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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簽訂合同10篇

欄目: 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1.06W

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簽訂合同1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簽訂合同10篇

簽訂合同 篇1

1、關於合同文件

根據經驗,一個比較完整的家裝合同除了工程預算、設計圖紙以外,還應該包括關鍵施工項目的施工工藝、施工計劃以及甲乙雙方的材料採購單。施工工藝是一個約束施工方嚴格執行約定工藝做法、防止偷工減料的法寶。而在合同中要有一個施工計劃,主要是因為目前家庭裝修拖延工期的現象比比皆是,而消費者又很難在施工方開始拖延工期的時候就發現問題,因此,一份比較嚴謹的施工計劃就是消費者保護自己的必要武器。

2、合同簽訂細節

一些消費者在與裝修公司簽訂合同時比較隨意,不認真看合同條款,對合同條款不明確,含糊的用語不問清楚,以致於產生投訴時難以確定責任。對此,消費者一定要注意在簽訂合同時,將使用的材料具體品牌、型號、裝修完工日期等在合同中寫明,以防備裝修公司以次充好,拖延工期等情況發生。

3、關於設計圖紙

根據筆者的統計,很多家庭裝修的糾紛都反映在對工程項目的理解上。比如對一些項目造型的理解,由於沒有較為詳細的圖紙,可能設計師和消費者在理解上會有一些差距,有的項目由於圖紙不明確,在具體尺寸上也會存在差距。因此,建議您在籤合同的時候,儘量把各種圖紙準備齊全。

4、裝修價格

很多消費者擔心價格會對裝修質量有影響,害怕裝修公司在施工過程中做手腳,對裝修報價不仔細核對。對此,消費者在裝修前一定要行結合自己的實際收入,對裝修的.價位心中有數。同時對所使用的材料價格作一些瞭解,選擇比較多家公司的裝修報價。還應注意在裝修過程慎重對待裝修公司提出的追加投資的建議,不要輕易更改裝修項目、材料的約定等內容。

5、選擇好裝修原材料

在進行裝修時,一定要選擇符合國家標準、環保型的建材,儘量避免到路邊小店購買,對裝修公司購買的原材料要堅持驗貨查收,同時查看購貨明細表,保存好購貨憑證,便於出現問題時查詢。

6、定期驗收施工質量

施工質量差往往容易出現衞生間滲水、乳膠漆鼓包、管線掩埋不符合行業標準等。因此,消費者在選擇家裝公司時不僅要對裝修公司的技術水平、服務質量作詳細瞭解,還要對裝修公司的誠信程度進行了解,確認裝修公司是否具有合法的工商營業執照以及應具備的建築裝飾工程施工的資質證書。

7、售後服務不能忽視

最突出的問題是保修期內出現問題,裝修公司故意拖延時間或以種種藉口不給維修。因此,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就應在合同中註明保修期限,分期付款方式等內容,以防備裝修公司把風險全部留給消費者。

簽訂合同 篇2

一、勞動合同的形式必須是書面的

勞動合同必須要以書面形式確立來,不能進行口頭約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的重要證據,任何一方不籤勞動合同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一份。

二、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

勞動合同在簽訂後,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簽訂的勞動合同將會被認定為無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26條的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用人單位如果存在上述行為,勞動者可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無效要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確認,勞動者不能因為存在上述情形在不經過勞動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認定的情況下,自己單方面認定勞動合同無效而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不可少

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當包含以下必備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以上條款在勞動合同中都應當包括。

一旦員工的崗位、報酬等內容發生變化,或者企業發生合併分立的情況,應當及時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以免在今後可能的勞動糾紛中陷於被動。

四、試用期的長短有規定

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因此,在試用期也應當簽訂勞動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的規定試用期的期限如下:

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不超過)

三個月——一年

一個月

一年——三年

兩個月

三年以上

六個月

試用期最長為6個月,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五、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情形僅適用於服務期和競業限制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為了防止員工隨意離職而給自己造成損失,往往會約定違約金,這些違約金的約定只有針對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才發生法律效力。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2條、23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的約定、違反競業限制的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其他情況下約定的違約金為無效約定,不受法律的保護。

六、勞動者應當瞭解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何認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法律法規均未作出具體規定,而是要求用人單位在企業規章制度中加以明確和界定。總裁學習網認為不同的用人單位對“嚴重違紀”的界定會存在不同,尤其是一些特殊行業或企業,往往對內部員工存在一些特殊的行業或企業要求。因此,勞動者在準備好邁入一家新的用人單位之前,首先應對其紀律要求有清晰、明確的認識。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以及相關附件時,應當認真閲讀,知曉內容後再簽字。否則,容易揹負上了“違紀”之名,極為被動。

七、陷阱合同要警惕

部分用人單位為了實現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計在勞動合同中設立種種陷阱,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主要包括:在合同中設立押金條款;扣押勞動者的證件;採用格式合同,不與勞動者協商;在合同中規定逃避責任的條款,對於勞動者工作中的傷亡不負責任;準備了至少兩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內容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籤訂,以對外應付有關部門的檢查,但真正執行的是另一份合同等等。總裁學習網建議大家勞動者在簽訂合同時都要擦亮眼睛,不要因為大意簽下了陷阱合同。

簽訂合同 篇3

對於初涉職場的大學畢業生來説,就業之前有一個關鍵的環節不能疏忽,那就是與用人單位簽訂三方協議和勞動合同。

協議不能代替合同

高校就業時會與學校和用人單位簽訂一個三方協議,這是由學校作為見證,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一份意向性協議,它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不能替代勞動合同。

畢業生到用人單位上班以後一定要求再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從法律上講,任何用人單位要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的話,都必須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如果不簽訂的話是違法行為,會被勞動監察部門罰款。

違約金要約定上限

三方協議中的違約金必須經由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協商之後約定,並且違約金的數額必須符合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相關規定。由於三方協議所約束的權利和義務的雙方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學生如果要毀約的話,一般情況下學校是不能夠向學生收取違約金的。

口頭承諾應寫進備註

很多畢業生會輕信用人單位的一些口頭承諾,在到崗以後發現用人單位的待遇與當時的承諾貨不對板,而與單位發生糾紛。因此,畢業生們務必充分利用好就業協議的備註欄,儘量將單位的承諾,如休假、住房補貼、解決户口、保險等各項承諾明確寫入備註欄,以切實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半年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一是試用期內也應當參加社會保險;二是試用期應當包含在勞動期內;三是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行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也不得超過6個月。同時還要強調的是,試用期適用於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時改變工作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不得約定違約金。

不要暴露過多個人信息 畢業生填寫個人簡歷時,請不要在規定的表單以外的地方填寫你的聯繫方式,從而導致不安全的情況發生。求職者最好不留家庭電話,只留本人聯繫電話,並保持暢通,勿長時間關機。

簽訂合同 篇4

實習期是什麼意思

實習期是指在校學生充分結合自己的理論知識,參加社會實踐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和工作適應能力的一段時期。它有助於學生將來找到一份適合自己的職業;或是提前熟悉即將就職單位的基本情況,給本人和聘用單位相互熟悉、瞭解的機會。實習期也指,想達到某種實戰效果或技能,但是不太熟悉或熟練,通過實踐和學習這個階段,達成預期的'目的。

實習期一般為約定工時的90至180天,但這段時間根據個人的實習情況,或單位組織的不同也有所不同,尤其像醫療行業尤為特殊,一般實習期最少為半年,長的有時會超過一年半時間。

關於實習,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學生在實習期間發生傷害事故,不屬於工傷,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可以以僱傭關係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或由學校基於與單位之間的實習合同的相關約定主張權利。

實習期只適用於在校學生。一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保險或最低工資的限制,故意與符合勞動者資格的非在校學生簽訂實習協議,這是違法的也是無效的。實際上即便籤訂實習協議,用人單位和非在校學生也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作為用人單位,應該與實習生簽訂實習協議,或與實習生、實習生所在的學校簽訂三方協議,明確實習生的實習時間、工作時間、實習費、實習內容等細節。同時用人單位可以為實習生購買商業保險,避免實習過程中發生因工受傷後產生經濟賠償糾紛。

實習期間實習生須努力並且注重實踐。

實習期是否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必須是勞動者。學徒和實習不屬於勞動,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所以實習期間和單位之間不是勞動合同關係,現在還是學生的實習者,要等你畢業後才能和單位締結正式的勞動合同關係。

(一)我們再來看看學徒工、實習工和試用工的不同:

1、試用工需要有上崗資格證書,學徒、實習人員不需要資格證書,通過學徒、實習才能取得上崗證書。

2、試用工需要獨立完成單位的生產任務,學徒、實習人員不能獨立操作,只能在師傅指導下操作,所完成的工作質量由師傅負責,完成的數量屬於師傅的工作量。

3、勞動者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到六個月,學徒期、實習期為一年到三年。

4、試用工有勞動報酬,工資標準為同工種工資的80%,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學徒、實習沒有工資或者只發適量的生活費。

5、試用工屬於勞動合同法調整的範圍,學徒和實習屬於職業教育法調整的範圍。

(二)學徒工、實習工的法律特徵:

1、學徒、實習不屬於勞動關係,屬於職業培訓關係。只有學徒、實習期滿,符合用人單位錄用條件,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下,簽訂勞動合同,才能確立勞動關係。

2、建立學徒、實習關係的目的,旨在建立正式的勞動關係。受訓者是否能夠達到預期的培訓要求,是決定能否建立勞動關係的主要依據。

學徒,是一種傳統職業培訓方法。過去的各種專業技術人員都是通過學徒學到的知識和技能。不僅木工、瓦工、電工、車工、鉗工、銑工、焊工需要學徒,就是許多著名的老中醫、戲劇表演藝術家、畫家、設計師也都沒有學歷只有學徒經歷。現在在戲劇屆、曲藝界、武術屆還是必須舉行拜師儀式,師徒關係非常重要,説不上是誰的徒弟,本行業就不承認他的地位。

新中國成立後,學徒仍然是職業培訓的主要途徑。1996年出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教育法》確定了六種職業教育方式。

1、學徒培訓。

2、學校培訓(包括技工學校、職業中學和成人教育)。

3、就業訓練中心培訓(對象是失業人員)。

4、民辦學校。

5、勞動預備制度。

6、職工教育。包括上崗前的上崗培訓和、在崗職工的業餘培訓和脱產培訓。可見,學徒屬於職業教育的一種方式。

實習,是一種特殊的學徒關係。有一些特殊工種,不僅需要專業知識,還需要實踐技能。從事相關職業,即要求學校培訓,又要求學徒培訓,兩種培訓都完成後才能取得上崗證書。

簽訂合同 篇5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3種: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是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較長的5年、10年,具體期限長短應根據用人單位情況、崗位情況和勞動者情況自主確定。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否則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3)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4)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此外,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簽訂合同 篇6

致: 公司

貴公司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要求聲明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併為聲明人購買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但本人因個人原因不願意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不願貴公司為聲明人購買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為明確責任,本人特別聲明:本人自願放棄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願放棄購買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並充分理解並自願承擔放棄上述權利的'法律責任,本人也充分理解本聲明書的風險,本聲明書是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被欺詐、被脅迫、被隱瞞的情況,本人也不會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於顯失公平和重大誤解)申請撤銷本聲明書或單方宣佈本聲明書無效。

聲明人:

身份號碼:

年月日

簽訂合同 篇7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來賓,朋友們:

大家晚上好!

今晚,高朋滿座,美酒飄香。值此中國建設銀行與本公司銀企合作協議暨3.5億元貸款合同簽訂之際,我謹代表公司向出席今天晚宴的各位領導、各位來賓和各位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謝並致以誠摯的敬意!

一年一度秋風勁,喜迎盛會聚賓朋。“20xx”工程是本公司今年乃至今後很長一段時期的重要發展項目,是公司宏偉藍圖的全新起點,是全省20xx年的重點工程建設項目,也是全州煤化工發展戰略的“龍頭工程”,在以許書記為領頭人的州市各級黨委、政府、職能部門的無限關懷下,在州建行等社會各屆的鼎立支持下,在各位朋友大力關注下,經過工程建設人員的努力拼搏,目前工程進展迅速,現已進入設備安裝階段,即將於明年3月投產運行。

好風憑藉力,助我上青雲。我們願與所有關心和支持公司建設和發展的各界人士和所有參加本次盛會的嘉賓相互合作,共同努力,共創更加美好的.明天。現在我提議:為今天銀企合作協議暨貸款合同簽訂儀式的成功舉辦,為我們的精誠合作,為各位嘉賓的幸福健康,乾杯!

簽訂合同 篇8

測試成績:100.0分。恭喜您順利通過考試!

單選題

1. 在供應商開發流程中,收集完供應商信息之後,應該進行的工作是: √

A 詢價

B 信息反饋

C 篩選

D 議價/核價

正確答案: A

2. 對供應商的品質能力實行“三檢”制度的內容不包括: √

A 自檢

B 互檢

C 他檢

D 專檢

正確答案: C

3. 在供應商評審項目中,對供應商製造能力的考察範圍不包括:

A 生產設備

B 員工人數

C 廠房空間

D 廠商距離

正確答案: B

4. 企業考核供應商的兩個指標是: √

A 交貨期和質量

B 交貨期和價格

C 質量和柔性

D 信譽與財務狀況

正確答案: A √

5. 在供應商評審項目中,企業的財務狀況屬於對( )的考核。 √

A 技術能力

B 品質能力

C 管理制度

D 經營狀況

正確答案: D

6. 企業對供應商的相關信息進行評審的原則是,選擇( )的供應商。

A 報價最低

B 質量最好

C 交貨速度最快

D 最合適

正確答案: D

7. 企業與供應商是對手關係特徵的是: √

A 供應商的數量很多

B 價格適度重要

C 公開程度高

D 位置比較近

正確答案: A

8. 對於企業而言,採購合約的簽約地點要儘量選擇: √

A 供應商所在地

B 本公司所在地

C 雙方的中間位置

D 任何地點

正確答案: B

9. 在採購合約結構中,正文部分的內容不包括: √

A 物品名稱與規格 √

B 貨物包裝條款

C 仲裁

D 採購雙方企業名稱

正確答案: D

10. 在採購合同的權責規定中,負責合同條款履行與跟蹤的.人員是: √

A 採購經辦人

B 與採購行為有直接關係的部門主管

C 總經理

D 財務部門

正確答案: A

判斷題

11. 供應商開發是採購部門的事,其他部門最好不要干涉。此種説法: √

正確

錯誤

正確答案: 錯誤

12. 廠商的閒置設備越少、廠房的剩餘空間越小,説明該企業的製造能力越強。此種説法:

正確

錯誤

正確答案: 錯誤

13. 企業的一切工作都應該以制度做指導、以流程來檢驗、以標準來堅持。此種説法: √

正確

錯誤

正確答案: 錯誤

14. 採購合同的簽署人一定是企業法人或持企業法人委託書的人員。此種説法: √

正確

錯誤 √

正確答案: 正確

15. 在採購合同的權責規定中,要求採購經辦人負責保管合同原件。此種説法: √

正確

錯誤

正確答案: 錯誤

簽訂合同 篇9

春節過後,隨着氣温的逐漸回暖,有不少買了新房的家庭也開始考慮如何裝修自己的新居了。好的開始是成功的一半,簽訂一份內容詳盡的裝修合同,可以讓自己避免陷入裝修陷阱。

“怎樣才能做到少花錢,又能兼顧美觀和舒適度?”上海的朱先生在裝修之前一直考慮這個問題。但待他裝修完畢之後,他發現在裝修過程中,考慮怎樣節省裝修成本固然重要,但簽訂裝修合同其實也是一個不能忽略的問題。

在實際裝修過程中,朱先生髮現有不少與當初設想不相符的地方,免不了要與裝修公司交涉,但是結果往往是自己被裝修公司問得啞口無言,因為在裝修合同中,很多裝修公司事先口頭承諾的條件並未寫進合同中,這讓朱先生有苦難言。

業內人士表示,有個別裝修公司利用消費者對格式合同不熟悉的特點,設置了一些模糊、籠統的條款,用以規避責任、損害消費者的利益。由此可見防範裝修合同陷阱還是十分有必要。

那麼,如何才能做到避免遭遇裝修合同陷阱呢?下面結合實際案例來進行説明。

施工工期需敲定

在裝修合同中應該對施工工期做詳細約定,以便按時收房。

案例:廣州的.凌勁鬆與一家裝修公司簽訂了裝修合同。這家公司是他朋友介紹過來的,對方對他也是分外熱情,並主動提出為他減免設計費等費用,見到對方如此殷勤,他在簽訂裝修合同時,也就聽信了對方的勸説,在施工工期方面並未做約定。但是在裝修過程中凌先生髮現裝修公司總是拖拖拉拉,原本40天內可以完工的裝修工程,卻耗時近三個月。這使得凌先生平白無故多掏了一個多月的租金,他想追究裝修公司的違約責任,但是合同中對施工工期並未做約定,自己毫無勝算。

點評:上海君悦律師事務所許海波律師表示,在此前接觸到的裝修糾紛案例當中,不能按時完工而產生的糾紛並不少見,近年這種狀況來有所改善,由於裝修公司採取了規範化施工,工期能夠控制在一定的時間內。但是他提醒,消費者在簽訂裝修合同時,還是不能忽略這個內容。

據瞭解,目前京滬穗三地的裝修合同示範文本中均對施工工期做了相關規定,如上海最新版的示範文本中第一條第8項就是關於工期的規定,開工、竣工時間均能反映出來。據業內人士介紹,根據房屋面積大小、裝修的不同程度,施工工期一般是固定的,如一套100平方米兩居室,簡單裝修只需35天左右。

相應的還應該明確違約責任。如果不能按期竣工,裝修公司應該承擔違約責任,目前上海的做法是按一定的數額收取違約金,如每拖欠一天,收取50~100元不等。

付款方式事先定

裝修款如何支付,這也必須事先約定。

案例:上海的章錚從開發商手裏拿到鑰匙之後,立即對自己的新房進行裝修。在簽訂裝修合同中,裝修公司告訴他,上海通常的做法是簽訂合同之後,便支付全額工程材料款和50%的施工費用,工期過半之後便支付30%的施工費,而餘下的20%作為尾款驗收之後再支付,章先生接受了這種做法。但讓他始料未及的是,工程過半之後由於雙方意見不合發生了一次糾紛,裝修公司撒手不管了,給他留下了一堆材料和一個“半拉子”工程。

點評:上海聯業律師事務所王展律師表示,如果消費者提前將裝修款支付給裝修公司,對其制約作用便會大大減弱,從而使得自己陷入被動境地。

據瞭解,在一些內地城市的裝修合同中規定,裝修合同一經簽訂,消費者應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費的50%;當工期進度過半之後,消費者第二次付施工工費的40%。剩餘10%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後結算。專家表示,如果按照這樣的付款形式的話,在工期過了一半左右後,消費者就已經向裝修公司交了90%左右的費用,如果裝修的後期出了什麼問題的話,就很難在錢上面制約裝修公司了。所以建議在簽訂合同時候,應把首付壓到30%,而其餘的則按工程進度支付。

目前上海已採用的按照工程進度付款的方式,如簽訂合同之後首付款,當水、電、管線等隱蔽工程通過驗收之後再支付一部分,油漆工進場前支付一部分,竣工驗收時支付一部分,每次具體的支付金額可以協商。

增減項目不馬虎

在實際裝修過程中,很容易產生增減項目。因此在簽訂合同時,則需對此做出詳細規定。

案例:北京的汪駿在裝修過程中,發現自家進門過道過長,於是產生與裝修公司商定再多做一個櫃子放在過道上,以便充分利用空間。但是櫃子做好之後他發現,雖然所用材料從外觀上看與裝修公司提供的材料有些相像,但肯定不在一個檔次上,但苦於手頭沒有證據,他只好忍氣接受了這個價高質次的櫃子。

點評:上海君悦律師事務所許海波律師表示,在裝修過程中,增減項目非常常見,因此在簽訂裝修合同時,千萬馬虎不得。專家建議,在施工過程中,消費者提出變更修改設計、增減工程項目或者變更材料設備,須提前與裝修公司聯繫,在簽訂《工程項目變更單》後,方能進行施工,因此影響竣工日期的,由雙方商定。而不能私自與施工人員或其他管理人員商定更改施工內容、增加施工項目。

簽訂合同 篇10

裁員還是主動辭職,續約還是重新競爭上崗?由華為7千人“集體主動辭職”拉開大幕的這一場勞資硝煙,正捲入更多公司,工會等第三方力量的介入,以及全社會的大討論。

這一事件的導火索,正是將在明年1月實施的《勞動合同法》。這部新法的哪些致命“軍規”導致了這場始料未及的勞資硝煙?

四條軍規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副主任張世誠説,《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就是“保護勞動者權益”。

在《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一章中,16條規定中只有一條半涉及到勞動者的責任。新法的諸多條款成了資方不可逾越的軍規。

全國律師協會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樑智這段時間一直在各地為眾多企業做該法的培訓。他説,《勞動合同法》刺痛資方的第一條軍規,就是“無固定期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勞動者在一家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或者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情形,除非勞動者提出異議,否則用人單位都應當與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被企業視為洪水猛獸”,樑智説。

令企業頭痛的第二條軍規則是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第三條軍規:勞務派遣。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註冊資本不得少於50萬元。派遣單位派遣單位註冊資本不得少於50萬元。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派遣未成也應當按照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報酬。

樑智認為,這些都是對勞務派遣單位責任的加重。

曾直接參加該法起草的中華全國總工會民主管理部部長郭軍認為,對“經濟補償金”的規定,算得上令企業有痛感的第四條軍規。

《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但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五種誤讀

這些軍規導致了始自華為,並有眾多大牌公司加入的集體規避行動。但參與制定這部法律的人士説,這只是一場集體誤讀導致的集體恐慌。

樑智説,華為的“辭職門”和沃爾瑪的“無原則裁員”事件,很大程度上是由於這些企業對 《勞動合同法》無固定期合同的規定存在誤讀。

“無固定期的合同並不是計劃經濟的終身制、鐵飯碗”,郭軍説,終身制是員工到一個企業工作,企業得管一輩子,即使是企業破產了,還得安排他去別的企業工作。

而無固定期合同並不是這樣。在新法中有多個條款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可以解除無固定期合同。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表示,建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目的是為了鼓勵和引導用人單位儘量多訂立長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現在有些專家在給企業做《勞動合同法》的培訓時為了滿足企業加長試用期的心態,就告訴企業與勞動者簽訂一年零一天的勞動合同,就可以有兩個月的試用期,籤三年零一天的勞動合同,就可以有六個月的試用期等等”。樑智説,這是公然的應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目的是為了讓用人單位通過損害勞動合同,就可以有兩個月的試用期,籤三年零一天的勞動合同,就可以有六個月的'試用期等等“。樑智説,這是公然的應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目的是為了讓用人單位通過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方法,來降低企業成本。

對經濟補償金也存在誤讀。郭軍説,《勞動合同法》規定合同終止只有兩種法律規定要求補償,這兩種情況分別是,合同到期終止,還有一種就是企業滅失。企業滅失包括企業破產、兼併。這種情況實際上也與企業無關了。

郭軍表示,跟企業直接有關的就是到期終止。《勞動合同法》規定,合同到期後,企業要想不給員工經濟補償金,只要續簽合同就可以。什麼時候企業與員工續簽合同了,這才算補償金。但是如果企業一直與員工續簽,直到員工達到退休的年齡,或者説達到了領取社會保險的時候,這種情況企業也不用付給員工經濟補償金。

郭軍認為,《勞動合同法》關於經濟補償金的規定,減少了合法企業的成本。

樑智説,對勞務派遣現在有一種觀點認為,《勞動合同法》是大力推動勞務派遣制度,實際上這也是一種對該法的誤讀。《勞動合同法》是用法律的手段來規制這種用工形式。

比如,現在有些大的單位都自設派遣單位,認為這樣還可以規避用工責任。但《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任。雙方的責任沒有縮小反而擴大了,勞務派遣單位要負起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等的義務,但是對於加班費、福利、勞動條件等,還要用工單位來承擔,同時還要建立相應的工資調整機制。

郭軍説,一些企業對服務期的問題上也存在着誤解。比如:有的企業的內部制度規定,勞動者必須在該企業幹滿多長時間,不幹滿就得給企業賠償。

現在《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提供了一萬塊錢送員工出國,並事先與員工説好只要送其出過,該員工就要在企業幹滿五年。該員工回過之後,如果違約了,違約金最高不能超過培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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