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出境旅遊組團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甲方(團體或個人):
乙方(組團旅行社):
乙方是具有出境遊組團資格的旅行社,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報名及簽約
1、甲方應自備在團隊返程日有效期半年以上的護照或通行證報名,自辦的簽證/簽註應確保在出遊期間有效;甲方應提供準確的個人信息(含身體狀況等),經甲方簽名確認的報名信息,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甲方應在簽訂合同時付清旅遊費用。旅遊費用包括:乙方代訂飛機票(含境外機場税)或火車票等城市間交通費用;旅遊觀光汽車費用;住宿費;餐費;非自費項目景點(區)的第一道門票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導遊(領隊)服務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3、乙方有權根據甲方的身體狀況等因素決定是否接納甲方報名參團。
4、乙方收取旅遊費用時應出具合法的發票。
5、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當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經營範圍及經營許可證編號,旅遊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飲安排及標準,統一安排的遊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店名稱,自費項目及價格,經辦人及電話,服務監督電話等內容的《旅遊行程計劃説明書》(以下簡稱《計劃書》)。《計劃書》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的旅遊廣告、宣傳單張如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也視為合同組成部分。
二、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權利義務:(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的內容和標準,兑現旅遊行程服務。(2)有權拒絕乙方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3)遵守合同約定,配合領隊、導遊人員完成旅遊行程;遵守我國和旅遊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尊重旅遊目的地國家(地區)的風俗習慣。(4)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脱團(是指擅自脱離旅遊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乙方的'權利義務:(1)有權拒絕甲方超出合同約定的要求。(2)在出團前召開説明會,把根據《計劃書》細化的行程表發給甲方,説明所到國家(地區)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境外小費的支付標準、外匯兑換事項。(3)行程中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遊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甲方在《計劃書》安排的購物店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乙方應當負責為甲方索賠,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60日內,甲方無法從購物店獲得賠償的,乙方應當先行賠付。(4)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甲方提供符合約定的旅遊服務;在使用外語的國家(地區),應當能夠為甲方提供普通話解説服務;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説明和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三、合同的變更
8、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遊內容,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乙方應當退還甲方。
9、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雙方可協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額退還旅遊費用;已發生旅遊費用的,由雙方各承擔50%。
10、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行程安排,並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遊費用由雙方各承擔50%。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如政府重大禮賓活動、交通堵塞、列車航班延誤或取消等)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行程安排,增加的旅遊費用由乙方承擔,減少的旅遊費用退還甲方。因緊急情況無法徵求意見時,乙方可決定行程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説明。
11、在行程中甲方發生人身或財產損害意外事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甲方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所致的傷病無法繼續旅行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作出妥善安排,但不負擔其醫療及其它費用。
12、當成團人數不足時,乙方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遊團隊,但必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別約定條款”中作出選擇,並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
四、合同的解除
13、在成團人數不足時,甲方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團的,視為乙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14條、第17條相關約定處理。
14、雙方可在出行前提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並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15、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遊團的,視為甲方自願解除合同;因乙方責任導致甲方未按約定集合出發,視為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兩者均按本合同第17條相關約定處理。
16、甲方在行程中脱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遊費用,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乙方在行程中甩團(是指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遊覽等服務的行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應當向甲方退還已交旅遊費用,賠償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他實際損失,並向甲方支付旅遊費用20%的違約金。
五、違約責任
17、出發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導致旅遊行程取消的,乙方向甲方退還已交旅遊費用,違約方按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1)違約方在出發前4天或以上(按出發日減去通知日之差計算,下同)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前3—1天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遊費用10%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當天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遊費用20%的違約金。(2)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實際損失的,違約方應當按實際損失賠償。(3)如旅遊行程取消有可預見損失的,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明確告知對方,並在特別約定中載明,在索賠時還應出具實際損失的證據。
18、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甲方同意調整旅遊行程(本合同第10條約定的情況除外),造成旅遊費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擔;如旅遊費用減少的,減少部分應退回甲方,並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旅遊費用20%的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簽字確認,安排甲方參加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該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按旅遊費用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9、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甲方在出發前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全額退回已交旅遊費用,並按旅遊費用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甲方在出發後得知的,乙方應當按旅遊費用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乙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甲方予以賠償。
20、甲方因不聽從乙方及其導遊人員的勸諭而影響團隊行程等故意或過失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甲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21、乙方向甲方退還旅遊費用及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在行程結束之日起15天內支付款項(進入調解或仲裁、訴訟程序的除外),逾期每日按應付金額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22、由於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特別約定條款(含選項的欄目,選中的打√,不選的打×)
旅行團名(團號)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遊費用單價:成人 元/人;小孩 元/人;總價 元(不含簽證、簽註費)
個人投保旅遊保險□ 同意 □不同意委託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旅遊保險
保險名稱: ;保險金額: 元;保險費: 元
組團安排□乙方組團 □轉 旅行社出團
地接服務□同意 □不同意委託 旅行社提供服務
(地址: 電話: 聯繫人: )
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或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其他約定:
(如黃金週解除合同特別約定、行程取消可預見損失、住房特別要求、小孩服務標準等)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廣 州 市 旅 遊 局 制定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
甲方(團體或個人): 合同編號:乙方(組團旅行社):簽約地:
經辦人: 聯繫電話: 服務監督:投訴電話: 緊急電話: 旅遊局電話:
廣州市組團社:廣州國青國際旅行社 許可證編號:L-GD00818 經營範圍:國內旅遊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報名及簽約
1、甲乙應提供準確的個人信息(含身體狀況等),經甲方簽名確認的報名信息,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甲方應在簽訂合同時付清旅遊費用。旅遊費用包括:乙方代訂飛機票或火車票等城市間交通費用;旅遊觀光汽車費用;住宿費;餐費;非自費項目景點(區)的第一道門票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導遊服務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3、乙方有權根據甲方的身體狀況等因素決定是否接納甲方報名參團。
4、乙方收取旅遊費用時應出具合法的發票。 5.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經營範圍及經營許可證編碼,旅遊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飲安排及標準,統一安排的遊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參考時間,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店名稱,自費項目及價格,經辦人及電話,服務監督電話等內容的《行程表》。行程表必須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也視為合同組成部分。
二、 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權利義務:(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內容和標準,兑現旅遊行程服務。(2)有權拒絕乙方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3)遵守合同約定,配合導遊人員完成旅遊行程: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尊重旅遊目的地的風俗習慣。(4)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脱團(是指擅自脱離旅遊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乙方的權利義務:(1)有權拒絕甲方超出合同約定的
要求。(2)行程中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行社安排旅遊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甲方在《行程表》安排的購物店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乙方應當負責為甲方索賠,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30日內,甲方無法從購物店獲得賠償的,乙方應先行賠付。(3)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內容和標準,為甲方提供符合約定的旅遊服務;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説 明和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三、 合同的變更
8、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遊內容,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乙方應當退還甲方。
9、在出行前遇到不可抗力,雙方可協議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額退還旅遊費用;已發生旅遊費用的,由雙方各承擔50%。
10、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行程安排,並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回甲方;增加旅遊費用,由雙方各自承擔50%。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如政府重大禮賓活動、交通堵塞、列車航班延誤或取消等)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行程安排,增加的旅遊費用由乙方承擔,減少的旅遊費用退還甲方。因緊急情況無法徵求意見時,乙方可決定行程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説明。
11、在行程中甲方發生人身或財產損害意外事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甲方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所致的傷病無法繼續旅行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作出妥善安排,但不負擔其醫療及其它費用。
12、當成團人數不足時,乙方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遊團隊,但必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別約定條款”中作出選擇,並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
四、 合同的解除
13、在成團人數不足時,甲方既不同意延期出團的,視為乙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14條、第17條相關約定處理。
14、雙方可在出行前提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達時解除,並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15、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遊團的,視為甲方自願解除合同;因乙方責任導致甲方未按約定集合出發,視為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兩者均按本合同第17條相關約定處理。
16、甲方在行程中脱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遊費用,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
擔相應賠償責任;乙方在行程中甩團(是指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遊覽等服務的行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應當向甲方退還已交旅遊費用,賠償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他實際損失,並向甲方支付旅遊費用20%的違約金。
五、 違約責任
17、出發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導致旅遊行程取消的,乙方向甲方退還已交旅遊費用,違約方按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1)違約方在出發前4天或以上(按出發日期減去通知日之差計算,下同)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前3-1天通知對方的,應支付10%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當天通知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遊費用20%的違約金。(2)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實際損失的,違約方應當以實際損失賠償。(3)如旅遊行程取消有可預見損失的,雙方在簽訂合同的時應明確告知對方,並在特別約定中載明,在索賠時還應出具實際損失證據。
18、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甲方同意調整旅遊行程(本合同第10條約定的情況除外),造成旅遊費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擔;如旅遊費用減少的,減少部分應退回甲方,並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旅遊費用20%的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簽字確認,安排甲方參加本合同約定以外 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該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按旅遊費用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9、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自其他旅行社出團,甲方在出發前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回已交旅遊費用,並按旅遊費用的20%支付違約金;甲方在出發後得知的,乙方應當按旅遊費用的30%支付違約金。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乙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甲方予以賠償。
20、甲方因不聽從乙方及其導遊人員的勸諭而影響團隊行程等故意或過失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甲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21、乙方向甲方退還旅遊費用及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在行程結束之日起15天內支付款項(進入調解或仲裁、訴訟程序的除外),逾期每日按應付金額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22、由於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協助義務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經辦人:
甲方(團體或個人):
乙方(組團旅行社):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遊,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閲讀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遊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的《佛山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並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説明。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旅遊線路與天數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早餐次,正餐次,標準:
導遊服務派領隊及導遊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額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遊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並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發生前後已採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説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説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於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後,乙方及時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佛山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佛山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遊發票;
3、行程表;
4、出境遊報名表。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
雙方特別約定以下條款: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甲方(團體或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是具有出境遊組團資格的旅行社,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報名及簽約
1、甲方應自備在團隊返程日有效期半年以上的護照或通行證報名,自辦的簽證/簽註應確保在出遊期間有效;甲方應提供準確的個人信息(含身體狀況等),經甲方簽名確認的報名信息,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甲方應在簽訂合同時付清旅遊費用。旅遊費用包括:乙方代訂飛機票(含境外機場税)或火車票等城市間交通費用;旅遊觀光汽車費用;住宿費;餐費;非自費項目景點(區)的第一道門票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導遊(領隊)服務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3、乙方有權根據甲方的身體狀況等因素決定是否接納甲方報名參團。
4、乙方收取旅遊費用時應出具合法的發票。
5、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當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經營範圍及經營許可證編號,旅遊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飲安排及標準,統一安排的遊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店名稱,自費項目及價格,經辦人及電話,服務監督電話等內容的《旅遊行程計劃説明書》(以下簡稱《計劃書》)。《計劃書》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的旅遊廣告、宣傳單張如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也視為合同組成部分。
二、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的內容和標準,兑現旅遊行程服務。
(2)有權拒絕乙方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
(3)遵守合同約定,配合領隊、導遊人員完成旅遊行程;遵守我國和旅遊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尊重旅遊目的`地國家(地區)的風俗習慣。
(4)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脱團(是指擅自脱離旅遊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乙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拒絕甲方超出合同約定的要求。
(2)在出團前召開説明會,把根據《計劃書》細化的行程表發給甲方,説明所到國家(地區)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境外小費的支付標準、外匯兑換事項。
(3)行程中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遊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甲方在《計劃書》安排的購物店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乙方應當負責為甲方索賠,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60日內,甲方無法從購物店獲得賠償的,乙方應當先行賠付。
(4)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甲方提供符合約定的旅遊服務;在使用外語的國家(地區),應當能夠為甲方提供普通話解説服務;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説明和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三、合同的變更
8、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遊內容,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乙方應當退還甲方。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日期: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遊,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閲讀及充分理解由____________市旅遊局制定、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的《_________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並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説明。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遊線路與天數: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早餐 次,正餐 次
導遊服務:
派領隊及導遊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遊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並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發生前後已採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説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説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於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後,乙方及時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附件略):
1._________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遊發票;
3.行程表;
4.出境遊報名表。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 雙方特別約定以下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團體或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是具有出境遊組團資格的旅行社,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報名及簽約
1、甲方應自備在團隊返程日有效期半年以上的護照或通行證報名,自辦的簽證/簽註應確保在出遊期間有效;甲方應提供準確的個人信息(含身體狀況等),經甲方簽名確認的報名信息,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甲方應在簽訂合同時付清旅遊費用。旅遊費用包括:乙方代訂飛機票(含境外機場税)或火車票等城市間交通費用;旅遊觀光汽車費用;住宿費;餐費;非自費項目景點(區)的第一道門票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導遊(領隊)服務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3、乙方有權根據甲方的身體狀況等因素決定是否接納甲方報名參團。
4、乙方收取旅遊費用時應出具合法的發票。
5、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當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經營範圍及經營許可證編號,旅遊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飲安排及標準,統一安排的遊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店名稱,自費項目及價格,經辦人及電話,服務監督電話等內容的《旅遊行程計劃説明書》(以下簡稱《計劃書》)《計劃書》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的旅遊廣告、宣傳單張如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也視為合同組成部分。
二、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權利義務:(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的內容和標準,兑現旅遊行程服務。(2)有權拒絕乙方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3)遵守合同約定,配合領隊、導遊人員完成旅遊行程;遵守我國和旅遊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尊重旅遊目的地國家(地區)的風俗習慣。(4)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脱團(是指擅自脱離旅遊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乙方的權利義務:(1)有權拒絕甲方超出合同約定的要求。(2)在出團前召開説明會,把根據《計劃書》細化的行程表發給甲方,説明所到國家(地區)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境外小費的支付標準、外匯兑換事項。(3)行程中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遊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甲方在《計劃書》安排的購物店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乙方應當負責為甲方索賠,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60日內,甲方無法從購物店獲得賠償的,乙方應當先行賠付。(4)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甲方提供符合約定的旅遊服務;在使用外語的國家(地區),應當能夠為甲方提供普通話解説服務;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説明和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三、合同的變更
8、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遊內容,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乙方應當退還甲方。
9、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雙方可協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額退還旅遊費用;已發生旅遊費用的,由雙方各承擔50%.
10、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行程安排,並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遊費用由雙方各承擔50%.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如政府重大禮賓活動、交通堵塞、列車航班延誤或取消等)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行程安排,增加的旅遊費用由乙方承擔,減少的旅遊費用退還甲方。因緊急情況無法徵求意見時,乙方可決定行程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説明。
11、在行程中甲方發生人身或財產損害意外事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甲方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所致的傷病無法繼續旅行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作出妥善安排,但不負擔其醫療及其它費用。
12、當成團人數不足時,乙方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遊團隊,但必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別約定條款”中作出選擇,並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
四、合同的解除
13、在成團人數不足時,甲方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團的,視為乙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14條、第17條相關約定處理。
14、雙方可在出行前提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並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15、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
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遊團的,視為甲方自願解除合同;因乙方責任導致甲方未按約定集合出發,視為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兩者均按本合同第17條相關約定處理。
16、甲方在行程中脱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遊費用,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乙方在行程中甩團(是指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遊覽等服務的行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應當向甲方退還已交旅遊費用,賠償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他實際損失,並向甲方支付旅遊費用20%的違約金。
五、違約責任
17、出發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導致旅遊行程取消的,乙方向甲方退還已交旅遊費用,違約方按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1)違約方在出發前4天或以上(按出發日減去通知日之差計算,下同)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前3—1天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遊費用10%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當天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遊費用20%的違約金。(2)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實際損失的,違約方應當按實際損失賠償。(3)如旅遊行程取消有可預見損失的,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明確告知對方,並在特別約定中載明,在索賠時還應出具實際損失的證據。
18、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甲方同意調整旅遊行程(本合同第10條約定的情況除外),造成旅遊費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擔;如旅遊費用減少的,減少部分應退回甲方,並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旅遊費用20%的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簽字確認,安排甲方參加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該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按旅遊費用的10%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9、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甲方在出發前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全額退回已交旅遊費用,並按旅遊費用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甲方在出發後得知的,乙方應當按旅遊費用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乙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甲方予以賠償。
20、甲方因不聽從乙方及其導遊人員的勸諭而影響團隊行程等故意或過失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甲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21、乙方向甲方退還旅遊費用及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在行程結束之日起15天內支付款項(進入調解或仲裁、訴訟程序的除外),逾期每日按應付金額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22、由於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特別約定條款(含選項的欄目,選中的打√,不選的打×)
旅行團名(團號)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遊費用
單價:成人 元/人;小孩 元/人;總價 元(不含簽證、簽註費)
個人投保旅遊保險
□ 同意 □不同意委託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旅遊保險
保險名稱: ;保險金額: 元;保險費: 元
組團安排
□乙方組團 □轉 旅行社出團
地接服務
□同意 □不同意委託 旅行社提供服務
(地址: 電話: 聯繫人: )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或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1、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其他約定
(如黃金週解除合同特別約定、行程取消可預見損失、住房特別要求、小孩服務標準等)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
甲方(團隊或個人):
乙方(組團旅行社):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本次旅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雙方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説明
1、本合同甲方應為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允許出境的團體或個人,乙方應為具有出境旅遊經營資格的旅行社。
2、雙方簽章確認的行程表、旅遊發票、旅遊報名表均為合同附件。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報名出團
1、甲方報名參團時,應自備有效期半年以上的因私護照或通行證,並提供經常使用或能夠保證及時聯繫的電話、手機或傳真號碼,否則乙方在需要通知卻通知不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2、甲方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遊團旅遊,並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情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在報名時付清團費,乙方收取團費應出具發票。
4、乙方應在出團前召開説明會,把行程表發給甲方,詳細説明有關事項。甲方缺席責任自負。行程表應根據雙方確認的行程而細化,列明旅遊線路、時間、景點、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稱及標準、用餐次數及標準、購物娛樂安排、領隊和相關旅行社聯繫人及緊急聯絡方式等。
5、旅遊用匯按國家外匯管理規定進行兑換、使用及辦理核銷或退匯。
三、團費包括
1、本次行程簽證費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費、機場税(費)、遊覽交通費;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級酒店的住宿費;
4、行程表所列的餐費(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費旅遊項目第一門票;
6、領隊、導遊服務費。
四、團費不包括
1、旅途中火車、輪船上餐費;
2、個人旅遊意外費和航空費;
3、行程表所列自費項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
4、衞生檢疫費;
5、出入境行李的海關税、搬運費、保管費和超重(件)行李託運費;
6、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費用;
7、小費等其他私人性開支;
8、其他未約定由乙方支付的費用。
五、退團和取消行程處理辦法
1、甲方退團或乙方取消行程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業務損失費(指乙方為甲方安排本次旅遊已支出的費用,下同),並按以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14天(以自然日計算,下同)以上,團費總額5%;
出發前13至8天,團費總額10%;
出發前7至1天,團費總額15%;
出發當天,團費總額20%。
2、更改出團日期,更改方應與對方協商,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業務損失費,協商不成按退團或取消行程處理。
3、雙方對本條內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
六、有關責任問題
1、乙方應為甲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需要的服務,對可預知危及甲方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説明和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2、乙方應按國家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因旅行社責任造成甲方人身、財產損害時,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規定》處理。此外,乙方應向甲方推薦購買相關的旅遊者個人。
3、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合併組團的,甲方有權在出發前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擔業務損失費,並退回甲方已交團費,乙方按照團費3%支付賠償金;甲方在出發後才得知存在擅自合併組團情況的,除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外,還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團費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4、甲方應遵守國家出入境管理、海關管理以及相關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尊重當地風土人情、民族習慣;不涉足黃、賭、毒場所,違者後果自負。
5、甲方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其自行承擔;因違反有關國家或地區法令而被懲罰、拘留、遣返或追究其它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其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6、甲方在旅途中發生人身或財產損害意外事故時,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因傷病不能繼續旅行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團費扣除業務損失費後,剩餘部分退回甲方,乙方不負擔其醫療及其它費用。
7、甲方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計劃內的某項團隊活動,視為自動放棄,所交費用不予退回。乙方增加任何旅遊項目(包括增加景點、購物、娛樂項目等),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並獲得甲方書面同意。
8、旅途中,甲方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未委託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9、因申請旅遊簽證被拒籤、被拒絕出入境、傷病等屬於甲方個人客觀原因導致不能按時成行或行程中止,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扣除業務損失費後將剩餘團費退回甲方。
10、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乙方可在已收團費中扣除業務損失費後退回甲方;造成團隊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甲乙雙方可根據當時的情況協商解決,如發生費用增減,增加部分由甲方承擔,減少部分退回甲方。
11、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況,乙方與甲方協商後可對行程作出適當調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因調整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乙方按《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甲方損失。
12、出境旅遊過程中雙方發生糾紛,應當本着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回國後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甲方不應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法令的行為或採取其他拖延行程、擴大影響的措施強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要求。由此擴大的損失甲方自行承擔。
七、旅遊內容與標準
1、甲方報名人數: 人( 大 小,附名單),目的地國家(地區)旅遊線路: ;
2、乙方組團 ,或轉 旅行社出團;
3、行程安排:交通工具、景點、酒店名稱、餐飲及購物、娛樂等(見行程表,雙方簽章確認為準。)
4、出發日期及時間 ,集合地點 ;結束日期及時間 ,解散地點 ;
5、領隊及導遊服務(特殊約定除外);
6、團費 元/人,小孩 元/人(小孩費用由雙方根據服務內容與標準商定),合計總額 元。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1、乙方的服務質量受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監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甲方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雙方協商不成,可向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
2、本合同發生糾紛,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採取以下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1)、向 委員會申請;
2)、向 法院起訴。
九、雙方修改或補充條款: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地址: 地址:
合同編號:
甲方(團體或個人):
乙方(組團旅行社):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遊,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閲讀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遊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的《佛山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並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説明。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 主要事項
┌────────┬────────┬────────┬───────────────┐
│ 旅行團名 │ │ 報名人數 │ │
├────────┼────────┼────────┼───────────────┤
│ 初定出團日期 │ │ 旅遊線路與天數 │ │
├────────┼────────┼────────┼───────────────┤
│ 交通工具及標準 │ │ │ │
├────────┼────────┼────────┼───────────────┤
│ 住宿標準 │ │ │ │
├────────┼────────┴────────┼───────────────┤
│ 用餐標準 │早餐 次,正餐 次,標準: │ │
├────────┼────────┬────────┼───────────────┤
│ 導遊服務 │派領隊及導 │遊服務 │ │
├────────┼────────┼────────┼───────────────┤
│ 購物娛樂安排 │ │ │ │
├────────┼────────┼────────┼───────────────┤
│ 預付款數額 │ │ 應交納團費總額 │ │
├────────┼────────┼────────┼───────────────┤
│ 雙方其他約定 │ │ │ │
│ │ │ │ │
└────────┴────────┴────────┴───────────────┘
2、 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遊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並承擔賠償責任 :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發生前後已採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説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説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於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後,乙方及時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佛山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佛山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遊發票;
3、行程表;
4、出境遊報名表。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
雙方特別約定以下條款: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