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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經營困難要辭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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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經營困難要辭職嗎

公司經營困難要辭職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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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經營困難要辭職嗎【2】

單位生產經營困難遲發工資,勞動者辭職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嗎?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

對於 “無故拖欠”一詞,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第4條作出了明確界定,無故拖欠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其不包括: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

《四川省勞動廳關於印發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第六條規定“根據《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期限由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

由此可知,若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導致無法在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支付週期內支付申請人工資時,已依法履行了相應的延期支付程序,勞動者據此解除勞動合同的,主張經濟補償金的不予支持。

遇到困難就辭職,起碼再窮三年【3】

一位店長向公司提出辭職,理由是她的店鋪業績做的很糟糕,團隊也不怎麼服她。

我曾經的一位合夥人,拿着到處借的錢來跟我合夥開店,她獨立管理一家店。因為她並不是有多年服裝銷售和管理經驗的人,所以在過程中遇到過很多的困難。比如業績不穩定、員工不服、員工頻繁離職等等,總之那些店鋪經常遇到的困難她都遇到過。因為她用借來的錢去經營一家店鋪,所以其實她的壓力比普通的店長更大。

她經常在工作中不知所措,經常一個人偷偷的跑到房間裏哭。可是,也因為她是合夥人,所以她不可能選擇放棄。而因為這些困難而磨鍊了她,今天,她個人已經成為一名絕對的超級賣手,只要下店,這個店鋪當天的業績一定會非常高;她培養賣手的能力也很強;她的管理與溝通水平已經與剛進入那家店鋪的時候有了天壤之別。顯然,她已經發生了頹變!

然而,大部分員工因為有一種心態工作到哪都找的到,幹嘛要承受這些困難帶來的壓力?於是,稍微遇到一點困難就會放棄。以我對過去見過那麼多的人的觀察,那些有韌勁、遇到困難不退縮的人,慢慢在職業生涯上不斷進步;而那些遇到困難就想到辭職的人,一直在原地踏步。

就好象,你上一年級的時候,如果遇到一點點困難就想着換一個班級,你之前遇到的困難依然會發生,於是你上了五年還是在一年級,而且你一直在抱怨怎麼那麼多麻煩。

如果你有韌勁,你跨越了一年級的那些困難,你便上了二年級;當然,你上了二年級之後又有了新的困難,你如果有跨越困難的習慣,你便會進入三年級……五年之後,你便上了五年級。回頭看看跟你一起上一年級的同學,他們還在一年級抱怨,而你發現,那些當七年級年級的困難在你現在看來,都是那麼的簡單輕鬆。

職業生涯,本來就是要跨越一個個困難,這樣你才能讓自己不斷“強壯”起來。一遇困難就想着離職、逃避,你只會永遠原地踏步,將來你還會遇到同樣的困難,所以,如果你一遇到困難就想到離職,起碼要再窮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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