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某企業工作一年以上,現在過年提前休年假,公司已經通知2月5號發放1月工資,但是對休年假或請假的員工在必須在請假千前一個協議,就是請假員工必須同意年後上班3天之後才給於發放1月份工資,否則不給於批假,想問下這個是不是屬於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