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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管理人員競業禁止協議

欄目: 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24W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協議,協議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一起來參考協議是怎麼寫的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高級管理人員競業禁止協議,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高級管理人員競業禁止協議

高級管理人員競業禁止協議1

甲方:法定代表人:註冊地址:

乙方:身份證:住址:

風險提示:

競業禁止的人員具有針對性,不是所有人都必須遵守。競業禁止的生效是依據法律,只要成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就有法定的競業禁止義務。而部門經理、普通員工等無需承擔此義務。鑑於乙方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具有重要影響,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風險提示:

用人單位有權採取措施保護商業祕密,但在訂立保密協議時應注意不能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勞動者有擇業的自由,但在行使權利時同樣不得損害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保密協議跟其它協議一樣,首先必須遵循公平、平等原則,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該協議無效。

一、保密內容

1、甲方的經營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投資決策、產品定價、市場分析、廣告策略、銷售資料、採購資料、財務資料、工資薪酬資料等。

2、甲方的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產品設計、產品圖紙、生產模具、工程設計圖、製造工藝、計算機程序、技術數據、專利技術、科研成果等。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為乙方職務發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應用和生產條件,並根據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經營、生產項目和科研項目設計與開發,並將生產、經營、設計與開發的成果、資料交甲方,甲方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進行新產品的設計與開發和撰寫論文向第三者公佈。

4、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開甲方所擁有的未被公眾知悉的商業祕密。

5、雙方協定競業禁止期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止期內乙方不得到生產同類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

6、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業祕密。

風險提示:

很多企業通常約定保密期限為任職期間及離職後2至3年,這樣的約定會給員工造成誤解——即離職後過了2至3年後,可公開或使用商業祕密了,這樣的約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業應區別約定,對商業祕密的保密期限應約定保密期限做為“直至該保密信息通過正常途徑進入公知領域”為止,而不做具體的年限約定;對於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約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三、競業條款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及離職之後兩年以內,非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在與甲方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員工、代理人、顧問等;乙方在離職之前或者離職之後兩年以內,不得搶奪乙方客户,或者引誘乙方其他員工離職,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也不得自營與甲方相同或具有競爭性關係的產品或服務。

四、違約責任

乙方如違約使用甲方商業祕密或導致祕密泄漏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須支付甲方違約金_____元;如造成甲方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賠償甲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客的利益損失);觸犯刑法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風險提示: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除了員工違反培訓服務期約定或違反競業限制義務兩種情形之外,企業不得與員工約定由員工承擔違約金的條款。因此,保密協議中不得約定員工泄露企業商業祕密時應當支付違約金,只能要求員工賠償由此給企業造成的損失。

五、糾紛解決

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七條的約定,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如造成甲方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賠償甲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客的利益損失)。

六、經濟補償

1.甲方對乙方保守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津貼,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密津貼人民幣_______元;

2.保密津貼每月____日與工資同時發放;

3.乙方調任非涉密崗位,甲方停止支付乙方保密津貼。

風險提示:

單位對競業禁止人員不需要支付補償。若是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則員工離職後要按月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不能以已經支付過所謂的“競業禁止補償金“為由拒絕支付補償金。更不能將其在職期間獲得的保密費當做是對競業限制人員離職後的補償金。

七、其他

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生效。

甲方(蓋章):年月日

乙方(簽名):年月日

高級管理人員競業禁止協議2

本保密和競業禁止合同(下簡稱“合同”)由下列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簡稱“公司”)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簡稱“僱員”)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僱員承認,由於受聘於公司(包括但不限於接受公司可能不時向其提供的培訓)其可能充分接觸公司的保密信息(定義見下文)、並且熟悉公司的經營、業務和前景及與公司的客户、供應商和其他與公司有業務關係的人有廣泛的往來;

2.僱員承認,在其受聘於公司期間或之後的任何對保密信息的未經授權的披露、使用或處置或與公司競爭將給公司的業務帶來不利的影響,並給公司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和損失;

3.僱員願意根據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對保密信息保密並不與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相競爭。

因此,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定義:為本合同之目的,下列術語應具有下文規定的含義:

“保密信息”:指不論以何種形式傳播或保存的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產品、服務、經營、保密方法和知識、系統、工藝、程序、現有及潛在客户名單和信息、手冊、培訓資料、計劃或預測、財務信息、專有知識、設計權、商業祕密、商機和業務事宜有關的所有信息。

“競爭業務”:指(1)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2)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競爭對手”:指除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外從事競爭業務的任何個人、公司、合夥、合資企業、獨資企業或其他實體。

“區域”: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期限”:指僱員受聘於公司的期限和該期限終止後____年的時間。

“關聯公司”:指控制公司的、由公司控制的.或與公司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第二條、保密

1.僱員承諾對保密信息嚴格保密,並在其與公司的聘用關係終止時向公司返還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載體和複印件。

2.僱員承諾,在期限內不以任何方式(1)向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任何其他與使用保密信息的工作無關的僱員;(2)向任何競爭對手;(3)為公司利益之外的任何目的向任何其他個人或實體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除非該等披露是法律所要求的;在這種情況下,披露應在該等法律所明確要求的範圍內進行。

第三條、競業禁止

僱員承諾,在期限和區域內不直接或間接地以個人名義或以一個企業的所有者、許可人、被許可人、本人、代理人、僱員、獨立承包商、業主、合夥人、出租人、股東或董事或管理人員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義:

(1)投資或從事公司業務之外的競爭業務,或成立從事競爭業務的組織;

(2)向競爭對手提供任何服務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僱員承諾,在期限內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説、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

(1)任何管理人員或僱員終止該等管理人員或僱員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聘用關係;

(2)任何客户、供應商、被許可人、許可人或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有實際或潛在業務關係的其他人或實體(包括任何潛在的客户、供應商或被許可人等)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業務關係。

3.僱員承諾,其未簽訂過且不會簽訂任何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書面或口頭合同。

第四條、對價:僱員在此確認,其將從公司不時取得的薪金和其他補償或利益構成其在本合同第二、三條中所作承諾的全部對價。

第五條、執行:雙方同意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最大限度地執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或削弱本合同其餘部分的有效、合法與可執行性。

第六條、公平承諾:雙方同意,本合同第二、三條中所作約定的範圍和性質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約定的時間、地理區域和範圍是為保護公司和其關聯公司充分使用其商譽開展經營所必需的。

第七條、違約救濟僱員承認,其違反本合同將給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並且通過任何訴訟獲得的金錢賠償都不足以充分補償該等損害。僱員同意,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有權通過臨時限制令、禁止令、對本合同條款的實際履行或其他救濟措施來防止對本合同的違反。但本條的規定不應被解釋為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放棄任何獲得損害賠償或其他救濟的權利。

第八條、合同的修改與轉讓

1.本合同構成雙方就本合同題述事項所達成的完整的合同和共識。非經雙方書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被修改、補充或變更。

2.僱員不得轉讓本合同或由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義務或權益。

第九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應根據其進行解釋。

2.雙方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由本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爭議。如協商未果,該等爭議應被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其規則和程序在[xxx/上海]仲裁解決。仲裁過程中,雙方應儘可能得繼續履行本合同除爭議事項外的其餘部分。

第十條、文本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雙方在此於文首載明之日鄭重簽署本合同,以昭信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章)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僱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高級管理人員競業禁止協議3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 (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 乙方: (勞動者)身份證號:

競業禁止的人員具有針對性,不是所有人都必須遵守。競業禁止的生效是依據法律,只要成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就有法定的競業禁止義務。而部門經理、普通員工等無需承擔此義務。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各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競業禁止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競爭業務

1、競爭業務指:

(1)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

(2)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2、期限:指乙方受聘於甲方的`期限和該期限終止後________年的時間。

3、區域: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風險提示:

競業禁止只限制在職期間,只針對在職人員,只要未離職,就一直適用。若是要限制離職人員,需要在員工離職時,與其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以約束其跳槽到競業公司產生糾紛。但建議在員工開始接觸商業祕密時就與其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因為大部分離職原因都與企業有矛盾或是為了追求高薪待遇,離職時是比較難與其簽訂的,應提前做好風險防範。

第二條 競業禁止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以及離職________年內不得:

1、設立、從事、參與或經營任何與甲方或關聯方具有競爭性的實體企業;

2、以任何方式在任何

第三方內(無論是否與甲方具有競爭業務)擔任任何職務或者擁有利益,上述任何職務包括但不限於僱員、董事、監事、經理、合夥人、管理人員、顧問、投資人或代理人、股東等;

3、為與甲方或其關聯方有直接或間接競爭業務的實體或個人提供諮詢建議、財務支持或擔保;

4、引誘、遊説或接近,或者企圖引誘、遊説或接近,促使甲方或其關聯方的其他員工解除其與甲方或該關聯方的勞動關係。

第三條 經濟補償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與公司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員工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有關競業限制的規定,公司則向員工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第四條 違約責任風險提示:

單位對競業禁止人員不需要支付補償。若是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則員工離職後要按月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不能以已經支付過所謂的競業禁止補償金為由拒絕支付補償金。更不能將其在職期間獲得的保密費當做是對競業限制人員離職後的補償金。

乙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元(可以參照乙方從甲方領取的年補償費來確定),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歸還甲方,甲方有權對乙方予以處分。因乙方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已經支付違約金的,應當予以扣除)。

第五條 爭議解決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其他

1、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補充約定後作為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

甲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高級管理人員競業禁止協議4

總部: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總部/分部/加盟店)。乙方:_________(分部/加盟商/加盟店/員工)。

上列雙方當事人為了滿足特許經營的要求,根據特許經營系統總部(_________)的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以下競業禁止協議:

第一條、競業禁止本協議所稱競業禁止,是指乙方在《特許經營合同》(或《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不得從事與特許系統相競爭的業務,包括以下列任何一種方式參與競爭的行為:

(一)以投資、參股、合作、承包、租賃、委託經營或其他任何方式參與有關業務;

(二)直接或間接受聘於其他公司或組織參與有關業務;

(三)直接或間接地從與總部相競爭的企業獲取經濟利益。

第二條、禁止期限競業禁止的期限包括合同履行期間及合同終止後_________年內。合同終止時間按照以下規定予以確認:

(一)雙方協商終止合同的,以協商確定的時間為準;

(二)因乙方違約而終止合同的,以仲裁裁決的時間為準,但同時裁決履行債務及其他義務的,從履行完畢之日起計算;

(三)因乙方違約終止合同,但未經仲裁裁決的,自乙方按照合同規定向甲方及_________清償債務(貨款、違約金等)並履行其他全部義務之日起計算,否則應自合同終止之日起滿兩年。

第三條、禁止行業本協議所指與特許經營系統相競爭的業務,應理解為與總部相同和相似的經營領域,包括以下行業:

(一)_________行業,包括_________;

(二)_________行業,包括_________;

(三)_________行業,包括_________。

第四條、禁止地域乙方承擔競業禁止義務的地域範圍,包括乙方參與本協議規定的競業禁止行為時,總部特許經營系統實際開展經營活動以及已經簽署《特許經營合同》正在籌備經營的省(市、自治區、特別行政區)。

第五條、除外情形鑑於乙方長期從事_________,乙方在合同終止後,可以在_________行業、_________地域範圍內繼續從事原來的業務,但不得開展特許經營及_________。

第六條、補償在合同終止後,乙方履行競業禁止義務期間,甲方(不)給予乙方補償,補償標準為_________;但因乙方違約而終止合同的,乙方在承擔競業禁止義務的同時,無權要求補償。經總部同意,可以放棄要求乙方承擔競業禁止義務的權利,不再給予乙方補償。在乙方履行競業禁止義務期間,甲方終止特許經營合同的,由_________承擔補償義務。

第七條、支付給予乙方的補償,應當按月(季)支付,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定的時間到甲方財務部門領取補償。甲方不按時支付的,乙方應當向總部申訴,總部應當在_________個月內予以解決;超過期限仍未解決的,乙方不再承擔競業禁止義務,否則,不得免除乙方承擔的競業禁止義務。

第八條、總部保留權利乙方依照本協議承擔的競業禁止義務及其他義務,均視為總部享有相應的權利。在甲方終止與總部的特許經營合同關係後,以及總部認為有必要時,可以直接依據本協議向乙方主張權利。當甲方為分部或加盟店時,總部有權對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違約行為,直接行使賠償請求權,除非乙方已經按照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全部履行了賠償義務。未經總部同意,甲方不得放棄對乙方的賠償請求權,否則,其行為無效,總部有權依照本協議主張甲方放棄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第九條、監督甲方有權對乙方承擔競業禁止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配合甲方的監督與檢查:

(一)每季(年)提供一份其人事檔案存檔機關出具的.證明其勞動關係的證明文件;

(二)每季(年)提供一份證明其任職單位為其交納養老保險的證明文件;

(三)_________。義務人未能按時提供上述證明文件或履行其他義務的,甲方有權停止給予乙方補償,且不免除乙方的競業禁止義務。

第十條、違約責任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競業禁止義務,其所得收入歸甲方所有,並應賠償損失。賠償損失的數額,為乙方所參與的業務在違約期間所獲得的利益,或者甲方及特許經營系統在違約期間所受到的損失,包括為制止、調查違約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前款所稱在違約期間所得利益,或者在違約期間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根據違約行為的情節給予_________萬元以上_________萬元以下的賠償。乙方違反競業禁止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並停止給予乙方補償。乙方在承擔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競業禁止義務,且無權要求甲方繼續給予補償。

第十一條、協議文本本協議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文本,不得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其內容無效,仍應按原協議文本的內容執行。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由甲方、乙方及_________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高級管理人員競業禁止協議5

總部: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總部/分部/加盟店)。

乙方:_________(分部/加盟商/加盟店/員工)。

上列雙方當事人為了滿足特許經營的要求,根據特許經營系統總部(_________)的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以下競業禁止協議:

第一條、競業禁止

本協議所稱競業禁止,是指乙方在《特許經營合同》(或《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不得從事與特許系統相競爭的業務,包括以下列任何一種方式參與競爭的行為:

(一)以投資、參股、合作、承包、租賃、委託經營或其他任何方式參與有關業務;

(二)直接或間接受聘於其他公司或組織參與有關業務;

(三)直接或間接地從與總部相競爭的企業獲取經濟利益。

第二條、禁止期限

競業禁止的期限包括合同履行期間及合同終止後_________年內。合同終止時間按照以下規定予以確認:

(一)雙方協商終止合同的,以協商確定的時間為準;

(二)因乙方違約而終止合同的,以仲裁裁決的時間為準,但同時裁決履行債務及其他義務的,從履行完畢之日起計算;

(三)因乙方違約終止合同,但未經仲裁裁決的,自乙方按照合同規定向甲方及_________清償債務(貨款、違約金等)並履行其他全部義務之日起計算,否則應自合同終止之日起滿兩年。

第三條、禁止行業

本協議所指與特許經營系統相競爭的業務,應理解為與總部相同和相似的經營領域,包括以下行業:

(一)_________行業,包括_________;

(二)_________行業,包括_________;

(三)_________行業,包括_________.

第四條、禁止地域:乙方承擔競業禁止義務的地域範圍,包括乙方參與本協議規定的競業禁止行為時,總部特許經營系統實際開展經營活動以及已經簽署《特許經營合同》正在籌備經營的`省(市、自治區、特別行政區)。

第五條、除外情形:鑑於乙方長期從事_________,乙方在合同終止後,可以在_________行業、_________地域範圍內繼續從事原來的業務,但不得開展特許經營及_________.

第六條、補償:在合同終止後,乙方履行競業禁止義務期間,甲方(不)給予乙方補償,補償標準為_________;但因乙方違約而終止合同的,乙方在承擔競業禁止義務的同時,無權要求補償。經總部同意,可以放棄要求乙方承擔競業禁止義務的權利,不再給予乙方補償。在乙方履行競業禁止義務期間,甲方終止特許經營合同的,由_________承擔補償義務。

第七條、支付:給予乙方的補償,應當按月(季)支付,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定的時間到甲方財務部門領取補償。甲方不按時支付的,乙方應當向總部申訴,總部應當在_________個月內予以解決;超過期限仍未解決的,乙方不再承擔競業禁止義務,否則,不得免除乙方承擔的競業禁止義務。

第八條、總部保留權利

乙方依照本協議承擔的競業禁止義務及其他義務,均視為總部享有相應的權利。在甲方終止與總部的特許經營合同關係後,以及總部認為有必要時,可以直接依據本協議向乙方主張權利。當甲方為分部或加盟店時,總部有權對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違約行為,直接行使賠償請求權,除非乙方已經按照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全部履行了賠償義務。未經總部同意,甲方不得放棄對乙方的賠償請求權,否則,其行為無效,總部有權依照本協議主張甲方放棄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第九條、監督:甲方有權對乙方承擔競業禁止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配合甲方的監督與檢查:

(一)每季(年)提供一份其人事檔案存檔機關出具的證明其勞動關係的證明文件;

(二)每季(年)提供一份證明其任職單位為其交納養老保險的證明文件;

(三)_________.義務人未能按時提供上述證明文件或履行其他義務的,甲方有權停止給予乙方補償,且不免除乙方的競業禁止義務。

第十條、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競業禁止義務,其所得收入歸甲方所有,並應賠償損失。賠償損失的數額,為乙方所參與的業務在違約期間所獲得的利益,或者甲方及特許經營系統在違約期間所受到的損失,包括為制止、調查違約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前款所稱在違約期間所得利益,或者在違約期間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根據違約行為的情節給予_________萬元以上_________萬元以下的賠償。乙方違反競業禁止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並停止給予乙方補償。乙方在承擔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競業禁止義務,且無權要求甲方繼續給予補償。

第十一條、協議文本

本協議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文本,不得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其內容無效,仍應按原協議文本的內容執行。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由甲方、乙方及_________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高級管理人員競業禁止協議6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身份證號:

鑑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各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競業禁止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競爭業務

1、競爭業務指:

(1)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

(2)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2、期限:指乙方受聘於甲方的期限和該期限終止後___年的時間。

3、區域: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第二條、競業禁止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以及離職____年內不得:

1、設立、從事、參與或經營任何與甲方或關聯方具有競爭性的實體企業;

2、以任何方式在任何第三方內(無論是否與甲方具有競爭業務)擔任任何職務或者擁有利益,上述任何職務包括但不限於僱員、董事、監事、經理、合夥人、管理人員、顧問、投資人或代理人、股東等;

3、為與甲方或其關聯方有直接或間接競爭業務的實體或個人提供諮詢建議、財務支持或擔保;

4、引誘、遊説或接近,或者企圖引誘、遊説或接近,促使甲方或其關聯方的其他員工解除其與甲方或該關聯方的勞動關係。

第三條、經濟補償

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與公司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員工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有關競業限制的規定,公司則向員工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元(可以參照乙方從甲方領取的年補償費來確定)

2、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歸還甲方,甲方有權對乙方予以處分。因乙方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已經支付違約金的,應當予以扣除)。

第五條、爭議解決: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其他

1、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補充約定後作為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

高級管理人員競業禁止協議7

保密及競業禁止協議

甲方:上海駿精賽自動化機械有限公司

乙方:

為保護用人單位及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及用人單位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乙方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及競業禁止事項,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保密及競業禁止協議。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經詳細審閲過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明確本協議第一條所列之商業祕密歸甲方所有。

一、保密的內容和範圍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商業祕密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技術信息:研發設計資料及研發成果、自行開發的計算機軟件、計算機數據庫、技術文檔及涉及商業祕密的業務函電等。

2、經營信息:供應商資料及進貨渠道、客户資料、定價政策、營銷計劃、未公開的財務資料、招投標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

3、甲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應當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乙方也必需承擔保密義務。

二、乙方的保密義務

對第一條所稱的商業祕密,乙方承擔以下保密義務:

1、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商業祕密;

2、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祕密;

3、不得允許(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處分甲方商業祕密的行為皆屬於“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

4、非為甲方利益,乙方自己使用甲方商業祕密的'視為泄密;

5、如發現商業祕密被泄露或者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祕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企業報告。

三、保密期限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甲方對本協議第一條所述的商業祕密告知乙方時開始,到該商業祕密公開時止。乙方是否在職,不影響保密義務的承擔。

四、競業限制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業務;

2、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兩年內(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計算,到勞動關係終止兩年後的次日止)都不得到與甲方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或有競爭關係或有其他利害關係的單位就職。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兩年內(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計算,到勞動關係終止兩年後的次日止)都不得自己生產、經營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業務或者利用其掌握的甲方的商業祕密為自己或他人從事經營活動。

五、經濟補償金

從乙方離職後開始計算競業限制期限時起,甲方應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向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為雙方勞動關係終止前最後一個年度乙方平均工資的30%即元。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競業限制補償金向有關機關提存。

六、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或競業限制,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伍拾萬元;

2、如果因為乙方前款所稱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的損失,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已經支付違約金的,應當予以扣除);

3、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①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權行為導致甲方的產品銷售數量下降,其銷售數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產品利潤所得之積;

②如果甲方的損失依照款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計算方法是:乙方從每件與違約行為直接關聯的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所得之積;或者以不低於甲方商業祕密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③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為而支付的調查取證費、公證費、律師費等全部費用,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4、因乙方的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祕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辦法: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一方不願意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協議的效力和變更:本協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時生效。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