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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滿兩年婚姻能自動解除嗎

欄目: 婚姻家庭 / 發佈於: / 人氣:1.54W

有隻有兩種方式,即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到民政部門辦理。訴訟離婚由法院依法依法或者判決。《婚姻法》第32條第三款第(四)項規定:“因感情不和而滿兩年的”經法院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兩年的”是《婚姻法》中規定的可以判決准予離婚的一種情況或依據。《婚姻法》的這一規定,並不是説要離婚必須先分居,分居只是導致離婚的一種情況。

分居滿兩年婚姻能自動解除嗎

所以,離婚必須按照法定程序辦理手續,不會因為分居而自動解除。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夫妻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離婚理由,這條法定的離婚理由由兩個必備要件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離婚理由。

兩個必須要件是:

1、因感情不和;

2、分居滿兩年的。

夫妻分居有兩種類型:

第一種是因客觀原因造成的,如夫妻倆分別在兩個城市工作,沒有同居的條件,這種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

法律上來講,分居兩年是應當判決離婚的一個條件,但是要有證明分居兩年的證據,或者對方能夠認可已經分居兩年。

但是這個是比較難證明的,除非有出國或者到另外一個城市生活的證據,否則如果對方不承認分居兩年,一般情況下法官不予採信,對於離婚案件分居兩年這個説法其實很難實踐。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的情形包括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