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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講與口才演講稿

欄目: 演講與口才 / 發佈於: / 人氣:1.93W

一、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演講與口才演講稿

  事實勝於雄辯,律師在諮詢、調解、會見及辯論時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做到有根有據,大地堅實,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而不應事前不調查、不研究,辯論中信口開河,不着邊際,恣意妄為,強詞奪理,胡攪蠻纏;而是應當言出如山,莊嚴謹慎,嚴肅認真,反對言詞輕佻,朝令夕改。

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是法庭辯論的基本原則。參加辯論的人,要説明某事是否合法,某人是否有罪,是什麼罪,有何危害,都必須立足於充分的事實材料,依據確鑿的證據。只有事實清楚了,自己提出的定性看法、量刑意見,才會有可靠的立足點,有充分的説服力,做到言之有據。如果律師對案情不明,甚至主要事實都沒有掌握,不論其法口如何咄咄,在辯論中當對方提出有關事實方面的問題時,便會無言以對,更談不到説服對方。因此,律師必須弄清案情,特別是弄清案情的主要情節,使自己的辯論有一個充分堅實的事實基礎。這是獲取辯護成功的首要條件。

以法律為準繩,就是用法律衡量事實,來確定事實。法庭辯論的內容,儘管十分複雜,但歸納起來不外兩類,一類是事實,一類是法律。就是説,法庭辯論的雙方的爭論總是圍繞着劃清事實和應用法律兩方面展開的。辯論者只有弄懂得法律,吃透法律,依據法律來分析事實,才能説明某人某事,是否違法,是否犯罪,所犯何罪,危害怎樣。也才能斷定該不該判刑,該判何刑,量刑何度。從而使自己在辯論中提出的論點有法律依據,在法律上能立得住,站得穩。

 二、嚴詞對抗,均衡簡潔

  嚴詞對抗,均衡簡潔是律師口才的基本要求。律師在言辭表達時,應力求準確無誤,不失言、不失控,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成理。説的'第一句話必須以一定的事實為依據,有相應的證據證明它的正確性,使其符合人們的心理、事理和法理,切忌空話套話,不恰當運用修辭和感情色彩的或粗野地攻擊性言辭。律師辯論的觀點是與對方有明顯分歧,甚至是截然對立的。律師辯論必須針對對方提出的內容進行辯論,要千方百計地證明並要對方承認自己觀點的正確,又要針鋒相對地批駁對方的觀點,有的放矢,設問引導,抓住要害關鍵,該褒則褒,該貶則貶,態度鮮明,語氣果斷,辭盡其意,做到以事論理,以法論理,有理不放棄,無理不強辯。

律師在言辭表達上也應做到均衡全面,應有盡有,詳略得當,只見樹木不見森林是不可以的,要充分進行事實辯、法律辯、情節辯等,力求準確無誤地、客觀地展現事實的真象。另一方面,律師必須用簡潔、明快的語言闡明自己的觀點,擊中對方的要害。論辯擇詞應簡潔、明瞭、犀利,做到言簡意賅,要言不繁,一語中的,不拖泥帶水,從而使自己的發言質樸而不浮華,精煉而不宂長,通俗易懂而不羅嗦或詞不達意,必要時應慷慨激昂,氣吞山河,語言雋永凝練,透徹精闢,妙語連篇,字字珠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