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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教育教學質量評價方案範文(通用6篇)

欄目: 教育 / 發佈於: / 人氣:1.86W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順利進行,我們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從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方面進行安排的書面計劃。那麼應當如何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國小教育教學質量評價方案範文(通用6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國小教育教學質量評價方案範文(通用6篇)

國小教育教學質量評價方案範文(通用6篇)1

一、評價的目的和意義

(一)評價目的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深化課程改革,全面促進中國小均衡發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評價意義

通過對影響教育教學質量的各相關要素進行系統、科學、有效的評價,將有利於加強黨建工作,落實自治區、市政府和市教育局向全市中國小提出的教育教學任務;有利於依法規範中國小的教育教學管理,提升管理水平;有利於促進中國小內涵發展,形成各自鮮明的特色;有利於教育工作者投身課改,形成民主、和諧高效的課堂,實現真正意義上的“輕負擔高質量”;有利於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導向性原則

以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為指導,以系統的教育理論為支撐,引導普通中國小的教育教學管理由原來的“經驗型”向“科學型”轉變;由“傳統型學校”向“現代型學校”轉變;教育教學工作由原來的重“智育”,輕“德、體、美”向“全面發展”轉變;課堂教學由原來的“學生被動接受”向“主動參與”轉變;教學目標由原來的重“知識灌輸”向“知能並重”轉變。

(二)綜合性原則

堅持“全面評價、全程評價、全員參與”的綜合性原則,促進學生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不僅要對國中畢業班的學業考試成績和高中畢業班的大學聯考成績進行評價,還要對國小的各科教學目標達成情況進行檢測評價,對初、高中非畢業班學科教學目標達成情況也要進行檢測評價;不僅要對中國小的學科教學目標達成情況進行檢測評價,還要對與教育教學活動密切相關的因素進行評價;不僅重結果,還要重過程。

(三)實效性原則

堅持做到“查實情,重實效”。依照《通遼市普通中小教育教學質量評價內容標準》,定期系統收集信息,然後進行詳細的歸因分析,做出合理的價值判斷。及時將結果反饋給被評價對象,以期改進工作。

三、評價對象

評價對象為全市普通中國小校(含教學點),根據管理層級、權限,實施市、旗縣、校三級評價。

(一)市級評價範圍

通遼市普通中國小教育教學質量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評價市教育局直屬中國小,對各旗縣市區國小、國中進行抽測。旗縣普通高中由市、旗縣兩級聯合評價。

(二)旗縣級評價範圍

旗縣普通中國小教育教學質量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評價旗縣所轄的國小(含教學點)和國中。同時與市普通中國小教育教學質量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共同評價旗縣所轄高中。

(三)校級評價範圍

學校教育教學質量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本校教育教學質量進行評價 (教學點由所轄中心校進行評價)。

以上三級被評價的學校均包括蒙古語授課的學校。

四、評價內容

(一)學校管理。主要包括學校章程、教育教學常規管理制度的制定與落實、學生依法入學、在校生鞏固等。

(二)德育管理。主要包括德育工作目標的制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教育部中國小生守則(20xx年修訂)》、《教育部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修訂)》、《教育部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修訂)》的落實,德育課程的建設,德育活動的開展等。

(三)教學管理。主要包括執行《內蒙古自治區中國小教學規程》(內教基字〔20xx〕18號)、《通遼市中國小教學常規》情況。課程改革方案的落實、課堂教學效果,學科考試成績、學生的作息時間和學生的作業量等。

(四)隊伍建設。主要包括落實《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20xx年修訂)》情況,學校幹部教師兩支隊伍建設的措施、班子建設情況,幹部教師的學歷達標情況,教師任課尤其是高級職稱教師任課情況,幹部教師參加自治區、市組織的進修和教研情況,校本研訓方案的制定與落實情況,藍青工程、名師工程的實施情況,名師工作坊的建設與作用發揮情況等。

(五)課程建設。主要包括對國家課程、地方課程的開發使用,校本課程的建設與使用等。

(六)核心素養。主要包括對《中國學生髮展核心素養》培養目標的掌握,落實《中國學生髮展核心素養》培養目標的措施,《中國學生髮展核心素養》培養目標的達成情況、經驗總結。尤其注重以學科大概念為核心,使課程內容結構化,以主題為引領,使課程內容情境化,促進學科核心素養的落實。

(七)特色辦學。主要包括學校文化建設與特色辦學的可行性方案、立項、實施過程和被上級主管部門認可的成果。

以上七個方面的具體目標要求見《通遼市國小教育教學質量評價內容標準》、《通遼市國中教育教學質量評價內容標準》和《通遼市高中教育教學質量評價內容標準》。

五、時間安排及方式方法

(一)時間安排

終結性評價,以一學年為一個小週期,一般安排在下個學年初,形成學年評價報告;以三年為一個大週期,形成三年評價的結論性報告。過程性評價,一般安排在每學年的第二學期。

(二)具體方法

主要採取聽、看、談、測的方法進行。

聽,即聽工作彙報、聽課。

看,即看資料、看教師的備課教案、看教師對學生作業的批改。

談,即座談、訪談。根據設計好的訪談問題或提綱,通過與學生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座談,瞭解學校的辦學理念、教育教學管理制度的落實、教師的師德水平和實際教育教學能力。

測,即測評。按照《課程標準》要求,採用多種形式對學生在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方面所應達到的程度進行測評。

六、評價結果的產生及運用

(一)評價結果的產生

按年度開展評價工作。對評價內容和關鍵性指標進行逐一量化,給出結論,分析診斷,提出改進建議,形成評價報告。對市直中國小和旗縣高中,直接反饋給學校;對抽查的旗縣國小、國中,以旗縣為單位反饋。

(二)結果運用

根據評價結果,對評價成績突出的單位予以表彰,頒發“教育教學質量獎”,並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對存在問題較多的單位予以批評,限期整改。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通遼市普通中國小教育教學質量評價工作領導小組”作為評價的領導機構。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負責協調組織整體評價工作。各旗縣市區、各學校也要成立相應的評價領導機構,確保全市教育教學質量評價工作有序進行。

成立專家評估組。市、旗、校三級都要成立相應的專家評估組,對教育教學質量進行專業化的評估,確保公平、公正、客觀。

(二)強化經費保障。

為確保全市普通中國小教育教學質量評價工作的順利、持續和有效開展,根據評價工作需要,由市、旗兩級財政每年劃撥一定數額的專項經費予以保障,專款專用。

(三)加強宣傳力度。

加強對普通中國小教育教學質量評價,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市、旗縣、校要組織廣大幹部教師認真學習宣傳好本評價方案精神,嚴格按照《通遼市國小教育教學質量評價標準》、《通遼市國中教育教學質量評價標準》和《通遼市高中教育教學質量評價標準》,組織教育教學活動,真正提高我市普通中國小的教育教學水平。

國小教育教學質量評價方案範文(通用6篇)2

一、檢測基本理念

1、改革評價考試過分偏重知識記憶,強調選拔與甄別功能的傾向,逐步建立評價指標多元,評價方式多樣,既關注結果,更加重視過程的評價體系。

2、改革教學過程中過分重視接受、記憶、模仿學習的傾向,倡導學生主動參與,交流、合作、探究等多種學習活動,改進學習方式,使學生真正成為學習的主人。

3、力爭讓考試成為學生和老師的一次成功體驗,促進學生與老師共同發展。要建立學生成長檔案,積極探索學生綜合素質的評價方法與途徑。

二、檢測科目

1、考試科目:國小1—2年級語文、數學兩科;3—6年級語文、數學、英語三科。

2、考查科目:1—6年級品德與生活(社會)、音樂、體育、美術及地方課程;3—6年級科學、信息技術、綜合實踐活動。

3、檢測時限:1—2年級語文、數學各60分鐘;3—5年級語文100分鐘、數學90分鐘、英語40分鐘;六年級語文120分鐘、數學100分鐘、英語50分鐘。

4、考試科目卷面滿分值:語文100分;數學100分;英語40分。

三、命題原則

1、面向全體,注重基礎;

2、開放新穎,注重創新;

3、聯繫實際,強化應用;

4、“三維結合”,注重發展。

同時,試題易、中、較難比例控制在7:2:1左右。期會考試為半個學期所學內容。六年級畢業班(或抽測年級)主要考查全年所學內容,並綜合考查國小階段(或本年級以前)應掌握的基本知識和應具備的基本技能。農村六年級終結性考試英語試題以3至5年級課本內容為主。

四、檢測組織與實施

1、期末考試全區統一命題、印卷,統一安排考試時間,各校組織監考、閲卷、質量分析等。

2、3—6年級考查科目抽測,由區教研室在第一、二學期中期前後,結合常規教學檢查時進行,抽測年級臨時抽籤確定。農村學校中心國小必抽,另外隨機抽取1所村小。城區國小分二步進行,第一,3—6年級除體育外的其餘考查科目抽測;第二,4—6年級學生體育素質測試。

3、六年級終結性教學質量檢測或4—6年級抽測。

第一,城區國小,在4—6年級隨機抽取一個年級測試,具體抽測哪個年級在當年的5月中、下旬由區教育局臨時抽籤確定。

第二,農村國小,進行六年級終結性教學質量檢測。

(1)檢測或抽測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

(2)考試組織:全區統一組織考務工作。隔離、封閉命題、印卷,各學校間實行交叉監考,每個考場2名教師監考,局機關幹部擔任主考。全區統一組織閲卷、登分、核分、成績評定等;

(3)參考人數由教育股、考試中心和教研室三方共同核定,今後逐步過渡到學籍電子化管理,由學籍定參考人數。

五、對學校教學質量評定辦法

國小教學質量評定滿分值共為20分,具體分解如下:

1、考查科目抽測(5分)

(1)農村國小3—6年級考查科目抽測(5分)

內容範圍有:品德與社會、科學、信息技術、地方教材、音樂、美術、體育。

(2)城區國小考查科目抽測(共5分)

a、3—6年級考查科目抽測(3分)。內容範圍有:品德與社會、科學、信息技術、地方教材、音樂、美術。

b、4—6年級學生體育素質測試(2分)。抽到的年級全體學生參加測試,測試項目:60m跑、立定跳。

2、城區國小4—6年級考試科目卷面抽測(15分);農村國小六年級考試科目終結性教學質量檢測(15分)

均採用等級評定法

(1)語文、數學、英語3科成績人數等級界定

A等考生總數20%(最高分數段)

B等考生總數30%

C等考生總數40%

D等考生總數10%(最低分數段)

(2)項目分值:

3科A等人數加權平均比率(3分)

3科B等及以上人數加權平均比率(3分)

3科C等及以上人數加權平均比率(9分)

分城區、農村國小兩個系列評比,以加權平均比率最高的為參照並記滿分,其它按比例記分(其中,語文權重為1、數學權重為1、英語權重為0.4)。

六、其他

學校評價教師及中心學校評價村小,可參照本方案進行。考試試卷印刷費、抽測評估年級命題、試卷印刷、交叉監考、閲卷費等均在公用經費中劃撥,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

另外,期末考試不管是抽測年級還是非抽測年級均是全區統一命題,各校都必須使用全區捲進行考試,嚴禁學校另行組織考試或用其它試卷考試。

國小教育教學質量評價方案範文(通用6篇)3

一、考評對象

全縣各中國小校、教師、學生。

二、考評內容

1、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與教研教改水平:重點考評教學常規管理、質量建設、教科研工作和師資校本培訓、專業發展及名師培養與使用情況。

2、教師的教育教學成效與學科研究水平:重點考評各學科教師教學常規落實、課堂改進創新、課後輔導拓展和麪向全體全面提升質量及立足崗位開展行動研究與自身專業成長情況。

3、學生的學業成績與能力素養髮展水平:重點考評全體學生各學科的學習提高狀況和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及良好習慣、意志、情趣養成與興趣、特長髮展情況。

三、考評辦法

1、分級分類分科評價:

⑴分級全覆蓋評價:教學質量監測實行每學期各學校各年級全覆蓋質量檢測。中學層面縣級負責組織高、國中畢業班年級統一質量監測,教研片區負責組織高、國中起始年級和國中八年級起始學科統一質量監測,學校負責組織高二和八年級非起始學科統一質量監測;國小層面縣級負責組織三年級、六年級統一質量監測,學區負責一年級、四年級統一質量監測,學校負責組織二年級、五年級統一質量監測。

⑵分類有區別評價:學校教學質量監測與評價實行分類分層次評價。中國小均實行公、民辦學校分別考評;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按城區、平原、山區學校分類分別考評;公辦高中學校按達標等級兼顧高一錄取成績分類考評。

⑶分科多樣化評價:各學科教學質量監測與評價實行多樣化評價。根據各學科特點,採取測試、競賽、活動、表演、展示等多樣化形式監測與評價。

2、做到“四個結合”:

⑴定量與定性考評相結合:學科成績以量化考評為主,學校教學管理與質量建設措施以定性考評為主,既有綜合評價,又有單項評價。

⑵過程與終結考評相結合:教學常規工作重日常監控與規範,教學工作績效重成效測試與考評。監測與評價功能發揮上既要用於比較、考核,更要用於診斷、促進。

⑶統一考試與隨機抽測相結合:各年級各學科的監測與評價可以是期末統一命題檢測,也可以通過不定時分期分批分學科隨機抽測。

⑷常規量分與獎懲量分相結合:教學管理常規工作和學科教學成績面向各學校全面考評,教研教改、學科競賽、特色創建、典型塑造和名師培養、技能競賽等工作,根據學校參與程度與所取得的實效,分等次獎勵或扣分。

四、考評要求

(一)明確分工,形成合力。根據教育局、督導室、教師進修學校和各中國小的工作職能和管辦評分離原則,做好學校教學管理與質量建設監測與評價工作分工,明確工作職責,抓好工作落實。教學日常工作管理方面:學校負責教學常規工作的具體實施與日常管理,實行教學常規工作月評制度(附件一);教師進修學校負責對學校學科教學、教研教改工作的業務指導與服務,教研員每週深入學校開展聽課評課等教研活動不少於一天;教育局負責組織對學校教學常規管理工作進行檢查,每學期至少一次;督導室負責對學校實施素質教育情況的督導評估,並組織包校督學不定時對學校教學常規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專項督導。教學質量監測與評價方面:教育局負責全縣統一考試、隨機抽測方案的制定與考試的組織;教師進修學校負責全縣統考、抽測試卷命制、閲卷和成績統計、質量分析工作及組織學科競賽活動,並協助教育局做好考試組織工作;學校負責配合做好全縣統一考試、隨機抽測的具體組織與實施。中學教研片區、國小中心校參照全縣統考做法,做好本片區(學區)統一考試的組織、命題、閲卷和質量分析工作。各學校自行組織的統一考試,實行年段交換命題、閲卷,教務處、教研室負責組織有關年段、年級、學科人員做好成績統計與質量分析。各層級各有關部門在承擔各自職責的同時,要加強信息溝通與工作協作,增強工作合力。

(二)以評促建,務求實效。各學校要以開展中國小教學管理與質量建設考評工作為契機,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學校教學常規管理與質量監測評價制度(附件一):一要認真落實好中國小校長、分管副校長及其他教學管理幹部隨堂聽課制度,促進課堂教學不斷提高有效性、科學性;二要認真落實好教研組、備課組每週教研活動制度,促進校本教研實現基於教學、源於教學、融入教學、服務教學;三要認真落實好教學常規管理日常檢查評價制度,促進教學常規各個環節工作落到實處;四要認真落實好研究教學質量工作會議制度,促進質量建設監控形成常態化、規範化;五要認真落實好各年級教學質量期末統一測試與質量分析、通報制度,促進各中國小全面提升教學質量。同時,各學校要加強期中、期末考試及單元檢測命題、考試、閲卷、成績統計與質量分析的管理與研究,講求適合與實效,落實“教什麼、考什麼、用什麼”,力求單元過關、夯實基礎、發展能力、形成素養;要組織開展作業、試題命制的有效性、科學性研究,把握好檢測的難度、信度和效度,面向大多數學生,注重大面積提高教學質量;要積極開展學科興趣小組、培優補差、學科競賽等活動,促進各種生理心理生長髮展期不同知識層次基礎的學生的積極成長與個性特長髮展。

(三)結果運用,激勵提升。質量監測分析結果要作為學校辦學水平評估和校長工作業績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要應用到對教師績效量化考核之中;每年度的學校、教師評優評先時,要綜合考評近年來的教學質量情況。要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待,獎勤罰懶、獎優罰劣的原則,對監測成績優秀的學校、教師將進行適當的表彰獎勵。縣教育局將在每學年度高中、國中、國小教學工作會議上,表彰一批教學質量先進學校和教學質量先進教師。各校也要建立相應的教學質量考評激勵機制,制定學校教學質量管理辦法,落實教學質量過程監控激勵措施,確保教學質量穩步提升。各學校校長為學校教學質量建設的第一責任人,教師為學科教學質量責任人,應本着高度負責的態度,對本學校或所擔任學科的教學質量負責。教學質量綜合評價成績優異的,將授予“教學工作先進學校”獎牌;與本校生源狀況比較、與本校前三年的教學質量監測成績作比較,對提高幅度較大的學校,將授予“教學工作進步獎”獎牌;教學質量監測評價單科成績優勝(義務教育須為均衡編班的)的學科教師,在每年評先評優中優先考慮。教學質量監控綜合評價結果不理想的學校,將列為縣教學質量掛牌督查校,當年度學校班子成員不提任、不評優;學校教學質量監控綜合評價結果連續兩年不理想的,該校列入縣教學質量重點督查校,該校領導班子予以調整(含班子重組、調整和個人降職、免職、調任等),當年度學校班子成員不評優。

(四)強化保障,有效落實。一要加強組織保障。縣、片區(學區)、學校要成立教育教學質量監測與評價工作機構,認真學習有關文件,深刻理解教育教學質量監測目的意義,提高認識,更新觀念。要加強統一考試考務組織,監測的命題、巡視、監考、閲卷等環節要嚴格把控、從嚴要求。二要落實經費保障。為保證我縣各次教育教學質量監測的順利、有效進行,形成常態化,每年在中國小教師繼教經費中切出一定比例,撥付給縣教師進修學校,統籌作為縣級及以上質量監測和全縣性的教研培訓工作經費。縣、片(區)統一質量監測有關工作人員津貼項目和標準參照閩財教〔20xx〕84號文件《關於印發福建省教育考試考務支出項目和標準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三要嚴明紀律保障。統一考試、隨機抽測過程中,各學校要嚴格按照要求組織相關學生參加測試,堅決杜絕替換學生或非正常缺考,堅決杜絕妨害測試工作正常有序進行的各類因素,確保監測的準確度和參與率,確保監測的客觀性和有效性。一旦發現有學校、教師在監測中出現違規現象,將予以通報並嚴肅處理。在組織相關測試中的問題、困難和建議要及時與縣教育局業務股室或縣教師進修學校中國小教研室聯繫、反映,以便進一步完善工作制度。

五、附則

1.本方案所指評價年度從上年9月1日至當年8月31日。

2.本方案由縣教育局、縣教師進修學校負責解釋。

國小教育教學質量評價方案範文(通用6篇)4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紮實推進全縣教育優質均衡和高質量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評價原則

充分發揮督導評價導向和激勵作用,堅持以人為本,優化學校管理,規範辦學行為,遵循教育規律,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教師專業發展,切實提升辦學水平和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全縣各級各類學校規範科學可持續發展。

三、評價對象

對縣域內從幼兒園到普通高中學段的公、民辦學校(園)實行分組評價。共分六組。

(一)高中組為普通高中、完全中學和十二年一貫制學校高中部;

(二)國中組為初級中學、完全中學國中部、一貫制學校國中部;

(三)國小組為局屬國小、一貫制學校國小部和各鄉鎮中心國小校本部;

(四)鄉鎮村小組隨機抽取鄉鎮中心國小轄區內1所國小(不含教學點)進行考核,且一年內不重複考核;

(五)幼兒園組為局屬幼兒園、鄉鎮中心幼兒園以及隨機抽取鄉鎮學區的1所民辦園,民辦園一年內不重複考核;

(六)其他學校(園)組包括青少年活動中心、特教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和其他幼兒園由職能股室單獨評價。

四、評價指標體系(見附件)

五、評價方式

(一)學校自評。學校建立自評領導小組,制訂自評工作方案,發動全體教職工和學生、家長等參與自評工作。自評應做到真實、客觀,既要總結成績與經驗,也要分析存在問題,研究發展對策。按照學校發展概況、規劃實施的主要成績、年度目標達成程度分析、年度辦學質量督導評價得分理由及失分原因、存在的問題及今後努力方向、新學年(期)目標調整等方面撰寫並提交自評報告(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報督導辦)。

(二)隨訪評價。督導室成立評價專家組在學校自評的基礎上,重點對辦學行為、課程改革與實施、學校管理以及全員、全程、全方位育人情況進行“四不兩直”檢查。原則上每學期開展一次,採取聽取彙報、實地驗證、查閲材料、座談走訪、問卷調查、推門聽課等方式,按照評估細則進行賦分。

(三)集中評價。主要考評學生、教師、學校教育教研獲獎情況、總結性材料(自評報告)等,每學年一次。學年結束,局督導辦會同局有關股室進行集中評定。

(四)綜合評價。在完成上述三項評價工作後,對下列各項指標進行評價,一併彙總。

1.黨建引領(意識形態(黨建團建、隊建等)。局黨建辦聯合局團工委評價賦分。

2.開學工作(規範辦學)。教育股結合開學工作檢查、“雙減”工作落實情況以及教育股、體衞藝股結合“五項管理”工作落實情況評價賦分。

3.學額鞏固。教育股評價賦分。

4.中職招生。教育股根據國中學校完成縣教體局下達的職教招生任務情況評價賦分。

5.德育與勞動教育。教育股評價賦分。

6.信息宣傳。由局辦公室(信息宣傳中心)根據各校(園)學年度內報送信息的質量與數量進行評價賦分。

7.學區工作。督導辦聯合教育股評價賦分。

8.學前教育。教育股評價賦分。

9.安全管理。辦公室評價賦分。

10生源穩控。教育股依據有關文件,對全縣國小六年級學業水平測試和全縣會考生源穩控情況進行賦分。

11.教育質量監測。根據縣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縣教學研究室出台的教育教學質量提升獎懲辦法予以評估。

12.體育與體質健康。體藝衞股評價賦分。

13.特長髮展。監測中心對參評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體育與藝術教育進行監測、評價賦分。

14.教師發展(教師聘任、研修與培訓)。人事股會同縣教師進修學校,結合教師聘任、研修與培訓等開展情況評價賦分。

15.支教工作。人事股評價賦分。

16.滿意度調查。人事股組織,根據參評學校(園)的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評分。

17.特色校園創建。教育股評價賦分。

18.文明校園創建。辦公室評價賦分。

19.新優質學校創建。教育股評價賦分。

20.獎勵與處罰。

1.獎勵。參評單位在某一方面獲重大獎項獎或因工作突出,年度內在市級以上工作會議上作經驗介紹或在市級以上報刊媒體上報道宣傳學校的做法的`,按照等級進行賦分,累計封頂10分。

2.處罰。由教體局紀檢組、辦公室、人事股等提供依據。學年度內學校教職工個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因違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每人次扣5分,扣完10分為止。凡因學年度內各單位在計劃生育、安全生產、信訪維穩、節能減排、統計造假、黨風廉政、綜合治理、環境保護、脱貧攻堅等方面被問責或被上級通報的;領導班子成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因違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除按照評估細則扣分外,均實行“一票否決”,該學年度不得被評為辦學質量督導評價先進單位。

六、評價賦分

(一)高中、國中、九年一貫制學校、局屬國小(中心國小校本部)、村小。所有評價項目得分之和就是該校本年度辦學質量督導評價的最後得分。其中教學質量分是以縣監測中心提供的參與監測的各年級得分為基數,分別按比例折算後(高中滿分為60分,國中、國小滿分為50分),再取平均值,即為該校的教學質量得分。

(二)中心國小。校本部辦學質量得分的70%(不含教學質量分),加上樣本校辦學質量得分的30%(不含教學質量分),再加上學區學前教育評價得分、學區集中評價分值和中心國小教學質量分即為中心國小辦學質量督導評價的最後得分。其中中心國小(學區)教學質量分以全學區參與監測的各年級總評得分為基數,分別按比例折算後(滿分為50分),再取平均值,即為教學質量得分。

(三)完全中學和一貫制學校。高中部、國中部、國小部分開統計,國中部納入中學部分評比,國小部納入局屬國小和校本部評比。

(四)幼兒園。根據評估細則,結合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結果進行評價,並確定等次。

(五)特教學校、青少年活動中心、中等職業技術學校。主要採取實地查驗方式,重點對工作計劃的落實、年度報告的提交以及有關表彰獎勵等進行綜合評價並確定等次。

七、評價結果

(一)評價等次。辦學質量督導評價結果採用等級評定,分六組,即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鄉鎮村小組、幼兒園組和其他學校(園)組。各組按工作實際和相應比例分別設立“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四個等次。

1.“優秀”等次學校(園)數量為考核得分佔考核總分85分及以上,從高分到低分取同類學校(園)數量的30% (並列計入)。

2.“良好”等次學校(園)數量為考核得分佔考核總分75分及以上,從高分到低分取同類學校(園)數量的30%(並列計入)。

3.“合格”等次學校(園)為考核得分佔考核總分60分及以上的學校(園)。

4.“不合格”等次學校(園)為考核得分佔考核總分60分以下的學校(園)。

(二)結果公開。評價結果向社會公佈並上報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和市教育局。

八、結果運用

依據《教育督導條例》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將督導報告作為對被督導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規定,設立五河縣中國小(園)辦學質量督導評價獎,督導評價結果作為學校(園)年度考核、校幹考核、獎懲、任免和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一)每學年對辦學質量督導評價情況進行通報並表彰,對獲得優秀等次單位授予“辦學質量督導評價先進單位”稱號。

(二)對辦學質量督導評價得分在同類學校(園)中倒數第一的,由縣教體局會同縣紀委監委駐局紀檢監察組對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警示談話,並限期一年整改;對連續兩年辦學質量督導評價得分在同類學校(園)中倒數第一或連續三年辦學質量督導評價得分排名後三位的單位負責人依照幹部管理權限予以調整或問責。

國小教育教學質量評價方案範文(通用6篇)5

一、指導思想

全面加強我縣國小教學精細化管理,強化教學質量監控,科學運用教學質量監測結果,引導學校端正辦學思想,樹立正確的質量觀,規範教師教學行為,面向全體學生,認真履行教學常規工作,努力推進課程改革進程,促進我縣國小教育教學質量再上新台階。

二、監測範圍

1.監測單位:縣直各國小、中心國小(中心校)等27所學校的校本部及所屬一般完小(含校區、分校及設有3~5年級的教學點,下同)。

2.監測學科:語文、數學、英語、道法、科學等5門學科。

三、監測安排

(1)監測頻率與範圍:每學年對各校校本部及一般完小的3~6年級監測學科進行質量監測,1-2年級語文、數學質量監測由各中心國小(中心校)、縣直國小組織實施。

(2)監測組織:由初教股、國小教研室負責組織,按考前核定人數、考生單人單桌、縣派巡視員、標準化考場實施監測、集中網上統一閲卷等程序要求進行監測。

四、質量考評

按核定的參評學生為基數,統籌考慮學困生轉化成效核計教學質量。所監測學科的教學質量,分教師個人與學校團體兩個維度進行考評:

(一)教師個人教學質量考評、獎勵

以班級為單位,以學科班級的.平均分或合格率為指標(核算辦法見附件),參照學校生源特點、城鄉差別及學校規模等實際情況,分四個組別對教師個人教學質量進行考評。

1.組別劃分

城區一組(六校):城南國小、臨城中心國小、實驗國小分校、城東國小分校、城東國小黃竹校區、第二實小水西校區。

城區二組(六校):實驗國小人民路校區、城東國小、第二實小、進校附小、城西國小、實驗國小紫金校區。

農村一組:農村一般完小、教學點

農村二組:農村中心國小校本部。

2.獎項設置

(1)監測學科的平均分或合格率(語文、數學、英語三科以平均分為指標;道法、科學兩科以合格率為指標,合格率相同時以平均分為指標),排序居全縣同學科同組別班級總數的前50%(獲獎個數按四捨五入取整)為獲獎班級,再按2:3:5的比例分設教學質量一、二、三等獎(設獎個數按四捨五入取整)。

(2)鑑於城區學校校際生源略有差異,城區組教師個人教學質量按如下比例打折考評:

城區一組:城南國小、實小分校、臨城中心國小、城東國小黃竹校區、二實小水西校區等五校(區)教師的個人教學質量按學科平均分或合格率的100%核計;城東國小分校教師個人教學質量按學科平均分或合格率的98%打折。

城區二組:城西國小按100%核計,進校附小按99.5%核計(城東國小本部、第二實小、實驗國小紫金校區教師個人教學質量按平均分或合格率的99%核計,實驗國小人民路校區按98%核計。

(3)道法、科學的班級原始合格率原為100%,打折後未進入一等獎的班級,可視為一等獎參評對象;當一等獎總數多於下達數時,按班級打折後平均分由高到低取定;二、三等獎獎項設定同上。

(4)本學年度教師所任教班級未重新編班的(由學校提供兩學年班級學生原始花名冊確認),當年度的班級教學質量在同組別名次較上一學年縣級質檢同組別名次進步達30%及以上的(獲獎名次按四捨五入取整,下同),增列為教學質量考評三等獎;進步名次達40%及以上的,增列為教學質量考評二等獎。進步名次率考評與正向教學質量考評均獲獎時,取較高值獎項。

(5)完善國小校一、二年級教學質量的校級考評。一個年級只有1-2個班級的小型學校(如步雲、茶地、珊瑚、泮境、藍溪、溪口、下都、中都等),通過自行商議推薦一校牽頭組成教學質量考評聯盟,按縣級要求規範實施試卷保密、監考、評卷、統計、考評等流程,以考評監測學科科任教師的教學質量等級,確定獎項。

(6)獎勵金設置

①縣級教學質量獎勵

在縣級教學質量監測中,語文、數學學科教學質量考評為一、二、三等獎的,每班每科分別獎勵500元/班、400元/班、300元/班;英語、道法、科學考評為一、二、三等獎的,每班每科分別獎勵200元/班、150元/班、100元/班,由縣教育局在教學質量管理專項資金中給予獎勵。擔任多個班級、多個學科教學的教師,其教學質量獎勵金可以累計。由於產假等原因,中途接班,多人合上一個班級的,學科教學質量獎勵金按教學時長折算核計。

一、二年級教師個人教學質量獎勵金由縣局按3-6年級的設獎比例及獎金標準下撥到各校。各校參照上述標準結合校情考評、獎勵。

②市級以上教學質量獎勵

學校接受市級以上教學質量抽測,以語文、數學的學業成績居全市各縣(市、區)位次為評價標準,按以下標準給質檢樣本校頒發獎勵金,並對樣本校所在中心校給予教學質量指導管理獎分或扣分(英語、科學、道法等綜合學科按折半核計):居全市各縣(市、區)第一名,樣本校每校每班800元,樣本校所在中心校(縣直學校)的學年度教學質量管理考評最終總分基礎上另獎勵1分/校;第二名,每校每班600元,另獎勵0.8分/校;第三名,每校每班500元/校,另獎勵0.5分/校;第四名,不發獎金,不獎勵分值;第五名,扣0.5分/校;第六名,扣0.8分/校;第七名扣1分/校。

③教學指導管理獎勵

參加市級及以上國小教學質量監測,以平均分或學業成績顆數為參照指標,根據參加監測學科的總評成績居全市各縣(市、區)位次情況,按以下標準核撥教學指導管理獎金:居全市各縣(市、區)第一名,5000元/人;居全市各縣(市、區)第二名,3500元/人;居全市各縣(市、區)第三名,2500元/人;居全市各縣(市、區)第四名,1500元/人。第五名不予獎勵;第六名及以後,學科教研員提交學科教學質量調研報告,提出整改工作計劃,並做好跟蹤與落實。局、校有關領導、國小教研員和初教股人員按教學質量貢獻績效參與教學指導管理獎勵金分配。

(二)學校團體教學質量考評、獎勵

1.分組考評

(1)縣直學校組(6校):以監測班級參評學生的原始成績為統計基數分校統計,城南國小按考評總分的100%核計;進校附小、城西國小考評總分的98%核計;城東國小本部按考評部分的97%核計,城東國小分校及黃竹校區按考評總分的100%核計;第二實小本部按考評總分的97%核計,第二實小水西校區按考評總分的100%核計;實小人民路校區按考評總分的96%核計,實小紫金校區按考評部分的97%核計,實小分校按考評總分的100%核計。

一所學校下轄多所學校(校區)的團體質量考評,按一校一評的原則,先分校統計考評,再按校本部與校區(分校)質檢學生人數的結構比例彙總成學校團體考評總分(示例:城東國小團體質量考評分=城東國小本部考評分x97%x本部質檢學生比例+城東國小分校考評分x分校質檢學生比例)。新辦學校開學當學年度不參加所在縣直學校團體教學質量考評,次年列入縣教學質量團體考評。

(2)農村國小組(21校):下轄3所及以上一般完小的中心國小(中心校),按總分的100%核計;下轄1-2所完小的中心國小(中心校),按總分的98%核計;僅有校本部1所完小的中心國小(中心校),按總分的97%核計。

按農村國小校本部與一般完小兩組分類統計、彙總後,按校本部與一般完小的學生數的比例合成學校團體總分。

2.計分方式

(1)分值結構:全學年滿分為300分,其中六年級期末考試150分;平時質量檢測總共150分。每次質檢考評採取分組量化、彙總打折的辦法取值。

(3)學科分配:語文、數學各佔30%,英語佔20%,科學、道法各佔10%。

(4)學科指標:語文、數學、英語設三個指標,其中平均分佔50%,及格率、優秀率各佔25%;品社、科學只設合格率指標。

(5)指標計分

各指標分值的80%為基本分,指標分值的20%為績效分。學校學科教學質量所涉指標(平均分或合格率)達到全縣一般水平得基本分(即80%);以全縣最高分值與全縣一般水平的差值為標準,計算出各指標績效分。

學科考評指標計分公式為:基本分值(佔學科分值的80%)+績效分值(佔學科分值的20%)

其中學科績效分計分公式為:[績效分(20%)÷(最高得分-全縣一般水平分)]×(學校學科得分-全縣一般水平)

3.獎項設置及獎金分配

以學年度為單位,根據各校教學質量考評最終得分,分縣直國小組與農村國小組設立教學質量管理優秀獎:縣直國小組設一等獎1名,二等獎1名,三等獎1名;農村國小組設一等獎2名,二等獎3名,三等獎6名。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10000元/校、8000元/校、6000元/校,結合該學年度在校生數按以下比例核撥教學質量管理獎金:學生數499人及以下的,按1倍核撥;500-999人(含)的,按1.2倍核撥;1000-1999人(含)的,按1.5倍核撥;20xx人以上的,按2倍核撥。

全縣27所學校團體教學質量考評排名次與上學年相比較,進步名次居前3名的學校評為教學質量管理進步獎,獎勵3000元/校。

教學質量管理優秀獎與教學質量管理進步獎不重複疊加,同時獲得兩個獎項學校,只取教學質量優秀獎,同時教學質量管理進步獎不再替補。

五、考評結果運用

1.每學年度的國小教學質量監測考評量化結果,以折扣前的原始分值納入縣教育局對各中心國小(中心校)、縣直國小及校長績效考核暨素質教育目標管理督導評估。

2.在教學質量考評量化管理中受表揚的學校和校長,優先推薦參評各類先進,由縣教育局按規定發放教學質量管理獎勵金。學年度團體考評總分在全縣倒數三名(含)內且與全縣量化考評平均分相差40分的學校,列入黃牌警告,責成學校向縣教育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取消該校及校長、分管教學副校長當年的評優評先資格。學校團體教學質量連續兩年被黃牌警告的,並責成學校向縣教育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並在全縣有關會議上作整改表態發言。學校團體教學質量連續三年被黃牌警告的,並根據工作需要對學校領導班子進行調整。對於質量監控整體落後較大的學校,由縣局領導約談相關學校校長,並組織初教股、國小教研室相關人員深入學校開展專項調研督查,加以整改落實。

3.縣教育局根據縣級教學質量檢測數據按等級制對教師個人教學業績統一賦分。教師個人業績主要作為教師績效考評、評先評優、年度考核、職稱晉級、職務任免和城區教師遴選等方面重要依據。縣教育局對縣教學質量監測中獲得教學質量優秀獎的教師將發文表揚,並按規定發放教育質量獎勵金。語文、數學、英語平均分低於全縣同年級同組別平均分15分以上的學科教師,道法、科學等綜合學科合格率低於同學科同級別整體合格率20%的學科教師,列入縣學科教學質量薄弱科任教師,由所在學校跟蹤瞭解相關學科教師的教學工作存在的問題,形成書面整改材料提交縣教育局,同時,教學質量薄弱科任教師列入縣教學常規重點跟蹤督查對象;對於三年內兩次被列為縣教學質量薄弱的科任教師,將作出高職低聘、調整工作崗位等處理。

4.縣教育局將嚴肅查處教學質量監測中的違規舞弊行為。對於弄虛作假者,追究相關人員及學校領導的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5.每年9月初,由教育局初教股、國小教研室彙總、編制上學年國小教學質量管理考評獎勵花名冊,經局務會審定後,將獎勵金款項拔至各校。教師個人教學質量獎金由學校直接發給教師個人;學校教學質量管理獎由學校負責分配,各校在分配教學質量管理優秀獎、進步獎的獎金時,70%以上的獎金用於質檢年級相關科任前60%的優秀教師,其餘30%獎金用於學校管理團隊。

6.各校要按照本方案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校教學質量管理方案,使聚焦主業、潛心教學,全面提升教育教學質量成為廣大教師的共識和自覺追求。

7.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根據學校招生變化可適時作出科學調整,未盡事宜由上杭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國小教育教學質量評價方案範文(通用6篇)6

一、考核原則

按照科學合理、定性定量、考評結合、監管有效的原則,充分發揮考核評估對教學的規範、激勵、導向作用,確保有效教學管理順利實施,促進教學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和教學效益的不斷提高。

二、考核內容

教學管理和教學質量考核包括以下三項內容:一是教學管理(100分);二是教研工作(100分);三是教學質量(200分)。各項內容考核細則附後。

三、 考核辦法

(一)教學管理考核 (100分)

縣教研室根據《石台縣中國小校(含池州生態經濟學校)教學管理考核細則》(見附件1),按完整學年度,依據平時掌握,結合教學視導和目標管理實地考核計算賦分。

(二)教研工作考核(100分)

縣教研室根據《石台縣中國小校(含池州生態經濟學校)教研考核細則》(見附件2),按完整學年度,依據平時掌握、教學視導和年終考核相結合計算賦分。

(三)教學質量考核 (200分)

1、國小考核

(1)考核科目:語文、數學、英語、綜合學科(思品與社會、科學)。

(2)參加考核學校:各中心學校、實驗國小、九年一貫制學校國小部。

(3)成績考核按完整學年度計算,以期末質量檢測、學科抽測成績(若未進行學科抽測,其分值納入期末質量檢測計算)為主要依據,實行綜合量化評價。各學科權重為:語文0.4,數學0.4,英語0.1,科學0.05,道德與法治0.05。

(4)、具體操作方法:

= 1 x GB3①學科質量抽測60分(沒有抽測時該項分值納入期末質量檢測)

依據抽測範圍內在校生人數,對各校的考核成績(語文、數學等學科)實行綜合量化評價,按全縣及各校抽測學生數計算各校的平均分系數、優秀率係數,係數等於1其考核基本分為70分,係數每上升或下降1個百分點,考核分增減1分。均分、優秀率所佔比重為7:3,各項考核得分最高為分滿分,最低分為0分。

= 2 x GB3②期末質量監測成績140分

依據抽測範圍內在校生人數,對各校的考核成績(語文、數學等學科)實行綜合量化評價,按全縣及各校實際在校生數測算,確立各校平均分系數、優秀率係數,係數等於1其考核基本分為70分,係數每上升或下降1個百分點,考核分增減1分。均分、優秀率所佔比重為7:3,各項考核得分最高分滿分,最低分0分。

2、國中考核

(1)參加考核學校:農村國中、九年一貫制學校國中部、第二中學。

(2)考核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政治、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生物。

(3)成績考核按完整學年度計算,以國中畢業(升學)考試成績、全縣國中質量抽測學科成績為主要依據,實行綜合量化評價。

(4)具體操作方法:

= 1 x GB3①畢業(升學)考試成績120分

依據應參加國中招生考試人數,對畢業(升學)考試成績做出綜合分析,確立全縣各科的平均分系數和優秀率係數。均分、優秀率所佔比重為7:3,係數等於1其考核基本分為70分,係數每上升或下降1個百分點,考核分增減1分。每項考核最高為滿分,最低為0分。

= 2 x GB3②全縣國中質量檢測成績80分

按七年級在校生人數對各校的學科考試成績實行綜合量化評價,計算各科平均分系數和優秀率係數。均分、優秀率所佔比重為7:3,係數等於1其考核基本分為70分,每上升或下降1個百分點,考核分增減1分。每項考核最高滿分,最低0分。

3、職教考核

(1)參加考核學校:池州市生態經濟學校。

(2)考核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政治、物理、化學、專業課。

(3)成績考核按完整學年度計算,以市、省、國家級示範高中學校對口大學聯考成績、推薦就業為主要依據,實行綜合量化評價。

(4)具體操作方法:

= 1 x GB3①對口大學聯考成績120分

依據應參加對口大學聯考考試人數(不少於當年畢業生數65%),對對口大學聯考成績做出綜合分析,確立全市升學率、實際錄取人數參數(以考取本科數據為統計依據)。升學率、實際錄取人數所佔比重為8:2,係數等於1其考核基本分為70分,係數每上升或下降1個百分點,考核分增減1分。每項考核最高為滿分,最低為0分。

= 2 x GB3②學額鞏固20分

以年度畢業學生數與當年入學學生數為指標,計算學額鞏固率,鞏固率x20=實際得分,計入考核得分。

= 3 x GB3③推薦就業成績60分(就業班就業50分、社會培訓10分)

按推薦就業在校生人數對就業現狀實行綜合量化評價,確定就業率、鞏固率、就業薪資等。其中就業率10分(就業率=實際就業學生數應當就業學生數)、鞏固率25分(期末實際就業人數期初實際就業人數)、就業薪資(不少於3000元/月)15分。社會培訓10分,以學員滿意度為依據,由參與有關社會部門來考核。

4、普大學聯考核

(1)參加考核學校:石台中學。

(2)考核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政治、地理、歷史、物理、化學、生物。

(3)成績考核按完整學年度計算,以石台中學當年應屆生大學聯考一本、二本達線率為主要依據(藝體類考生文化課和專業課要同時達線),實行綜合量化評價。

(4)具體操作方法:

= 1 x GB3①完成本科達線目標情況。以近三年的一本達線率與二本達線率的平均數作為考核參數,確立教學質量考核目標,兩者權重比例為6:4。

= 2 x GB3②完成一本達線目標120分。以近三年一本達線率平均數為基數,計算當年完成一本達線目標係數,係數等於1,其考核基本分為目標分值的80%,係數每上升或下降1個百分點,考核分增減1分。每項考核最高為滿分,最低為0分。

= 3 x GB3③完成二本達線目標80分。以近三年二本達線率平均數為基數,計算當年完成一本達線目標係數,係數等於1其考核基本分為目標分值的80%,係數每上升或下降1個百分點,考核分增減1分。每項考核最高為滿分,最低為0分。

(5)附加分

當年考取清華、北大的考生,每一人加5分,可累加。

四、考核的實施與保障

全縣教學工作考核由縣教體局目標管理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縣教研室負責實施,相關股室配合進行。

考核結果在每年10月完成統計並公佈結果。

為避免有關考試弄虛作假、成績不真實情況發生,保證考核過程和結果的公平公正性,國小畢業年級質量監測由縣教體局下派巡視員並保管試卷,施教區國中教師擔任主監考、各國小互派副監考。抽測年級由教體局派人監考、保管試卷。國中學科質量監測實行各國中學校交叉派人監考,縣教體局下派巡視員,試卷由巡視員全程保管。統測和抽測年級的閲卷、登錄、分析由縣教研室組織完成。石台中學教學質量考核依據當年應屆生參加大學聯考的考生為主要依據,池州生態經濟學校教學質量考核依據市、縣局統計口徑及學校、社會有關部門共同參與實行。

對集體舞弊、大面積雷同試卷、不按統一規定要求組織實施考試並造成嚴重後果的,一經查實,扣除該校當年考核得分30-50分。

獎懲辦法

1、國小考核前5名、國中考核前3名的學校,頒發“教學管理與質量考核優秀學校”獎牌。九年一貫制學校納入國中考核。石台中學、生態經濟學校考核得分達到國中考核前3名學校平均水平,則頒發“教學管理與質量考核優秀學校”獎牌。

2、對獲得“教學管理與質量考核優秀學校”的單位,對其在本學年度在教學管理與質量考核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教學管理負責人(包括分管教學的副校長、教導主任或教研組長等)授予“教學管理先進個人”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