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外資企業的司機,自2005年開始就在現在的公司工作,雖然我一直強烈要求,但是公司一直不和我簽訂勞動合同。現在公司居然又找了另一家公司,準備讓那家公司以勞動派遣的形式把我派遣到我的公司,我找人找到了總公司管人事的副總裁,他告訴我象我們司機這類危險的.職業是不和我們簽訂合同的。請問公司這麼做是違反了勞動法的哪點,大家能給個相關的條文嗎?如果我想爭取我的正當勞動權益,我該怎麼做?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