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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中怎樣才算是霸王合同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27W

霸王合同法律上對應的專業術語是格式合同,不少人在日常生活中都經常聽説霸王合同這個詞。那大家是否瞭解實踐中什麼是霸王合同呢?霸王合同產生的條件又有哪些呢?有關霸王合同的相關內容,小編將在下文中為大家一一介紹。

實踐中怎樣才算是霸王合同

一、什麼霸王合同?

霸王合同,是普遍侵犯合同制定者相對方權益,減輕或免除制定者方責任或義務,往往同時也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格式合同。

實際上格式合同一詞是中性的,只要符合有關法律規定,公平合理,其意義是正面的,會大大提高協商、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如果不公平、侵犯相對方權益,減輕制定方責任才稱為霸王合同。

對於格式合同,在我國,有的學者稱之為標準合同,有的稱之為附從合同、定式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説明格式合同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一樣,是中性的概念。當它“不公平、不合理”時成為霸王合同。

格式合同與格式條款是兩個概念。 格式合同由格式條款構成,但格式條款同格式合同一樣都是中性詞彙。《合同法》第39條“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重複使用而預先擬訂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也有學者定義為“一方當事人或者政府部門社會團體預先擬訂條款或印製成固定格式以供使用的條款”。

二、霸王合同產生的`條件是什麼?

霸王合同產生及其普遍運用是基於一定的社會經濟基礎的。一般而言,某一行業壟斷的存在、交易內容的重複性、交易雙方所要求的簡便、省時導致了制式合同的存在並大量運用於商事生活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