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老闆打了份合同草稿出來,叫我看一下,沒問題的話就叫我籤合同,我看了下,上面寫着“雙方同意按無試用期方式確定試用期限”,可是我都做了四個月了,竟然寫無試用期,我就覺得奇怪了。上面也寫着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5天,可是我還要上多半天的班而且就算我轉正後工資還是和試用期的一樣我就覺得老闆這份合同有點怪。大家意見如何?