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是全職媽媽,空白期一年半現在找到一份很合意的.工作,入職要求必須有離職證明,但原公司因時間相隔太久,不同意出具離職證明。論壇上有朋友建議我開失業證明想問兩個問題:1.從HR的角度,失業證明能替代離職證明嗎?2.我在深圳,但不是深户,在深圳可以開失業證明嗎?如果可以,應該是找那個機構開這個東西?全職媽媽不容易,拜求各位HR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