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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留人 企業推遲發年終獎很無奈 員工直呼“不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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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留人 企業推遲發年終獎很無奈 員工直呼“不厚道”

又到年底發獎金時,有人歡喜有人無奈。近日,一些用人企業被曝為留住員工,保證春節的正常運營,將年底獎金拆分為節前和節後兩次發放給員工,引起了廣大市民的討論。記者調查發現,不少員工對此表示不滿,直呼企業用該手段限制員工跳槽“不厚道”。有律師指出,目前的法律法規並無發放年終獎的具體規定,企業對此享有自主權。但有職場專家強調,推遲發年終獎留人很可能造成員工“身在曹營心在漢”,企業應該慎用。

年底“用工荒”致企業出此“下策”

據瞭解,春節前後歷來是就職人員流動的高峯期,同時也是用人單位用工荒時期,一些企業為了防止員工跳槽而費盡苦心,不得不出此“下策”“推遲年終獎發放”。

羅村某燈飾公司人力資源部經理小黃告訴記者,公司年前就發出了推遲年終獎發放的通知,將於春節前向員工發放2/3的年終獎,餘下的將在春節後正式上班的一個月後發放。“去年春節假期後公司流失了一部分的員工。”她透露,今年實行該策略的出發點是為了留住員工。某服裝銷售公司人資管理部部長張楚也表示,年終獎是公司一年效益的提成,“畢竟這也是一筆不小的收入,已經幹了大半年的員工應該不會輕易在年前辭職。”

“這麼出此下策的留人,一是為了保證春節的正常營業,二是為了防止工人們年後跳槽。”禪城區綠景路一間海鮮酒樓的負責人表示,服務業春節期間特別難招人。記者調查瞭解到,春節期間,佛山市區大大小小的酒樓飯店都不同程度地出現了“用工荒”,不少酒樓飯店門口玻璃上紛紛貼出了“急聘服務員”的啟事,但效果並不理想。也有企業表示,實施年終獎分開發基本上都是想留住企業內部技術骨幹人才。禪城一家陶瓷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小林表示,對於公司的成熟型人才或是重要骨幹,公司當然希望儘可能地把他們留下來;“他們倘若選擇了更好的單位,應該也不會在乎這點年終獎了!”

另外,也有企業負責人表示不會對年終獎分拆發或者推遲發。羅村務莊工業區一玻璃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經理小玲就認為,年終獎無論是遲發還是分發都始終會影響員工的情緒,對於許多打工朋友來説,懷揣足額年終獎回家過年,意味着能讓全家過好年、保證年後買足家庭生產生活用品,繳足子女的培養費,如果等到二三月份再發,很可能將他們的計劃全部打亂。

為跳槽無奈放棄年終獎

最近,在一家陶瓷企業從事產品策劃工作的鄧先生正在為年終獎發愁,“公司突然宣佈年終獎推遲到春節後發放,今年的年終獎很可能不能全額到手了。”鄧先生告訴記者,企業的安排讓準備春節後跳槽的他很被動。無獨有偶,準備春節後跳槽的葉小姐也有些措手不及,“公司突然下發通知稱部分年終獎將推遲到春節後發放。”在廣州某廣告公司從事動畫設計的葉小姐則告訴記者,原本近萬元的年終獎目前到手的只有三分之二,但她卻物色到一份新工作,為了不錯過跳槽的好機會,經過考慮她選擇放棄剩下的年終獎。

記者在走訪時瞭解到,葉小姐的遭遇並非個案,對企業推遲或拆分年終獎發放的舉措,許多員工表示不滿,“用人單位用年終獎限制跳槽讓人覺得不夠厚道。”在大瀝一家銀行上班的婉瑩表示,跳槽或許對自身發展有幫助,涉及到個人的職業規劃和人生追求等因素,假如能有這樣的機會每個人都會珍惜,卻因企業的一己私利,導致員工無法完整地拿到一年下來的應得獎金,這樣很不公平。市民陳先生也直言“不爽”,他表示,企業無權對員工跳槽進行強制干預,更不應當以擔心員工跳槽或春節期間請不到人為由而將年終獎分發或推遲。

另外,有員工指出,企業此舉,從側面反映出他們對員工沒有給予充分的信任。來自肇慶的小彭認為,如果企業給員工好的待遇,多關心他們的生活、學習和工作,給員工提供施展才華的舞台,還擔心留不住員工嗎?“用這種極端的方式留住人才最終只會兩敗俱傷。”

業界觀點

留住員工應從企業文化着手

佛山科學技術學院的學生工作處處長錢燦平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通過分拆發放年終獎留住員工從一定程度上體現企業在招聘員工特別是一線員工方面的難處,但員工不一定會領情,並有可能因此產生牴觸情緒。他認為,要讓員工真正認同企業,除了企業在薪酬待遇方面要給員工一定吸引力,還要改善其工作環境、管理服務等方面,最重要的還是感情方面的投入,通過建立企業文化,培養員工對企業的忠誠度,用企業文化影響人,這可能是更長久的。佛山市領航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汪國洋則指出,在傳統春節前後招聘就業市場趨於平淡的前提下,企業招聘還是應當在春節期間發力,特別對一線工人和高端人才,企業必須花點心思和力量重點突擊。

律師説法

年終獎發放企業享有自主權

推遲發放年終獎的'行為在法律上該如何界定?是否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廣東通法正律師事務所律師歐志強表示,發放年終獎是用人單位的一種自主行為,目前的法律、法規並無要求用人單位發放年終獎的具體規定。歐律師表示,一般來説,年終獎的計算應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來定。他指出,年終獎獎金和工資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工資應當按月進行發放,獎金則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一種獎勵,年終獎發放的時間、發放的多少用人單位享有自主權。

微言微語

@鼓獸:人總是要走的!你的政策也只能維持一小段時間,甚至這樣的方法還會給一些員工感受到公司的摳門,到時候拿了錢一起走,公司的損失更大!留人不在錢,在心!

@中旭楊冰:留人不如留心,心不在一切皆無!員工屬於社會,不是企業的私有財產!

@阮_曉波:我覺得單位這麼做是愚昧的,留人不是靠扣發,而是要不斷提升企業或者單位的魅力和文化,要不然扣再多的錢都留不住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