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1.前期預防
工作場所應符合《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要求.
對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向衞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預評價報告應對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工作場所和勞動者健康的.影響作出評價,確定危害類別和職業病防護措施.
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凡有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的危害項目,及時、如實向衞生行政部門申報,接受監督.
2.防護與管理
採取下列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職業衞生檔案和從業人員健康監護檔案;
3.個體防護用品
根據接觸毒物的種類、濃度和作業性質、勞動強度,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個體防護用品和器具,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並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和維護,每次校驗後應記錄或鉛封,主管人員應經常檢查.
建立職業衞生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管理台帳,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1、目的:
為維護公司職工的合法利益,保證職工的身體健康,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落實各項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安全生產隱患,規範勞動用工行為,特制定本規定。
2、術語和定義
職業病————是指勞動者在工作及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而引起的,並列入國家公佈的職業病範圍的疾病。
職業危害————是指存在於工作場所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相伴隨,對從事該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造成健康損害或者影響的各種危害。
職業禁忌症————是指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羣更易遭受職業危害和易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可能導致對他人健康構成危險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狀態。
有害作業————是指在生產環境和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影響身體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學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3、職責
(1)工會負責對職業病防治實行民主管理和羣眾監督。
(2)安全生產(監督)部門負責職業危害因素的辨識、評價、制定職業危害防治措施,開展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負責職業病的統計、報告和檔案管理工作。
(3)勞動人事部門負責對職業病患者調換工作崗位,安排休養。
(4)公司負責職業病防治措施的實施,對職業病防治設備進行經常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測,保持正常運轉,並按規定發給員工符合質量要求的個人衞生防護用品。
(5)員工(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衞生操作規程,並享有獲得職業病預防、保健、治療和康復的權利,在工作中穿戴齊備勞動防護用品。
4、一般規定
(1)公司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工會組織應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經常性的職業安全衞生和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2)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與禁忌相關的有害作業。
(3)各部門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有害作業場所,配備醫療急救藥品和急救設施。
(4)嚴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對人體有害的化學物品,並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標誌。
(5)各單位必須採取綜合的防治措施,採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設備和無毒材料,控制、消除職業危害的生產成本。
5、職業病管理
(1)職業病的診斷鑑定,由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初步診斷,報公司安全生產(監督)部,由公司安全生產(監督)部報告市職業病防治所,由市職業病診斷鑑定組織診斷鑑定。
(2)安全生產(監督)部接到市職業病診斷鑑定組織的結論定為職業病後,填寫職業病登記表,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報告。
(3)急性職業中毒和其他急性職業病診治終結,疑有後遺症或者慢性職業病的,應當由市級職業病診斷鑑定組織予以確認。
6、保健食品
(1)保健食品費是針對從事有害作業人員營養需要,有助於增強抗毒害能力,預防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一項勞動保護輔助措施,具體實施辦法按公司有關福利制度執行。
(2)在設備、容器及通風不足的場所配合有害作業者,可與直接從事有害作業人員享受同等保健食品。
(3)暑期時段的防暑降温費標準參照公司有關《福利制度》文件規定執行。
7、職業衞生管理機構的設立
(1)鑑於本公司為生產性企業,為便於管理,本公司設立兼職衞生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從事和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
(2)公司將充分利用當地衞生醫療機構,承擔職工的疾病治療和職業病防治工作。
(3)公司總經理為職業衞生管理第一責任人,具體工作由公司綜合部負責組織落實。
8、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1)每年為公司職工特殊工種安排一次體檢,其餘職工每二年一次體檢,食堂炊事員每年安排一次體檢。
(2)凡體檢有疾病的職工,根據地區一級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安排病假,享受公司有關病假制度的規定,並根據疾病情況調任適當工作。經市級醫院確認為職業病的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享受相應待遇。
(3)食堂炊事員經體檢合格後,持衞生防疫部門頒發的勞動衞生合格證,方可上崗作業。
(4)食堂炊事員經體檢後,如發現患有傳染性疾病,一律停止其工作,進行治療,經治療後,不具有傳染性疾病方可恢復其工作。如患有慢性的傳染病,將調動其工作崗位,本人在食堂就餐,將嚴格固定並限制其餐具,單獨進行消毒處理。
(5)公司強化身體素質,以便更好地服務於公司工作,鼓勵職工開展體育活動。
(6)公司員工被確認為有傳染性疾病的職工本人應積極醫治,並嚴格控制傳染,有必要時調離工作崗位並及時報告疾病防控中心。
9、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1)職業衞生管理由公司綜合部和工會負責組織落實,其它部門應積極配合。
(2)公司職工體檢費用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3)體檢前由公司綜合部制訂相應的體檢計劃,報公司領導批准執行。
(4)春、秋兩季由公司綜合部組織服用感冒藥(以大鍋藥為主),積極開展預防工作。夏季高温時段每年5月—10月組織供應綠豆湯。
(5)公司根據有關規定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見公司福利制度)。
10、職業衞生管理檔案和勞動者健康檔案的管理
(1)公司職工食堂炊事員體檢後其體檢結果由公司綜合部資料員負責進行整理和登記,並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歸檔處理。
(2)體檢後,由綜合部將職工的.健康狀況作出專門的總結報告,報公司領導。
11、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1)公司綜合部應將職工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年度比較,跟蹤掌握公司職工身體健康變化情況。
(2)對可能造成職工身體傷害的工作場所加強管理。公司確定防治重點工位為:1)生產車間;2)化磷;3)熔磷;4)化驗;噪聲為全公司範圍。
(3)對可能造成職工身體傷害的工作場所工作的職工,公司加強管理,嚴格督促職工按照特殊作業場所的規定配戴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4)對上述作業人員,每年體檢屬於重點監控對象,實行雙重體檢,分別進行職業病危害健康檢查及常規體檢,如發現身體健康狀況發生變化,及時調整其工作崗位。
(5)大搞技術革新、改革生產工藝如以無毒或低毒的物質代替有毒或劇毒的物質;以低噪聲設備代替高噪聲設備等,生產過程實現機械化、自動化,從而減少工人與有害因素接觸的機會。
(6)採取通風除污、排毒、降噪、隔離等技術性措施來降低或消除生產性有害因素。
(7)加強生產設備的管理,防止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環境。
(8)對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進行“三同時”審查,確保這些項目完成後有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達到國家標準。
(9)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10)加強個人防護,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防止有害物質進入體內。
(11)合理安排休息,注意營養,增強機體對有害物質的抵抗能力。
(12)對接觸生產性害作業的工人,進行就業前體格檢查和定期體格檢查,及早發現禁忌症及職業病患者,及早進行處理。
(13)根據國家制度的一系列衞生標準,定期作業環境中生產性有害因素的深度或強度,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2、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公司對所有職工本着預防為主、治療為輔的原則,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跟蹤掌握職工的身體健康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公司領導及相關衞生醫療機構處理。
(2)對急性的傳染病應本着急事急辦的原則,積極與當地的衞生防疫機構聯繫處置。
13、本制度於20xx年3月3日起實施,20xx年4月18日修訂。
1、目的
1.1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預防職業病,保護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2職業衞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貴航特鋼有限公司的職業衞生與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
3、術語
3.1職業危害因素: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職業病: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並列入國家公佈的職業病名單的疾病。
3.3有害作業崗位:是指員工在生產勞動或者其它職業活動中,接觸到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崗位。
3.4職業健康監護:主要包括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等內容。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的健康檢查。
3.5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和檢測:監測是指用人單位通過運用一定的方法或手段對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因素是否影響勞動者健康及其動態變化予以測定;檢測是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等進行的測定,並出具職業病危害檢測報告,作為行政執法的事實依據。
4、機構設置
公司成立職業衞生管理領導小組,公司經理任組長,主管職業健康安全副經理任副組長,各分公司及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組員;生產安環部為職業衞生的日常管理機構。
5、職責
5.1職業衞生領導小組職責:
5.1.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衞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並將此工作列入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
5.1.2審定職業衞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方案,並定期監督檢查方案的.落實情況,解決各部門關係協調、所需資金落實等問題。
5.2生產安環部職責:
5.2.1宣傳、貫徹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
5.2.2確定公司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負責組織開展對作業場所及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檢測與評價工作,對超標場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監督整改。
5.2.3負責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負責公司職業衞生檔案的建立工作;
5.2.4負責開展職業衞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體員工的職業衞生知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2.5負責組織對公司新、改、擴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在初步設計階段對職業衞生專篇進行審查。
5.2.6負責在職員工職業病檔案的管理工作。
5.2.7負責對申請職業病診斷(鑑定)所需材料的審核、確認工作。
5.2.8負責組織開展對粉塵、噪聲等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嚴重的作業場所及崗位治理方案的調研和治理工作。
5.3綜合辦職責
5.3.1負責對新入廠員工上崗前的健康體檢和員工離崗前的職業健康體檢工作。
5.3.2負責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
5.3.3負責組織每兩年一次的職工健康體檢和接害職工每年一次的職業健康檢查工作。。
5.4設備技術部
5.4.1負責組織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相關的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審查。
5.4.2配合生產安環部開展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控制效果評價等工作。
5.5各單位職責
5.5.1負責本單位職業衞生和職業病預防工作。
5.5.2協助生產安環部做好職業健康檔案的歸檔工作。
6、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6.1生產安環部根據公司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或者因建設項目、改變生產工藝或原材料等可能產生新的職業危害因素,及時如實地向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申報,接受監督。
6.2申報的主要內容有:公司的基本情況;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產生職業危害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7、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職工享有下列職業衞生保護權利。
7.1.1獲得職業衞生教育、培訓的權力;
7.1.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的權力;
7.1.3瞭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後果和應當採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的權力;
7.1.4要求公司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的權力;
7.1.5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力;
7.1.6有權拒絕違章指揮、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的權力;
7.1.7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衞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權力。
7.2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
7.2.1預防措施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主管部門負責其職業衞生“三同時”工作,並確保職業衞生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投產使用。
生產安環部組織並委託有資質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對總廠新、改、擴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控制效果評價以及評審工作。
要根據預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塵、防毒、防噪規劃,並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逐步消除塵、毒、噪危害。
進入有毒有害崗位作業人員,必須事先進行防毒知識教育,掌握有毒物質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識、防護器材的使用知識,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7.2.2生產過程中的控制
對作業場所散發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並採取回收利用、淨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
若改變產品原材料或工藝流程,可能使塵毒等危害增加者,要採取可靠的預防性措施,按照變更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
防塵防毒設施,必須加強維修管理,確保完好和有效運轉。
對塵毒危害嚴重、測定超過國家規定衞生標準的作業場所,應當及時給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業現場必須配備必要的職業衞生防護設施,並對其進行經常性維護、檢修,定期檢測防護效果,確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防噪聲工作,採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噪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為接觸塵、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員工配備適宜有效的個體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使用。
在具有酸、鹼等腐蝕性物質或化學燒傷危險的場所應設沖洗設施。
7.2.3職業衞生管理
必須貫徹執行有關保護婦女的勞動法規,安排工作要充分考慮婦女的生理特點。
接害作業崗位的職工應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職業衞生知識培訓。
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及職業衞生防護知識培訓的員工、職業禁忌症者,從事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崗位作業。
對工作場所存在的各種職業危害因素進行定期監測和檢測,工作場所各種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必須及時進行公佈。根據要求對崗位粉塵、噪聲、高温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質每年監測一次。
對疑似職業病的員工需要上報職防機構診治的,由生產安環部和綜合辦提供職業接觸史和現場職業衞生情況,到具有職業病診療資格的職防部門進行檢查、診斷。
對接觸塵毒噪等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醫學監護,包括上崗前的健康檢查、在崗時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離崗及退休前的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結束後相關管理人員要將檢查結果與所在崗位的職業危害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一併存入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工作場所發生危害員工健康的緊急情況,責任單位應立即組織該場所的員工進行應急職業性健康檢查,並採取相應處理措施,並同時立即上報公司安全保衞處。
存在職業危害的崗位要制定出相應的職業安全衞生操作規程,專兼職安全衞生管理人員嚴格監督崗位操作人員按章操作。
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的醒目位置應設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註明崗位名稱、有毒有害因素名稱、國家規定的最高允許濃度、監測結果、預防措施等。
除按要求對國家規定的職業病進行報告外,發生急性中毒事故應立即向上級政府主管部門報告,並在規定時間內寫出書面現場調查報告書,報告書內應有分析、有結論、有改進措施。
8、職業病診斷與上報
8.1生產安環部將申請職業病診斷(鑑定)所需材料備齊後交政府安監部門。
8.2其餘事項按國家《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執行。
9檢查與考核
生產安環部負責對各單位的職業衞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一、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衞生與安全,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衞生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本單位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員工明確職業病危害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為勞動者提供安全衞生工作環境和條件。
三、本制度規定從單位領導到各部門在職業病危害防治的職責範圍,凡本單位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責任。
四、為保證本制度的有效執行,今後凡有行政體制變動,均以本制度規定的職責範圍,對照落實相應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
各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一、主要負責人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衞生與安全。
2、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衞生監督管理規定》第八條的規定,設臵與用人單位規模相適應的職業衞生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職業衞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員工代表大會報告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員工對本用人單位職業衞生工作的意見,並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和解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和意見。
4、每季召開一次職業衞生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彙報,研究和制訂職業病危害防治計劃與方案。
5、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6、督促、檢查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時消除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保障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投入,並有效的實施。
7、組織建立並實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和預案。
8、及時、如實報告職業病危害事故。
9、依法承擔本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領導責任。 10.每年11月底以報告的形式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上報本用人單位年度職業病危害管理的情況。
二、分管職業衞生的負責人職責
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在單位中直接領導和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具體職責:
1、組織制定職業病危害防治計劃與方案,完善和修訂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和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和職業衞生安全操作規程,根據各部門分工,明確各部門、各崗位人員職責並組織具體實施,督促並保證職業病危害防治經費的落實和專款專用。
2、組織對單位員工進行職業衞生法規、職業衞生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普及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對在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職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3、定期組織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訂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及時消除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隱患。
4、定期組織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組人員會議,聽取各部門、車間、員工關於職業衞生有關情況的彙報,及時採取措施。
5、如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要科學應對及妥善處理,及時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6、依法承擔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責任。
三、技術部門的職責
1、編制單位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勞動者工作環境和條件,採取措施保障勞動者健康權益。
2、編制生產過程的技術文件、技術規程,製作和提供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
3、對生產、防護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運行。
4、對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負技術責任。
四、職業衞生管理部門職責
1、在本單位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領導下,推動本單位開展職業衞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
2、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員工進行職業衞生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衞生管理先進經驗。
3、組織員工進行職業衞生檢查,並建立衞生檢查檔案。
4、認真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
5、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崗位工作制度、操作規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有權責令改正,重大隱患書面報告領導小組。
五、專(兼)職的職業衞生管理人員職責
1、認真履行本單位職業衞生管理部門職業衞生管理相關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等法規標準、規章制度。彙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並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2、組織參與對員工開展職業衞生培訓教育,檢查督促員工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3、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
4、協助有關部門制訂職業衞生管理制度、職業安全衞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定期組織參與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6、參與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7、負責建立用人單位職業衞生管理台帳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申報等工作。
六、車間負責人職責
在分管負責人的領導下工作,具體職責:
1、把本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制度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
2、組織對本車間員工的職業衞生培訓、教育、發放個人防護用品。
3、督促員工嚴格按操作規程生產,確保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嚴加阻止違章、冒險作業。
4、定期組織本車間範圍的檢查,對車間的設備、防護設施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報領導小組,採取措施。
5、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迅速上報,並及時組織搶救。
6、對本車間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負全部責任。
七、員工職業病危害防治職責
1.參加職業病危害防治培訓教育和活動、學習職業病危害防治技術知識,遵守各項職業病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2.正確使用、保管各種器具,職業病防護用品和設施。
3.不違章作業,並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行為,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並及時向用人單位負責人彙報。
4.當工作場所有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危險時,應向監督管理人員報告,並停止作業,直到危險消除。
1. 企業各級領導要重視預防職業危害,立足於以人為本,造福於人類,搞好對職工危害治理及防護工作。
2. 加強對職工的宣傳教育,使員工瞭解本崗位的職業危害因素的危害,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3. 衞生技術措施要符合國家法規及產業政策。
(1) 改革工藝:用無毒代替有毒、低毒代替高毒、機械拖拉操作代替人工操作。
(2) 排風排毒:有塵毒的場所,應有通風裝置,排除塵毒,對高温輻射的場所,做好隔熱、通風降温。
(3) 合理佈局:有毒作業與沒毒作業分開,危害大的`毒物要有隔離設施和防範措施。
(4) 設備完好:要防止發生跑、冒、滴、漏污染作業場所。
4. 要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單位要按國家標準為員工配備各類防護、保護用品,員工在作業場所按要求佩帶,防止毒物通過呼吸、皮膚侵入人體。
5. 對接觸塵毒、高温、輻射、噪聲等危害作業的員工,每年進行體檢,發現職業病者立即調離有害作業崗位,及早治療。
6. 對有塵毒等危害作業場所,按國家規定,定期職業衞生檢測,如達不到國家標準,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檢修,達不到標準,不得進行生產。
7. 制訂應急救援預案,在有害物質大量泄漏時,應採取自我防護和搶救措施。
編制接觸塵毒員工健康檔案台帳,加強監控,防止職業危害發生。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衞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衞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根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的《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3號)的規定“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1.企業職業衞生管理機構主要有哪些職責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衞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衞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根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的《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3號)的規定“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下列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職業危害告知制度;職業危害申報制度;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可能存在的職業病危害進行預評價,以及在竣工驗收前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進行評價,對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申報制度;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與應急救援制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制定年度職業衞生工作計劃與實施方案.對職業衞生管理責任制等各項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計劃與實施方案的落實,進行全過程的管理.對本企業的職業衞生工作進行年度總結.全面掌握本企業從原料、中間體及成品等生產全過程、生產各環節存在的各種職業病危害因素.
2.什麼是企業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企業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是根據我國《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等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及其配套法規規章建立的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對職業危害防治層層負責的制度.企業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是企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責任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中最基本的一項職業安全衞生制度.實踐證明,凡是建立、健全了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的企業,各級領導重視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在認真負責地組織生產的同時,積極採取勞動保護措施,控制職業病危害,改善勞動條件,職業病的發病率就會降低.反之,就會因職責不清,互相推諉,職業危害防治無人負責,而導致職業病危害嚴重,職業病不斷髮生.
3.什麼是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位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該法還規定,職業健康檢查應當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批准的醫療衞生機構承擔.
為了使職業健康檢查工作進一步規範化,《職業病防治法》頒佈後,衞生部頒發了與該法配套實施的《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明確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需要複查和醫學觀察的勞動者,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複查和醫學觀察.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併、解散、破產等情形的,應當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用人單位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應當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體檢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報告,並通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用人單位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報告,並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的費用,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
職業健康檢查應當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按衞生部頒佈的《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週期》的`規定確定檢查項目和檢查週期,需複查時可根據複查要求相應增加檢查項目.
職業健康檢查應填寫《職業健康檢查表》,從事放射性作業的勞動者的健康檢查應填寫《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檢查表》.體檢機構應當自體檢工作結束之日起30日內,將體檢結果書面告知用人單位,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説明理由並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發現健康損害或者需要複查的,體檢機構除及時通知用人單位外,還應當及時告知勞動者本人.體檢機構應當按統計年度彙總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並將彙總材料和患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名單,報告用人單位及其所在地縣級衞生行政部門.
4.什麼是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職業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規章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勞動者有權查閲、複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複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複印件上籤章.
5.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應如何報告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規章《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20xx年衞生部令第25號)的規定,按一次職業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嚴重程度,職業病危害事故分為三類:
①一般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下的;
②重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發生職業性炭疽5人以下的;
③特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發生職業性炭疽5人以上的.放射事故的分類及調查處理按照衞生部制定的《放射事故管理規定》執行.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重大與特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由省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會同安全生產監管等有關部門和工會組織,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職責進行調查處理.
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縣級衞生行政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報告.縣級衞生行政部門接到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後,應當實施緊急報告:
①特大和重大事故,應當立即向同級人民政府、省級衞生行政部門和衞生部報告;
②一般事故,應當於6h內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衞生行政部門報告.接收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勞動者的首診醫療衞生機構,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縣級衞生行政部門報告.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發病情況、死亡人數、可能發生原因、已採取措施和發展趨勢等.地方各級衞生行政部門按照《衞生監督統計報告管理規定》,負責管轄範圍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並應當定期向有關部門和同級工會組織通報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情況.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情況,由省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統一對外公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對職業病危害事故瞞報、虛報、漏報和遲報.
6.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應如何處理
企業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應當根據情況立即採取以下緊急措施:
①停止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控制事故現場,防止事態擴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②疏通應急撤離通道,撤離作業人員,組織泄險;
③保護事故現場,保留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設備和工具等;
④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⑤按照規定進行事故報告;
⑥配合衞生、安監部門進行調查,按照衞生、安監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事故發生情況、有關材料和樣品;
⑦落實衞生、安監部門要術採取的其他措施.
一、目的
本企業作業場所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有害因素,這些有害因素對人的生理功能會產生不良效應,或對健康造成損害而導致職業病,為減少和避免職業傷害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二、範圍
本企業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主要有生產車間、倉庫、試驗室,作業過程中的有毒有害因素主要有:噪音危害、中毒等。
三、職責
職業衞生由企業安全委員會負責監督管理,相關部門主管協助,企業安全委員會應為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建立職業衞生檔案。
四、操作規程
1.個人防護
(1)本部門根據崗位需要,給員工配置有安全帽、過濾式防毒口罩、防護手套、防護眼鏡、工作鞋、工作服等防護用品。
(2)員工上崗前必須按規定佩帶防護用品,安全管理人員以及車間主任、班組長均有責任監督員工佩帶及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3)勤剪指甲、勤換衣服,工作服弄髒時要及時更換和清洗。
(4)員工上崗前、下崗後,均應使用清潔劑洗手,嚴禁使用有機溶劑洗手及洗衣服。
(5)定期對生產作業場所員工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對檢查結果異常的員工必須立即調離該崗位。
(6)嚴禁員工帶病工作,身體不舒服或精神狀態不佳的員工禁止上崗作業。
2.公司區
(1)公司區道路應平整暢通,夜間生產時應有足夠的照明。
(2)公司區應保持清潔,並做好綠化工作。
(3)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損壞、危險設施應及時修理。
3.工作場所
(1)工作場所應保持整齊、清潔、光線充足。當自然採光不足時,應打開照明設施,保證光線充足。
(2)生產場所應保持通風良好,生產前應將車間內的排氣扇及窗户打開,保證有足夠的空氣流通,以免造成易燃蒸氣以及粉塵積聚。
(3)分散研磨時必須蓋上掛缸蓋,儘可能減少溶劑的揮發。
(4)當在天氣炎熱的情況下生產時,應由食堂提供綠豆湯等,以防中暑。
(5)為保障員工身體健康,實行8小時/天工作制,無特殊情況下,嚴禁加班加點疲勞工作。
4.生產輔助設施
(1)應保持生活用水和工業用水的充足供給。
(2)水源、水泵、儲水、水管都應妥善管護,保證用水不受污染。
(3)企業根據需要設置緊急衝淋設施和員工休息室。
五、相關文件
《職業衞生檔案》
《職業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1、職業衞生安全設備設施係指為保障員工身心健康、預防職業衞生事故、防止事故擴大,以及在應急情況下搶險救災而設置的設備、設施、器材等.
2、職業衞生安全設備設施實行部門監督和專業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方法.
3、設備管理部門(人員)要建立完整的職業衞生安全設備設施檔案,制定其檢修、維護、保養及更新制度.
4、設備管理部門(人員)負責組織職業衞生安全設備設施施工及投用前的`檢查、驗收;負責審核制定年(季)度檢修計劃;負責運行狀況、檢維修質量的檢查;將職業衞生安全設備設施的完好使用情況列為設備考核評比的內容,確保安裝率、使用率、完好率達到百分之百.
5、組織編制、修訂職業衞生安全設備設施的技術操作規程,其工藝指標必須符合相關要求.
6、根據工藝要求,如有必要,須建立嚴格的安全聯鎖系統的管理制度.生產期間安全聯鎖系統應100%投入使用.
7、報警器應由取得國家和行業規定的相應資質的單位校驗.
8、職業衞生安全設施設備的使用部門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按照安全裝備和安全附件的用途及配置數量,安裝、放置在規定的使用位置,確定管理人員和維護責任,不允許挪作他用.
9、結合生產實際,組織對操作人員進行正確使用職業衞生安全設備設施的技術培訓,定期開展崗位練兵和應急演練,提高員工使用安全裝備的能力.
10、執行職業衞生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檢修、停用(臨時停用)、報廢、拆除申報程序,未經主管領導和部門批准,嚴禁擅自拆除、停用(臨時停用)職業衞生安全設備設施.
1、目的
為加強公司職業健康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身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廠、部室和子公司。
3、引用文件
3.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3.2《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
3.3gbz158—XXXX年《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3.4《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
3.5《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
3.6《工傷保險條例》
4、術語和定義
4.1職業病危害: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
4.2職業病: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3職業禁忌: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時,比一般人羣更易於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導致原有自身疾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本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
5、職責
5.1公司總經理審批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5.2財務部負責提供必要的職業衞生經費,保障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正常開展。
5.2公司安環部組織並實施全公司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負責職業衞生檔案和職工健康監護檔案的管理工作。
5.3公司工會負責女職工健康檢查的.組織和實施以及監督職業病防治工作。
5.4人力資源部負責新進廠職工健康檢查的組織和實施以及對職業病、職業禁忌人員的用工管理。
5.5安環部負責對特殊作業人員健康活動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各單位崗位粉塵和放射線的檢測。
5.6安環部和勞資部共同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5.7安環部負責制定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8各單位負責本單位職業健康工作的安排、佈置和協調工作。
6、管理內容及要求
6.1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6.1.1相關單位按《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認職業病危害項目,填寫《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並報安環部。
6.1.2安環部對相關單位上報的職業病危害項目審核、彙總,按《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向政府主管部門申報。
6.1.3建設項目應在試運行開始後2個月內向安環部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6.1.4因技術、工藝、材料、停產等變更導致原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改變的,所在單位/部門應在變更後20日內向安環部申報變更內容。
6.2職業健康檢查
6.2.1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由職工所在單位填寫並執行《從事有害作業人員體檢記錄表》,檢查項目按《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週期》執行。職業健康檢查由所在單位組織安排,由工人醫院具體實施,不能檢查的項目由工人醫院委託有職業健康檢查資質的醫療機構具體實施。
6.2.2工人醫院每年對在職職工進行一次健康普查。
6.2.3針對女工的健康檢查由工會組織,每年進行一次婦科檢查。
6.2.4有毒有害氣體、毒物、強腐蝕物質、刺激物質、射線泄漏和高温等對職工健康造成急性危害時,應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6.2.5檢查結果由有資質的衞生部門體檢完後及時書面告之相關單位,由相關單位告之本人。在體檢中發現的疑似職業病患者,由工人醫院通知其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
6.2.6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及患職業病和疑似職業病人員複查由工人醫院制定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6.2.7對需要複查和醫學觀察的職工,所在單位應當按照檢查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複查和醫學觀察。
6.2.8《從事有害作業人員體檢記錄表》由安環部保管。
6.3職業病診斷和職業病患者權利保障
6.3.1在職工體檢中發現職業病或職業禁忌症患者,工人醫院要及時通知所在單位,所在單位必須將其調離禁忌工作崗位。並按《工傷保險條例》、《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定期複查,落實職業病待遇。
6.3.2職業病人員調離或在職死亡,所在單位應及時書面通知安環部。
6.4塵毒監測
6.4.1監測點的確定各單位上報需檢測粉塵、高温、噪聲、毒物、放射線的崗位,由安監部確定。
6.4.2監測的實施
安環部負責每年組織對崗位粉塵濃度監測一次。
每年7、8、9月份,安環部組織對各單位高温監測點進行一次監測。
安環部每年對各單位噪聲監測點進行一次噪聲監測。
安環部每年對各檢測點的毒物進行一次監測。
放射線的監測按《放射防護工作管理制度》執行。
安環部不能監測的項目,委託有監測資質的單位檢測。
6.5塵毒治理
6.5.1每年12月25日以前,安環部根據本年度的塵毒監測結果,制定下一年度的塵毒
治理計劃和實施方案報主管領導審批後,相關單位按要求進行落實。安環部督促檢查,未完成者按《安全生產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考核。
6.5.2個人防護
在塵毒崗位的工作人員必須佩戴相應的個人防護用品。
各單位在每年的高温季節前應向高温崗位職工提供防暑降温飲料、藥品等防護用品。
7、發放
本制度發放至公司領導、各廠、部室和子公司。
1、單位各級領導和崗位職工必須熟悉本崗位職業衞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職責,掌握本崗位及管理範圍內職業病危害情況、治理情況和預防措施.
2、單位要督促和安排職業衞生管理人員參加職業衞生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工作.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習,或參加學習講座,以提高職業衞生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
3、單位要對全體職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教育和基礎知識培訓與考核.要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國家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單位有關職業衞生管理制度、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以及職業衞生防護設備設施和防護用品的使用,並做好培訓記錄.
4、生產崗位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掌握並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衞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衞生防護用品,掌握生產現場中毒自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
5、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職工必須接受上崗前職業衞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教育、崗位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及防護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合方可上崗操作.
6、單位要做好生產檢維修前的`職業衞生教育與培訓,結合檢維修過程中會產生的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點掌握自我防護要點和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情況下的緊急處理措施.
7、做好各類職業衞生教育培訓的檔案管理工作.
電池有限公司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1、目的和範圍
為了強化勞動保護用品在員工工作時的保護作用及維護員工利益,和職業衞生管理及操作規程.
2、職責
2.1製造部為歸口管理部門;
2.2各車間及相關環節為配合部門.
3、職業衞生管理措施及方法
3.1在冊員工應每兩年發放兩套冬裝和兩套夏裝工作服;
3.2工作服發放規定:5月1日後發夏裝,10月1日後發冬裝.
3.3每月1日按工序的`需求發放勞保用品時,員工應簽字,確定領用時間及數量.
3.4具體各工種發放勞保用品標準見附表.
3.5套板、卡盒、配板、入槽、取盒、燒焊工序每年發放布圍裙兩根,圍裙佩帶
時間為每年10月至次年4月.
3.6操作規程:
3.6.1生產員工在生產車間,從事工作時必須佩帶勞保用品,在飲用食物時需先洗手,每天更換口罩、手套,車間內部檢查時,第一次檢查到未佩帶勞保用品的、或未更換清潔的口罩、手套,指出糾正,給予批評,並上牆通報,第二次檢查到未佩帶者,給予考核5元/次並上牆通報.
3.6.2公司組織檢查時,發現有員工未按規定佩帶勞保用品,按5元/人計算對車間負責人進行考核.
(1)職業衞生評價科管理制度
①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及相關法規、規章和標準及醫院的質量管理體系相關要求,公正、科學、嚴謹、優質地開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工作;
②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工作相關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工作的組織和協調;
③做好建設項目記錄材料及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彙總和歸檔管理,以及客户資料的保密工作;
④開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新方法、新技術的研究和應用,不斷提高評價技術服務水平;
⑤指導區(縣)級職業衞生技術機構開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工作;
⑥負責全市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職業病危害評價技術人員的培訓;
⑦指導工礦企業開展職業病危害防護工作,提供職業病危害防護諮詢服務;
⑧合理制定本科室人員培訓計劃,並組織落實。
⑨完成本院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務。
(2)職業衞生環境監測科管理制度
①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相關法律法規和職業衞生技術標準。
②嚴格執行本院職業衞生技術服務質量管理體系,按《質量管理手冊》、程序文件和作業指導書要求開展職業衞生環境監測及其與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相關聯的活動。
③負責客户委託的`工作場所或室內空氣有害因素的現場採樣、現場監測與評價。
④按職業病報告相關要求及時上報監測結果。
⑤合理制定本科室人員培訓計劃,並組織落實。
⑥負責本市區(縣)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的技術指導和培訓工作。
⑦負責各類運行中儀器設備動態檔案管理。
(3)職業衞生實驗檢測科管理制度
①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相關法律法規和職業衞生檢測技術標準。
②嚴格執行本院職業衞生檢測質量管理體系,按《質量管理手冊》及相關的程序文件和作業指導書的要求開展職業衞生實驗檢測工作及其與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相關聯的活動。
③負責客户委託的資質認定項目範圍內的實驗室檢測工作。
④合理制定本科室人員培訓計劃,並組織落實。
⑤負責本市區(縣)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職業病危害因素實驗檢測與評價的技術指導和培訓工作。
⑥負責各類運行中儀器設備動態檔案管理。
(4)放射衞生防護評價檢測室管理制度
①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相關法律法規和放射衞生相關防護、評價和檢測標準。
②負責開展射線裝置(醫用X射線診斷設備和工業X、γ射線探傷裝置)工作場所的防護檢測,特別對醫用X射線診斷設備進行性能檢測與評價,指導放射工作單位做好放射工作場所的防護檢測工作。
③負責非密封源α、β放射性表面污染的放射防護工作。
④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放射事故的應急監測等現場調查處理工作。
⑤負責各類運行中儀器設備動態檔案管理。
為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廣大職工的身體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對職業衞生安全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公司成立職業衞生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職業安全衞生管理工作的分工
1、xx部負責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對有毒有害崗位進行分類,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檔案。
2、xx部負責xx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安全檢測工作,督促落實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申報工作。
3、項目辦負責新、擴、改建工程的職業安全衞生“三同時”具體實施工作。
4、xx部負責建立職業衞生檔案,xx有毒有害崗位人員的健康查體和職業病的醫治工作。
5、各生產單位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工作。
6、外來施工和務工人員的'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由歸口管理單位負責。
三、崗位和人員的確定
按照職業病危害因素和國家有關標準,確定公司內具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和人員,並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個人檔案。
四、培訓與教育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上崗前和在崗期間要xx職業衞生培訓,普及職業衞生知識,督促遵守職業病防治的各項規定,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防護設備。
五、健康檢查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上崗前要經過職業健康檢查,有職業禁忌的不得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在崗期間要x 檢測數據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要徹底整改整治或採取有效的預防措施,確保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也要不斷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加強衞生管理工作,改善員工勞動條件,保護員工的安全和健康,是企業安全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級管理人員和全體員工必須重視這項工作,切實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並同企業的文明生產結合起來,堅持綜合治理,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減少以至消除傳染和疾病的發生,達到保護勞動力,促進生產的目的`。
1、職業安全衞生和衞生防疫工作由擔任工業衞生及職業病專業委員會主任的公司級管理人員領導。
2、安全技術、工會、生產、設計、技術、工藝、計劃、財務、人事勞資、機械動力和技改等部門都要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履行職業安全衞生和衞生防疫工作職責。
3、職業安全衞生和衞生防疫管理機構應努力做好基礎管理工作,清查和掌握全公司(工地)職業危害和疾病危害因素的基本情況和污染源的分佈情況,員工人數及體檢情況。
4、對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必須加強管理和控制,並指定專人負責,防止發生中毒事故。
5、掌握本企業的職業危害因素,對塵、毒、噪聲、振動、輻射等污染危害點的治理制定長遠規劃和近期工作計劃,並積極責成專人負責組織實施。
6、對接觸塵、毒、噪聲、振動、輻射等有害作業人員健康檢查,建立、健全職業安全衞生檔案、職工個人健康檔案及有關的台賬資料。
7、新員工應按規定要求做好就業前體檢,體檢合格者才能進入公司工作。
8、生產作業現場應落實各級環境衞生責任制,由一名安全負責人分管衞生工作,綜合員負責日常管理。
9、生產作業現場做到無積水、泥漿;落地灰要及時清理,主要通道、樓梯間保持通暢;雜物、垃圾按規定區域堆放,並定期清理。工地排水暢通。
10、生產作業與生活區分開;生產材料分區域堆放整齊,砂石分類隔離堆放;機具設備要保持清潔。
11、設立衞生包乾區,按辦公室、會議室、宿舍、飯堂、廁所(浴室)、大門口、道路、材料堆放場地等劃分包乾範圍,輪值清掃。
12、廁所、浴室要有專人打掃、保持清潔衞生,做到無積水、無污垢、無尿積、無臭味。
13、做好施工工地除四害工作,做到無鼠、無蠅、無蟑螂、無蚊等滋生地。
14、
⑴食堂廚房必須有衞生許可證,炊事員持健康證上崗,穿着統一工作服。在工作時不準戴手飾、不準搽指甲油;嚴格執行食品衞生法。
⑵不購買、不出售變質食物,菜蔬要浸泡,嚴防農藥中毒。生熟食品要分開存放,熟食品要加紗蓋;賣飯間要有防蠅措施;賣飯間無雜物。
⑶加工生熟食物要分生熟砧板、刀具、冷藏櫃生熟食品要分層存放。每月清洗冷藏櫃一次。各種盛裝熟食容器、餐具等每次使用前要洗乾淨及高温消毒。廚房內應無鼠跡、無蟑螂。
⑷灶頭、門窗、賣飯台、地面要經常保持清潔衞生。每天打掃不少於三次,確保廚房內外衞生清潔。
15、生產現場宿舍應與生產區域分開。每間宿舍任命一名安全、治安、衞生、計生責任人為室長,負責日常安全、治安、衞生、計生等管理工作。
16室長安排室內人員每日輪值打掃衞生,做到室內無雜物、無積水、室內生活用品擺放整齊,牀鋪整潔乾淨。遵守衞生管理制度。
17、員工如發生疾病應及時到醫院進行治療,防止病情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