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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只註明基本工資,部門超出預算只發基本工資,合法嗎?

欄目: 職場百科 / 發佈於: / 人氣:1.33W

基本工資2500,加績效工資(績效工資在合同中並未註明)每個月4000左右。單位説:上級部門撥款為每人5000元,前七個月基本工資 績效已超出預算,所以後5個月只發基本工資。社保按3700繳納,公積金1500基數繳納。這樣做合法嗎?如果不合法,我們應該怎麼做?具體程序是什麼?

勞動合同只註明基本工資,部門超出預算只發基本工資,合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