關係,受讓人取代債權人地位。在部分轉讓情形,原債權人就轉讓部分喪失債權。

對受讓人而言,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如抵押權,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對債務人而言,債權人權利的轉讓,不得損害債務人的利益,不應影響債務人的權利:(1)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如提出債權無效、訴訟時效已過等事由的抗辯。(2)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並且其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二)合同債務的承擔《合同法》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義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這是因為新債務人的資信情況和償還能力須得到債權人的認可,以免債權人的利益受到不利影響。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債務承擔除了《合同法》規定的免責的債務承擔以外,還有並存的債務承擔,即第三人以擔保為目的加入債的關係,二與原債務人共同承擔同一債務。由於並存的債務承擔並不使得原債務人脱離債的關係,因此原則上不以債權人的同意為必要。

(三)合同債權債務的概括移轉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移轉,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一併轉讓的法律制度。《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經他方當事人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一併轉讓給第三人。概括移轉有意定的概括移轉和法定的概括移轉兩種情形。意定的概括移轉基於轉讓合同的方式進行。而法定的概括移轉往往是因為某一法定事實的發生而導致。最典型的.就是合同當事人發生合併或分立時,就會有法定的概括移轉的發生。《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合併的,由合併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三、合同的終止

(一)合同終止的原因合同的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而使合同終止法律效力。

《合同法》規定的終止原因有:(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2)合同解除;(3)債務相互抵銷;(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5)債權人免除債務;(6)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即混同;(7)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有時當事人還負有後合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二)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後,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之前,雙方當事人通過協議或者一方行使解除權的方式,使得合同關係終止的法律制度。合同的解除,分為合意解除與法定解除兩種情況。

1.合意解除。合意解除,是指根據當事人事先約定的情況或經當事人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其中協商解除是以一個新的合同解除舊的合同。而約定解除則是一種單方解除。即雙方在訂立合同時,約定了合同當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一旦該條件成就,解除權人就可以通過行使解除權而終止合同。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了解除權行使期限的,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合同訂立後,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根據法律規定而解除合同。《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權,或依照《合同法》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當事人解除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應依照其規定辦理。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三)抵銷抵銷是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時,一方通知對方以其債權充當債務的清償或者雙方協商以債權充當債務的清償,使得雙方的債務在對等額度內消滅的行為。抵銷分為法定抵銷與約定抵銷。抵銷具有簡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安全性的作用。

1.法定抵銷。(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

法定抵銷中的抵銷權性質上屬於形成權,因此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2.約定抵銷。《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四)提存1.提存的概念。提存是指非因可歸責於債務人的原因,導致債務人無法履行債務或者難以履行債務的情況下,債務人將標的物交由提存機關保存,以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係的行為。《合同法》規定的提存是以清償為目的,所以是債消滅的原因。但是《擔保法》規定的提存並非以清償為目的,而是以擔保為目的的提存。

2.提存的原因。《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2)債權人下落不明;(3)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提存的法律後果。標的物提存後,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孽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標的物不適於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標的物提存後,合同雖然終止,但債務人還負有後合同義務。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護人。

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則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後歸國家所有。此處規定的"5年"時效為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五)免除與混同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債權和債務同歸於一人,即債權債務混同時,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變更合同 篇2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__年__月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

勞動合同變更的內容:

1、

2、

3、

甲方:___ (簽字蓋章)

乙方:___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鑑證人:(簽字蓋章)

鑑證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注:變更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鑑證機關各一份。

變更合同 篇3

員工:

您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合同編號:LD- /)進行下列第 項變更:

1) 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變更為:固定期限,自定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乙方工作崗位變更為在(部門/企業)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3) 乙方工作地點變更為。

4) 乙方崗位工作時間變更為。勞動合同變更5) 乙方基本工資變更為人民幣元/月。

6) 乙方税前崗位津貼變更為人民幣元/月。

7) 乙方税前績效工資變更為人民幣 元/月。

8) 甲方為乙方繳納的社會保險變更為:

(1)國家和工作地的有關規定繳納城鎮社會保險費

(2)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繳納小城鎮社會保險費;

(3)國家工作地的有關規定繳納 □失業 □生育 □工傷 社會保險費。(以下無正文)

特此通知

單位:上海xxxxxx有限公司

人力資源部(蓋章)

年 月 日

籤 收

□ 本人同意上述通知中的變更內容並將於 年 月 日前與公司簽訂相應變更協議;若本人逾期未與公司簽訂相應變更協議,則上述通知書的變更內容於 年 月 日起生效;

□ 本人不同意上述通知中的.變更內容,並將於 年 月 日前向公司提出書面意見;若逾期未向公司提出書面意見,則可視本人已同意上述通知書的變更內容於 年 月 日起生效。

簽收人(簽名):

年月日

變更合同 篇4

尊敬的 唐和民 先生/女士:

您好!

由於您的工作崗位發生變動,致使原勞動合同及相關協議上的公司主體、工作崗位名稱與現名稱不符,為保障您和公司的`相關權益,河南分公司將認可您在前公司20xx年12月14日至20xx年5月31日的工齡,並計入您在河南分公司工齡進行工齡工資核算,公司需要與您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及相關協議,重籤起始時間為您異動至河南分公司時間20xx年6月1日。

祝您在新的工作崗位上一切順利!

此 致

南儲倉儲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人力資源部

勞動合同變更知會函——回執

南儲倉儲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本人已收到勞動合同變更知會函,也清楚知悉勞動合同變更知會函的內容;

本人 □同意 □不同意 (請打√選擇)與公司變更勞動合同。

聲明人:

身份證號:

日 期:

變更合同 篇5

發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根據麻瑤路至神錦大街連接線的實際情況,遵循平等、自願、互利、誠信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並依據麻瑤路至神錦大街連接線項目中標合同的約定訂立本變更補充協議。除本協議書外其餘合同、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均以本協議書為準(對本協議另外簽訂的補充協議除外)。

一、 工程建設地址:神木縣麻家塔辦事處紅砂石樑村

二、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麻瑤路至神錦大街連接線

工程造價:壹佰壹拾肆萬貳仟肆佰貳拾叁元整(1142423元) 結構類型:瀝青砼路面

三、 工程承建範圍:

施工內容:施工圖紙及設計變更所含全部工作。

四、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 工程工期:

本工程開工日期為20xx年6月15日。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的日期為20xx年9月1日。工期為75天。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及不可預見因素外,竣工日期為有效日期。工期順延需甲方、監理方文字確認後方可生效。

六、 工程質量標準:

1.必須達到合格標準。

2.竣工驗收,若出現工程質量不合格,乙方必須無條件返工(返工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負擔)直至達到工程合格。

七、 安全文明施工目標:

安全目標杜絕傷亡事故,嚴格按照頒佈的《建築工程安全施工規範》組織施工,杜絕死亡事故,如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 本協議未盡事項可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 本協議一式兩分,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變更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性別: 男 女 户口性質:非城鎮 城鎮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配合丙方的運營與發展,甲、丙雙方進行人事調整,現就更換用工管理機構所涉及的勞動合同用人主體變更及其他權利義務等相關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經三方協商一致,簽訂本變更協議。

1、 乙方原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主體變更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職務__________變更為__________,其他勞動合同條款不做任何變更。

2、 原勞動合同期限雙方確認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 變更後,丙方負責辦理乙方的用工與社會保險繳納、代*工資等相關手續。

4、 丙方認可此協議所涉及的用工主體調整,不影響乙方在丙方的服務年限連續計算。

5、 變更協議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經三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丙方: 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變更合同 篇7

一、勞動合同變更的原則

《勞動法》規定:"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因此勞動合同變更的原則同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一致。勞動合同變更及其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遵守協商一致的原則。勞動合同的內容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意,一經訂立便受到法律的保護。勞動合同是勞動法律的延伸,即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現實生活是複雜的,人們無法確定的預測將來發生的情況,所以,為適應變化無常的客觀情況,法律規定勞動合同可以有條件地變更,即必須經當事人協商一致。

二、勞動合同變更程序及手續辦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實操經驗,變更應當履行勞動合同訂立的程序,但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可能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提出變更要求的一方應及時告知對方變更勞動合同的理由、內容、條件等等; 勞動合同變更失敗,原內容繼續履行。

第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仍然需要由勞動合同職工當事人簽字、用人單位蓋章且簽字,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變更書應由勞動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第四,勞動合同變更應當及時進行。

三、調崗調薪

1,勞動合同變更的程序要求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可見,勞動合同的變更必須具備三個條件:(1)經雙方協商一致(2)應當採用書面形式(3)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2、調崗、調薪引起的勞動合同變更 通常勞動合同變更事由主要有調崗、調薪。用人單位若與員工協商一致,便可對員工進行調崗、調薪。用人單位對員工的崗位、勞動報酬進行調整,一般要先與員工協商,但即便如此,雙方並不是能夠總是達成一致,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若要單方面對員工進行調崗變薪,就必須要證明調崗變薪具有合理性。 《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其他可以對員工進行調崗、調薪的情況。主要有以下三種: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項“(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二項“(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四、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時,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總之,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對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條款所做的修改或增刪。法律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雙方當事人必須全面旅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勞動合同。因此,勞動合同的變更是雙方協商的結果,有時也是由於不可抗拒的原因產生的結果。勞動變更可能是基於各種各樣的原因,比如用人單位經營情況的變化、勞動者身體狀況的變化、不可抗力發生、國家政策調整等,但無論何種原因,勞動合同變更的方式只有一種,即當事人協商一致。如果就變更不能協商一致,那麼即變更未成,勞動合同應繼續履行。

變更合同 篇8

尊敬的xxx 先生/女士:

您好!由於您的工作崗位發生變動,致使原勞動合同及相關協議上的公司主體、工作崗位名稱與現名稱不符,為保障您和公司的相關權益,xx分公司將認可您在前公司xxx年12 月14 日至xxx 年5 月31 日的.工齡,並計入您在xx分公司工齡進行工齡工資核算,公司需要與您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及相關協議,重籤起始時間為您異動至xx分公司時間xxx 年6 月1 日。

祝您在新的工作崗位上一切順利!

此致

xx倉儲管理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人力資源部

變更合同 篇9

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同意對本合同作以下變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變更合同 篇10

甲方:AA公司

乙方:(員工工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雙方在年月日簽訂/續訂的勞動合同第條第款作如下變更:

一、變更後的`內容

二、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三、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AA公司乙方(簽字):

勞動合同變更協議書範例一:甲方:______乙方:______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勞動合同變更的內容:甲方(蓋章)乙方(簽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勞動合同變更協議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