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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合同範文集合8篇

欄目: 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23W

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處理合同8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處理合同範文集合8篇

處理合同 篇1

土地租賃權概念。土地租賃權是土地承租人按期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支付租金而取得的一定期限內對土地使用、收益的土地他項權利。土地租賃權是指通過契約從土地所有權人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處獲得的土地佔有權、狹義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部分收益權。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相比少了一項處分權。主要包括土地轉租、農村土地轉包、城市土地出租。可分為有期限的或無期限的土地租賃權。

1)土地租賃權的基本內容。

土地租賃是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在保留土地合法使用權的條件下,承租權人在一定期限內以支付租金為代價對土地進行使用和收益,因此,土地承租權人享有租用土地的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土地承租權人不享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無權行使轉讓或者抵押等處分權。依《合同法》第 224條的規定,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同意,土地承租權人可以將之轉租,轉租期限不得超過承租期限。

2)土地承租期間新增建築物的歸屬

按照房屋所有權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主體統一的原則,確定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權歸屬。租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投資建造的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依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與房屋所有權主體統一和“房地一致”的原則,其所有權歸屬於該租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這兩者的區別應予以注意。

3)土地承租期間使用權轉移對承租權的效果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將其權利出租後,在租賃期內又將其權利轉讓、抵押的,仍需保護原承租人的利益,維護原租賃合同的效力。

4)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

參照《合同法》第230條的規定,確認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法律為保護承租人的權益,賦予其此種特權。因租賃合同為持續性合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承租人對土地進行了一定的投資,故需要對租賃物長期使用和收益。對此,法律應當加以特殊保護,以鼓勵承租人進行投資,實現土地資源的高效利用。

5)出租人的交付義務

出租人依約應將土地的佔有和使用提供給土地承租權人而未按期提供,但尚未造成土地租賃合同提前終止的,出租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由此造成土地承租權人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6)承租人的租金義務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以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支付一定數額的租金為代價,根據租賃合同對租金支付方式、數額、期限的約定,土地承租人負有按約定支付租金的義務。土地承租人不繳納、不足額繳納租金或者不按期繳納租金,未達法定期限,沒有被收回土地承租權的,土地承租權人應當支付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

7)承租人遵守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義務

《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2l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承租人應遵守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不得隨意改變原有的土地用途;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合同規定用途內容的,必須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依法經過審批,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出讓金,辦理登記手續。

處理合同 篇2

供應商:_____________(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商:_____________(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經充分協商,就甲方提供的水處理設備之銷售業務按下列條件甲方同意授權乙方,乙方同意為甲方代理銷售業務,特約如下:

1.代理原則

雙方本着眞誠合作,優勢互補,互惠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共同參與本代理區域一切水處理市場競爭,創造業績,共同發展.

2.代理商應具備的條件

a.具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及充足的經濟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

c.執行甲方的銷售政策,接受甲方的協調管理;

d.簽約時,需提供企業或事業法人有效證照(副本),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原件出示).

3.各方責任

甲方責任:

a.提供全國性統一廣告(網頁、報紙、參展等),標誌及廣告創意;

b.保證產質量量及服務信譽,提供與產品有關的一切必要證件,證書及資料;

c.編制和通報年度銷售政策、產品目錄和價格、結算方式、供貨方式等與銷售業務有關的新措施、新規定、新辦法;

d.提供拓展業務所需數據,負責培訓乙方專業人員,直至能使乙方獨立拓展業務,獨立營銷產品為止(卽達到獨立進行商談報價、簽約結算、進貨調試、安裝施工、售後服務的<水處理工程業務>為止);

e.在代理初期(特指:由甲方與乙方共同參與,幷由甲方直接與客户簽約的1--2項銷售業務操作時期,下同),按簽約總額的15%進行分成(收入,支出及責任和風險)及兑付原則(根據客户工程款實際付款進度,實行分階段比例結付-指:按工程合同客户的工程款進多少結多少;什麼時候進什麼時候結;不進不結)與乙方進行內部結算;待乙方轉入獨立運作後(以乙方具備獨立運作<水處理工程業務>能力為準),一律按全國統一的一級代理商供應價直接與乙方進行<付款提貨方式>的法人間貨款結算(注:此階段,與客户的設備及工程款結算均由乙方與客户獨立進行).但,無論是那一種情,甲方須承擔由供應價決定的設備及工程款額所對應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f.保證維護代理商的信譽和合法權益,全力支持代理商的一切合法代理活動.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作出與乙方有直接業務關係的國內外商家簽約及實施合作之行為.

乙方責任:

a.積極拓展本區域銷售業務,大力發展區域下級代理商,創造良好的年度銷售業績;

b.在代理初期,須及時提供本區域客户的確定意向及水處理方案設計所需基礎數據(如,原水水質、處理流量、處理水水質、資金準備、立項批准等),幷協助甲方及時作好介入前的準備工作;一旦甲方介入後,須及時作好:簽約商談組織及簽約後合同實施等一切協調工作,直到甲方按時完成簽約,進口貨物及運輸,設備安裝,交驗合格,結淸全部工程餘款為止,幷按<簽約後一週內首付工程金額的50%(設備款100%);待進口設備裝船後支付中途金工程總額的40%;待交驗合格後30天內一次結淸工程餘款10%>的結算原則協助甲方與客户及時辦理結算.同時,視客户工程款付款進度據簽約總額的15%進行分成(收入,支出及責任和風險)及兑付原則(根據客户工程款實際付款進度,實行分階段比例結付--特指:按工程合同客户的工程款進多少結多少;什麼時候進什麼時候結;不進不結)與甲方進行內部結算,而且須承擔從甲方分成而得的設備及工程款所對應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c.待獨立運作後,須獨立進行商談報價,簽約結算,進貨調試,安裝施工,售後服務,幷按<簽約後一週內首付工程金額的.50%(設備款100%);待進口設備裝船後支付中途金工程總額的40%;待交驗合格後30天內一次結淸工程餘款10%>的結算原則,直接與客户辦理結算.(注:乙方在與客户完成工程合同幷得到客户付款後按一級代理商供應價與甲方進行<付款提貨方式>的法人間設備及工程款結算.否則,甲方有權拒絶供應和工程服務) 同時,須承擔超供應價以上的設備及工程款所對應的一切經濟

責任和法律責任.

d.保證甲方所供設備的產質量量及服務信譽的連貫性和一致性,幷向客户如實提供與產品業務有關的一切必要證件,證書及資料.

e.正確運用甲方的年度銷售政策,產品目錄和價格,結算方式,供貨方式等與銷售業務有關的新措施,新規定,新辦法,幷服從甲方為理順全國統一市場,協調代理商利益所作出的必要舉措;

f.保證維護甲方及其產品的信譽和合法權益,全力協助甲方的一切合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同意,得作出與甲方有直接業務關係的國內外商家簽約及實施合作之行為.

4.代理內容及其它

4-1代理內容

a.代理甲方就甲方提供的水處理設備全力招攬本區域客户及工程;

b.在代理初期,代理甲方及時收集和提供有效,全面,準確的水處理需求信息(客户基本狀,水處理基礎數據,報價後的客户説服工作等);協助甲方架好與客户間的順暢通道,做好成功簽約的一切準備工作;協助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即進口貨物運輸及保管;現場勘察與施工申請;客户的配套工程進度督辦;設備安裝及土木工程施工;設備調試與交付;售後服務等方面的全部銷售業務過程);

c.在獨立運作期,代理甲方獨立拓展本區域銷業務,大力發展下級代理商,創造良好的年度銷業績;

4-2代理區域,代理方式及期限

代理區域範圍是:中國XX市及經雙方協商可以代理的一切地區;

代理方式(無論是初期,還是獨立運作期):甲、乙雙方各自獨立核算,獨立經營,自負盈虧;

代理期限:2年,自簽約之日起計算.屆滿經雙方協商可延續或終止處理.

5.水處理設備類別及代理產品範圍

a.污,廢水達標排放處理設備系列;

b.污,廢水再生利用處理設備系列;

c.飮用水集中淨化,分質供水處理設備系列;

d.高濃度廢水免排放處理設備系列;

e.純水,超純水及軟化水生產設備系列;

f.水產養殖循環水水處理設備系列;

g.高壓沖刷設備系列;

h.零部件全自動洗刷設備系列;

i.與上述水處理設備有關的一切零部件,藥品;

j.與上述水處理設備有關的技術諮詢,操作調試,施工安裝及後服務等服務產品.

6.違約責任

6-1.如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違約,首先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加以解決.若協商不果時除違約方如數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守約方每日支付合同金額5‰的違約金.

6-2.若守約方的索賠不能正常進行且違約方拒絶賠償損失及提供違約金時,守約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外,可通過法律手段加以解決,對法院的判決雙方應無條件執行.

7.不可抗力

因颱風、地震、水災或其它不可預見事件,使本合同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時,違約方可免於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是,違約方必須在事發15日內向守約方出俱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同時違約方有義務採取一切必要可行的手段將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幷及時通報給守約方.

8.其它

8-1本合同以中文文本為準,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8-2本合同簽約之前,各方在業務區域內業已接觸和進行的業務件均由各方自行掌握和處理,也可以經協商合作處理;

8-3附合同雙方的企業或事業法人有效證照(副本)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及受權代表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及本人身份證複印件;

8-4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由雙方受權代表在_____省_____市正式簽約.

附件

1.甲、乙雙方<法人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各1份;

2.甲、乙雙方受權代表身證複印件及委託書原件各2份;

3.其它雙方認為必要的有效證件.

甲方:(蓋印)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監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

乙方:(蓋印)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監證人:(簽字)____________

處理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甲方委託乙方對甲方產品的部分部件進行熱處理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分包項目:

甲方產品的部分部件進行熱處理工作。

二、 技術質量要求: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提供熱處理委託書。

2、甲方提供熱處理工藝,並對熱處理工藝的正確性負責。

3、甲方對乙方處理的熱處理報告、曲線的正確性進行審核。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的熱處理工藝進行熱處理。

2、熱處理完畢後,乙方必須按照相關的'標準規範或甲方的要求出具合格的熱處理報告。

三、服務質量:

1、乙方必須按甲方所規定的要求,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完成甲方所委託的分包項目。

2、若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立即按甲方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處理。

四、價格

分包項目覺得價格由甲乙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五、付款方式

甲方對分包項目進行驗收合格,提供的質量證明書齊全並符合標準規範的要求,則甲方按商確的價格進行付款。

六、本協議有效期為五年。從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

七、本協議替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 ,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日期起生效

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負責人簽字:

(單位公章)(單位公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處理合同 篇4

1.撤銷無效的勞動合同

撤銷合同的處理方式,適用於被確認全部無效的勞動合同。全部無效的勞動合同是國家不予以承認和保護的,應通過撤銷合同來消滅依據該合同而產生的勞動關係,即勞動合同整體被確認無效。如正在履行的合同,要停止履行。

對於已履行的部分,對勞動者付出了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到相應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支付,參照本單位相同或相似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確定。勞動合同全部無效而用人單位對此有過錯的,如果當事人雙方都具備主體資格,勞動者要求訂立勞動合同的,在撤銷無效的勞動合同的同時,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依法訂立勞動合同。

2.修改合同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修改合同的處理,適用於被確認部分無效的勞動合同及程序不合法而無效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的某項條款被確認無效,該項條款不得執行;應依法予以修改。修改後的合法條款應具有溯及力,溯及到該合同生效之時。

3.賠償損失

無效勞動合同所引起的賠償責任主體是用人單位,不是勞動者。這一點在《勞動法》第九十七條有規定:“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無效勞動合同的處理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根據無效的勞動合同要求另一方履行或承擔違約責任。

對無效勞動合同的處理,既包括以返還財產方式將雙方當事人的財產關係回覆到合同訂立前的狀態,也包括追究當事人的締約責任,重點是追究當事人的締約責任,締約責任是根據雙方當事人原締約過錯來確定的。只要存在締約過錯,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均應對自己的的締約過錯承擔相應責任,對用人單位一方承擔締約責任比較好掌握,這在《勞動法》第九十七條中有明文規定。

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第三者二款規定:“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第九十七條規定:“由於用人單位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處理對於部分無效的勞動合同,因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整體效力,處理時應根據勞動法和集體合同的規定對該無效部分條款作出調整。

一方面,無效部分之外按勞動合同的約定確定權利義務;另一方面,對無效部分,應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除此之外,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效的,用人單位還應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二、對勞動合同全部無效的處理對於全部無效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提供勞動力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並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等費用。

勞動合同與勞動關係並不相同。只要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用工之日起就存在了勞動關係。勞動關係是一種既成的社會事實,勞動關係的特殊性在於勞動者向用人單位交付勞動後,無法收回。因此,民事合同無效中,自始無效,雙方歸於合同簽訂前的狀態,在勞動合同中無法實現。勞動者已經完成的勞動是無法返還的。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作了明確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付出的勞動,一般可參照本單位同期、同工種、同崗位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還規定,因用人單位原因訂立無效合同,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比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賠償勞動者因合同無效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其中包括用人單位所應支付的經濟補償金。

三、勞動合同無效的後果勞動合同過失方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勞動法》只規定由於用人單位原因訂立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無論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只要有過錯,都要承擔賠償責任。

承擔這個責任須具備以下三點:

1、是勞動合同被勞動仲裁或法院確認無效或部分無效;

2、是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對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有過錯,即違反勞動合同的先合同義務;

3、是因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或部分無效而給無過錯的當事人造成損害。

在審判實踐中,對無效勞動合同的認定和處理相對其他類型的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難度更大,反映出的新情況新問題更復雜。還需要更加深入的的研究和探討。

處理合同 篇5

1、原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是否應續簽勞動合同及其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之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顯然,勞動合同法的立意十分明確,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必須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所以,原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的,雙方勞動關係仍然存續,用人單位就應當及時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

那麼未及時續簽勞動合同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呢?《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系義務性法律規則,違反法定義務所需要承擔的責任需要適用責任性法律規則。對此,《勞動合同法》第七章法律責任中的第八十二條明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原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應當在合理期限內續簽書面勞動合同。這樣,既符合勞動合同的立法本意,也未影響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續簽勞動合同的權利。

2、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二倍工資是否適用勞動報酬的特殊時效?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申請仲裁時效期間為一年。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用人單位因支付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期間的二倍工資屬於用人單位違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定義務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此二倍工資中除正常工資外的第二倍工資僅以正常的一倍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其實質不屬於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勞動報酬。因此,二倍工資的仲裁請求不適用勞動報酬的特殊時效規定,應適用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一般時效規定。

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14號)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20xx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xx]12號)第三條明確“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係,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原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未續簽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的解除、終止應該按以下辦法執行。

一是:一個月以內的,用人單位未明確表示原勞動合同期滿後,願意繼續使用勞動者的,用人單位可以行使原勞動合同到期終止權,並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此外,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者不願意簽訂新的書面勞動合同或者比照《勞動合同法》的法定解除終止情形實施勞動關係的解除終止。

二是:滿一個月不滿一年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者不願意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或者比照《勞動合同法》的法定解除終止情形實施勞動關係的解除終止。

三是:滿一年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據《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解除終止情形實施勞動關係的解除終止。

處理合同 篇6

甲方:xx市家吉消防工貿有限公司防火門廠

地址:xx市公明西田第三工業區第19棟

乙方:xx市東江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市福田區新聞路59號深茂商業中心十六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法定,甲方在生產過程中形成的工業廢物、廢液、廢空罐,不得隨意排放、棄置或者轉移,應當依法律集中處理,經雙方洽談,乙方作為廣東省有資質處理工業廢物(液)的專業機構,受甲方委託,負責處理甲方生產的工業廢物(液)。為確保雙方合法利益,維護正常合作,特簽訂如下協議,由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甲方合同義務:

(一)、甲方生產過程中所形成的工業廢物(液)連同包裝物全部交給乙方處理,協議期內不得擅自處理或者交由第三方進行處理。

(二)、甲方應將各類工業廢物(液)分開存放,做標識,不可混入其他雜物,以保障乙方處理方便及操作安全,袋裝、桶裝工業廢物(液)應按照工業廢物(液)包裝、標識及貯存技術規範的要求貼上標籤。

(三)、甲方應將待處理的工業廢物(液)集中擺放,並向乙方提供工業廢物(液)裝車所需的提升機械(叉車等),以便乙方裝車。

(四)、甲方承諾並保證提供給乙方的工業廢物(液)不出現下列異常情況:

1、品種未列入本協議(工業廢物(液)尤其不得含有易爆物質、放射性物質、多氯聯苯以及氫化物等劇毒物質);

2、標識不規範或者錯誤;包裝破損或者密封不嚴;污泥含水率大於85%(或遊離水滴出);

3、兩類以及上工業廢物(液)認為混合裝入同一容器內,或者將危險廢物(液)與廢危險廢物(液)混合裝入同一容器;

4、其他違反工業廢物(液)運輸包裝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通用技術條件的異常情況。

第二條、乙方合同義務:

(一)、乙方在合同的存續期間內,必須保證所持有許可證。執照等相關證件合法有效。

(二)、乙方應具備處理工業廢物(液)所須的條件和設施,保證各項處理條件的設施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對處理工業危險廢物(液)的技術要求,並在運輸和處理過程中,不得生產對環境的二次污染。

(三)、乙方自備運輸車輛和裝卸人員,按雙方協商的計劃定期到甲方收取工業廢物(液),不影響甲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四)、乙方收運車輛以及司機與裝卸人員,應在甲方廠區內文明作業,作業完畢後將其作業範圍內清理乾淨,並遵守甲方的相關環境以及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條、工業廢物(液)的計重應按下列方式進行:

一、在甲方廠區內或者附近過磅稱重,由甲方提供計重工具或者支付相關費用;

二、用乙方地磅免費稱重。

第四條、工業廢物(液)種類、數量以及收費憑證及轉接責任:

一、甲、乙雙方交接工業廢物(液)時,必須認真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各項內容,作為合同雙方核對工業廢物(液)種類、數量以及收費憑證。

二、若發生意外或者事故,甲方交乙方簽收之前,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甲方交乙方簽收之後,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合同費用的`結算:

一、結算依據:根據雙方簽字確認的合同附件《廢物處理處置報價單》為結算標準核算。

二、結算方式:包年處理,應收款方開具財務收據提供給應付款方;應付款方收到財務收據後,雙方在簽約時應收款方收取全年處理費用。

1、乙方收款單位名稱:xx市東江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沙井處理基地

2、乙方收款開户銀行名稱:工行沙井支行

3、乙方收款銀行賬號:4000022509024836286

三、合同收費標準(詳見附頁)應根據乙方市場進行進行更新,在合同存續期內若干市場行情發生較大變化,雙方可以協商進行價格更新。

第六條、合同的免責:

在合同存續期內甲、乙任何一方原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的事件發生之後三日內,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在取得相關證明之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並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未達成一致,合同雙方或任意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通過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合同的違約責任:

一、合同雙方中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停止並糾正違約行為,造成守約方經濟以及其他方面的損失的,違約方應予以賠償。

二、合同雙方中一方無正當理由撤銷或者解除合同,造成合同另一方損失的,應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三、合同甲方所交付的工業廢物(液)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由乙方就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工業廢物(液)重新提出報價單交於甲方,經雙方商議同意後,由乙方負責處理;或者將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工業廢物(液)轉交與第三者處理或者由甲方負責處理,乙方不承擔由此而產生的費用。

四、若甲方故意隱瞞乙方收運人員,或者存在過的失將屬於第一條第四款的異常工業廢物(液)裝車,造成乙方運輸,處理工業廢物(液)時出現困難,事故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給償由此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包括分析檢測費、理工藝研究費、工業廢物(液)處理費。事故處理費等)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乙方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其他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上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五、合同雙方中一方逾期支付處理費、運輸費或收購費,除承擔違約責任外,每逾期一日接應總額? ‰支付滯納金給合同另一方。

六、在合同的存續期間內,甲方如將其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工業廢物(液)連同包裝物自行處理、挪作他用或轉交第三者處理,乙方除依法追究甲方違約責任外,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其他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上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等有關部門。乙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合同其他事宜:

一、乙方應對甲方工業廢物(液)所擁有的技術祕密以及商業祕密進行保密。

二、本協議有效期為壹年,從20xx年4月2日起至20xx年4月2日止。

三、未盡及修正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或另行簽約,補充與本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另一份交環境保護有關部門備案。

五、本合同經甲方和乙方法人代表或者授權代表簽名並加蓋乙方公章或業務專用章方可正式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收運聯繫人: 收運聯繫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 真: 傳 真:

處理合同 篇7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遵循平等自願、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xx有限公司生產車間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承包的有關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生產車間地基與基礎工程

1.2工程地點:

1.3承包範圍:圖紙範圍內的基礎、車間內地坪、車間周邊矮牆及散水、車間大門坡道等一切非鋼結構安裝的土建工程施工。

車間室內地坪標高要求高出加工廠外工業園區市政道路標高600mm,基礎施工完後需按規範及圖紙要求進行回填夯實,多餘的土方量運至廠區內低窪處(甲方已與乙方現場確認地點),若土方量達不到回填及地坪施工數量要求,乙方負責從其它地方運土並承擔此部分費用。

1.4承包方式:按固定總價包乾,包工、包料、包機械。

1.5質量目標:合格

1.6安全文明施工目標:確保達到xx市文明安全工地樣板標準

第二條合同工期:天

2.1開工日期:(以實際進場時間為準)20xx年6月17日

2.2竣工日期:(即完工時間)20xx年6月21日

2.3該工程工期不予調整,除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及現場條件以外甲方原因影響,可順延工期。但必須有甲方項目經理簽證和蓋章。

2.4甲方對各部位的完工日期嚴格要求,以最終完成時間作為考核指標。乙方應按合同的日期完成各部位的全部施工項目。

2.5乙方未在雙方約定日期前完成全部承包內容,將在總價中扣除工期違約罰金;拖延一天罰金1000元,以此類推,不超過總價的10%。

第三條工程施工造價

3.1工程承包總價為(¥元)。

3.2經過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認:本合同總價為固定價格,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總價不再調整。

第四條甲、乙雙方的工作和義務

4.1甲方的工作義務

甲方派駐工地代表:全權負責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事宜。負責對乙方所施工的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等進行

全面監督和指導。如發現乙方已無履行工程合同的能力或嚴重損害了甲方的利益、信譽,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分包合同。另外組織施工隊接替施工,同時保留追究乙方的經濟責任的權利。

負責向乙方進行技術、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交底。負責本工程的對外聯繫工作。負責提供臨電一級箱。

4.2乙方的工作義務

乙方派駐工地代表:全權負責承包範圍內施工的一切適宜。保證項目管理成員的完整及至工程竣工不得隨意更換上述人員。

保證工程不進行再次轉包。服從甲方管理,接受本工程監理單位的監理。執行甲方各部門制定的各項管理規定。

現場施工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現場有關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後勤衞生、環保、消防、保衞的各種規章制度。承擔因違反上述規定而造成的一切責任與損失。乙方應服從甲方有關部門組織的綜合大檢查。

保證按甲方的工程進度計劃、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完成。因乙方完不成其中一項,甲方有權勸其退場,損失乙方自負。

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有責任和義務與甲方共同商議採取合理施工方案,降低工程成本。

按照甲方通知的時間進場。嚴格按照甲方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進行施工,未經甲方的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

負責本工程自身施工中所產生的所有垃圾的清理及外運工作,並需負責本工程的竣工清理工作。

乙方有責任對甲方的現場臨建設施進行看管和保護,如發生惡意破壞按原價的2倍賠償。

乙方在本工程施工過程中因人工費、材料採購費、機械費

等有關本工程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自行承擔並保證甲方免受此等事件的牽連責任。

第五條安全、文明施工

5.1乙方應定期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作好施工安全交底。必須嚴格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規定指導施工,確保安全生產施工無重大傷亡事故。如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其責任安全指標和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並追究乙方責任。

5.2乙方必須按照鶴壁市的有關規定做到文明施工、確保工地達到鶴壁市“文明安全”樣板工地。

第六條工程質量

6.1工程質量驗收部門依次為;項目質檢員、工程監理、鶴壁市質檢站。

6.2工程質量驗收依據;工程所涉及現行有效的國家、地方、行業、的規程、規範、標準、法規、圖集。

6.3乙方必須嚴格按國家《現行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和施工方案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第七條合同價款的結算與支付

結算方式:合同簽訂後且乙方需進場的.機械、人員、材料全部進場後,甲方向乙方支付預付款為合同總價的15%,基礎主體施工完畢驗收合格後付款至合同總價的60%,所有工程完工且驗收合格後付款至合同總價的95%。按國家規範要求,本工程扣留合同總價的5%做為質量保證金,在驗收合格交工後1年內若無質量問題將全部退還給乙方。(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時,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應的發票)

第八條其他

8.1因乙方施工力量或隊伍素質或管理素質差,給工程進度或質量帶來一定問題,但乙方又在規定的時間內又無有效的改善措施,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因此影響質量、工期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在結算中扣除。乙方承諾在一週內撤場完畢。

8.2甲方對乙方所下罰款單由乙方簽字確認,如乙方不確認也視為罰款生效,甲方可直接從乙方結算款中扣除。

8.3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申請雙方上級有關部門協調。不願通過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鶴壁市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8.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首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可向鶴壁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在完成分包工作內容、結清工程結算尾款後,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合同之外簽訂的協議等,內容與本合同相牴觸者無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

處理合同 篇8

一、《勞動合同法》關於試用期的規定是:

(一)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四)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二、勞動者在進入單位時應該做好防範措施,譬如:

(一)員工要求入職當天即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為充分實現企業的用人自主決定權,在勞動合同中依法設立相應的條款;

儘可能在試用期內決定該員工的去留;

(二)可將“一年一簽”改為“三年一簽”或“五年一簽”;

讓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時間不連續,即第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後,辦理退工手續,過一定時間後再辦錄用手續;

讓員工自己書面要求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程序要求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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