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企業機關的會計,我們單位每月的工資指標是上級工資部門審批下發。一般審批金額都比較多。比如説我每個月的審批是47萬,而我的實際發放數是40萬.我的會計分錄是這樣做的.
1、借:管理費用
47萬
貸:應付職工薪酬
提取數
47萬
2、借:應付職工薪酬
發放數
40萬
貸:銀行存款
40萬
到年底的時候我可能會結餘50萬元,那麼這結餘的50萬工資指標要是年底使用,能否衝回成本,這樣的話年底的成本減少,可以適當增加費用,達到收支平衡。
年底衝回的憑證
借:管理費用
50萬(紅字)
貸:應付職工薪酬
50萬(紅字)
然後其他費用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
50萬
貸:銀行存款
50萬
賬面上是可以這樣調整,但是我不知這樣財務制度允許嗎?會不會造成前11個月虛列成本的嫌疑呢!
本人愚鈍,請教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