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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年終獎一起發,咋扣税?

欄目: 職場百科 / 發佈於: / 人氣:1.98W

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及其實施條例將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近日,國家税務總局也發佈了《關於貫徹執行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税法有關問題的公告》。

工資年終獎一起發,咋扣税?

那麼,新税法與原税法究竟如何銜接?國家税務總局相關負責人13日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問題一:工資、薪金所得如何銜接?

新個税法和實施條例均規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具體到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而言,是指納税人9月1日(含)以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新個税法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税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

“而納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後由扣繳義務人申報入庫,均應適用原個税法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税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税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説。

舉例來看,韓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資收入3400元,當月又一次取得年終獎金24100元,其應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税?

這位負責人説,韓先生因當月工資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獎金收入24100元補足其差額部分100元,剩餘24000元除以12個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對應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10%和105元。具體計算公式為:應納税額=(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

問題二:涉外人員附加減除費用如何調整?

税法規定,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税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税義務人(簡稱“涉外人員”),在按税法規定減除費用標準基礎上,可以根據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範圍和標準由國務院規定。

原税法實施條例規定的附加減除費用標準是每月2800元,即涉外人員每月在減除20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減除2800元的費用,減除的總額為4800元。

這位負責人説,應逐步統一內、外人員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以上轉載海峽導報2011年8月14日版,僅供大家參考,這個HR人力資源管理諮詢方面,很多客户提出一些問題,以便大家瞭解個人所得税知識!博興管理諮詢工作室為您提供ISO和HR方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