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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衞生管理制度[集錦15篇]

欄目: 職業 / 發佈於: / 人氣:9.66K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集錦15篇]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1

衞生管理制度

1、目的:為了預防、控制、消防職業痛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的健康

2、範圍:全體員工

3、責任者:安全部、製造部、。研究所、工程部、採購銷售部、行政保衞科

4、程序:

1)總則

職業衞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公司監督、部門負責、分級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體制。企業內部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協作,做好職業衞生工作。

第四條企業職業衞生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企業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職責衞生管理部門對本企業職業衞生工作的監督管理與考核負責。職業衞生工作是企業安全、健康、環境(HSE)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在執行HSE管理體系過程中,必須按本規定做好職業衞生有關工作。各級工會組織應依法維護職工享有的職業衞生保護權利,組織實施對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羣眾監督。企業對在職業衞生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或單位給予獎勵。

2)機構與管理

公司安全部在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主管職業衞生工作。公司健康安全科在安全部領導下,負責職業衞生日常管理的具體工作。

企業安全生產監督委員會負責指導職業衞生工作,應有領導分管職業衞生工作。

內部應建立職業衞生“管理網絡”,負責各級職業衞生的監督管理工作。

建立職業衞生工作例會制度。制定計劃,研究工作,佈置任務,通報企業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監測、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衞生宣傳教育及勞動防護檢查考核、職業衞生隱患檢查及治理等情況。

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確保職工能依法享受工傷。保險的有關待遇。

職業衞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健康監護費、職業病診療康復傷殘費、塵毒監測儀器設備購置費、監測費、職業衞生宣傳教育費、培訓費、管理費、職業病危害調查費、職防科研費等)應列入企業年度資金計劃,專款專用,其經費支出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工會、人事、生產、技術和設備等管理部門,在其崗位責任制中應列入相關的職業衞生責任條款,協助作好職業衞生工作。

3)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

應加強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衞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應建立建設項目職業衞生“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序,職業衞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

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的要求,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有關工作,並按有關規定報批。建設項目在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應充分考慮和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有關建議和措施,應同時建立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等檔案。

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職業衞生驗收手續,對不符合職業安全衞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衞生防護設施,必須整改直至達標,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建立健全企業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並持續改進。

建立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發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情況和中毒事故時,應及時報告集團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門,準確提供有關情況,並配合做好救援救護及調查工作。

做好防塵、毒、射線、噪聲以及防氮氣窒息等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於完好狀態,未經主管部門允許,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應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衞生防護用品。企業應建立職業衞生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管理台賬。

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衞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衞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亦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環境、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或擴大的職業衞生隱患,應納入企業安全隱患治理計劃,按《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管理規定》(中國石化安〔20xx〕166號)和《事故隱患限期整改責任制》(中國石化安〔20xx〕250號)執行,並由各職業安全衞生管理部門牽頭負責整改。

4)勞動用工及職業健康檢查管理

在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內容變更時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後果、職業衞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違反此規定,職工有權拒籤勞動合同,企業不得解除終止原勞動合同。

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衞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衞生防護用品的.責任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衞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為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並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衞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企業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職業健康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企業不得安排未進行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企業人力資源部應根據新招聘及調換工種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以及健康安全科鑑定意見安排其相應工作。

對職業健康檢查中查出的職業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職業病者,患者所在企業應根據健康安全科提出的處理意見,安排其調離原有害作業崗位、治療、診斷等,並進行觀察。

職業衞生管理部門應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國家規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檔案內容應包括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2

為了適應公司的進一步的發展,加強經銷商的管理,特制定此方案。方案包括以下兩部分內容:經銷商等級評價、經銷商管理辦法。

第一部分:經銷商等級評定

公司依據經銷商的業績、合作情況等內容,對經銷商進行等級評定,按照以下各標準將經銷商分為四個等級,公司將對不同等級的經銷商採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及政策。

一、評價標準:

按《經銷商等級評定表》(附在後面)進行評價。

二、評價方法

評價對象:霸王公司各省市代理商。

評價部門:銷售部(部分資料需各地區經理協助提供)。

評分標準:按《經銷商等級評定表》中各項指標進行打分評價。

經銷商等級評定方法:得分在90分以上者為戰略經銷商,80分以上為主要經銷商,60分以上為一般經銷商,60分以下為末位經銷商。

霸王公司每季度會進行經銷商評定,年終按評定結果綜合排名,確定各經銷商級別。

第二部分:各級經銷商支持方案

一、戰略經銷商(A級)支持方案

目標:

建立戰略聯盟,和經銷商進行緊密的合作,提供7大支持,促進銷售增長,實現雙贏。

支持方案:

1、個性化促銷方案

戰略經銷商可提前享用公司促銷方案,公司也將定期組織策劃部人員與一級經銷商溝通制定專門的促銷活動方案,最大提升當地的銷量,使經銷商利益最大化。

2、人員支持

公司將派最優秀的業務員與戰略經銷商合作。業務員每週進行一次生意回顧,瞭解經銷商情況,解決存在的問題。

3、返利政策

年回款完成合同規定回款任務100%的,除合同規定0.5%的返利外,將額外加返0.3%。總計返利為0.8%(按實際回款額核算)。

年回款完成合同規定回款任務120%的,除合同規定0.5%的返利及上述0.3%額外返利外,將再加返0.2%,總計返利為1%(按實際回款額核算)。

4、專業培訓

霸王公司將定期舉辦由萬總主持一系列的培訓講座,同時也會邀請國內知名的管理專家舉辦經銷商經營管理方面的培訓講座,

戰略經銷商可以免費參加培訓。

5、新品代理權

擁有新品的優先代理權。霸王公司即將推出本草護膚系列、九味飲料系列。戰略經銷商將擁有公司新品的優先代理權。

6、綠色通道

(1)公司將成立專門的戰略經銷商服務專員,對於戰略經銷商遇到的問題,公)司將在三個工作日內給予解決。

(2)節假日期間可獲得優先的發貨權。

(3)可提前享用公司促銷方案。

7、年終大獎

霸王公司將在每年的4月初舉行經銷商年度大會,戰略經銷商將有資格領取驚喜獎,並參加公司組織的旅遊活動。

二、主要經銷商(B級)支持方案

目標:

建立緊密合作關係,促進銷售增長並改進其經營管理方法,幫助其轉變為戰略經銷商。

支持方案:

1、享受公司最新的促銷活動方案。

2、業務員每兩週進行一次生意回顧,瞭解經銷商情況,解決存在的問題。

3、擁有新品的`優先代理權。霸王公司即將推出本草護膚系列、九味飲料系列。戰略經銷商將擁有公司新品的優先代理權。

4、專業培訓

霸王公司將定期舉辦由萬總主持一系列的培訓講座,同時也會邀請國內知名的管理專家舉辦經銷商經營管理方面的培訓講座,

戰略經銷商可以免費參加培訓。

三、一般經銷商(C級)支持方案

目標:

根據經銷商的潛力、與公司的合作情況,發現其不足之處,有針對性的進行營銷方面的培訓輔導,增加其銷量,幫助其向主要經銷商轉變。

支持方案:

1、享受公司一般促銷活動方案。

2、公司總部派專員定期瞭解經銷商情況,解決存在的問題。必要時對其進行經營管理方面的培訓。

四、末位經銷商(D級)管理辦法

管理方法:業務員充分了解經銷商情況,並向總部彙報其改進的潛力、對公司合作的態度等問題,按經銷商評價指標定期進行評價(注:部分指標不能按月度評分的按照前一季度評分計算),連續三個月不能達到公司標準的向總部提請取消其經銷商資格,並開發新經銷商。

本程序的解釋權歸公司銷售部。

本制度原則上每年修訂一次。如制度規定與實際情況發生重大不符,本制度需及時修訂。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加強公司職業健康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身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廠、部室和子公司。

3、引用文件

3.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3.2《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

3.3gbz158—XXXX年《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3.4《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

3.5《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

3.6《工傷保險條例》

4、術語和定義

4.1職業病危害: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

4.2職業病: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3職業禁忌: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時,比一般人羣更易於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導致原有自身疾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本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

5、職責

5.1公司總經理審批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5.2財務部負責提供必要的職業衞生經費,保障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正常開展。

5.2公司安環部組織並實施全公司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負責職業衞生檔案和職工健康監護檔案的管理工作。

5.3公司工會負責女職工健康檢查的組織和實施以及監督職業病防治工作。

5.4人力資源部負責新進廠職工健康檢查的組織和實施以及對職業病、職業禁忌人員的用工管理。

5.5安環部負責對特殊作業人員健康活動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各單位崗位粉塵和放射線的檢測。

5.6安環部和勞資部共同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5.7安環部負責制定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8各單位負責本單位職業健康工作的安排、佈置和協調工作。

6、管理內容及要求

6.1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6.1.1相關單位按《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認職業病危害項目,填寫《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並報安環部。

6.1.2安環部對相關單位上報的'職業病危害項目審核、彙總,按《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向政府主管部門申報。

6.1.3建設項目應在試運行開始後2個月內向安環部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6.1.4因技術、工藝、材料、停產等變更導致原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改變的,所在單位/部門應在變更後20日內向安環部申報變更內容。

6.2職業健康檢查

6.2.1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由職工所在單位填寫並執行《從事有害作業人員體檢記錄表》,檢查項目按《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週期》執行。職業健康檢查由所在單位組織安排,由工人醫院具體實施,不能檢查的項目由工人醫院委託有職業健康檢查資質的醫療機構具體實施。

6.2.2工人醫院每年對在職職工進行一次健康普查。

6.2.3針對女工的健康檢查由工會組織,每年進行一次婦科檢查。

6.2.4有毒有害氣體、毒物、強腐蝕物質、刺激物質、射線泄漏和高温等對職工健康造成急性危害時,應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6.2.5檢查結果由有資質的衞生部門體檢完後及時書面告之相關單位,由相關單位告之本人。在體檢中發現的疑似職業病患者,由工人醫院通知其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

6.2.6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及患職業病和疑似職業病人員複查由工人醫院制定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6.2.7對需要複查和醫學觀察的職工,所在單位應當按照檢查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複查和醫學觀察。

6.2.8《從事有害作業人員體檢記錄表》由安環部保管。

6.3職業病診斷和職業病患者權利保障

6.3.1在職工體檢中發現職業病或職業禁忌症患者,工人醫院要及時通知所在單位,所在單位必須將其調離禁忌工作崗位。並按《工傷保險條例》、《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定期複查,落實職業病待遇。

6.3.2職業病人員調離或在職死亡,所在單位應及時書面通知安環部。

6.4塵毒監測

6.4.1監測點的確定各單位上報需檢測粉塵、高温、噪聲、毒物、放射線的崗位,由安監部確定。

6.4.2監測的實施

安環部負責每年組織對崗位粉塵濃度監測一次。

每年7、8、9月份,安環部組織對各單位高温監測點進行一次監測。

安環部每年對各單位噪聲監測點進行一次噪聲監測。

安環部每年對各檢測點的毒物進行一次監測。

放射線的監測按《放射防護工作管理制度》執行。

安環部不能監測的項目,委託有監測資質的單位檢測。

6.5塵毒治理

6.5.1每年12月25日以前,安環部根據本年度的塵毒監測結果,制定下一年度的塵毒

治理計劃和實施方案報主管領導審批後,相關單位按要求進行落實。安環部督促檢查,未完成者按《安全生產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考核。

6.5.2個人防護

在塵毒崗位的工作人員必須佩戴相應的個人防護用品。

各單位在每年的高温季節前應向高温崗位職工提供防暑降温飲料、藥品等防護用品。

7、發放

本制度發放至公司領導、各廠、部室和子公司。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4

1.前期預防

工作場所應符合《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要求.

對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向衞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預評價報告應對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工作場所和勞動者健康的影響作出評價,確定危害類別和職業病防護措施.

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凡有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的.危害項目,及時、如實向衞生行政部門申報,接受監督.

2.防護與管理

採取下列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職業衞生檔案和從業人員健康監護檔案;

3.個體防護用品

根據接觸毒物的種類、濃度和作業性質、勞動強度,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個體防護用品和器具,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並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和維護,每次校驗後應記錄或鉛封,主管人員應經常檢查.

建立職業衞生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管理台帳,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5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安全生產,走可持續發展道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職業衞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公司監督、部門負責、分級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體制。企業內部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協作,做好職業衞生工作。

2、公司設置職業衞生管理組織機構,由職業衞生管理組負責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

3、公司的負責人接受職業衞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4、制定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年度計劃及實施方案。

5、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建立健全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定期組織檢查實話情況。

6、建立健全職業衞生檔案和職工健康監護檔案,按照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職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性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職工。

7、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職業病危害作業現場進行定期檢測及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企業職業衞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報告並向職工公佈。

8、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應當按照《建立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向衞生行政部門申請。

10、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11、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説明。警示説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結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12、公司對職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衞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衞生培訓,普及職業衞生知識,督促職工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職工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6

1、目的:

為維護公司職工的合法利益,保證職工的身體健康,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落實各項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安全生產隱患,規範勞動用工行為,特制定本規定。

2、術語和定義

職業病————是指勞動者在工作及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而引起的,並列入國家公佈的職業病範圍的疾病。

職業危害————是指存在於工作場所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相伴隨,對從事該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造成健康損害或者影響的各種危害。

職業禁忌症————是指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羣更易遭受職業危害和易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可能導致對他人健康構成危險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狀態。

有害作業————是指在生產環境和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影響身體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學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3、職責

(1)工會負責對職業病防治實行民主管理和羣眾監督。

(2)安全生產(監督)部門負責職業危害因素的辨識、評價、制定職業危害防治措施,開展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負責職業病的統計、報告和檔案管理工作。

(3)勞動人事部門負責對職業病患者調換工作崗位,安排休養。

(4)公司負責職業病防治措施的實施,對職業病防治設備進行經常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測,保持正常運轉,並按規定發給員工符合質量要求的個人衞生防護用品。

(5)員工(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衞生操作規程,並享有獲得職業病預防、保健、治療和康復的權利,在工作中穿戴齊備勞動防護用品。

4、一般規定

(1)公司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工會組織應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經常性的職業安全衞生和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2)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與禁忌相關的有害作業。

(3)各部門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有害作業場所,配備醫療急救藥品和急救設施。

(4)嚴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對人體有害的化學物品,並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標誌。

(5)各單位必須採取綜合的防治措施,採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設備和無毒材料,控制、消除職業危害的.生產成本。

5、職業病管理

(1)職業病的診斷鑑定,由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初步診斷,報公司安全生產(監督)部,由公司安全生產(監督)部報告市職業病防治所,由市職業病診斷鑑定組織診斷鑑定。

(2)安全生產(監督)部接到市職業病診斷鑑定組織的結論定為職業病後,填寫職業病登記表,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報告。

(3)急性職業中毒和其他急性職業病診治終結,疑有後遺症或者慢性職業病的,應當由市級職業病診斷鑑定組織予以確認。

6、保健食品

(1)保健食品費是針對從事有害作業人員營養需要,有助於增強抗毒害能力,預防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一項勞動保護輔助措施,具體實施辦法按公司有關福利制度執行。

(2)在設備、容器及通風不足的場所配合有害作業者,可與直接從事有害作業人員享受同等保健食品。

(3)暑期時段的防暑降温費標準參照公司有關《福利制度》文件規定執行。

7、職業衞生管理機構的設立

(1)鑑於本公司為生產性企業,為便於管理,本公司設立兼職衞生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從事和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

(2)公司將充分利用當地衞生醫療機構,承擔職工的疾病治療和職業病防治工作。

(3)公司總經理為職業衞生管理第一責任人,具體工作由公司綜合部負責組織落實。

8、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1)每年為公司職工特殊工種安排一次體檢,其餘職工每二年一次體檢,食堂炊事員每年安排一次體檢。

(2)凡體檢有疾病的職工,根據地區一級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安排病假,享受公司有關病假制度的規定,並根據疾病情況調任適當工作。經市級醫院確認為職業病的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享受相應待遇。

(3)食堂炊事員經體檢合格後,持衞生防疫部門頒發的勞動衞生合格證,方可上崗作業。

(4)食堂炊事員經體檢後,如發現患有傳染性疾病,一律停止其工作,進行治療,經治療後,不具有傳染性疾病方可恢復其工作。如患有慢性的傳染病,將調動其工作崗位,本人在食堂就餐,將嚴格固定並限制其餐具,單獨進行消毒處理。

(5)公司強化身體素質,以便更好地服務於公司工作,鼓勵職工開展體育活動。

(6)公司員工被確認為有傳染性疾病的職工本人應積極醫治,並嚴格控制傳染,有必要時調離工作崗位並及時報告疾病防控中心。

9、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1)職業衞生管理由公司綜合部和工會負責組織落實,其它部門應積極配合。

(2)公司職工體檢費用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3)體檢前由公司綜合部制訂相應的體檢計劃,報公司領導批准執行。

(4)春、秋兩季由公司綜合部組織服用感冒藥(以大鍋藥為主),積極開展預防工作。夏季高温時段每年5月—10月組織供應綠豆湯。

(5)公司根據有關規定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見公司福利制度)。

10、職業衞生管理檔案和勞動者健康檔案的管理

(1)公司職工食堂炊事員體檢後其體檢結果由公司綜合部資料員負責進行整理和登記,並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歸檔處理。

(2)體檢後,由綜合部將職工的健康狀況作出專門的總結報告,報公司領導。

11、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1)公司綜合部應將職工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年度比較,跟蹤掌握公司職工身體健康變化情況。

(2)對可能造成職工身體傷害的工作場所加強管理。公司確定防治重點工位為:1)生產車間;2)化磷;3)熔磷;4)化驗;噪聲為全公司範圍。

(3)對可能造成職工身體傷害的工作場所工作的職工,公司加強管理,嚴格督促職工按照特殊作業場所的規定配戴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4)對上述作業人員,每年體檢屬於重點監控對象,實行雙重體檢,分別進行職業病危害健康檢查及常規體檢,如發現身體健康狀況發生變化,及時調整其工作崗位。

(5)大搞技術革新、改革生產工藝如以無毒或低毒的物質代替有毒或劇毒的物質;以低噪聲設備代替高噪聲設備等,生產過程實現機械化、自動化,從而減少工人與有害因素接觸的機會。

(6)採取通風除污、排毒、降噪、隔離等技術性措施來降低或消除生產性有害因素。

(7)加強生產設備的管理,防止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環境。

(8)對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進行“三同時”審查,確保這些項目完成後有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達到國家標準。

(9)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10)加強個人防護,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防止有害物質進入體內。

(11)合理安排休息,注意營養,增強機體對有害物質的抵抗能力。

(12)對接觸生產性害作業的工人,進行就業前體格檢查和定期體格檢查,及早發現禁忌症及職業病患者,及早進行處理。

(13)根據國家制度的一系列衞生標準,定期作業環境中生產性有害因素的深度或強度,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2、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公司對所有職工本着預防為主、治療為輔的原則,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跟蹤掌握職工的身體健康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公司領導及相關衞生醫療機構處理。

(2)對急性的傳染病應本着急事急辦的原則,積極與當地的衞生防疫機構聯繫處置。

13、本制度於20xx年3月3日起實施,20xx年4月18日修訂。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7

1、目的:為了預防、控制、消防職業痛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的健康

2、範圍:全體員工

3、責任者:安全部、製造部、中央研究所、工程部、採購銷售部、行政保衞科

4、程序:

4.1總則

4.1.1職業衞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公司監督、部門負責、分級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體制。企業內部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協作,做好職業衞生工作。

4.1.2第四條企業職業衞生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企業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職責衞生管理部門對本企業職業衞生工作的監督管理與考核負責。

4.1.3職業衞生工作是企業安全、健康、環境(hse)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在執行hse管理體系過程中,必須按本規定做好職業衞生有關工作。

4.1.4各級工會組織應依法維護職工享有的職業衞生保護權利,組織實施對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羣眾監督。

4.1.5企業對在職業衞生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或單位給予獎勵。

4.2機構與管理

4.2.1公司安全部在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主管職業衞生工作。公司健康安全科在安全部領導下,負責職業衞生日常管理的具體工作。

4.2.2企業安全生產監督委員會負責指導職業衞生工作,應有領導分管職業衞生工作。

4.2.3內部應建立職業衞生管理網絡,負責各級職業衞生的監督管理工作。

4.2.4建立職業衞生工作例會制度。制定計劃,研究工作,佈置任務,通報企業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監測、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衞生宣傳教育及勞動防護檢查考核、職業衞生隱患檢查及治理等情況。

4.2.5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職工能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的有關待遇。

4.2.6職業衞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健康監護費、職業病診療康復傷殘費、塵毒監測儀器設備購置費、監測費、職業衞生宣傳教育費、培訓費、管理費、職業病危害調查費、職防科研費等)應列入企業年度資金計劃,專款專用,其經費支出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4.2.7工會、人事、生產、技術和設備等管理部門,在其崗位責任制中應列入相關的職業衞生責任條款,協助作好職業衞生工作。

4.3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

4.3.1應加強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衞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應建立建設項目職業衞生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序,職業衞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

4.3.2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的要求,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有關工作,並按有關規定報批。建設項目在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應充分考慮和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有關建議和措施,應同時建立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等檔案。

4.3.3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職業衞生驗收手續,對不符合職業安全衞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衞生防護設施,必須整改直至達標,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4.3.4建立健全企業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並持續改進。

4.3.5建立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發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情況和中毒事故時,應及時報告集團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門,準確提供有關情況,並配合做好救援救護及調查工作。

4.3.6做好防塵、毒、射線、噪聲以及防氮氣窒息等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於完好狀態,未經主管部門允許,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應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衞生防護用品。企業應建立職業衞生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管理台賬。

4.3.7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衞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衞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亦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4.3.8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環境、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或擴大的職業衞生隱患,應納入企業安全隱患治理計劃,按《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管理規定》(中國石化安〔XX〕166號)和《事故隱患限期整改責任制》(中國石化安〔XX〕250號)執行,並由各職業安全衞生管理部門牽頭負責整改。

4.4勞動用工及職業健康檢查管理

4.4.1在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內容變更時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後果、職業衞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違反此規定,職工有權拒籤勞動合同,企業不得解除終止原勞動合同。

4.4.2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衞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衞生防護用品的責任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衞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為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並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4.4.3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衞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4.4企業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職業健康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企業不得安排未進行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4.4.5企業人力資源部應根據新招聘及調換工種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以及健康安全科鑑定意見安排其相應工作。

4.4.6對職業健康檢查中查出的職業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職業病者,患者所在企業應根據健康安全科提出的處理意見,安排其調離原有害作業崗位、治療、診斷等,並進行觀察。

4.4.7職業衞生管理部門應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國家規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檔案內容應包括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4.8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並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4.4.9體檢中若發現羣體反應,並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職業衞生管理部門應及時組織對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勞動衞生學調查,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4.4.10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並由職防部門自休檢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反饋給有關單位並通知體檢者本人。

4.4.11應嚴格執行女工勞動保護法規條例,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的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特別繁重或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週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4.5作業場所管理

4.5.1應建立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考核制度。定期對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與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衞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彙報,並向員工公佈。

4.5.2應加強對工藝設備的管理,對易產生泄漏的設備、管線、閥門等應定期進行檢修和維護,杜絕或減少跑、冒、滴、漏。企業在生產活動中,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

4.5.3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和衞生要求的作業場所應立即採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嚴重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場所,必須停止生產運行,採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4.5.4要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説明,警示説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4.5.5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識、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救急器具專櫃,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4.5.6生產崗位職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設備,嚴禁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沖洗作業場所。

4.5.7加強對檢維修場所的職業衞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生產裝置,在制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有職防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噪聲、射線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衞生監護範圍和要點。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置防護標誌,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的職業衞生監護工作。

4.5.8要加強檢維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衞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沖洗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

4.5.9對承擔檢維修的特殊工種(放射、電焊、高空作業等)人員,必要時需組織檢維修前體檢,發現健康狀況不適者,應立即通知不得從事該項工作,避免職業傷害。

4.5.10要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企業應根據檢維修現場情況與職防部門聯繫檢測事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及時做好防護工作。

4.5.11做好檢維修後開工前的職業衞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鑑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後的放射源防護裝置、防塵防毒防噪聲衞生設施的整改等情況進行系統檢查確認,減少開車運行時的意外職業傷害。

4.5.12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4.6職業病診斷與管理

4.6.1職業病的診斷與鑑定工作由企業統一管理。職業病診斷和鑑定由企業和當事人如實提供有關職業衞生情況,按法定程序取得職業病診斷、鑑定的有關資料。

4.6.2要加強對職業病病人的管理,實行職業病病人登記報告管理制度,發現職業病病人時,要按有關規定向地方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和集團公司報告。

4.6.3應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醫療和療養。對在醫療後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由安全部提出調整崗位意見後,由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有關規定辦理。

4.6.4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複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後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應依照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6.5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應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同時在此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7職業健康教育與培訓

4.7.1安全生產委員會應定期研究職業衞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各級領導和崗位職工都必須熟悉本崗位職業衞生與職業病防治職責,掌握本崗位及管理範圍內職業病危害情況、治理情況和預防措施。

4.7.2主管部門要組織對職業衞生管理人員進行職業衞生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工作。結合生產實際,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習,舉辦專題培訓和學習講座,提高職業衞生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

4.7.3要對全體職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教育和基礎知識培訓與考核。要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的職業病防治法規、條例及中國石化的規章制度,樹立法制觀念,提高遵紀守法意識。班組每季度在安全活動中安排一次職業衞生知識學習活動,並做好記錄。

4.7.4生產崗位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掌握並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衞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衞生防護用品,掌握生產現場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

4.7.5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職工必須接受上崗前職業衞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教育、崗位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及防護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4.7.6要做好生產檢維修前的職業衞生教育與培訓,結合檢維修過程中會產生和接觸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點掌握自我防護要點和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情況下的緊急處理措施。

4.8附則

4.8.1企業對外來施工人員和長期僱用的勞務工的職業衞生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4.8.2對放射線、噪聲、劇毒品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防護管理,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8.3應按照本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職業衞生工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4.8.4銷售部參照本規定,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4.8.5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安全部。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8

為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廣大職工的身體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對職業衞生安全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公司成立職業衞生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職業安全衞生管理工作的分工

1、xx部負責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對有毒有害崗位進行分類,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檔案。

2、xx部負責xx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安全檢測工作,督促落實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申報工作。

3、項目辦負責新、擴、改建工程的職業安全衞生“三同時”具體實施工作。

4、xx部負責建立職業衞生檔案,xx有毒有害崗位人員的健康查體和職業病的醫治工作。

5、各生產單位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工作。

6、外來施工和務工人員的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由歸口管理單位負責。

三、崗位和人員的確定

按照職業病危害因素和國家有關標準,確定公司內具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和人員,並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個人檔案。

四、培訓與教育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上崗前和在崗期間要xx職業衞生培訓,普及職業衞生知識,督促遵守職業病防治的各項規定,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防護設備。

五、健康檢查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上崗前要經過職業健康檢查,有職業禁忌的不得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在崗期間要x 檢測數據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要徹底整改整治或採取有效的預防措施,確保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也要不斷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9

一、各部門在職業衞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衞生管理台帳及有關檔案,並妥善保存。

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規定。

三、依法履行向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職業衞生管理制度。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並以標誌、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範意識。

四、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五、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採取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衞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七、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職業衞生管理制度。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八、依法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衞生教育與培訓。

九、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並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託有資質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衞生行政部門報告,並向勞動者公佈。

十一、建立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10

1 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的職業衞生管理。

2 目的

為了預防、控制、防治職業病,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職工的健康。

3 職責分工

3.1 公司主管領導和分管領導職責

3.1.1 總經理對職業衞生工作全面負責,必須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衞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把職業衞生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定期研究,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3.1.2 分管職業衞生的副總經理要定期聽取職業衞生、職業病防治工作彙報,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工作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職業衞生、職業病防治工作。

3.2 安全環保處職責

3.2.1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加強勞動保護、預防職業病方針、政策、法令,制定本公司職業衞生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3.2.2 搞好作業場所監測,組織安排職業衞生體檢,建立健全職業衞生檔案。

3.2.3 組織完成上級下達的職業衞生、職業病防治研究任務。

3.2.4 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公司改善作業條件治理計劃。

3.2.5 開展職業衞生宣傳工作,普及職業病科普知識。

3.2.6 負責本公司在建設項目中實施職業衞生方面的“三同時”。

3.3 人力資源處職責

會同醫務部門開展就業前體檢,對因患職業病或有職業禁忌證需調離原作業崗位者給予妥善安排。

3.4 資產財務處職責

職業衞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健康監護費、職業病診療康復傷殘費、塵毒監測儀器設備購置費、監測費、職業衞生宣傳教育費、培訓費、管理費、職業病危害調查費、職防科研費等)應列入企業年度資金計劃,專款專用,其經費支出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3.5 工會職責

監督本公司貫徹國家有關職業衞生、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情況,宣傳防塵防毒的重要意義,組織安排從事有害作業人員療養。

3.6 職工醫院職責

協同安全環保處做好職業危害因素接觸人員體檢工作,建立體檢檔案。

3.6 生產車間領導職責

3.6.1 教育員工執行操作規程,普及防塵防毒知識,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防塵防毒器材,愛護防塵防毒設施,提高員工個人防護能力。

3.6.2 執行防塵防毒措施和管理制度。

3.6.3 按規定組織安排本單位作業人員的健康檢查。

4 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

4.1 應加強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衞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應建立建設項目職業衞生“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序,職業衞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

4.2 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的要求,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有關工作,並按有關規定報批。建設項目在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應充分考慮和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有關建議和措施,應同時建立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等檔案。

4.3 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職業衞生驗收手續,對不符合職業安全衞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衞生防護設施,必須整改直至達標,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4.4 建立健全企業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並持續改進。

4.5 建立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發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情況和中毒事故時,應及時報告集團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門,準確提供有關情況,並配合做好救援救護及調查工作。

4.6 做好防塵、毒、射線、噪聲以及防氮氣窒息等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於完好狀態,未經主管部門允許,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應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衞生防護用品。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軋鋼事業部職業衞生管理和職業病防治工作,預防和減少職業病的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集團公司《職業衞生管理辦法》制定。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軋鋼事業部下屬各車間。

第四條、職業衞生是指職工的健康在職業活動過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為目的,包括勞動環境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以及防止職業性危害的對策。軋鋼事業部常見的職業危害有噪聲、粉塵、高温、及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

第五條、個人防護用品是指為使職工在職業活動過程中免遭或減輕事故和職業危害因素的傷害而提供的個人保護用品。

第六條、職業病防護設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者強度,預防和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損害或者影響,保護勞動者健康的設備、設施、裝置、構(建)築物等的總稱。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七條、分廠廠長是分廠職業病防治的第一負責人,對分廠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應當履行以下職業病防治職責:

(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和公司職業衞生規章制度,細化、建立分廠的職業衞生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建立健全分廠的職業病防治管理網絡,落實各級人員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三)組織並參加分廠職業病防治檢查,對檢查發現的隱患,及時安排落實解決,不能解決的要按規定及時上報,並提出相應的防範措施,監督各條線、班組定期開展專項檢查,落實整改。

(四)組織制訂職業病防治培訓計劃,開展員工職業病防治教育工作。

(五)完善分廠的應急救援預案,有計劃、組織的開展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並做好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器材的配置及儲備工作。

(六)組織職業病防治事故後的'人員搶救,保護現場,採取應急措施避免事故擴大並立即上報。召開事故分析會,及時整改隱患,實施職業病防治事故責任追究制,按規定處理事故責任人。

第八條、安全主管是分廠職業病防治專業管理負責人,負責協助分廠負責人開展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應當履行以下職業病防治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接受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推動分廠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定期開展職業病防治檢查,督促各條線班組開展職業病防治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登記問題,並報告分廠負責人,督促有關人員進行整改。

(三)為員工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衞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並做好發放記錄。

(四)教育、督促班組員工學習和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提高職工職業病防治意識,正確使用生產設備、工具、安全防護器材及個體防護用品。

(五)建立分廠的職業病防治管理台帳,上報有關職業病防治信息資料;完善分廠的職業衞生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六)完善分廠職業衞生檔案和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七)完善分廠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八)協助安全環保部對職業病防治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第九條、設備主管、工藝主管、動力自動化主管、生產班長是分廠職業病防治管理負責人,負責協助分廠負責人開展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應當履行以下職業病防治職責:

(一)負責對分廠的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及維護檢修及台賬更新等。

(二)組織分廠學習應用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嚴禁使用或者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積極採用有效的職業病防治技術、工藝、設備、材料。

第十條、員工是職業病防治管理的直接參與者,負責共同維護分廠的職業病防治環境,應當履行以下職業病防治職責:

(一)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分廠的職業健康規章制度,按照作業指導書和操作規程進行作業,服從管理,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二)接受職業病防治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職業病防治知識,提高職業病防治技能,增強事故防禦和應急處理能力。

(三)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等事故應急措施,排查、彙報本崗位的隱患,參與辨識危險源,對分廠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建議;

(四)接受崗位職業危害因素告知,並簽訂職業病危害告知書。

(五)接受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現場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告知。

(六)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停止作業或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第三章、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

第十一條、各分廠應與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職工簽訂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書,將工作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種類、危害程度及其後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員工應履行的義務告知。因職業病危害因素變更時,應重新簽訂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書。

第十二條、各分廠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佈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結果。

第十三條、各分廠在存在或者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作業崗位、設備、設施的醒目位置,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的規定設置圖形、警示線、警示語句等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説明。

第十四條、各分廠配合組織員工參加公司組織的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體檢發現職業禁忌症和疑似職業病,應告知職工本人並妥善處理,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告知記錄應留檔備查。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3

1、新員工上崗時必須進行體檢,只有在體檢合格後才能就業、上崗。不得安排有禁忌症的人員從事危險、有害作業。

2、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3、生產、經營場所設置警示標誌,以加強職工安全生產意識。

4、存在有毒﹑有害物質場所設置通風,排毒,淨化系統,使作業場所環境塵毒濃度達到衞生標準。

5、營運車輛要配有急救箱和相應的個人防護用品。

6、正確穿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並保管好,維護好,正確使用。駕駛車輛期間嚴禁穿短衣,短褲,裙子,高跟鞋,拖鞋和赤膊等。

7、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使得員工對危險有害物質有防範意識;制定安全操作規程,並配備專(兼)職安全員負責日常檢查,監督安全工作。

8、為維護女員工的合法權益,減少和解決女員工在作業過程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必須對女員工實行特殊保護措施。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12

加強衞生管理工作,改善員工勞動條件,保護員工的安全和健康,是企業安全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級管理人員和全體員工必須重視這項工作,切實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並同企業的文明生產結合起來,堅持綜合治理,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減少以至消除傳染和疾病的發生,達到保護勞動力,促進生產的目的。

1、職業安全衞生和衞生防疫工作由擔任工業衞生及職業病專業委員會主任的公司級管理人員領導。

2、安全技術、工會、生產、設計、技術、工藝、計劃、財務、人事勞資、機械動力和技改等部門都要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履行職業安全衞生和衞生防疫工作職責。

3、職業安全衞生和衞生防疫管理機構應努力做好基礎管理工作,清查和掌握全公司(工地)職業危害和疾病危害因素的`基本情況和污染源的分佈情況,員工人數及體檢情況。

4、對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必須加強管理和控制,並指定專人負責,防止發生中毒事故。

5、掌握本企業的職業危害因素,對塵、毒、噪聲、振動、輻射等污染危害點的治理制定長遠規劃和近期工作計劃,並積極責成專人負責組織實施。

6、對接觸塵、毒、噪聲、振動、輻射等有害作業人員健康檢查,建立、健全職業安全衞生檔案、職工個人健康檔案及有關的台賬資料。

7、新員工應按規定要求做好就業前體檢,體檢合格者才能進入公司工作。

8、生產作業現場應落實各級環境衞生責任制,由一名安全負責人分管衞生工作,綜合員負責日常管理。

9、生產作業現場做到無積水、泥漿;落地灰要及時清理,主要通道、樓梯間保持通暢;雜物、垃圾按規定區域堆放,並定期清理。工地排水暢通。

10、生產作業與生活區分開;生產材料分區域堆放整齊,砂石分類隔離堆放;機具設備要保持清潔。

11、設立衞生包乾區,按辦公室、會議室、宿舍、飯堂、廁所(浴室)、大門口、道路、材料堆放場地等劃分包乾範圍,輪值清掃。

12、廁所、浴室要有專人打掃、保持清潔衞生,做到無積水、無污垢、無尿積、無臭味。

13、做好施工工地除四害工作,做到無鼠、無蠅、無蟑螂、無蚊等滋生地。

14、

⑴食堂廚房必須有衞生許可證,炊事員持健康證上崗,穿着統一工作服。在工作時不準戴手飾、不準搽指甲油;嚴格執行食品衞生法。

⑵不購買、不出售變質食物,菜蔬要浸泡,嚴防農藥中毒。生熟食品要分開存放,熟食品要加紗蓋;賣飯間要有防蠅措施;賣飯間無雜物。

⑶加工生熟食物要分生熟砧板、刀具、冷藏櫃生熟食品要分層存放。每月清洗冷藏櫃一次。各種盛裝熟食容器、餐具等每次使用前要洗乾淨及高温消毒。廚房內應無鼠跡、無蟑螂。

⑷灶頭、門窗、賣飯台、地面要經常保持清潔衞生。每天打掃不少於三次,確保廚房內外衞生清潔。

15、生產現場宿舍應與生產區域分開。每間宿舍任命一名安全、治安、衞生、計生責任人為室長,負責日常安全、治安、衞生、計生等管理工作。

16室長安排室內人員每日輪值打掃衞生,做到室內無雜物、無積水、室內生活用品擺放整齊,牀鋪整潔乾淨。遵守衞生管理制度。

17、員工如發生疾病應及時到醫院進行治療,防止病情加重。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13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各礦井對礦各科室區隊建立職業衞生檔案,員工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簡稱“兩檔”,並由專人保管。

二、職業衞生檔案包括:

1、企、事業單位職業衞生記錄卡;

2、各生產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一覽表;

3、各生產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作業人員登記卡;

4、職業病危害、職業中毒記錄卡;

5、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彙總資料;

6、職業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級管理表;

7、職業中毒事故報告與處理記錄表等;

8、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範、標準、文件、監督文書清單及有關文本;

9、職業衞生管理方針、計劃、目標、方案、程序、指導書、管理制度;

10、職業衞生專(兼)職管理組織、職能及人員分工;

11、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管理檔案;

12、職業病預防控制措施技術檔案;

13、職業病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檔案:

14、職業衞生培訓教育彙總資料:

15、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有關資料。

三、員工個人健康檔案包括:

1、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禁忌證名單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斷、職業病病例登記表等員工個人健康資料;

5、職業健康監護委託書或合同;

6、職業性健康檢查工種及人員名單;

7、職業病人處理、安置情況彙總資料。

四、“兩檔”資料按檔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錄、統一編號、專冊登記;分永久、長期、短期三種期限及時進行歸檔。

五、“兩檔”資料應字跡清楚、圖表清晰、文字準確可靠,並管好和用好“兩檔“。

六、隨時、定期地根據本礦人員的`變動,及時調核和補充“兩檔”,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統地調整一次。

七、“兩檔”檔案中各種資料按要求每三年複核一次;日常職業衞生工作須將測定結果、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病管理情況隨時過錄,以備分析。

八、員工離開單位時,有權索取個人鍵康檔案資料,公司或礦應如實地、無償地提供,並在所提供的個人複印件上籤章。

九、職業病診斷,鑑定單位需提供有關“兩檔”資料時,檔案室應如實地提供。

十、檔案室對各部門移交來的職業衞生檔案,要認真進行質量檢查,歸檔的案卷要填寫移交日錄,雙方簽字,及時編號登記,入庫保管。

十一、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的收進、移出、銷燬、管理、借閲利用等情況要進行登記,檔案工作人員調離時,必須辦好交接手續。

十二、職業衞生檔案庫房要堅固、安全,做好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風等項工作,並有應急措施職業衞生檔案庫要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清點,如發現檔案破損、變質時要及時修補複製。

十三、利用職業衞生檔案的人員應當愛護檔案,嚴禁對職業衞生檔案拆卷、塗改、污損、轉借和擅自翻印。

十四、每年按煤礦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十五、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檔案管理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職業衞生標準和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執行。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14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我公司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衞生工作,經職業衞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制定本職業衞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門、各車間在公司總經理、職業衞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衞生管理檔案及有關檔案,並妥善保存。

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規定。

三、依法履行向職工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職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並以標誌、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範意識。 四、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五、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採取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向職工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衞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各車間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七、依法組織對職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職工,及時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八、依法組織對職工的職業衞生教育與培訓。

九、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並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託有資質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衞生行政部門報告,並向職工公佈。

十一、建立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15

一、總則

按照“管生產必須管職業衞生”的原則,各級管理人員及各部門員工須認真履行職業病防治的相應責任,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落實職業病防治各項工作。本公司實行責任倒查制度,如因未履行崗位職責,造成職業病危害事故,將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包括行政責任、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

二、職責

(一)職業衞生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公司成立以廠長為組長的職業衞生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有副總經理、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專(兼)職職業衞生管理人員和工會代表組成,具體職責:

1、審議並監督落實本公司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及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

2、審議對本公司員工職業病防治工作方面的獎懲決定;

3、審議並監督落實本公司職業衞生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廠長(主要負責人)職責

廠長是本公司職業病防治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的職業衞生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制訂並督促落實本公司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及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

2、建立職業衞生管理機構,配備職業衞生管理人員;

3、落實職業病防治資金投入;

4、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員工對職業衞生的合理化建議和正當要求;

5、落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治職責。

(三)廠務副理(分管負責人)職責

廠務副理是本公司職業病防治直接責任人,對本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實施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保證經費和人員落實到位;

2、協助廠長具體實施有關職業病防治工作。

(四)專(兼)職職業衞生管理人員職責

1、協助廠務副理(分管負責人)開展職業衞生工作,負責聯繫政府職業衞生監管部門;

2、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衞生培訓教育;

3、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4、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

5、協助制訂職業衞生管理制度、職業衞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每季度組織現場檢查,發現職業病危害隱患有權責令改正,或報告廠務副理(分管負責人)研究處理;

7、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8、負責建立職業衞生管理台帳和檔案;

9、負責承辦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等工作。

(五)職業衞生管理機構和職責

環境健康安全部(EHS)是本公司的職業衞生管理機構,在廠務副理的領導下,具體組織落實本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環境健康安全部履行下列職責:

1、起草本公司職業病防治管理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起草本公司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和各崗位職業衞生操作規程,並組織實施;

3、建立健全本公司職業衞生管理檔案和職業衞生管理台帳;

4、配合調查和處理本公司職業病危害事故;

5、定期檢查公司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制訂整改措施,落實解決;

6、負責本公司職業衞生知識培訓的組織和實施工作;

7、監督管理和評估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六)生產部的職責

1、貫徹落實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編制本公司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發現有利於保護員工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時,及時上報主要負責人,申請逐步替代現有存在職業病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

3、配合環境健康安全部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清單、崗位分佈以及作業人員接觸情況等資料;

4、定期檢查職業病防護設施,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運行,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報告環境健康安全部;

5、領用併發放個人防護用品,督促工人正確使用,定期對個人防護用品進行維護、保養;

6、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按規定上報,並及時組織搶救。

 (七)員工的職責和義務

1、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衞生知識,增強職業病防範意識;

2、自覺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

3、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