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農業户口)在公司(北京)工作了5年,今年離職。後提起勞動爭議仲裁,要求支付5年期間的`加班費,以及賠償社會保險待遇損失。 問:公司是否可以以超過一年訴訟時效拒絕支付1年前的加班費和社會保險待遇損失?為什麼(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