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比較麻煩的問題。現在税法允許發放年終獎的月份可以根據當月發放薪資的水平來定義適用的税率。例子如下: 張先生12月份取得全年一次性
獎金6600元為例,如果張先生12月份
工資為2200元,高於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2000元,那麼用6600/12(一年12個月)=550,找到適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數25,張先生應就全年一次性獎金繳納
個人所得税6600×10%-25=635元。 而如果張先生12月份取得工資薪金1280元,低於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2000元,那麼用[6600-(2000-1280)]/12=490,找到適用税率5%,速算扣除數0,張先生應就全年一次性獎金繳納個人所得税[6600-(2000-1280)]×5%=294元。 這樣的情況讓我很撓頭。在用友的薪資管理裏面改如何設定公式應對這樣的情況?我使用的是U861. 請各位高手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